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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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规定

药事管理规定

药事管理规定药事管理规定是指对医疗机构药房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药事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医疗机构合法经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以下是药事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药事管理人员的要求:医疗机构药房必须有专职的药事管理人员,具备药学专业背景、执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负责药物管理、药品采购、质量控制等工作。

2.药物采购与储存:药房需按照医疗机构的药品需求合理采购药物,保证药品的质量、有效期和合规性。

药品储存要求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按照药品特性分类存放,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药品配送和分发:医疗机构药房要建立合理的药品配送和分发制度,确保患者使用药物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药房应按需配送,及时供应急需药品,合理分发给各科室。

4.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药房应配合临床需要提供药物咨询服务,协助医生和患者合理选用药物,避免滥用、重复用药和不当用药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信息的收集和监测。

5.药品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药房必须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要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抽检,对不合格药品及时处理。

6.药物管理信息化:医疗机构药房应建立健全药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药品的电子管理。

该系统应包括药品库存管理、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药品质量管控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

7.药品采购管理:药房的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同时,要建立药品采购台账,做到记录清楚、凭证齐全,方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8.垃圾管理:药房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过期、失效以及过剩的药品进行分类处理,禁止将废弃药品随意丢弃或流入市场。

总之,药事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医疗机构的合法经营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药房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高药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医院药物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药事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一、药品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根据医院的需求和患者群体,编制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及时更新。

2. 采购渠道:医院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并建立可靠的药品采购渠道。

3. 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应依法进行招标,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4. 药品验收: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要对购入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医院的要求。

二、药品存储管理1. 贮存条件:医院应建立药品存储区域,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药品受潮和变质。

2. 药品分类: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药理作用,合理地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各类药品互不干扰。

3. 药品标识:药品应贴上清晰的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4. 药品库存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库存信息,并根据需求进行合理的库存控制。

三、药品配送管理1. 配送流程:医院应建立规范的药品配送流程,确保配送过程中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配送温度控制:药品配送过程中应注意温度控制,特别是对于需要冷藏的药品,应使用专用的保温箱或保温袋进行配送。

3. 配送记录: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做好配送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配送人员等信息,以备核对和追溯。

四、药物处方管理1. 记录完整性:医院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书写清晰,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等。

2. 处方审核: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质量控制: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对药品处方进行质量控制,如抗生素的使用审批和限制等。

五、药物使用管理1. 媒介宣传禁止:医院应严禁医务人员从事与患者用药无关的推销和宣传活动。

2. 临床用药指导: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对医务人员进行药物使用指导,并及时更新临床用药指南。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建设,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三)提高医务人员药事服务能力,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四)推进医疗机构药事信息化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效率;(五)加强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作,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医疗机构药事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具有药学、临床医学、医学统计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三)监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四)指导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六)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药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和临床应用;(二)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四)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五)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药事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本科室药品的使用和调剂;(二)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参与本科室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四)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药物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测等环节,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应用,促进医院合理用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药物品种及采购管理1. 药物品种管理:制定医院药品目录,明确药物品种种类和标准。

2. 药物采购管理:建立药品采购评审委员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 药房设置和管理:设立药房并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药房管理制度,保证药房的安全、整洁和温湿度适宜。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储存区,根据药物特性,分类储存,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

3. 药品库房管理:采取先进的仓储设备和技术手段,实行严格的库存管理和查账制度,防止药物丢失和过期。

三、药品配送管理1. 药品配送流程:建立药品配送流程,详细记录每批次药品的配送信息,确保药物的准确配送到临床科室。

2. 药品配送质量控制:建立常规药品交接制度,确保药品的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3. 药品查收和验收:对外来药品进行查收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格。

四、药品使用管理1. 医师用药规范:制定医师用药规范,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严禁滥用抗生素和特殊药物。

2. 药品领用和使用登记:对药品领用和使用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

3. 库存管理和消耗统计: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和消耗统计,及时补充库存和防止药品超期使用。

