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场与商业银行柜台场-中国债券信息网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市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现予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的审核,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债券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债券含义相同。
第三条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以下简称交易流通),应逐期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有关事宜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规定执行。
第四条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债券依法公开发行;(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三)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申请前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五)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一)交易流通的申请报告;(二)主管部门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三)债券发行章程或发行公告;(四)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五)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位的持有人名册(债券持有人不足30人的,为实际持有人名册);(六)发行人申请前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说明;(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债券市场基础知识
iii.多重价位中标 又称美国式中标。是指在投标结束后,发行系统将各承销商有效投标价位进行排序(价
格招标由高到低排序,利率、利差招标由低到高排序),直至募满预定发行额为止,此时所 对应的价格以内的所有有效投标,各承销商分别以各自出价中标,并计算相应缴款金额。所 有中标价位加权平均后的价格为该期的票面价格。 例 4:假设发行总量为 100 亿元;共有 4 家承销商参与投标,其中:各家投标价位、投标量 分别为:甲承销商 93(元/百元面值)、60 亿;乙承销商(91 元/百元面值)、30 亿;丙承销商 (92 元/百元面值)、36 亿、丁承销商(90 元/百元面值)、24 亿。 发行系统对各承销商投标价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累加各投标价位点投标量:
4) 按交易市场分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信用拆借、远期交 易。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品种:现券交易
4
4. 交易规则 1) 一级市场发行 债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主体通过债券发行系统首次向投资人出售新债券的场所。银行招标发行前,发行主体应向全市场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发债公告。发债公告应载明招标日、本次发债的数量、期限、
付息方式、起息日、兑付日及发行对象(含分销范围)。 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承销商发布发行招标办法。招标办法除载明上述要素外,还需说明本
中国债券市场基础知识
1. 市场格局 场外交易市场
中国债券市场
中央结算公司 (总托管人)
国有商业银行 (二级托管人)
场内交易市场
中证登公司 (分托管人)
市场类型 托管机构
银行间 债券市场
询价谈判
各类机构 投资者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介绍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 注册免责问题:发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 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
▪ 注册决定问题:由注册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注册 ▪ 注册文件:注册报告、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企业拟披露文件和其他证明性文件。 ▪ 注册回避制:担任企业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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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和MTN注册发行组织架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
资金
资金
资金
资金用途
发行人
承销商
投资者
收入
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
费用 审计
托 管托 费管
评级 费用
法律意见 费用
会计师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评级机构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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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CP和MTN主承销和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
主承销商(24家)
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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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之积极意义
仅仅从企业角度介绍:
▪ 一是:实实在在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或选择。 ▪ 二是: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优化企业财务结构,赋予
企业更大的财务自主性。
▪ 三是:在期限、金额、时间等上具体方式上有更大选择空间,
▪ 短期融资券(CP)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 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 的债务融资工具。
▪ 主要规定或特点:
管理方式--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
易商协会注册
发行规模--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经研究,现决定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的日计数基准由“实际天数/365”调整为“实际天数/实际天数”,即应计利息天数按当期的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计算利息,付息区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
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第三条“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中的有关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调整后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适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托管、交易、结算、兑付等业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们将本通知及调整后的计算标准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成员公告。
同时,你们要抓紧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工作,最晚于2007年12月1日前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计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产品的到期收益率。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调整对照表中国人民银行二○○七年六月二十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调整对照表┌──┬───┬────────────────────┬──────────────────────┐│││原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计算公式│├──┼───┼────────────────────┼──────────────────────┤│││ C │C t││││AI=------------×t │AI=------×-------│││公│365 │f TS││债│式│其中:│其中:││券│(1) │AI: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应计利息额;│AI: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应计利息额;││全│││C:每百元面值年利息,对浮动利率债券, C ││价││C:每百元面值年利息,对浮动利率债券,C │││中│││根据当前付息周期的票面利率确定;││内││根据当前付息期的票面利率确定;│t: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含│││f:年付息频率;││应││t: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计│││TS: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022-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2-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基金管理人运用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增值税。
