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
关于证券公司子公司整改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证券公司子公司整改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在《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统称两部规范,分别称《私募子公司规范》或《另类子公司规范》)执行落实过程中,协会收到行业对两部规范落实及子公司整改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协会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初步拟定了答复口径,并征求监管部门的意见。
现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如何理解《私募子公司规范》中特殊目的机构的概念?答:原则上,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的特殊目的机构应当是“空壳机构”,不得有独立团队,不得开展对外募资、经营等活动,不得登记为基金管理人。
为服务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私募基金子公司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国家重点扶持产业龙头企业、知名外资机构合作等特殊情形下,可以在取得机构部无异议函后下设运营实体性质的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称“二级管理子公司”)。
私募基金子公司对二级管理子公司的持股或出资比例应当在35%以上,且拥有不低于合作方的管理控制权(即共同控制)。
二级管理子公司除可下设“空壳机构”性质的特殊目的机构外,不得再下设其他机构。
二、私募基金子公司是否可以从事二级市场投资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答:可以,但有一定前提条件。
根据《私募子公司规范》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实施统一管理,管理的尺度和标准应当基本一致。
因此,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明确划分其私募资管业务与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之间的界线,不得交叉重复,不得存在同业竞争或其他利益冲突。
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同时从事定向增发业务;确有必要同时从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市场区域、客户类型等进行划分,避免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防止利益冲突。
三、如何理解“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答: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通过并购基金等形式变相经营实业,但可以开展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券商自营另类私募业务群问答汇编
券商自营另类私募业务群问答汇编(2020年第1期)自营另类私募合规风控群志愿者免责声明本群问答观点为群成员对法规、监管政策等个人理解及实践操作经验分享,不构成对法规、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正式解读,更不构成任何合规、风控的咨询意见,本群群主及全体成员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群问答观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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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权益投资【公司自营是否可以开两融账户】问:请教大家,证券公司自营可以开两融账户么?哪里有相关规定?观点一:这个逻辑上存在问题?在自己家开,融资也是融自己的钱。
去别人家开就更不行了。
观点二:两融不属于自营业务范畴。
追问:那就是说自营不允许做两融?观点三:做两融是为解决融券吗?做不了两融,互换也能做到的。
观点四:目前没找到法规依据禁止开两融账户,但是实际操作不了,因为实际上自营账户开立不了两融账户。
【约定购回】问:约定购回,客户所融得的资金是否像股质一样有用途限制?答:观点一:个人理解约定购回是卖了;观点二:资金可提取,用于生产经营和补充短期流动资金。
所融资金用途相对自由灵活,既可以用于中短期资金周转,也可以满足用于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等;观点三:约定购回的资金对客户是有使用要求的,客户必须有文字承诺。
有制度要求的。
约定式回购是股质的前身。
原来参与协会起草约定式购回和股质的制度时,核心的第一点区别于两融是资金脱离证券公司的账户,所以对资金使用用途有要求。
客户融得的资金不能去炒股等;观点四:甲方承诺在待购回期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二级市场买入标的证券。
法规依据:暂无【自营投资定增股票是否可以融券卖出锁定收益】问:自营投资定增股票是否可以融券卖出锁定收益答:不可以法规依据:《上海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细则》第五十九条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且不得将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采取必要手段,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收入、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私募子公司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私募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
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突出主业,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要、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审慎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第四条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履行母公司的管理责任,对子公司统一实施管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将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统一体系,加强对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资本约束,实现对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七条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私募基金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第八条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设立第九条证券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与私募基金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二)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三)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调查的情形;(四)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投资条款中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并经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五)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XX股份利益冲突管理方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识别、防范和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包括另类投资业务和私募基金业务,下同)的利益冲突,有效防范合规风险,防止公司声誉损失,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方法》、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规那么和自律规那么,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均应遵守本方法的要求。
第三条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是指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不一致,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利益不一致,以及公司不同业务之间利益不一致的情况。
当不同主体的利益相互不兼容、为了特定主体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将对其他主体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时,利益冲突就会产生,可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为了公司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客户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特定客户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其他客户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特定业务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其他业务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条各主体的分工合规总监和合规部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本方法,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各部门、业务线(以下简称“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方法,并可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适用于自身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子公司应建立适用于自身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是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合规专员/子公司合规部门协助负责人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
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应当对本人的执业活动中遵守和执行本方法的情况承担直接责任。
各部门、子公司根据本方法制定的相关制度应当报送合规部审核和备案。
第五条利益冲突的识别、报告和管理公司坚持公平正义、老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的执业行为准那么。
各部门、子公司员工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对利益冲突保持敏感和进行识别;对于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存疑的,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合规专员或本公司合规部门咨询;对于己识别的利益冲突,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子公司汇报,各部门/子公司应自行或咨询本公司合规部门后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相关利益冲突进行管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总结 (3)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总结一、易混淆1银行可以买卖债券,不得买卖信托、证券、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向非银行机构和企业投资2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3基金会开展保值、增值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4客户调查问卷,金融机构根据【客户分级和资产分级】匹配原则5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6 RQFII与QFII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募集的投资资金是人民币而不是外汇;第二,RQFII机构限定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第三,投资的范围由交易所市场的人民币金融工具扩展到银行间债券市场;第四,在完善统计监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和便利对RQFII的投资额度及跨境资金收支管理。