五、药品监测和反馈1.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和报告。

2. 药物临床疗效监测:建立药物疗效评价制度,对药物的疗效进行监测和评价。

3. 药品调查和整改:对药品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六、药品废弃物管理1. 药品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对过期药品和医疗废液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2. 药品废弃物处理记录:对药品废弃物处理进行记录和登记,防止药物的滥用和外泄。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药房、药库等药事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药师,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药房、药库等药事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齐全的药品管理设备和仪器,并进行定期检验、维修。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药品的存储、配送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各项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

第九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需要,结合临床实际,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进行,遵循合同约定,实行预付款制度,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供应药品并提供资格合格的注册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时,应当注意货款结算,及时支付供应商合法款项,并保留相关票据和采购记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设计合理的药品储存间,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药房、药库等药品储存间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确保不同药品不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间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避免有害物质的侵入,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间应当建立药品货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存放顺序和有效期管理。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间应当建立合理的发药制度,确保发药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禁止行为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和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药师、医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药事管理是其重要的工作之一。


好的药事管理可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确保医疗质量。

因此,医院药
事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
1. 医院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渠道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可靠。

2. 药品储存要求按照药品特性分别储存,防止药品受潮、受阳光暴晒。

3. 药品库存管理要求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

二、药品配送与使用管理
1. 药品配送应按照医嘱要求进行,避免因配送错误导致患者用药错误。

2. 在使用药品时应当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确保
患者用药安全。

3. 使用过期药品严格禁止,确保患者用药效果。

三、药品处方审核与管理
1. 对医生开立的处方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药品使用合理。

2. 对特殊类药品开立处方的医生要求签署特殊声明,保证使用准确。

3. 患者用药记录要进行归档存储,方便后续查询与管理。

四、药品质量抽检与监督
1. 对进货的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质量可控。

2. 定期对医院内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使用符合规定。

3. 对患者反馈的用药效果进行跟踪调查,不断完善用药管理流程。

综上所述,医院药事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应当认真遵守规定,加强药事管理
工作,推动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05
药事管理培训与考核
药事管理培训计划
培训目标
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
药品质量和安全。
培训内容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药 品采购与库存管理、药 品使用规范、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等。
培训形式
线上培训、线下培训、 专题讲座等。
培训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
药品使用规范培训
01
02
03
04
医疗用毒性药品
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定完 善的保管和操作规程,确保其安全、 有效、合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 格控制用量和用法,防止滥用和误用 。
03
药事管理流程
药品需求分析
总结词
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需求、患者 病情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药品 需求分析,为药品采购计划提供 依据。
详细描述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需定期收 集临床科室的药品需求,分析药 品使用量、频次和趋势,评估药 品需求量及储备量是否合理。
总结词
药品储存不当案例通常涉及药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导 致药品效价降低或变质,影响患者治疗效果。
详细描述
某医院药房因未按规定温度储存药品,导致一批药品 效价降低。此案例强调了药品储存过程中对温度、湿 度等环境因素的严格控制要求。
药品调配错误案例
总结词
药品调配错误案例通常涉及处方调配错误、用药剂量不 当等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安全事故。
培训形式
线上培训、线下培训、实地操 作等。
培训周期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药事管理考核标准与实施
考核目标
评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效果,提高药 事管理水平。
考核形式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等。

2023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23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23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加强药品安全,保障患者用药权益,提高药物治疗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合理的原则,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制度,明确药事管理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药事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药事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药事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药事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药品库存清点,确保药品库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防止药品过期损失和滞销。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记录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等情况,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提高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及时了解药品的质量变化和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药品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管理的认识和能力,促进合理用药。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物使用评价制度,对使用的药物进行定期的临床效果评价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不同类型的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疑问药物管理制度,对药品疑问药物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患者对药物的正确用药和不良反应的认识,防止药物误用和滥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和使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和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四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四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并建立药品管理团队,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储存空间,防止药品过期和变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地配送到各临床科室,防止药品的滞销和过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人员对药品的使用,保证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管理制度,合理处理过期和失效的药品,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第二章药品采购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与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储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房,并按照分类和标识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过期和变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制度,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配送情况,防止配送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配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文(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文(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机构负责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药事管理工作是指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追溯和废弃等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第五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与患者的治疗方案相结合,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第六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患者对药物治疗的合理性认识。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药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机构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第九条药品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品质、价格、数量、配送方式、验收标准和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禁止采购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质量要求,统一进行分类储存,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洁净,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置专门的温湿度监测设备,对药品的环境条件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严格按照药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对过期药品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应严格按照先进的条码技术和管理系统进行分类和定位。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应设置相应的物理锁和电子锁,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配送与使用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按照患者的需求和医嘱进行合理搭配和配送。