A.免征B.不征收C.征收D.减征【答案】 A2、关于贝塔(β)的含义,以下理解错误的是()。
A.β是描述资产或资产组合的非系统风险大小的指标B.β绝对值越大的资产,在市场变动时,其收益波动也越大C.β可理解为资产或资产组合对市场收益变动的敏感性D.某股票的β值为1.5,表述市场下跌1%时,该股票将下跌1.5%【答案】 A3、下列不属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是()。
A.银行存款B.国债C.短期债券回购D.长期债券回购【答案】 D4、下列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可以参与新股发行B.单个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额度每次不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累计不高于等值10亿美元,C.投资者在上次投资额度获批后2年内可以再次提出增加投资额度的申请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可以投资于股指期货【答案】 B5、()是金融市场中的基本利率,常用St表示。
A.到期利率B.远期利率C.贴现利率D.即期利率【答案】 D6、现金流量表的基本结构不包括()。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D.募集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答案】 D7、研究和发现股票的(),并将其与市场价格比较,进而决定投资策略是证券分析师的主要任务。
A.股票的票面价值B.股票的账面价值C.股票的清算价值D.股票的内在价值【答案】 D8、关于优先股、普通股和债券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债券是最后一个被偿还的,剩余资产在债券持有人中按比例分配B.优先股是股东以不享有表决权为代价而换取的对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C.普通股不可以选举董事D.优先股没有到期期限,无须归还股本,每年有一笔固定的股息,相当于永久年金的债券,但其股息一般比债券利息要低一些【答案】 B9、Brinson方法较为直观、易理解,下列不属于基金收益与基准组合收益的差异归因的因素是()。
国内债券市场详细介绍
萌芽阶段:1981年-1986年 1、中国债券市场以国债发行为主,发展较为缓慢。
2、这一阶段的企业集资行为既没有政府审批,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
到1986年底,约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企业债。
3、没有成型的债券交易机制或交易场所,债券不能进行转让和交易。
1981年,财政部正式发行国库券,我国债券市场由此产生。
1984年开始,少量企业因资金缺乏开始自发地开展向社会或企业内部集资等类似企业债券的融资活动。
1985年,为筹集国家基础建设资金,央行同意工行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
起步阶段: 1987年-1997年 1、以国债为主体的债券二级市场开始形成,交易所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2、由于出现了部分企业债券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同时为制止乱集资现象,企业债券经历了从人民银行到国家计委归口管理的转变。
1987年3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
1990年12月,上海与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成立。
上交所成为我国主要的债券交易场所。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归口管理。
1995年,国债在上交所招标发行试点成功。
为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1997年6月,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同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由外汇交易中心系统作为前台报价系统,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后台托管结算系统。
规范整顿阶段: 1998年-2004年 1、该阶段的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债券审批程序长,企业债发行规模不大。
企业债券以大型央企和银行担保为信用基础,类似准政府债。
2、银行间债券市场框架基本形成。
2003年,央行票据的诞生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真正崛起。
1998年11月,人民银行颁布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
2003年4月,中央银行票据正式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常规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质的飞跃。
债券柜台市场与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债券柜台市场与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张铮2001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工、农、中、建等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标志着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雏形的形成,2002年6月份推出的商业银行记账式柜台交易业务使中国的债券做市商制度的发展真正具有了市场基础。
本文试图从柜台市场的组织方式入手,分析债券做市商在债券柜台市场中的核心作用和柜台市场的主要特点,进而提出完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推进柜台市场发展的几点想法。
一、债券柜台市场的定义及主要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对债券柜台市场可以进行不同的定义,但绝大多数定义具有阶段性,因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市场的本质,即从债券市场的组织方式看,债券柜台市场是由债券做市商组织起来的、以买入卖出制为原则组成的。
债券柜台市场的组织者是债券做市商,债券做市商是债券柜台市场的核心,债券柜台市场中做市商的主要作用为:第一,为市场提供即时迅速成交的能力,即市场买卖双方能在现行市场条件下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完成交易的能力;第二,在市场存在短期不平衡时,起到维持短期价格稳定的作用;第三,提供价格发现的服务,改进了市场价格形成的质量。
从市场组织方式即从债券做市商角度看,债券柜台市场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1.通过债券做市商进行债券交易指令的非集中性处理债券柜台市场是议价市场,柜台市场中的债券交易是由交易者协商成交的,充当做市商的债券交易商在债券买卖中组织了两个相对分离的市场,并在其中分别充当了买者和卖者。
在柜台交易中,投资者必须与做市商协商买卖的价格。
在存在多个做市商的情况下,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能够提供最优价格的做市商。
因此,代表交易意图的指令就分散在各个债券做市商之间,做市商要处理其面对的指令流。
对每个做市商而言,是以报价方式与其他交易商竞争客户,从而形成了一个小型的交易柜台。
而整个市场的指令并不直接集中于同一场所,指令的执行也由做市商分别进行,并没有集中竞价的过程,市场价格是通过交易商之间的竞争而形成的大致统一的价格,与交易所市场相比,柜台市场债券交易指令的处理是非集中性的。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外溢及其应对
引言风险外溢属于风险转移范畴,主要指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将自己本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向外转移给其他经济行为主体。
现有研究表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外溢效应,存在因债务风险外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益增大,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基于我国政府债务导致财政状况趋弱的观点,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公司在2016年3月初发布报告,虽然维持我国主权信用评级“Aa3”,但是将我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至“负面”,随后标准普尔公司也做出了同样的调整。
由此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已经影响到了经济发展。