7 资产评估机构7个条件:(1)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2)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3)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4)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5)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6)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7)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不应存在的情况:干坏事以后 3个未满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证监会进行管理8资信评级机构条件:!!!A 实收资本、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B 符合规定高管不少于3人,评级从业不少于20人,3年以上评级经验人不少于10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C 5年未受刑事处罚,3年未受行政处罚。
不存在被调查。
D 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9证券金融公司:股份、60亿、货币出资;收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货币保证金不低于15%;风控指标: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低于100%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余额,不超自己净资本50%融出证券余额不超该证券流通市值10%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余额不超该证券总市值15%风险准备金:每年税后利润10%提取1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11定向资产管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说明影响12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证券金融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13证券金融公司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规定: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余额不超过净资本50%融出余额不超过流通的10%冲抵余额不超过总市值15%14 IB业务: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2个月风险监控指标持续合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总部5名,拟开展IB业务营业部2名15净资产——咨询100万元,资产评估200万元会计事务所500万元资信2000万元,证券金融60亿16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另类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2家17申请证券、期货咨询从业的机构:专职人员-分别5,同时1018证券交易所的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券会委派19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20场内交易采用经纪制进行,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经纪商在交易所内代理买卖证券21理事会-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22中国证券业协会1、实行【会长负责制】、会员制组织形式2、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3、会员包括——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另设观察员证券业协会会员需有2/3以上会员出席,决议需经须到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法定会员: 证券公司普通会员: 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特别会员: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基金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证交所组织形式--会员制)23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子公司 分类
基金子公司分类
基金子公司是指由基金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专门管理基金的子公司。
根据其经营范围和主要业务,可以将基金子公司分为以下几类:
1. 公募基金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募基金的管理和销售工作,包括基金的募集、投资和运作等。
2. 私募基金子公司:主要负责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销售工作,包括基金的募集、投资和运作等。
3. 资产管理子公司:主要负责为机构客户和高净值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为其管理证券投资组合、不动产、期货等。
4. 投行子公司:主要负责为客户提供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和资产重组等服务,包括股票、债券、期权等。
5. 信托子公司:主要负责为客户提供信托服务,包括为其管理资产、为其提供融资、财富传承等服务。
6. 资产证券化子公司:主要负责发行和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权证券等。
以上是基金子公司的分类及其主要业务范围。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基金子公司的业务也会不断地拓展和创新,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专业化的投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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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名单(第1-15批)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会批次日期母公司名称类型第1批2017/4/7安信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渤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财富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批2017/4/7德邦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批2017/4/7德邦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第一创业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批2017/4/7第一创业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东北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东方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东莞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东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东吴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方正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批2017/4/7方正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光大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广发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广州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国都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国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国金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国联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国融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国盛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国泰君安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国信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国元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海通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批2017/4/7海通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恒泰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红塔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华创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华福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华龙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华泰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华西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金元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民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南京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平安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批2017/4/7平安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山西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上海华信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申万宏源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首创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太平洋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万联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西部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西南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信达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银河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银泰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长城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长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招商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中航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批2017/4/7中天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中投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批2017/4/7中投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中信建投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中信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批2017/4/7中银国际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2批2017/5/8财通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2批2017/5/8东方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2批2017/5/8国都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2批2017/5/8联讯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2批2017/5/8申万宏源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2批2017/5/8天风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2批2017/5/8长城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