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二)
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第三节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第一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一、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人民法院的职权、司法原则、任务及其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2.过程与方法:学生通过网络、图书、报刊等途径,收集有关人民法院的相关资料以及开展工作的典型案例,通过教师讲解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以及质疑和探究学习的方式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的相关基础知识。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二、教学准备教师准备:搜集有关人民法院的声像、图片等资料;制作课件等。
学生准备:预习本框知识,有条件的学生可检索、查阅有关人民法院的相关资料(如《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以及收集典型案例。
三、教学过程立法机关【图片展示】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图(省略)师:这是一张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图,在图上我省略了部分机构名称,有谁能说出这些1、2、3、4、5处分别应该填什么?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最高人民检察院;3-最高人民法院;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教师归纳】师: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之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被合称为"一府两院"。
(补充: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8月27日表决通过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而国家司法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务院下属部门中的)公安机关等也是我国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治社会的一项根本原则。
师:今天我们就来一同了解我国司法机关中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9.2 解析三大诉讼【课标要求】1.诉讼、诉讼法的含义;诉讼的分类。
2.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地位。
3.诉讼的特点。
4.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教学目标】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掌握诉讼、诉讼法的科学内涵。
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全面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熟知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3.公共参与:借助于具体事例,掌握诉讼的特点和类型。
【教学重点】诉讼的分类、诉讼的特点【教学难点】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思维导图】3.诉讼法的含义及类型(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知识拓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⑴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
⑵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
⑶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注意: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典例解析】1.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模式,有力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区域营商环境的保障和优化。
下列关于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答案】D【详解】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目的,诉讼的目的和刑事诉讼的目的在范围上是不一样的,D符合题意。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一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含义(1)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法院、检察院要受到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并接受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调的是整体独立,而不是个体独立。
(3)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区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所以,二者在行使的独立水准上也有所不同。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或指示。
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个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均无权干涉。
三、司法独立原则(一)背景域外立法中规定的为司法独立原则,与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相对。
司法独立原则作为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源自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中的三权分立学说,即国家享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彼此相互分立,互相制约。
(二)内涵(1)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权和行政权是分离的、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和机关的干预。
(2)法官审判案件时,作为个体也是独立的,只依照法律和良心,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不受任何机关、人员的干预,所以,司法独立也能够称为法官独立。
(三)与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区别(1)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但包含法院,还包含检察院,所以,两个原则的具体含义是存有差别的。
(2)但是,两个原则都主张整体上的独立,即强调法院和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9.2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教学目标】1.诉讼的含义和地位;2.诉讼的特点;3.诉讼的主要类型;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认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威。
科学精神:掌握诉讼的科学内涵,掌握诉讼的类型。
法治意识:学以致用,增强法治意识,把法治作为学习、生活、工作的准则和指南。
公共参与:积极利用法律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教学重点】诉讼的含义、特点。
【教学难点】诉讼的类型。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播放视频《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成效》二、新课讲授议题一:诉讼及其特点议学情境:近日,一则新闻令人咂舌,一位63岁的阿姨,被美容院套路,十个月的时间花掉了544万,陷入了家庭危机。
起初发现,还是因为王先生和爱人陈女士对账,王先生发现家里的积蓄凭空消失了,在他的再三逼问下,妻子才说:“我们没有钱了,因为我做美容了。
”自2021年6月起,陈女士在一家美容院,累计消费544万元。
得知消息后,陈女士的家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求助。
因为他们的母亲陈女士,不但不肯说出实情,反而袒护那家美容院,阻拦者不让报警,说别人(美容院的人)对她挺好的。
到了美容院,警方想让美容院提供消费明细、病历单等,美容院却拒不提供,说已经丢失。
美容院说,陈女士有炎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身体调理,最后通过明细得知,陈女士最大的当日消息,高达79万元。
警方告诉陈女士,她是被骗了,被美容院洗脑了。
她才追悔莫及,说这笔钱原本是卖房子的钱,是给老公治病用的,老公是癌症病人,如今却这样打水漂了,说对不起老公,对不起儿子。
