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本
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标化工地评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审委员会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监室)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评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兰花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所在地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且属市政公用(包括道路、桥梁、路灯、停车场、涵洞、给水、排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单位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桥梁工程。
(二)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垃圾处臵厂、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和提升,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也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地施工质量的提高。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为了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文明工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评选标准。
以下是评选的主要标准:2.1 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周边环境安全,采取有效的围蔽措施;•实施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合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定期展开安全教育培训等;•做好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如安全网、防护栏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2 文明施工行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理工地垃圾;•控制噪音、震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施工时间规定;•遵守施工规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道路通畅;•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加强对工人的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友好的劳动关系。
2.3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服务当地居民,提高企业形象;•关心职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工人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严禁违规施工;•建立工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流程为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需要清晰明确的评选流程,下面是一般的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提供相关企业和工地的基本信息;–提供企业和工地的安全文明实绩和经验。
2.初选阶段:–对报名的企业和工地进行初步筛选;–深入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如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3.现场考察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工地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观察施工过程和工人的工作态度。
4.终选阶段:–综合考虑初选和现场考察结果,选出最终的优秀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工作的管理,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行业注重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本评选旨在充分肯定和宣传安全文明工地,推动全行业工地安全文明的建设,促进整体工程质量的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双赢。
三、评选标准(一)安全管理水平1. 工地安全规划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 工地人员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到位。
3. 工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消防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
(二)文明施工水平1. 工地文明标语、标识和宣传公告齐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到位。
2. 工地实行分类收集废弃物,建立有效的环保措施。
3. 施工现场秩序良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质量控制水平1. 工地施工项目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
2.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工地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查变更设计和备案手续。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所有在建工地均可自愿报名参选,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 报名材料被评委会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选初选阶段。
(二)初选阶段1. 由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工地。
2. 符合条件的工地需进行现场考察,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评定其通过初选。
(三)评选阶段1. 通过初选的工地将进入正式评选阶段。
2. 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工地进行现场评审和考察,评定其在各项标准下的得分情况。
3. 评选结果以得分高低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工地。
(四)表彰阶段1. 按照评选结果,评委会将对获奖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2. 对获奖工地可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地对参选工地进行评选。
(二)严格约束原则:评委会要确保评选过程的严密性和保密性,不泄露任何评选信息。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附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评审工作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评定的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8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四)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五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四)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以上。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XX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XX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XX市房屋建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XX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XX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XX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XX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XX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XX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XX市政工程项目。
2、其XX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XX市政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 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 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 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 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 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 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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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公章)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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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印。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施工企业、建 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资料必须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 家有关规范、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 措施,其主要有哪些特点等,不够可另附页。 4、除填表外,还应附有关图片,详见申报工程施工 现场图片目录。
第十一条 参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单位),应将申报 资料于工程安全竣工当年的 12 月 1 日前,上报集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处,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凡符合第四条之规定并召开过县级及以上建筑安 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的工程项目,经企业(单位)申请可直接入围集 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的建设环境,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推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使得每个工地都能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建设,充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一、评选标准1.安全环保方面: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环保证书等;2.文明施工方面:是否建立了文明施工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举措,重点考虑扬尘、噪音、道路占用等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减少以及作业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3.施工质量方面:是否应用了先进施工技术,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质量符合标准;4.文化建设方面:是否建立了文化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文化宣传员,开展适当的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建设。
