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及流程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重性精神疾病是指那些导致患者行为异常、能力丧失或社交功能严重受损的精神疾病。
这类疾病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庭、社会造成严重的负担和困扰。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社会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庭成员。
三、管理内容1. 疾病诊断和评估患者需要在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由专业人员评估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功能状态。
2. 医疗和药物治疗患者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和药物治疗。
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如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
3. 家庭支持患者的家庭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如生活补贴、康复设施建设等。
4. 社会融入为了帮助患者融入社会,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鼓励雇主提供就业机会。
5. 家庭教育为了提高家庭成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政府应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6. 信息保护政府和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四、责任和义务1. 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投入,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康复服务,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治疗。
3. 家庭责任患者的家庭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爱,帮助患者恢复功能和融入社会。
4. 患者权益患者有权享受医疗和社会福利,并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五、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执行和落实。
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了全面的服务和保障,旨在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效果。
同时,也希望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减少重性精神疾病对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四篇)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为了做好我镇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___年版)》要求,结合《米易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随访,对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积极参加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随访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指导家属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丙谷镇中心卫生院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二)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____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5、熟悉辖区精神病人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做好建档、建卡工作。
6、及时将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录入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重性精神病保密制度1、积极宣传认真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
2、设专人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工作。
重性精神疾病的专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精神疾病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保密意识,定期参加重性精神疾病作息管理培训及考核。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5篇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5篇第一篇: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 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2、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每季度出一期精神卫生宣传板报。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建立两张以上的家庭病床,病史记录规范,年底交至片区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5、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6、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7、每年节前布置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
第二篇: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及流程梅河口市重性精神疾病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1.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考核评估后下拨相应的经费,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工作经费。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
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____-____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____年-____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____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有。
在____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____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____,负责____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____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加强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扩展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范围,开展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____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
(4)____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5)建立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
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____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1)制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3)____开展地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4)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和流程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和流程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严重影响患者心智功能、行为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躯体形式障碍、严重情感障碍等。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正在不断增长,这也对我们的社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本文将针对此问题,介绍如何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
一、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1.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机制应具备综合、多元化的特点。
机制应包括病案记录、检测评估、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领域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达到科学性和专业性的标准。
同时,还应当建立联网机制,通过有效的信息共享,使得各个参与团队能够互相协作、监督和反馈,以实现协同管理。
2.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众所周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存在着多种复杂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
因此,应当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将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全面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3.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更加便捷和快速的管理和监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这方面可以建立移动端应用、网络平台等各种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来实现对疾病患者的全方位的有效跟踪和管理。
二、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1. 严格执行治疗方案制定完善的治疗方案是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一个重要步骤。
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治疗方案,确保每个患者的治疗方案是科学合理的。
同时,针对重性精神疾病随访工作的关键企图制定全面的医护联合工作计划,确保治疗方案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地。
2. 加强病例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群体,他们的病史充满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加强病例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病程、治疗记录、用药方案等,精确制定病历档案记录标准,以确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根据《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患者识别1.1 对于入院患者,医务人员应当以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进行评估和诊断。
1.2 对于社区中发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和诊断,并及时上报。
2. 监测与干预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
2.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计划应当细化治疗目标、康复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纳入健康档案。
2.3 对于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当加强监测,确保患者的安全。
3. 住院管理3.1 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应当按疾病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并进行心理评估和康复训练。
3.2 医护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行为管理,确保患者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定期接受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治疗,确定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4. 出院管理4.1 出院患者应当根据康复情况给予适当的康复建议,并加强社区康复措施的配合。