议学任务:如果你是陈女士,你会采取哪种方式维权?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1、诉讼:(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公检法司]关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思考
[公检法司]关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思考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干涉的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四个方面:1、整体独立,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于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2、内部独立,指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能、进行司法裁判活动时,独立于其同事以及上级法院的法官,不受来自法院内部未参与审判的其他法官,包括法院司法行政领导,如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上级法官的干涉、控制和不当影响;3、身份独立,指法官的职位及法官的任职条件,应得到充分保障;4、实质独立,指依法履行职务时,除受法律及其良知的拘束外,不受任何干涉。
二、我国法律对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范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1954 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制度,1982 年修改后的宪法第126 条又对独立审判原则作了进一步明确和深化,后又在1988 年、1993年、1999 年,对宪法进行的3 次修改都保留了独立审判这一原则。
我国人民法院、、、和都规定了独立审判的原则和基本规则,可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而且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还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组织原则。
三、我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 司法体制不独立我国的人民法院是由党委领导,上级司法机关和人大进行监督指导,而政府负责管理法院的具体用人、财政、等具体事务。
各级党委对同级人民法院进行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对同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人民法院在财政经费方面不独立,所需的财政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列支。
人事制度方面,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以及审判委员会委员由同级的党委进行提名、任免,法院的具体编制则由同级政府的编制办进行确定,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行政调配法院干部的选拔。
而具体到案件审理方面,由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对法院进行监督,而政府又对法院的人事和财政具有较为重要的影响,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很难独立、公正、有效地行使审判权,不受外部力量的影响。
人民法院
以著名公司招工为诱饵,骗取"介绍费" 以著名公司招工为诱饵,骗取"介绍费"6639元后逃逸的安徽凤台青 元后逃逸的安徽凤台青 年史太虎, 个月, 年史太虎,于2007年7月10日,被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 个月, 年 月 日 被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并处罚金 元 2006年10月,史太虎在闵行区昆阳路 年 月 史太虎在闵行区昆阳路1368号旺杰劳务介绍所内张贴虚 号旺杰劳务介绍所内张贴虚 假招工信息,编造ABB高压电机有限公司,上海富康东川木业有限公司, 高压电机有限公司, 假招工信息,编造 高压电机有限公司 上海富康东川木业有限公司, 第三构件厂有限公司等招工信息,诱骗他人前来应聘.同月13日至 日至16日 第三构件厂有限公司等招工信息,诱骗他人前来应聘.同月 日至 日, 史太虎收取了前来应聘的李先生,潘女士等13位受骗者缴纳的所谓介绍 史太虎收取了前来应聘的李先生,潘女士等 位受骗者缴纳的所谓介绍 费6639元,尔后携款潜逃.2007年3月16日,史太虎在安徽省凤台县被公 元 尔后携款潜逃. 年 月 日 安机关抓获. 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史太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 法院认为,史太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公民财物,数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骗取公民财物,数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史太虎认罪态度较 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①在上述案例中审判史太虎的具体是哪一个司法机关? 它属于哪 在上述案例中审判史太虎的具体是哪一个司法机关? 一级的司法机关? 一级的司法机关? 结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 结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 ②此类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此类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结论:属于刑事案件,依据的是《刑法》 结论:属于刑事案件,依据的是《刑法》
《宪法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宪法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
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不得考虑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歧视,也不得给予任何一方特权。
3.公开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允许旁听、采访和报道。
当然,所有案件均须公开宣判。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他辩护,也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为他辩护,还可以由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为他辩护。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5.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
高考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的国家机构
高考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的国家机构备考2011高效学习方案政治考点专项:政治的国家机构●考点突破1.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和国家机构的关系(1)从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的关系来说,国家机构的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即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同时,国家性质又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表现出来。
具体地说,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讲的是阶级性问题,即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家机构的阶级性,超阶级的国家机构是不存在的。
同时,国家机构的活动又反映了国家性质。
因为,国家并非抽象物,而是实体,除了军队、警察、监狱、法庭外,还有一套完整的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可以说,国家机构是国家的主要标志,国家机构的活动是国家行使权力、实行统治的表现。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构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全面地、直接地、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
它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广泛来自人民群众之中,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掌握国家的一切权力,当然它要受到人民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保证人民意志的实现,监督其他国家机关按人民的意志办事,人民也只有主要通过这种途径才能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所以说,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机构,是为人民服务的。
