烟囱技术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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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污泥发电
钛钢复合板筒烟囱防腐
技术协议
2014年01月
需方:港口污泥发电
供方:佳锦建设工程
钛钢复合板烟囱防腐技术协议
1.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港口污泥发电在150米高烟囱建造钛-钢复合板筒,筒钛钢合金高度不小于153米,包括筒体基础建设,原烟囱部分衬拆除,集灰平台拆除,所有拆除物垃圾清理外运,筒、烟道排水管设置,筒与两侧水平烟道对接,工程施工中其它的拆除恢复,钢复合板材的材料性能、质量控制、供货、检验、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要求和供货围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先进、成熟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取得需方认可,需方则可认为供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技术协议的要求。
1.4 供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要求、标准,本技术协议未提及的容均应满足或优于现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5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经设计方同意后才能执行。
1.6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仅仅是一般性的要求,最终的要求以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1.7 本技术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技术附件,经需方、供方确认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 在合同签定后,需方有权因规、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容双方共同商定。
1.9 本工程现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报检等;
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交付、保管和监造);
工程项目的烟囱钛-钢复合板筒、基础设计和建造,与原两侧水平烟道对接
处理,烟囱原衬拆除,垃圾清运和其所有必须的临时设施,及完成本次工程所需的所有必要的工序;
工程检验、启动等所有必须的材料、机械、设备及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中的协调、拆建、恢复赔偿等费用;
施工围中包括其他需要项目的实施;
操作和维护的培训。
1.10、设备的选用应得到需方的书面认可。
1.1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技术评标质询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应严格执行。
2 运行环境条件
2.1 系统概况
港口污泥发电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脱硫,不设GGH,脱硫保证效率不低于95%、脱硫装置可用率不小于98%,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脱硫后烟气温度50℃左右,烟气等级为强腐蚀性,烟气腐蚀的类型包括硫酸、氯酸、盐酸、硝酸、氯化氢等,脱硫后烟气经两侧水平烟道进入烟囱钛钢复合板钢筒部,通过改造后钢筒烟囱排入大气,本工程钢筒从烟道口及其以上至筒顶,采用爆炸-轧制钛-钢复合板。烟气与钢筒不直接接触。
2.2 设计原始资料
●地理位置:公司位于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气象
●自然地理及地形地貌
市辖区北部地形为丘陵,京杭运河以东和沿江地貌为长江三角洲漫滩冲积平原,地势平坦。
●地震基本烈度: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本工程设防烈度为7度。
2.3 烟气参数
注:1、烟囱防腐用钛材料能够长时间耐受50℃净烟气腐蚀。
3 技术要求
3.1技术规和标准
供方需要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说明,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需方保留要求总承包商所用的规和标准与本要求相一致的权利,具体规、标准如下(但不限于此):
GB50051-2013《烟囱设计规》
DL5190.1-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DB/T 8547-2006《钛-钢复合板》
DB/T3621-2007《钛及钛合金板材》
DB3623-2007《钛及钛合金丝》
JB/T4745-2002《钛制焊接容器》
GB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厚板和钢带》
GB 70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8180-2007《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
GB/T986-1988 《埋弧焊焊接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 985.1-200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接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13149-2009《钛及钛合金复合板焊接技术条件》
GB/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涂装等级》
GB50078-2008《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DL/T5210.1-20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J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50224-95《建筑防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HGJ34-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
GB4237-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含钼不锈钢》
《火电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本工程烟囱及钢筒钛钢复合板执行国家、电力、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规程及有关规定,设备厂家有关标准;各标准、规、规程、规定相互之间如有不一致,要执行较高要求;如有新的应按最新的执行。
3.2烟囱钛-钢复合板筒材料要求
1)钛板(复材):确定宝钛品牌、公差≤±0.1mm。
2)材质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3620.1-2007《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3621-2007《钛及钛合金板材》的规定,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3)钢板(基材):牌号Q235B。符合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4)钛-钢复合板材料:采用爆炸-轧制方法(代号BR2)。
5) 复合板的总、外弯曲、弯曲等定义按GB6396-86《复合钢板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6) 复合板不平度:按GB8547-2006《钛-钢复合板》标准执行;
7) 表面粗糙度:要求采用抛光工艺处理;
8) 复合板结合面积:按GB8547-2006《钛-钢复合板》标准中表8的2类执行,即最终产品的面积结合率>95%,单个不结合区的面积不大于60平方厘米,检验方法采用超声波;
9) 复合板的结合面积应逐进行检验,且全面探伤。复合板复材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起皮、压折、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等宏观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