4.2 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宣教,提高其对重性精神病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5.1 医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重性精神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2 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奖励制度。
六、工作协调与监督6.1 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七、制度宣传与建设7.1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7.2 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作方法和经验。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2篇)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规范重性精神疾病人员的工作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雇主、医生、相关部门等。
第三条本制度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尊重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和尊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平等和公正待遇。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适应性评估、工作安排、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岗位培训等。
第五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医生的监护和管理。
第六条雇主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工作适应性评估第八条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进行工作适应性评估,评估其在工作岗位上的适应能力和就业潜力。
第九条工作适应性评估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个人能力和意愿等因素。
第十条工作适应性评估由医生、康复专家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结果应公正、客观。
第十一条工作适应性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就业和岗位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十二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安排应根据其工作适应性评估的结果,结合其个人情况和意愿进行。
第十三条具有较好工作适应能力的患者可以直接就业,接受常规的雇佣和管理。
第十四条稍有工作适应能力的患者可经过培训后就业,雇主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辅助措施。
第十五条工作能力较低或有严重障碍的患者可安排在康复工作坊、社区康复中心等进行相应的劳动和职业培训。
第四章工作环境第十六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环境应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和人性化要求。
第十七条工作环境应尽可能减少刺激和压力,避免紧张情绪和冲突。
第十八条尽量为患者提供独立、隐私的工作空间,减少社交压力。
第十九条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具,帮助患者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工作环境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环境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1.排查人员(我镇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在接受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筛查的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掌握对疾病的初步识别。
2.排查人员应通过多部门走访、家属自报、村居报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发现并掌握本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3.对于已掌握的线索,排查人员应督促疑似患者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4.对已经确诊的患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具诊断证明书并转至我院精防人员,精防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在征得患者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网络知情同意书”并纳入服务管理。
5.对随访发现病情复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报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患者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送医有困难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要求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建立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在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1.上转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
2.下转由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病专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转诊对象: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吉安镇常住居民。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设立医院精神科,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
3.设立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职责1.医院精神科职责:(1)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筛查、评估和分类管控工作;(3)定期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及去向;(4)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5)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安全管理,预防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2.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1)制定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筛查、评估和分类管控工作;(3)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情况;(4)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5)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其他部门职责:(1)配合医院精神科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筛查、评估和分类管控工作;(2)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关心和关爱,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3)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流程1.重性精神疾病筛查:医院精神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筛查。
2.重性精神疾病评估:对筛查出的疑似患者,由医院精神科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重性精神疾病分类管控:根据评估结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分类管控,包括治疗、康复和随访等。
4.随访管理:医院精神科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及去向。
5.信息统计和上报: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患者信息进行统计和上报。
五、保障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重性精神疾病诊疗水平;2.完善医疗设施,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3.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4.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安全管理,预防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1一、已经建档的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慢病医生定期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随访,要求如下:1、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①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
②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③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
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2、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①病情不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评估为3~5级或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
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②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评估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③病情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重性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为了做好重性精神病的防治工作,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种完善的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重性精神病患者准入管理制度1. 患者登记:所有有重性精神病症状的患者必须进行登记,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病史等。
2. 评估和分类:对登记的患者进行评估,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3. 家庭医师管理:对于轻度和中度患者,建立家庭医师管理制度,由家庭医师负责患者的日常诊治和康复指导。
4. 住院管理:对于重度患者,建立住院管理制度,确保患者能够接受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制度1. 临床诊疗规范: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临床诊疗规范进行治疗,包括用药、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2. 医疗记录管理: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治疗过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用药情况、病情变化、副作用等,以便于后续的评估和调整治疗方案。
3. 家属参与治疗:鼓励患者的家属积极参与治疗过程,了解治疗进展和效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 定期评估和康复指导:在住院期间,定期对患者进行评估,评估其病情的变化、治疗效果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康复指导,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三、社区康复管理制度1. 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社区康复机构,提供必要的康复设施和人员,为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2. 康复治疗方案制定:每个患者需要制定相应的康复治疗方案,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3. 日常康复活动:社区康复机构应组织日常康复活动,包括心理辅导、职业训练、社交技能培训等,帮助患者提高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4. 定期跟踪评估:对康复患者进行定期跟踪评估,评估其康复进展和效果,及时调整康复治疗方案。