因此,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2)从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的关系来说,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即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第一,国家机构的职能是和国家职能相一致的,国家机构是为执行国家职能、实现阶级统治而建立的,因此,国家机构的职权是由国家职能决定的,是国家职能的体现。
也就是说,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承担者,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第二,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是应国家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伴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机构相应地加以调整。
第三,国家机构的设置除了直接由国家职能决定外,还因各国国情不同,国家机构的设置也会有所不同。
高二上第三第四课政治提纲
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1.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⑴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⑵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以下几方面的职权:①最高立法权②最高任免权③最高决定权④最高监督权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⑴全国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①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②制定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⑴国务院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⑵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4.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市,县,乡四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5.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⑴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⑵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⑶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要坚持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要切实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公共决策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020_2021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第9课第3框公正司法提升训练含解析新人教版必
第3框公正司法(一)学考达标练1.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5次出现“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A.司法B.诉讼C.教育D.媒体【答案】A【解析】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A说法正确;B、C、D说法错误。
故选A。
2.在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位列全球第一位。
其意义在于( )A.促使审判结果公正B.使审判结果得到原告被告的认可C.使社会非和谐因素彻底消除D.促进审判公开【答案】A【解析】审判程序公正有利于促进审判结果公正,A符合题意;公正审判未必都能得到双方认可,排除B;C夸大了程序正当的作用;D颠倒了因果关系。
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指( )A.没有任何约束和限制B.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按照法官的意愿审理案件D.不接受其他部门的约束和监督【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故选B。
4.我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 )①立法权②审判权③检察权④监察权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C【解析】①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②审判权是由人民法院行使的权力;③检察权是由人民检察机关行使的权力;④监察权是监察委员会行使的权力。
所以②③说法符合题意;①④说法与题意不符,排除。
故选C。
5.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
关于公平正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B.公平的社会是自然而然形成的C.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D.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答案】B【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A、C、D正确。
高中政治备课参考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前,需要检察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将作为刑事案件的 公诉人参与审理。这些还不够,刑事案件的调查,还需要我国公安机关给予更多的侦查。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它既不属于国家的审判机关,也不属于国家的检察机关,公安 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参与司法活动,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 个组成部分。可见,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十、公安机关的任务:
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六、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法律的实施。 七、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1.人民检察院执行任务的权力:通过行使检察权 2.人民检察院执行任务的内容:打击一切犯罪分子 3.人民检察院执行任务的目的: (1)保卫国家安全
(2)保证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课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要点精讲
一、我国国家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依照宪法都是独立行使审判 权或检察权,公安机关是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 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 (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2.意义: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其在加强法制方面的特有作用,方式和杜绝行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干涉。 二、人民法院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对 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它监督。 案例: 人民法院院长必须在人大作工作报告,经人大审议、通过。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我 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工作报告,经全国人大代表审议、通过。 三、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组成 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明确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 践,需要设的就设,不需要设的就不设。如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其他 专门法院等。过去这些法院都是常设的,但后来觉得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就在 需要的时候设,不需要设的就不设。 四、人民法院的任务 1.人民法院执行任务的依据: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2.人民法院执行任务的权力:通过行使审判权 3.人民法院执行任务的内容: (1)惩办犯罪分子 (2)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 4.人民法院审判权包括: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 5.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对我国公民的教育作用 (1)爱国主义教育 (2)法制教育 五、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起被称为“一府两院”的另外一个国家 机关名称是——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 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