第十九条药品配送应遵守医嘱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二十条药品配送应严格按照药品的质量要求进行,禁止私自替换和冒充。

第二十一条药品使用应按照医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进行,禁止滥用和超量使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____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____名,副主任委员____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事管理规定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工作,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以下药事管理规定:一、药品采购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程序。

2. 药品采购应优先选择国家药品目录内的合格药品,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批量采购,以确保良品有效的供应。

3.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诚信意识,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等非法利益。

二、药品入库管理1. 入库药品必须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进行合理记录和存档。

2. 合格药品应分别存放,有毒、易制品应特别标识,确保不同药品不混放、混用,防止交叉感染。

3. 入库药品应分别储存,遵守药品的储存条件和储存期限,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药房管理1. 药房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和管理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

2. 药房应建立清晰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存放的位置和数量,确保药品存储有序。

3. 药房应当定期清点库存,并建立药品入库、出库、退库的记录,确保药房库存情况真实可靠。

四、药品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使用的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理合法。

2. 药房发药前必须查验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比对患者信息与处方的一致性。

3. 药师应为患者提供正确、准确的用药指导,包括用药剂量、使用频率、特殊的注意事项等。

五、药品质量安全管理1.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

2. 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的上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能够追溯药品从生产到流向的全过程,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六、药品废弃管理1. 废弃药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袋封存,严禁将废弃药品随意处理。

2. 废弃药品的销毁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委托专业人员进行销毁或者委托正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处理。

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是我国卫生部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药物使用安全性。

以下是对该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

首先,该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以患者为中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强调了医疗机构在药事管理中应该以患者的健康需求为核心,形成统一的药事管理体系,并落实到每个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上。

其次,规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具体内容。

其中包括药品采购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配送和调剂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信息管理等方面。

这些具体内容,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药物的合理使用率。

在药品储存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库房的布局和管理,药品储存的温度和湿度的控制等要求。

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药品的库存盘点和药品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的保存质量。

在药品配送和调剂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配送和调剂制度,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和合理调用。

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药房和病房间的药品配送程序,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率。

在药品使用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处方和发放、医务人员的用药指导等内容。

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用药培训,并建立药物不良反应和处方审核制度,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在药品信息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药品的档案管理、药品的信息传递和共享、药品的使用反馈等。

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的追溯和监测,及时掌握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效果。

综上所述,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细化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医疗机构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助于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该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药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最新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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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二)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加强药事组织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四)注重人才培养,提高药事服务能力。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药事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委员会,负责药事管理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医疗机构负责人;(二)药学部门负责人;(三)临床科室负责人;(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成员;(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六)具有临床药学背景的医师。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核和监督药品采购、使用、储存等环节;(三)评估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四)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五)协调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药事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使用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采购政策。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择优选择,确保供应;(四)注重临床应用,满足患者需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目录,明确采购品种、规格、剂型、包装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应当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直接采购、谈判采购等多种方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遵循药品说明书;(二)临床用药应当有明确指征;(三)个体化用药,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剂量;(四)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维护患者的权益。

第四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医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药物学知识培训,提高药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五条药事管理工作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由专职药事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六条凡涉及药品的购进、存储、配送和使用,必须经过药事管理人员的审核和管理。

第七条药品的购进必须通过正规渠道,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真实性,严禁购买过期或伪劣药品。

第八条药品必须按照规定保存,防潮、防霉、防火、防盗,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九条药品的配送必须按照医嘱和规定进行,记录配送时间、数量和接收人。