2批2017/5/8长江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2批2017/5/8浙商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2批2017/5/8中原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2批2017/5/8中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3批2017/5/18财通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大通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东北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东海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东吴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东兴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3批2017/5/18广发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广州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国元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海际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3批2017/5/18宏信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3批2017/5/18华安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3批2017/5/18华融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3批2017/5/18华泰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华鑫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3批2017/5/18江海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开源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开源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3批2017/5/18联讯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民生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太平洋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天风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招商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3批2017/5/18中国银河另类投资子公司第4批2017/6/26光大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4批2017/6/26国金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4批2017/6/26红塔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4批2017/6/26华福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4批2017/6/26华西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5批2017/8/3渤海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5批2017/8/3东兴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5批2017/8/3华安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5批2017/8/3华创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5批2017/8/3华鑫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5批2017/8/3江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5批2017/8/3西南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5批2017/8/3湘财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6批2017/12/15光大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6批2017/12/15西藏东方财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6批2017/12/15湘财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7批2018/1/17财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7批2018/1/17恒泰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7批2018/1/17华林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7批2018/1/17华林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7批2018/1/17联储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7批2018/1/17中泰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7批2018/1/17中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8批2018/3/1中信建投另类投资子公司第9批2018/4/2信达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0批2018/6/1大同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0批2018/6/1国泰君安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0批2018/6/1联储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0批2018/6/1首创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0批2018/6/1中金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0批2018/6/1中金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1批2018/6/27华龙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1批2018/6/27五矿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2批2018/8/31大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2批2018/8/31中山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第13批2018/11/5万联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4批2019/1/24长城国瑞另类投资子公司第15批2019/3/5安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公司会员名单(第1-15批)会员名称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邦星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国联通宝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融汇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全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福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民生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中航创新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投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联讯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大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佳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泓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瑞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开源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联讯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天风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兴银投资有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渤海创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金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同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先锋投资有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联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大证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联储润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证泰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宁波)有限公深圳锦弘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长城国瑞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子公司业务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等。
第三条子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子公司业务开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二)风险控制: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稳健发展;(三)合规经营: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业务合规;(四)协同发展:子公司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与变更第四条子公司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业务运营体系;(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稳定的业务来源和发展前景。
第五条子公司设立程序:(一)提出设立申请;(二)公司董事会审议;(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四)办理相关许可证。
第六条子公司变更程序:(一)提出变更申请;(二)公司董事会审议;(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四)办理相关许可证。
第三章子公司业务管理第七条子公司业务开展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业务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二)业务开展应遵循市场规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业务开展应注重风险控制,确保业务稳健发展;(四)业务开展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
第八条子公司风险管理:(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职责;(二)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识别、评估和处置风险;(三)加强风险预警和应对,确保风险可控。
第九条子公司合规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职责;(三)定期开展合规检查,确保合规经营。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与会计管理第十条子公司财务与会计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二)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证券企业私募投资基金子企业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企业私募投资基金子企业(如下简称私募基金子企业)旳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根据《企业法》、《合作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私募基金子企业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如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规范规定。