几种“审判独立”的比较
几种“审判独立”的比较作者:王具成来源:《新课程·教育学术》2010年第10期“审判独立”问题一直是学生们在学习高中政治中的常见障碍,主要表现为对“审判独立”内涵的狭隘理解,还有对几种“审判独立”的混同。
所以,我们有必要全面把握“审判独立”的内涵,并对几种“审判独立”进行比较。
一、我国“审判独立”的内涵“审判独立”就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各类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对外而言,“审判独立”首先是指我国司法主权的独立。
2.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不得独立于法律之外。
这里所说的“法律”应从广义来理解,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
3.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即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地位或者利用非正当的手段,干扰和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4.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既不是指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也不是指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整体独立才是我国“审判独立”的精神实质。
二、中美“审判独立”的区别中美两国的“审判独立”在两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1.法院系统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不同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法院院长及其他审判人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其常务委员会任免。
因此,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是独立履行其担负的司法职能,并不是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之外。
人民法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
解析三大诉讼(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 向市公安局申请仲裁。
公安局的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王某对此不服,可以向它的 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去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 主要差异
01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02 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
相关规定,决定依法没收完王锦蛇,并对张某给予罚款处罚。张某认为,县林业局作出
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材料三:某日下午黄某携带水果刀窜至某中学附近小巷,将学生常某拦住,采取威
胁、殴人打民等检手察段院,以将抢常劫某罪的向手人机民和运法动院手提表起抢公走诉后,,属被于公刑安事机诉关抓讼获。。侦查终结后,公 安机关侧将重案点件:移这送是至解人决民涉检嫌察犯院罪,人的民人检是察否院犯经罪审、查犯,什以么抢罪劫以罪向及人应民出法何院种提刑起罚公诉, 要求追的究问黄题某。的刑事责任。
讼
诉讼 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民告官)
刑事 (3)刑事诉讼旨在审理刑事案件,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 诉讼 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民告官”第一案促进《行政诉讼法》诞生!
该案不是中国的第一起行政案件,却因为其重要意义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虽然 原告败诉了,但它唤起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动了中国的 行政诉讼立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印记,成为那个时代背景下的一个标本。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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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及其特点
高中政治对我国司法机关的理解专题辅导.doc
高中政治对我国司法机关的理解一. 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线索理解知识要点。
1. “是什么”(司法机关的含义,我国司法机关的范围、性质和职权、领导体制)。
司法机关是国家行使审判、监督守法的机关,主要包括法院,广义上还包括检察院等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依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机关负责。
2. “为什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什么独立行使司法权)。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是一条重要的司法原则,实行这一原则有重要意义:能够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否则就会政出多门,危害法律的尊严;同时可以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广大群众所痛恨的特权思想和不正之风。
3. “怎么办”(司法机关如何行使权力)。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负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神圣使命,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忠于法律和制度,忠于人民利益,忠于事实真相。
要坚决纠正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犯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现象,坚决查处司法腐败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 走出两个误区。
1.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不受任何约束。
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含义是:(1)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没有审判权和检察权。
(2)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3)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要受到多方面的约束:(1)司法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它的监督。
(2)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第二审程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浅论如何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013.07学教育43浅论如何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黄艺真(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衡量社会法治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尺,是现代社会绝大多数法治国家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
当前我国法治化建设处于初始阶段,整体法治化的大环境还需完善。
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改革的重要关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而要实现司法独立,其本质在于实现和确保法院及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其审判权。
[关键词]审判权独立;重要性;影响因素;保障措施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