第十条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嘱和规定进行,防止滥用或错误使用。

第三章药品知识培训第十一条药事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药物学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所有医务人员都应接受药物学知识培训,了解常用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副作用。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合理、安全、经济地使用药品,并提供相关知识和解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药事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药事管理工作的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发现药品问题或药事管理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十七条对违反药事管理工作规定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绩效考核分数、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药事管理违法行为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问题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药事管理规定和职责

药事管理规定和职责

药事管理规定和职责药事管理是指对药物的生产、流通、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药事管理规定和职责的内容包括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药品生产管理、药品储存和销售管理、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是保障药物质量安全的基石,它以药品监督管理法为核心,包括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对药品生产、流通、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法律法规还对违反药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措施,以惩戒那些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药品质量管理是药事管理的核心任务,它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和药品流通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保证药物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环节。

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要求药品经销企业建立和实施GSP(Good Supply Practice)规范,保证药品流通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仓储管理、运输管理、销售管理等环节。

药品生产管理是指对药品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品生产管理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药品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等。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还需要进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确保符合药事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药品储存和销售管理是指对药品的储存和销售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品储存和销售管理要求药品经销企业建立和实施药品储存和销售管理制度,包括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

同时,药品经销企业还需要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确保符合药事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药事管理规定和职责涉及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药品生产管理、药品储存和销售管理、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目的是保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事管理人员1.每个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事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2.药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

三、药品采购与供应1.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程序和制度。

2.药品供应应确保质量可靠,供应渠道合法合规,避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四、药品验收和入库1.药品验收应由专门人员进行,对每批次药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入库。

2.药品入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做好记录,确保准确、及时。

五、药品保管与库存管理1.药品应按照药品的性质进行保管,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及腐败。

2.定期检查库存,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及不合格药品。

六、药品配送与调拨1.医疗机构内部药品调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用药安全和准确性。

2.外部药品配送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进行。

七、药品处方与配药1.处方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医生应符合职责和执业规范开具处方。

2.药师应根据处方内容进行配药,避免配错药物。

八、药品使用与管理1.医生应根据患者情况合理选用药物,并遵循适应症、用药安全等原则。

2.药师应对患者用药进行监督和指导,避免患者用药错误。

九、药品质量评价和反馈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测与评估。

2.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十、药品安全监管1.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药品安全意识。

2.加强药品安全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问题。

十一、禁止行为1.禁止擅自停用、更改或替换处方药品。

2.禁止医生、药师等医务人员违规从事药品销售。

十二、处罚措施1.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机构进行查封、暂停营业等处罚。

十三、附则1.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药事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范例:1.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到下午5点,中午休息1个小时。

2. 工作纪律:药事管理人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在工作中要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改变或忽略。

3. 职责分工:根据职位和工作内容,明确药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分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4. 安全管理:药事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 药品采购:药事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6. 药品入库和出库:药事管理人员要按照公司的入库和出库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数量和品质的准确性。

7. 药品销售管理:药事管理人员要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8. 药品库存管理:药事管理人员要做好药品库存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并定期进行盘点。

9. 文件管理:药事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单、入库单、出库单等,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 档案管理:药事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相关药品档案进行管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11. 审计和检验:药事管理人员应配合公司进行药品审计和药品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12. 教育培训:药事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以上是一份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范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是为了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药事管理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文件。

以下是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1. 药事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药事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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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集团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集团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集团药事管理,是指医疗集团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集团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集团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集团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集团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集团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集团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集团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集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集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集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集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集团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集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集团应当根据本集团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集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集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医疗集团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医疗集团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集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疗集团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集团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医疗集团应当配备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医疗集团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医疗集团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医疗集团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医疗集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集团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四章药剂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集团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集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第二十四条医疗集团应当制订本集团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医疗集团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疗集团应当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

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

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医疗集团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当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

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第三十条医疗集团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

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集团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医疗集团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第三十二条医疗集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集团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集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集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

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集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医疗集团应当根据本集团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集团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医疗集团药师工作职责:(一)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三)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六)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七)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集团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集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一)未建立药事管理组织集团,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二)未按照本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临床药师制,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未执行有关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导致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错误,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五)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个人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或者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医疗集团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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