私募基金子企业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旳业务。
第三条证券企业应当突出主业,充足考虑自身发展需要、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审慎设置私募基金子企业。
第四条私募基金子企业开展业务,应当遵照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旳原则。
第五条证券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有效旳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履行母企业旳管理责任,对子企业统一实行管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第六条证券企业应当将私募基金子企业旳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统一体系,加强对私募基金子企业旳资本约束,实现对子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防备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七条每家证券企业设置旳私募基金子企业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证券企业应当清晰划分证券企业与私募基金子企业及私募基金子企业与其他子企业之间旳业务范围,防止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第八条私募基金子企业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如下简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旳自律管理。
第二章私募基金子企业旳设置第九条证券企业设置私募基金子企业,应当符合如下规定:(一)具有健全旳企业治理构造,完善有效旳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备与私募基金子企业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二)近来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旳有关规定,且设置私募基金子企业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三)近来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惩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调查旳情形;(四)企业章程有关对外投资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设置私募基金子企业,并经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五)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旳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1. 引言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在我国快速发展,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子公司的发展和运作,本文对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该规范旨在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的监管,保障市场稳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定义2.1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指由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设立的,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专门法人机构。
2.2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业务:涵盖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运营管理等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3. 子公司设立条件为确保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下条件需满足:3.1 证券公司需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并持有相应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营业执照。
3.2 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术条件,能够独立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3.3 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满足子公司正常运作和风险控制的要求。
4.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治理结构4.1 子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董事会、总经理以及内部监督机构。
4.2 董事会应由合格的董事组成,董事应具备相关行业背景和经验。
董事会应负责制定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规则等。
4.3 总经理负责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应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4.4 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子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5. 子公司业务管理5.1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应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业务规范,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5.2 子公司应对募集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审慎的投资决策,并做好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工作。
5.3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子公司的经营安全和风险控制能力。
5.4 子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6. 子公司投资者保护6.1 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销售和投资顾问业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了解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公司
了解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代理个人和机构的资产管理,以提供全面的投资服务。
根据不同的资产管理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资产管理公司类型,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资产管理公司。
一、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是以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并通过基金的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机构。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属于资产管理公司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其主要特点是资金来自于广大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认购,并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通常提供的服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多种产品。
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并通过基金的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机构。
与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这使得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务对象相对较为有限。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通常提供的服务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债券基金、REITs等多种产品。
三、保险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是由保险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子公司,其主要任务是管理保险公司的资产。
保险资管公司通常依托母公司的经验和渠道优势,致力于提供稳健的资产配置和收益增长策略。
保险资管公司通常提供的服务包括股票型资产管理、固定收益型资产管理、另类投资等多种产品。
四、信托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信托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是指信托公司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通常通过管理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资产管理。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优势在于其丰富的信托业务经验和资产管理专业能力。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通常提供的服务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多种产品。
五、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是由证券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子公司,其主要任务是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
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可依托于母公司的强大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业务网络,通过证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为规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私募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
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突出主业,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要、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审慎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履行母公司的管理责任,对子公司统一实施管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证券公司应当将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统一体系,加强对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资本约束,实现对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私募基金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一)具有健全的公司管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与私募基金子公司之间浮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二)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三)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调查的情形;(四)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投资条款中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并经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五)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未能做到突出主业、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资本约束或者内控有力的,不得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十一】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十一】证券从业考试备考已经过去许久,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了解备考,下面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十一】”,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的考试资讯!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十一】考点18: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五)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