”《法官法》也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权利[2]。
这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审判权独立是司法公正在形式上和程序上的体现和要求,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主要判决机构,法院整体的价值取向、行事作风等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的实现有着至关重大的联系,所以我们必须保证法院在审判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被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的想法所影响,因此保障法院审判权的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2、加快推进司法改革的需要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重要任务。
这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出了具体方向,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司法公正。
若想获得公正不阿的审判,我们就要实现和保障法院独立的地位,这样才能在现代诉讼中有效地制约法院及法官,使其独立作出正确裁决,使一整套法院独立机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因素1、政府行政对法院的干预虽然法院与政府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权大于司法权,行政干扰司法”等现象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少数地方政府把地方法院视为自己所属的一个部门,无视法理地干涉司法活动,个别地方人民政府利用财政来源增加法院的经济压力,或者利用行政领导的个人威望来影响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从而造成不公正的审判后果。
高中政治(新人教版)必修3课后习题:公正司法(课后习题)【含答案及解析】
公正司法必备知识基础练1.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曾说:“法官一年办几百个案件,习以为常。
但是对当事人来讲,可能一辈子只进一次法院、见一次法官。
通过办理一个个案件,听取当事人每一个诉求,不断完善司法程序,人们的法治信仰便能逐渐建立起来。
”这表明()①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起点②公正司法必须保证审判权独立行使③司法公正可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④公正的审判可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法治社会,故选③④;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舍去①;题干没有涉及独立行使审判权,舍去②。
2.“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上线,互联网法院开庭审案,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各级法院官方微信平台相继开通,基于司法大数据智能应用的“智慧法院”正在向我们走来。
上述变化()①有效地提高了公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和司法能力②有效地扩大公民司法权利,拓宽公民司法参与渠道③更好地保障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④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司法权利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职权,舍去②;材料变化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入选③④;建设“智慧法院”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不是公民,舍去①。
3.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问题。
下列有助于解决司法机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A.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B.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消除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C.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D.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但是依据题目的限定“司法机关”可知,C项符合题意。
4.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9.2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课标要求】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教材分析】本框主要阐述了诉讼的部分法律知识,目的是要引导学生明确诉讼的特点、类型以及如何进行诉讼,从而学会在社会实际经营和消费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
本框题共设两目:第一目是诉讼及其特点,第二目是诉讼的主要类型。
根据课标要求,通过学习,学生能够解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形式诉讼的特点,从而提高学生政治认同、科学精神与法治意识素养,更好地参与社会实践。
【教学目标】1.明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依法自觉诚信纳税。
3.未来的经营者明确应该诚信纳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法诚信纳税。
【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认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威。
2、科学精神:掌握诉讼的科学内涵,全面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熟知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3、法治意识:学以致用,增强法治意识,把法治作为学习、生活、工作的准则和指南。
4、公共参与:积极利用法律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教学重点】诉讼、诉讼法的内涵、特点【教学难点】诉讼的类型。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教学过程】导入新课:观看视频《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成效新闻发布》思考:什么是诉讼?诉讼的类型有哪些?我国有哪些诉讼相关法律?教师:带着这些问题走进我们的课堂!出示课题:解析三大诉讼总议题:解析三大诉讼的不同议题一:探析诉讼及特点议题二:探究诉讼的主要类型第一幕:诉讼及其特点议题一:探析诉讼及特点探究活动一:阅读材料《农民工讨薪多年无果提起诉讼状告包工头》2022年12月7日,据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李某、屈某等10余名农民工于2014年在宜都某建设工程项目工地上施工后,包工头拖欠他们工资10万元。
他们曾多次找包工头追讨工资,但一直无果。
2021年12月,来回折腾了几十趟后,李某、屈某代表10余名农民工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宜都市检察院。
[重点法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重点法条2⼈民法院,⼈民检察院依法独⽴⾏使职权原则
第五条⼈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使审判权,⼈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使检察权,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
【配套练习】
1.某⼤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回答如何理解“⼈民法院依法独⽴⾏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独⽴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影响
B.⼄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审判案件.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或命令
【答案】 cD
【解析】我国的⼈民法院依法独⽴⾏使职权是法院整体的独⽴,不是法官或者审判组织的独⽴。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诉案件,甲市⼄区⼀派出法庭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被告⼈不服,应向甲市中级⼈民法院上诉
B.上级⼈民法院和下级⼈民法院是领导关系,下级⼈民法院应当执⾏上级⼈民法院的指⽰
C.某商场丢失⼀块⼿表,认为顾客甲有重⼤嫌疑,商场保安可先⾏拘留甲,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D.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答案】 A