二、分级评审制度为了保障评选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要采用分级评审制度,具体流程如下:1. 初选在监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为施工单位划分类别,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2. 复审对初选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深度复审。
核实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
3. 级别评定根据复审结果所得出的得分,确定评选级别,分为A、B、C三个等级。
排名前三的单位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三、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可采取以下方案实施:1. 将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挂在工地大门处进行公示。
2. 由施工单位在办公楼,公告栏或者大厅等场所张贴评选结果。
3. 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进行公示和提醒。
四、奖励措施1.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在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党派或者经济奖励,表彰其付出和努力。
2.进一步提高上述单位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施工机会。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倡导文明施工,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地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安全、文明、绿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本办法旨在规范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确保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有效推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二、评选标准1. 安全管理(1)具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能有效执行和监控;(2)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3)实施有效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记录;(4)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2. 文明施工(1)做到环境卫生整洁,噪音、尘土污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合理规划施工区域,设立合理的通道和标识,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3)建立健全的材料管理制度,防止材料浪费和污染;(4)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用地、文明建设,不擅自占用道路、围挡挂广告等。
3. 工地效益(1)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指标;(2)合理控制施工成本,杜绝浪费现象;(3)有效解决工人工资结算和生活保障问题;(4)具有一定的环保效益,推行绿色建筑、循环经济等节能环保措施。
4. 业主满意度(1)及时回应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的改进;(2)做到施工过程透明化,业主能够清楚了解施工进展;(3)建立健全的业主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业主合法权益;(4)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掌握业主对工地安全文明的评价。
三、评选程序1. 报名(1)工地负责人及业主或其代表可通过工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报名通道进行报名;(2)报名时需提交工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基本情况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3)工地报名截止时间为评选活动开始前一周。
2. 初评(1)评选活动组织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工地,筛选出优秀的工地进入评选阶段;(2)初评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工地的意见和举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概述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意识,树立好施工形象,我们公司决定对工地进行安全文明评选。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评选办法及流程。
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分为安全和文明两个方面,具体如下:安全方面评选标准1.安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得到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保持连续5个月以上的安全记录。
2.环境管理: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做好现场环境管理及清洁。
3.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并组织员工参与安全骨干培训。
4.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布置合理,设备机具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5.事故应急:备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固定应急小组。
文明方面评选标准1.严格按时施工,不影响社会交通和市容市貌。
2.施工噪音、空气污染、粉尘、污水等均达到环保标准。
3.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材料摆放有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工人着装规范,文明施工,与市民心贴心相处。
5.施工公开透明,承包商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解决居民反馈的问题。
评选流程提名施工项目过半时,可向公司申请参评。
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初选,将符合标准的工地提名参评。
筛选提名后,评估小组对工地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评估小组针对评选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参评工地。
考核确定参选工地后,安排专家组对工地进行考核。
专家组对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评选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和公司领导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安全文明工地,并对优秀工地进行表彰。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
通过评选,可以鼓励施工方遵循安全环保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推动行业发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
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 m2);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含30000 m2);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引言建设一个安全文明的工地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如何评选安全文明工地,成为了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评选奖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并给出具体的实例。
评选标准安全管理标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第一个标准就是要求安全管理达到一定程度。
具体要求如下:•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标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第二个标准是要求环境保护达到一定程度。
具体要求如下:•严格遵守施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施工现场卫生清洁,保持周边环境良好。
文明施工标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第三个标准是要求文明施工达到一定程度。
具体要求如下:•遵循文明施工标准,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评选流程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流程如下:1.工地自愿申报。
施工单位向工地所在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资料和证明材料。
2.验证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
3.随机检查。
建设主管部门对已经申报的工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机检查。
4.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地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标准的安全文明工地。
5.发布结果。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的工地进行公示。
评选奖项评选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地,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荣誉称号•安全文明工地先进集体;•安全文明工地优秀建设单位。
奖励措施•给予奖金、奖状、荣誉牌匾等物质奖励;•其他奖项。
实例分析以“万达广场”项目作为实例,具体分析如何评选安全文明工地。
1.评选标准在安全管理标准方面,万达广场项目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从前期规划到后期运营,保证了安全施工环境和安全施工过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推广那些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和施工文明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评选要求(一)安全生产要求1. 安全管理:建筑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改进。
2. 安全培训:建筑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建筑工地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标志、扶梯、消防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危险源管理:建筑单位要对工地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二)文明施工要求1. 环境保护:建筑单位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理废弃物和污水。
2. 噪音控制:建筑单位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 渣土清运:建筑单位要及时清理工地的渣土和垃圾,保持工地的整洁有序。
4. 施工秩序:建筑单位要合理组织施工队伍,控制施工时间和范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在每年的特定时间举办,建筑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申请。
2. 建筑单位需要填写评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安全设施使用证明等。
