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保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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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徐卅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徐工"牌产品有限责任保修协议书

(全系列汽车起重机)

Q/XZJ24534-2011

2011-08-04 发布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2011-08-08 实施

JI-133

制度屠流程执行会签表

备注;V会签单也标识

“徐工”牌产品有限责任保修协议书XZJ24534-2011

版号:B

(全系列汽车起重机)修改状态:00 页码:共

9页

致客户

尊敬的客户: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重型公司)的信任,并选用徐工重型公司的产品。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使用徐工重型公司产品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保修协议书和随车交付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包含:《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部件图册》)等。

在产品交接过程中,请认真按照《客户接车登记表》内容对产品进行验收。为了确保您合理地享有保修权利,请务必在接车后完整填写《产品质量保修卡》,并在二十日内邮寄至徐工重型公司客服中心,以便我们与您所在地代表处或服务商联系,使您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当您的产品需要报修服务时,请拨打服务热线电话400-110-9999

,也可向产品所在地的徐工重型公司代表处或服务商提出(尽量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应尽可能清晰的描述您的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故障现象,如有可能请提供图片等证实文件,由徐工重型公司代表处或服务商负责尽快实施服务。

为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时,请您配合做好维修工作,协助提供相应的维修场地、起重设备、维修所需的工具、配合服务人员做好更换下的故障零部件的回收等工作。

当您的产品从一个区域(省份或直辖市)转移到另一个区域(省份或直辖市)施工时,需要保修的,请您与徐工重型公司当地代表处或指定服务商联系,以便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维修服务工作完后,徐工重型公司服务人员负责填写《用户服务卡》,请您对产品维修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重要提示:

对于接车内容要求验收项目,一经您签收认可后,我公司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本保修条款中第4页“㈣不属于产品保修范

围的零部件”提到的非三包质量责任,比如:玻璃制品、油脂等的保修保换。

请您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正确操作并及时保养和维护,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有效运行。

后附:《产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客户签字: 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

保修协议书

一、保修规定

㈠适应区域本保修书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所有地区,其余地区可参照执行。

㈡适应产品本保修书适应于徐工重型公司销售到最终用户的全系列汽车(全地面)起重机系列产品。

㈢产品保修期限和范围:徐工重型公司所生产的全系列汽车起重机产品保修期为:自产品移交到客户接收之日起计算(以交付凭证为依据),保修内容如下:

1.以下关键结构件享受三年保修,终身免人工费维修(保修期外需要维修换件的故障,由客户承担购买备件的费用,徐工提供免人工费更换):车架、固定支腿、活动支腿、转台、伸缩臂结构、副臂、副臂连接架焊接结构件。

2.以下关键零部件享受24 个月的保修期:

8-70 吨产品:主阀、下车多路阀、先导控制阀、卷扬减速机、回转减速机、变速箱、车桥、发动机、伸缩油缸、变幅油缸、垂直油缸、水平油缸。

80 吨及以上吨位产品:主阀、伸缩控制阀、回转减速机、卷扬减速机、回转支承、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支腿换向阀、伸缩油缸、变幅油缸、配重油缸、垂直油缸、水平油缸、力矩限制器。

注:1 )以上保修部件中易损件、易耗品、制动蹄片、制动气室除外;

2 )8 吨产品底盘(含所附属的车桥、变速箱、发动机)除外;

3 )发动

机易损件详见发动机供应商《保修手册》。

3.以下内容享受12 个月的保修期:

⑴传动部件:传动轴享受12个月或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保修期。

⑵液压系统零部件:液压平衡阀、液压回转控制阀、液压锁、液压油散热器、液压油箱、液压油泵、液压马达。

⑶电气系统零部件:导电环、电油门、电比例手柄、显示器、电磁

阀、力矩限制器(8-70 吨产品)、电器控制板、电器仪表、电器开关、CD 机/ 收录机、电风扇。

⑷底盘零部件:转向器、转向油缸、转向拉杆、推力杆、平衡梁、制动气室。

4.以下内容享受 6 个月的保修期:

⑴回转制动器摩擦片、卷扬制动器摩擦片:出现非正常磨损性损坏,予以更换。

⑵各种高压、低压软管: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出现软管压头处漏油、断裂和管壁鼓泡破裂的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

⑶整机外观及各部件油漆非正常褪色的质量问题。

5.以下内容享受 3 个月的保修期:

⑴蓄电池(电瓶):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电瓶出现极板击穿、不蓄电、壳体鼓泡质量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

⑵钢板弹簧: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出现钢板弹簧断裂的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

⑶灯具:出现灯具内进水、支座脱落的问题,予以保修或更换。

6.以下内容享受 1 个月的保修期:

⑴轮胎:轮胎龟裂、分层、鼓包或异常磨损(需经徐工重型公司人员确认属实)等质量问题,予以更换。

⑵离合器摩擦片:出现离合器摩擦片非正常磨损性损坏,予以更换。⑶滑轮(铸铁、尼龙)、滑块、铜套:裂纹、破碎、异常磨损等质量问题,予以更换。

7.钢丝绳:自客户购车之日起20 天之内(以有效的报修反馈记录为准),发现有产品出厂前存在的断丝、断股、挤伤等问题,予以更换。

8.主机保修期内修复后的保修范围内部件,其保修期随主机保修期自动终止。

9.特殊要求的产品,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在保修期内因以上保修范

围内产品部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故

障,徐工重型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维修,无法修复或修复达不到产品性能要求的,徐工重型公司负责为您更换出现故障的零部件。

㈣不属于产品保修范围的零部件:

1.整机外观及各部件油漆褪色、损伤、剥落等。

2.产品使用后易损耗、易磨损、易老化和易破碎的零部件,如:橡胶(塑)类零部件、减震器、制动蹄片、雨刮片、排气筒、传动皮带、密封元件、标准紧固件、玻璃钢围板、玻璃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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