【解析】对B项,上级⼈民法院和下级⼈民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对C项,商场保安不是侦查⼈员,⽆权采取强制措施;对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公安机关规定》第168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属于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的适⽤情形。
诉讼政治知识点归纳总结
诉讼政治知识点归纳总结一、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原则和诉讼政治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体系和法律秩序的基本要求。
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即依法决定一切,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政府官员及公民、法人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法律。
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将法治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国策,将依法治国贯彻在立法、行政、司法、执法等各个领域的工作之中。
2、诉讼政治诉讼政治是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中重要的一环,是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之一。
诉讼政治包括起诉权、自诉权、辩护权、代理权等诉讼权利和程序保障。
3、法律权利在法治社会中,公民个体和法人都有获得法律权利的权利,即在特定法律的范围之内获得保护和支持,应当充分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
4、法律规范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统治和约束行为的根本形式,通过制定成文和立法形式的法律,规范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行为,加强对行为的管理和约束。
5、司法机关在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中,司法机关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司法机关通过审判诉讼来维护国家法律和法律秩序。
6、维权维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通过起诉、上诉、自诉等形式来实现维权要求。
二、法治国家中的诉讼政治1、司法体系在法治国家中,司法体系是该国家司法机关运行的基本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这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法律和法律秩序。
2、法律保障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法律规范了国家机关和公民的权力范围,保证对权利的保护。
3、司法审查在法治国家中,司法审查是对国家机关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的程序,通过司法审查实现对国家机关和公民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4、司法保障在法治国家中,司法机关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知识点】道德与法治基础必知:国家司法机关
【知识点】道德与法治基础必知: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一)人民法院1、人民法院的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3、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②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5、人民法院的作用: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4、工作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5、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练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破坏经济秩序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对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简述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分类。
(2分)(2)人民检察院是怎样行使职权的?(4分)【答案】(1)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2)①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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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第三节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第一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初步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的分
类及各自的职能、"一府两院"的分工合作关系。
认识国家的
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人为本,维护并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
学
习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网上收集资料、制作课件,举
办课堂模拟小法庭等技能。
2.过程与方法:在调查--旁听浦东新区陆家嘴人民法院庭
审后,撰写庭审实录,大致了解司法程序。
制作我国司法机
关构成结构图,明确其分工合作关系。
网上搜集有关案例,
用事实说明司法机关维护人民利益。
举办课堂模拟法庭,在
亲身实践中了解司法程序。
要求同学有一定的调查笔录能力,归纳整理材料能力,以及举办模拟法庭的组织能力。
课堂交
流--课堂教学中通过师生共同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的交流,培
养初步的材料归整和组织交流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能以亲身体验的方式,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情况,寓教于乐,增强学生的法制
意识。
在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的过程中,使学生体会到我国
的司法机关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宗旨,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依法治国的信念。
二、课前准备
1、指导学生进行课前探究性学习:结合生活,实地了解(调查),组织学生旁听一次浦东新区陆家嘴法院的现场庭审。
做好现场的笔录。
返校后进行整理。
2、分小组进行课前准备活动:组织好学生开展一次班级模拟庭审。
确定案件主题,各司法机关的代表人,布置法庭环境,以及法庭旁听人员。
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程序,把学生引入他们创设的课堂情景。
(第一组);结合教材制作课件,整理我国司法机关结构图。
对我国各司法机关作简要介绍(第二组);用事实说明人民法院,工作以民为本,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三组)
3、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
4、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①史太虎诈骗案;②案件拟定:酗酒男子编造上海东方明珠"炸弹警报"
三、教学过程
热点问题讨论、讲评
【导入新课】
由热点问题讨论引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
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也在呼唤诚信道德的回归,在关注经济犯罪案件的背
后,法律向我们展示了它庄严的面目。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教师多媒体演示】以著名公司招工为诱饵,骗取"介绍费"6639元后逃逸的安徽凤台青年史太虎,于2007年7月10日,被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10月,史太虎在闵行区昆阳路1368号旺杰劳务介绍所内张贴虚假招工信息,编造ABB高压电机有限公司、上海富康东川木业有限公司、第三构件厂有限公司等招工信息,诱骗他人前来应聘。
同月13日至16日,史太虎收取了前来应聘的李先生、潘女士等13位受骗者缴纳的所谓介绍费6639元,尔后携款潜逃。
2007年3月16日,史太虎在安徽省凤台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史太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史太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想一想】
①在上述案例中审判史太虎的具体是哪一个司法机关?它属于哪一级的司法机关?