(二)初评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对报名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考核。
2. 初评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公布初评结果,被初选单位将进入下一阶段。
(三)实地考察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初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工地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一、背景介绍1.工地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
2.为了鼓励各工地加强安全管理、推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1.激励各工地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树立典型,推动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良好风尚。
3.培养和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三、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2.鼓励奖励:评选结果作为奖励和表彰参评单位的依据。
3.实事求是:评选结果必须真实反映工地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
四、评选内容1.安全管理方面:(1)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
(3)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
(4)事故和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2.文明施工方面:(1)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程度。
(2)施工噪音和污染的控制情况。
(3)施工队伍素质和礼仪表现。
(4)文明施工宣传和倡导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评选程序1.报名参评:(1)各工地按要求填写参评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报名截止后,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评选评审:(1)由评委组成评审团队,按评选内容进行评审。
(2)评委团队对参评工地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估。
(3)评委对各项评选指标进行打分评定。
3.评选结果:(1)根据评委评分,确定最终的评选结果。
(2)公布评选结果并通知获奖单位。
(3)为获奖单位颁发评选证书和奖品。
六、奖项设置1.安全管理奖:(1)最佳安全规章制度奖。
(2)最佳安全设备和防护奖。
(3)最佳安全培训和教育奖。
(4)最佳事故和隐患整改奖。
2.文明施工奖:(1)最佳施工卫生奖。
(2)最佳噪音和污染控制奖。
(3)最佳施工队伍素质奖。
(4)最佳文明施工宣传奖。
七、奖励措施1.表彰和奖品:(1)颁发评选证书和奖杯。
(2)奖金或奖品特别奖励。
2.宣传报道:(1)通过媒体对获奖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2)在相关网站和平台上发布获奖单位的典型案例。
八、评选要求1.评选参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登记和正常运营资质。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评选办法适用于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评选工作。
第三条本评选办法的宗旨是:倡导安全、文明、绿色、高质量的施工理念,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促进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生产环境的改善。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由施工工地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结果将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信用记录,并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范围包括所有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工地。
第八条参与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工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行施工作业;(二)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培训;(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四)施工现场整体卫生状况良好,严禁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五)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评选指标和权重第九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主要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各指标的权重如下:(一)安全生产管理:30%;(二)文明施工管理:30%;(三)环境保护管理:20%;(四)质量管理:20%。
第十一条各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二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选标准从各参评工地中挑选出一定数量的工地作为入围工地。
第十四条终评从入围工地中选拔出获奖工地,并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入围工地和获奖工地将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并发布获奖名单。
第五章评选奖项和表彰第十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设立金奖、银奖和铜奖三个奖项。
第十七条获得金奖的工地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奖牌,并被授予“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目的:为了推动建设安全文明工地,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树立安全文明工地的典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包括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
三、评选标准:1. 安全管理:a. 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b.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c. 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设施;d. 保证施工现场通道畅通,防止堵塞和阻碍;e.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紧急预案演练。
2. 文明施工:a. 设置文明工地标识和工地规章制度公告牌;b. 建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现场环境整洁;c. 控制噪声、粉尘等施工污染,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d. 定期举办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文明意识;e. 在施工现场设置关爱劳动者的设施,提供安全保障。
四、评选程序:1. 工地自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 管理部门初审申报材料。
3. 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对申报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4. 根据评审结果,对达到一定评分标准的工地进行公示。
五、评选奖励:1. 对评选出的安全文明工地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2. 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提高评选工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其他:1. 评选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开展;2. 对评选出的工地应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维持安全文明的标准;3. 对有严重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地,取消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资格。
以上为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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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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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
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第四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沂南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第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m2及以上;
(二)群体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三)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四)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七)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
(八)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十一)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
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
件1),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2、申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复印件;
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查评分资料;
5、工程项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方案及措施;
6、合同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资料中工程名称、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
际情况相符;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字样。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沂南县安全文明工地每年评审一次,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检查考评小组意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记录,经综合评价,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评审意见,公示后确认。
第十五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
(四)《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附件2);
(五)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对荣获“沂南县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给予增加信誉分。
第六条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做虚假申报材料,如发现经核实2年内不得申报。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
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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