因此,本文致力于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现状,研究债务风险外溢机制及其影响,以期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外溢提供参考建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现状(一)债务存量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披露的资料,自201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均被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
尽管从整体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但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旧巨大。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一直处于高位,并且每年都以10%以上的幅度快速增长,2020年的增长幅度甚至超过20%,远超我国GDP 增长幅度。
高存量与高增速的叠加,使得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还款付息压力。
图1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单位:亿元)如图2所示,2017—2022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额从43581亿元上升至73676亿元,规模增加了约1.7倍。
其中,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由15898亿元飙升至47566亿元,规模翻了近3倍;而发行的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规模则在波动中上升。
以上数据说明,我国地方政府对于发行政府债券的需求较大,发行规模逐年上升。
发行政府债券虽然能在短期内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并没有得到缓解,只是将压力往后拖延而已。
近几年,地方政府发行的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都占到了当年政府债券额度的30%—40%,说明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不足,只能进行债务展期或者举新债还旧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投资者披露。
第五条经核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银行债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其发行人应于每期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以下文件:(一)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本次发行的书面文件;(二)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三)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具体见下表);发行时间需披露材料第一季度上一年度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鼓励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或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第二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鼓励其披露当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第四季度当年半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注:上述报告会计年度划分参照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如发行人所在地的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与中国会计年度划分规则不一致,则财务报告的提交应根据所在地会计年度与中国会计年度之间的时间差依此顺延。
(四)募集说明书;(五)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七)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八)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为金融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保证专业报告质量的承诺函;(十)混合资本债券发行人还应提供近三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十一)采用担保方式发行的金融债券,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十二)人民银行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人应于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以下文件:(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二)金融债券发行办法;(三)承销协议。
第七条国际开发机构债券发行人除应披露第五条(二)、(三)、(四)、(五)、(八)、(九)项外,还应披露下列文件:(一)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二)拟提供贷款和股本资金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三)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中美金融市场的对比分析
中美⾦融市场的对⽐分析2019-07-31⼀、中美货币市场我国《票据法》⾃1996年1⽉1⽇实施,⾄今我国经济⾦融发⽣了巨⼤的变化。
但早期的《票据法》难以解决⼀些新出现的问题,这在⼀定程度上限制了票据市场功能的发挥。
1.银⾏间同业拆借市场美国银⾏间同业拆借市场⼀般都通过经纪商作为中介机构来达成的。
在联邦基⾦市场⼤型⾦融机构⼀般通过经纪商进⾏交易,微⼩型⾦融机构⼀般直接交易。
所以美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是以经纪商为中介的交易为主,直接交易为辅。
直到1996年我国才建⽴中国外汇交易中⼼暨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作为全国统⼀的银⾏间同业拆借市场,该市场所实施的是直接交易⽅式,即⾃主询价,逐笔成交,风险⾃担。
直接交易⽅式带来的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使得拆出⽅风险上升,交易谈判花费时间长,总体交易效率低。
美国的银⾏间同业拆借利率就是联邦基⾦利率,是美国的短期基准利率,它可以作为其他利率的参考,是市场化利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商业银⾏的贷款还未实现市场化,银⾏间同业拆借利率并不能作为基准利率,因为我国银⾏间同业拆借利率与⼀般贷款利率并未形成顺畅的传导机制,市场决定着银⾏间同业拆借利率。
2.回购市场⽬前,美国的回购协议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的回购协议市场。
美国回购协议市场的利率略低于联邦储备资⾦拆借市场的利率。
我国的回购市场主要是国债回购市场,存在交易所和银⾏间两个独⽴的回购体系,并且以银⾏间为主。
美国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来公开操作,能够及时调控国债基准利率的变化,引导短期资⾦的流向。
我国国债回购市场停留在初级短期融资阶段,相对⽽⾔传导货币政策的功能较弱。
3.国库券市场国库券市场的流动性很⾼,在货币市场中占⾼⽐重,表现在⼏乎所有的⾦融机构都参与这个市场的交易。
因此美联储公开市场中美国的短期国库券市场成为操作的重要阵地之⼀。
我国到⽬前为⽌,典型的短期国库券数量少,⽆法形成规模化的交易市场。
4.⼤额定期存单市场可转让⼤额定期存单诞⽣于上世纪60年代,是商业银⾏的⾦融创新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6.02.05•【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以下简称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开办柜台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串通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第四条开办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办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活跃的做市商或者结算代理人;(二)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以下简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三)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四)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于柜台业务开办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柜台业务开办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二)负责柜台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三)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及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具的系统接入验收证明;(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银行间市场介绍