结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
(p80 知识窗)
②此类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结论:属于刑事案件,依据的是《刑法》(p80 第二段)
【教师归纳】经过同学们的分析,我们大致了解了我国人民
法院的体系和审判内容。
另外,我们上周去浦东新区陆家嘴
法庭旁听了一次庭审,同学们都作了笔录,【学生活动】请
一位同学为我们介绍一下庭审的程序,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说明)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让学生了解简单的司法程序。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
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
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
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
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
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案情简述:
一辆时价109.5万元人民币的S280奔驰轿车,车主是浙江仙居人徐春淡,他与一家汽车进出口公司签约买了这辆车后,
在提车回家的途中,即发现了该车的多处质量问题。
该车被
接回检修,又发现了方向助力系统漏油等质量问题。
这辆车
共行驶了1万多公里,大部分公里数花在了保修检修途中。
"只修不退",在生产商和销售商作出明确答复后,徐春淡委
托律师提起了诉讼,要求退车还钱。
但被告仍然认为:车辆
存在的问题不影响正常行驶,按行业惯例"只修不退"。
【教师归纳】相信同学们有了这次经历以后,对了解法律有
了更多的兴趣,更想揭开我国司法机关的神秘面纱了。
下面
我们就学习一下我国的司法机关。
【板书】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学生多媒体演示】我国司法机关结构图(课前准备第二组)(说明)我国的司法机关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组成。
各级司法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板书】人民法院:
【学生多媒体演示】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介绍:机构设置
【教师多媒体演示】《宪法》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代表人民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
通过依法打击犯罪,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案例展示】-教材p116操作平台(课前准备第三组)
1. 巡回法庭在基层
【师生归纳】宁夏隆德县人民法院为解决农村老百姓之间的
纠纷,为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把法庭搬到农民的打麦场上、家里,办起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法庭。
旨在宣传"执法为民",切实解决人民身边的事。
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边远
地区,使人们认为高高在上的法律,"飞入寻常百姓家"。
2.北航学生在校就医后精神分裂法院判赔103万(略)
【师生归纳】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保障了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学生活动】组织模拟法庭
案件拟定:酗酒男子编造上海东方明珠"炸弹警报"
案情:2005年4月11日晚9时16分,110接到一男子报警,
声称亲眼看到东方明珠电视塔底部附近有3个人鬼鬼祟祟地埋下炸弹,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了有关部门30多人赶赴东方明珠电视塔进行了地毯式搜索,但苦苦搜寻了一晚上也未发现炸弹。
警方也自始至终没见报警者的身影,警方由此怀疑报警男子提供了虚假信息。
4月12日凌晨,警方根据手机号码提供的线索,在青浦当场抓获了这位名叫何万荣的报警者。
①同学分组:
浦东新区公安局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告:何万荣
②各司法机关各司其职
③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程序回放
④进行庭审
四、学习训练与评价提示:
1.本堂课的课前准备是一次实践性很强的实地调查活动。
学生在庭审过程中可以作适当地记录,包括对庭审程序和案件情况的记录。
既可以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又有助于学生了解和熟悉司法程序。
2.在模拟法庭的活动中,分小组进行,推选同学代表进行演示,其他同学作为听审者。
教师及其他研究小组当堂给出
评价,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指正。
五、教学设计说明:
1.在教材内容中加入了实践操作性很强的庭审调查和模拟
法庭。
对于学生来说充分发挥了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努力实
现把课堂还给学生的宗旨。
但期间需要教师适当地组织和引导。
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地活跃课堂教学气氛,而是进
一步增强学生的理解力。
2.学生虽然对法院和检察院比较熟悉,但在两者之间的分
工合作,各司其职的知识上理解不够。
往往把法院的职权和
检察院的职权混淆起来,通过适当的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
解法院的审判职权,既能避免课堂上教师大量的讲授,提高
课堂效率;又能提高学生理解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动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