四、重性精神病社会融入管理制度1. 就业扶持:为社区康复患者提供就业扶持,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主就业。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____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引言:重性精神疾病是一种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的疾病,对患者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效果,____年将实施更加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以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一、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重性精神疾病诊疗水平1. 加强基层医生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识别和诊断能力。
组织定期的培训班、讲座等专业学习活动,更新医生的知识,增加他们的专业水平。
2.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设立专门的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提供便利的就诊条件。
建立完善的诊疗流程和诊疗档案,方便患者的就诊和随访。
3.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协作,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
二、建立健全的社区康复体系1. 在社区建立专门的重性精神疾病康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
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社交活动等,帮助患者逐步恢复到社会生活中。
2. 加强社区康复机构与家庭的联系,建立康复辅导和家庭支持的机制。
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他们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3. 鼓励社区康复机构与社会组织、志愿者等进行合作,提供更多的康复资源和支持。
通过多方合作,共同构建康复支持网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医疗保障和医保政策的改革1. 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政策,提高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患者长期的护理和康复问题。
2. 改革医保政策,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医保报销比例。
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压力,鼓励患者积极治疗和康复。
3. 增加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力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特别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关爱和保障。
四、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1. 增加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重性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与治疗,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康复和社会融入的机构、人员。
第三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那些被临床医生诊断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员。
第四条: 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原则是以患者的自愿和利益为基础,注重患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包括医院、康复中心、社区服务机构等,并设立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治疗。
第六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社工等,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运作。
第三章: 管理程序和治疗方法第八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程序包括入院评估、治疗计划制定、药物治疗、康复训练等,并应当依法进行。
第九条: 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方法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和调整。
第十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协作,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
第四章: 监督和评估机制第十一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并接受上级监督。
第十二条: 社会各界和公众应积极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康复工作,对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其家属有权对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应。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举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和家庭护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因精神疾病导致病情严重、行为异常,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第四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原则是真实、科学、人性化、法治化。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第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应当以医疗为主,辅以心理、社会等多学科综合干预。
第八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接受定期的医学检查和评估,确保病情的稳定和康复情况的监测。
第九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规范的治疗和康复训练,不得中断或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医院的秩序。
第十一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工作,定期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
第十二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应当保持尊重和礼貌,不得进行侮辱、伤害或其他不良行为。
第三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第十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利,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康复服务。
第十四条社区康复应当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交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患者尽快恢复自理能力。
第十五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与医院、家庭等相关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分享康复情况和治疗经验。
第四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第十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护理服务。
第十八条家庭护理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护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确保社会安全和患者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二、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2.1 设立专门的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2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组成。
2.3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工作进展、问题与措施。
三、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3.1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识别和登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和私密。
3.2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筛查,以确保其病情稳定和治疗效果。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接受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3.4 对于危险性较高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4.1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鼓励参与各类康复活动和社交互动,以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4.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需综合考虑医疗、心理、职业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康复服务。
4.3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进展应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康复计划。
五、重性精神病家庭监护5.1 对于无法独立生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加强家庭监护工作,确保其安全和生活需求。
5.2 家庭监护人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基本的医疗护理和危机处理知识,提高家庭监护能力。
5.3 对于家庭监护人的违法和虐待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六、重性精神病社区康复6.1 建立完善的重性精神病社区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包括住宿、就业、社交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6.2 加强对社区康复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服务。
6.3 重视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七、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宣传7.1 加强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和公众对于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认知和理解。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要求,保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院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工作安排和管理要遵循尊重、保护、关怀和促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身心健康的原则。
第四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应当以其自愿为前提。
第五条院方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机会,并为其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
第六条院方应当确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第七条院方要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院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理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能力。
第二章工作安排第九条院方应当根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十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任务应当与其自身的能力和职业技能相匹配,不得超过其能力范围。
第十一条院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技能。
第十二条院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时间,并保障其工作休息的权益。
第十三条院方应当充分了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身体状况和药物治疗情况,禁止将其安排在有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上。
