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的理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免、抵、退”税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FOB*(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相当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部分转出。

从征管上考虑,之所以不用进项来核算此部分的进项转出,是因为难以准确核算归属于出口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

从核算角度,使用FOB为基础计算转出数额也更为简便易行。

从分录上看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从财政上考虑,国家取得部分税收收入的方式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全部的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A

当A>0时,不存在退税的问题,直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即可。

因为当期的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

从原理上说,出口货物免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应当转出,但在出口退税业务处理中,仅仅转出了一部分,也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A<0时,应当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因为此时的进项税额全部抵减内销后仍有余额,这一部分作为应退税额。

3.免抵退税额=FOB*退税率=B

当A<0且

1)|A|

2)|A|>B,应退税额=B

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出口退税获得的利益包括两个部分:

①从税务机关实际获得的退税,即应退税额。

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②允许抵减的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代表的就是应当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如果全部抵顶完毕,则不存在退税

如果内销不足以抵顶,则剩下的不足抵顶的部分进行退税

也就是说,不论如何,企业能够获得的总的利益就是免抵退税额。

因此,从免退改为免抵退对企业来说是有益的,FOB总是要大于购进金额,即在相同的退税率下:FOB*退税率>购进金额*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乘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至于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要再作一个比较,就是看企业当期名义期末未抵顶完的与名义退税额孰低,然后以较低者为限实际退还税款。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确认有无抵顶额以及抵顶额为多少的过程,以进一步确定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抵减额;

免抵退税中的免抵税额含义的分析

2012-1-30 15:52:11东奥论坛字体:大小

一个生产企业,有内销也有外销的时候,内销会存在“应纳税额”,外销会存在出口应退的税额,也就是说会同时存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额(内销的),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的)。为了减化税收征管,税法同意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与国家应退的税款相抵消,这就是“免抵税额”的含义。

由于免抵税额的存在,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应纳税额”,而企业应纳税额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所以这个“免抵税额”应该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的计数基数。

免抵税额没有实际意义,在会计处理上只为平衡会计分录。

当期免抵税额,是当期应交的内销增值税,抵减了应退的出口退税。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对内销和出口分开核算。

本期内销的销售额=500万元,为内销而购进的货物=400万元

为外销而购进的货物为450万元,外销的出口额为450万元。退税率为13%

假如企业是分别核算的,则内销应交的增值税=500*0.17-400*0.17=17(万元)

外销的应退税额=450*0.13=58.5(万元)

则企业本月要交17万元税款的“钱”,同时收到58.5万元的退税款的“钱”。综合来看,企业的“钱”是增加了41.5万元

如果按照“免、抵、退”计算

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450×(17%-13%)=18(万元)

本期的增值税进项税=400*0.17+450*0.17=144.5(万元)

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500*0.17-(144.5-18)=-41.5(万元)

本期“免、抵、退”税额b=450×0.13=58.5 (万元)

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本期“免、抵、退”税额b

则按照较小的数41.5万元退税。企业也是收到了41.5万元退税款的“钱”

同时本期免抵税额=本期“免、抵、退”税额b58.5-41.5=17(万元)

可见这免抵税额17万元正是第一种方法计算时的内销应交增值税。

但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真正有意义的是退税额,免抵税额对企业是没有太大意义的。这个数额在财务上的最大贡献是平衡账务,因为实行“免抵退”政策实际有三种情况:

A、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交增值税,这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这时帐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这时免抵税额为0,帐务处理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C、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帐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