第二章、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PART 1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背景
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金融市场发展需要
宏观调控的需要
债券市场构成格局
债券市场分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
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体
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在规模上远大于交易所债券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交所
深交所
银行间市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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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银行间市场由同行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构成.。银行间市场有调节货币流通和货币供应量,调节银行之间的货币余缺以及金融机构货币保值增值的作用。
概念
银行间市场的构成
通过组织承销团招标发行
通过组织承销团采取招标或簿记方式发行
通过组织承销团簿记或定价发行
国债
央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商业银行次级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债券发行主体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 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
交易前台
资
金
清
算
投资人
投资人
人民银行
支付系统
各商业银行
清算系统
中央结算
公司
询价 谈判 达成 交易
债
券
交
割
实时逐笔全额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结算
结算方式
甲类成员
丙类成员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乙类成员
机构投资者自营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2016〕第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以下简称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开办柜台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串通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第四条开办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办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活跃的做市商或者结算代理人;(二)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以下简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三)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四)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于柜台业务开办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柜台业务开办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二)负责柜台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三)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及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具的系统接入验收证明;(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开办机构应当将开办柜台业务的营业网点通过网点柜台、电子渠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及交易品种第六条柜台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2.21•【文号】银发〔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公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等规定,现就投资者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本通知所称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
第二条本通知所称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投资者适当性应当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通过柜台投资交易,不需要经发行人认可。
第四条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和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
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不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系统的介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系统的介绍一、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包括“政府债券簿记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系统”。
这三个系统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设计,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发、管理和维护的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终端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结算成员的客户端计算机相连接,它具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办理发行、托管、结算全部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和进行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及完成中央货币政策调节的完整功能。
这三个系统相互联系和支持,目前也是支持中国货币市场发展的一个最基础的设施。
1. 政府债券簿记系统政府债券簿记系统目前管理着上千万亿各银行和各类机构债券资产,承担着为中国货币市场所有参与者进行债券托管和交易结算的重要职责。
每天该系统根据人民银行准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与投资人所发送的转托管、交易结算指令进行近百亿债券的托管和结算,并因此生成各种债券交易结算和托管的原始数据,其电脑系统的设计保证了该系统帐务的准确性、保密性和安全性。
2. 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需求,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发和管理的重要债券发行系统。
该系统能够满足债券发行人对债券发行方式所提出的各类技术性需求。
该系统由电子计算机支持,按照设计要求它在发行过程中能生产出正确的数据,并生成所需的报表和数据文件。
3.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系统能够及时和充分地满足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所提出的所有业务需求。
它又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公开市场业务招投标系统”;二是“公开市场业务统计分析系统”,其作用是能够提取出操作室要求的各种统计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室定期通过该系统向一级交易商进行债券现券和回购的招标发行,以此来调节货币市场,实现央行的货币政策。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产品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一、债券市场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包括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市场)。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
其中,银行间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债券存量和交易量约占全市场90%。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由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1、财政部:主要是“记账式国债”。
2、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票据”。
3、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政策性金融债”。