第十四条院方应当充分了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个人爱好和特长,尽量安排其喜欢的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院方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安排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合理调整其工作安排。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六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第十八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管理人员应当关心、理解和支持患者的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工作管理人员应当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鼓励他们参与工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工作制度(一)组织管理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问题。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指导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安全。
(二)防治措施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评估、治疗、康复、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和防治能力。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防治效果。
(三)服务管理1.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治疗、康复等工作。
2.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重性精神病患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
这些患者由于疾病的特殊性,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这一特殊群体,我国制定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旨在为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全面、规范、人性化的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符合重性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患者,包括在家居住的患者和住院患者。
二、服务内容1. 患者信息管理为患者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收集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 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
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 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0级患者无需特殊干预;1级患者需进行口头劝告,提醒患者注意行为举止;2级患者需进行家庭监护,限制患者的行为;3级患者需进行住院治疗;4级患者需进行紧急救治,防止患者伤害自己或他人;5级患者需进行严密监护,防止患者实施暴力行为。
4. 治疗与管理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综合治疗措施,以缓解患者的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同时,加强对患者的管理,确保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诊,降低疾病复发率。
5. 关爱与帮扶为患者提供关爱与帮扶,包括家庭关爱、社会支持、志愿者服务等。
帮助患者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促进患者融入社会。
6. 健康教育与宣传开展重性精神疾病健康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消除歧视,为患者营造一个包容、友善的社会环境。
三、服务流程1. 患者识别通过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等多渠道识别重性精神病患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引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指那些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疾病的患者。
这些患者通常需要长期的医疗照顾和社会支持,以维持他们的健康和社会功能。
为了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
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
三、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等级,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对于0级和1级患者,提供常规的随访和评估服务;对于2级患者,提供加强的随访和评估服务,并对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对于3级患者,提供紧急干预服务,包括住院治疗;对于4级和5级患者,提供紧急干预服务,并将其转诊至专业医疗机构。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3篇)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简介】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旨在保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工作环境中的权益,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和支持。
本文将从工作环境、工作安排、工作支持等方面,提供一份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
【一、工作环境】1. 公司应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包括安静、整洁的办公场所和符合健康标准的工作设备。
2. 公司应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和恢复精力的机会。
3. 公司应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私密的工作空间,保护其个人隐私。
4. 公司应加强员工关系,打造友好和谐的工作氛围,减少工作压力。
【二、工作安排】1. 公司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充分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治疗需要。
2. 公司应为患者提供灵活的工作制度,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工作等,以便患者能更好地平衡工作和治疗。
3. 公司应根据患者的治疗计划,提供合理的请假制度,包括病假、调休等,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治疗和休息。
4. 公司应尊重患者的职业选择权利,不歧视或辞退因重性精神疾病而产生的工作不稳定或低效等问题。
【三、工作支持】1.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帮助患者提升工作能力和技能。
2. 公司应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心理问题。
3. 公司应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病情变化。
4. 公司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对其病情和治疗情况保密,不泄露个人信息。
【四、其他】1.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重性精神疾病知识普及,促进对患者的理解和支持。
2. 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3. 公司应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 公司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以保障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能够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灵活的工作安排和必要的工作支持,促进其平稳地就业和工作生活的融入,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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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重性精神疾病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1.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考核评估后下拨相应的经费,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工作经费。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
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区级精防机构),配备专职精神卫生人员;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
1.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解决重性精神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⑤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⑥承担区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重性精神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重性精神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⑧指导重性精神病病人家属看护技巧,防止患者藏药、自伤等行为发生。
⑨及时发现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并进行心理疏导。
⑩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随访制度
1.随访工作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承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配合)。
2.随访对象为各辖区范围内在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访表。
家庭访视和调查要态度温和,注意沟通技术,通过随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4.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5.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6.随访时根据需要,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点技术支持工作的对应精神科执业医师联系,在其指导下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报告、登记制度
1.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2.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的审批流程
1.申请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居住地在本辖区内;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当地贫困线的确定,以前一年度政府统计资料为准)。
2.紧急住院治疗补助的患者由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定点收治。
3.项目办每年对紧急住院治疗患者病情(包括暴力行为及肇事肇祸倾向)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并报盐城市项目办备案。
七、应急医疗处置流程
1.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进行及时干预的情况包括:突发、或原有疾病急剧恶化的重性精神疾病,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情况;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疾病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需要应急医疗处置。
2.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向所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并由后者报告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情况紧急的,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报告。
3.尚未接受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直接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无家属或监护人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4.在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人员签字证实。
5.已接受管理的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尚未接受管理的本地常住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
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登记和开展管理。
6.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交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