证券公司依法可以从事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七)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九)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1.设立要求2.业务范围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十一】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汇总【⼗⼀】 证券从业考试备考已经过去许久,为了帮助考⽣能够更好的了解备考,下⾯由店铺⼩编为你精⼼准备了“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汇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汇总【⼗⼀】 考点18: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的证券票⾯总值超过⼈⺠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五)证券⾃营业务 证券公司开展⾃营业务,或者设⽴⼦公司开展⾃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营业务的⼦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券监管部⻔批准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投资主办⼈不得少于5⼈,且须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
证券公司依法可以从事为单⼀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七)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定⽐例的保证⾦,保证⾦可以证券充抵。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私募子公司和另类子公司解读(20161230新规)
1234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只能管理与本机构设立目的一致的私募股权基金,各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不得交叉重复。
解读:【简化母公司架构】较之前征求意见稿相差较大,删除“且为第一大股东”的限定,但仍然强调管理控制权,将下设基金管理机构股权或出资比例下调到35%,相较于原直投业务规范,不再强调51%的比例限制;同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要划分清楚。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将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的,对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
解读:根据本条规定,对于以自有资金投资于除上述私募基金之外的,则需要通过券商另类子公司开展,以此划分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定位,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有待探讨的问题:1、私募基金子公司能否投资于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基金管理机构能否投资于私募基金子公司所设立的私募基金。
2、可以投资的话,该类投资是否需要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合并计算受到20%这一投资比例的限制。
第十四条另类子公司投资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的,应当将另类子公司与母公司自营持有同一只证券的市值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市值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解读:1、认可了另类子公司可以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但该类投资标的也属于公司自营投资范围,如何在避免同业竞争的情况下,进行业务划分,有待论证;2、明确将另类子公司持仓与母公司自营持仓合并管理,且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一要求较《关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函【2016】2489号)规定的“仅计算自营持有的规模,不含资管和子(孙)公司持有部分”更为严格。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管理闲置资金,但应当坚持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原则,且只能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金融业八大资产管理类型投资范围(干货收藏)
金融业八大资产管理类型投资范围(干货收藏)各项资管的投资范围大比拼,其实最主要就是在比监管政策灵活性,实质上是牌照价值体现.(一)基金子公司首先从资历最浅辈分最低的基金子公司谈起,基金子公司诞生于2012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其投资范围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简单2项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投资领域:第(1)项包括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品种,不同于保险公司对债券和股票投资标的都有一定要求,这里没有任何排除项目(比如低评级债券和ST类股票);第(2)项采用了排除法,包括了除第(1)项外的其他债权、股权或财产权.正是这种灵活的投资范围,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起步可以非常快;当然也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走真正独立资管道路,自己寻找项目,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构赚取极低的通道费。
子公司唯一受到的约束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以防止这种类型的强关联关系导致的利益输送。
(二)基金专户基金专户,或者也称“基金母公司专户”.从法规层面上和子公司一样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83号令规定的投资范围,但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基金专项资管管理计划,即“(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这一投向,只能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方式进行。
所以,基金母公司专户只能按照第一款即下面的范围进行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总体上看,上述投资方向中只列举了交易所或银行间交易的产品,非标准化的私募产品不在投资范围中,如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9号——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9号——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9号现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9日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内全资设立或者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法人。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全面评估论证,合理审慎决策,不得因设立子公司损害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按照专业化、差异化的经营原则,合理确定并定期评估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存在同业竞争。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损害投资人利益或者非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第六条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范围的说法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范
围的说法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私募债券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能源投
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并购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
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一般为未上市公司的股权;
私募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为企业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房地
产基金主要投资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物流地产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影视、音乐、艺术等文化产业领域的项目;能源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油气、电力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于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股权投资并购基金主
要从事股权投资和并购业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指特定的基础设
施建设、房地产项目等的投资计划。
2024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题库
2024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题库单选题(共45题)1、(2016年真题)《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A.监管机构B.基金托管人C.基金管理人D.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答案】 C2、一般而言,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会在()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或减少权益的登记手续。
A.T+0B.T+1C.T+2D.T+3【答案】 B3、()机构的营业网点数量众多,受众范围广。
A.代销B.直销C.包销D.承销4、(2016年)()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A.真实性原则B.准确性原则C.完整性原则D.规范性原则【答案】 B5、下列关于封闭式基金认购特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A.封闭式基金按1.00元募集B.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5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C.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就不能撤单D.投资人以“份额”为单位提交认购申请【答案】 B6、基金经理王某在渠道交流中透露其投资计划以促进其产品销售,私募基金销售人员李某得知该信息后,提前购买了王某拟投资的股票。
王某的行为主要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有行为中的()。
A.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B.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C.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D.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7、(2021年真题)货币市场基金需要定期披露()。
A.Ⅲ、ⅣB.Ⅰ、ⅡC.Ⅱ、Ⅲ、ⅣD.Ⅰ、Ⅱ、Ⅳ【答案】 A8、(2016年真题)对于基金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不包括()。
A.没收违法所得B.罚款C.强制整顿D.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答案】 C9、金融市场按()分为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A.地理范围B.交易标的C.交易市场D.交易场所【答案】 A10、基金管理人的最主要职责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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