4、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和“次级债券”。
5、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信托、证券):财务、信托公司金融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
6、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7、国家开发机构。
8、其他融资主体:如地方政府(市政债券)。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1、特殊结算成员16家: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和中证登公司等机构。
2、商业银行341家:包括全国商业性银行、外资银行、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
3、信用社801家。
4、非银行金融机构142家: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邮政局等金融机构。
5、证券公司117家。
6、保险机构128家。
7、基金公司及管理的各类基金1053家。
8、非金融企业5681家。
9、其他8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ABF2(亚洲债券基金二期AsianBondFund2)等(三)债券融资工具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国际开发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商业票据、混合资本债、普通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金支持证券等。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PSS-IOSCO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评估报告I.概述为完善债券市场托管结算基础设施,保证市场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996年12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使债券中央托管结算职责,为债券市场提供发行、登记、存管、结算、兑付、信息等一体化服务。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服务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中央托管机构(CSD)和证券结算系统(SSS)。
该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是财政部授权的国债总托管机构;是跨市场交易债券品种的总托管人。
公司业务主要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自成立以来,中央结算公司已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托管结算机构,中国核心金融基础设施之一。
中央结算公司已成为宏观政策实施的重要平台。
公司为央行货币政策操作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为国债和地方政府债提供发行、兑付等系统和服务支持,并为国库现金管理提供服务。
中央结算公司已成为金融市场基准定价的重要平台。
1999年,公司推出国内第一条国债收益率曲线,并以此为基础建成了一整套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和风险状况的中债信息产品体系,成为市场管理和投资的重要参考指标,并被市场成员广泛使用。
2014年11月,财政部网站正式发布我公司编制的“中国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
中央结算公司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平台。
公司于2011年推出集中化、自动化、专业化的质押券管理系统,广泛用于债券市场、支付系统质押融资、国库现金管理、衍生品市场等多领域。
2016年末担保品管理余额达到万亿元。
公司还有效履行对债券市场的一线监测职能,为市场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中央结算公司也是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平台。
支持国际多边机构来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为境外央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境外参加行、QFII、RQFII等多种类型的境外机构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公司编制的价格指标产品得到国际市场认可,香港上市的全球第一只RQFII ETF 基金、美国上市的首只专注于中国债券的ETF产品均采用中债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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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发行与交易分析2005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良好,国内生产总值(GDP)稳步增长,物价水平增长适中、通货膨胀压力减弱,人民币略有升值并依然保持强势,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式启动……在这些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05年的国债市场也让发行人和投资者获益菲浅,发行利率大幅走低、交易结算量创历史新高、债券价格不断上涨。
一.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1.国民生产总值稳步增长2005年,我国GDP延续2004年稳健的增长势头,全年GDP 约增长9.8%。
年底,国家统计局将我国2004年GDP调整到19,317亿美元,按此基数计算,我国05年GDP将达到21,210亿美元左右,已经超过了意大利,位居全世界国家GPD排名的第六位。
我国的经济总量在全球的占比进一步提高,经济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2.物价相对稳定、通货膨胀预期减弱2004年债券市场的大幅下跌很大一个原因就是CPI的不断走高,CPI同比增幅除2月份外均在3%以上,但05年这种局面没有重现,全年的CPI同比增幅除2月份(春节效应)外均未超过3%,而且在9月份甚至达到了最低点的0.9%(05与04年CPI的比较请见下图)。
3.人民币轻微升值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具体包括:从原来盯住美元的制度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等。
而后,外汇市场中人民币依然保持强势,至12月30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收盘价已经升至1美元兑8.07人民币,而且远期报价已经升至1美元兑7.85人民币。
可以看出,市场上普遍预期人民币将会进一步升值,同时我国的贸易顺差并没有因为此次升值而下降(2005年各月我国贸易顺差与国债指数的比较见下图),虽然曾经在9月份贸易顺差有一个较明显的下降,但10月份又马上大幅反弹,截至11月底,我国2005年的贸易顺差为913亿美元。
4.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强资本充足率管理自《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3月1日开始实行以来,我国加强了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的管理;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改革首见成果,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其他商业银行也开始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购买股权。
由此,国内各商业银行为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都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商业贷款的发放增量。
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各家银行的存款总量从04年底的24.05万亿元增长到28万亿元,增幅达16.4%,而贷款总量却仅增长了7.7%,由17.7万亿元增长到19.09万亿元,存贷款差的近一步放大使得银行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即安全又有一定收益率(超过其平均资金成本)的国债市场,进一步造成了国债市场上的资金过剩。
由于这些主要的宏观经济指标的综合作用,特别是在CPI不断走低、债市资金量过剩的条件下,2005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发行及交易结算出现了量升价涨的良好局面。
二.国债发行市场分析2005年全年,财政部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发行国债15期(各期具体的发行信息见附表1),发行面值5042亿元;从各期债券的付息方式来看,15期中有4支为贴现式,其余11支均为固定利率,没有浮动利率;而且均为跨市场发行,即所有05年国债均可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流通,此外还有3支可以在银行柜台上市流通。
(一)总量分析2005年国债计划发行15期,计划发行总量为4675亿元,实际发行总量为5042亿元,从期数及发行量上看均高于2004年的14期和4413.9亿元,发行量增长了14%;但没有创历史新高,发行期数低于01年和02年的16期,实际发行量低于03年的5442亿元。
同时,2005年国债兑付量(含本金和利息)则创了历史新高,达到2876.19亿元,较04年的2286.35亿元增长了25.8%;而今年记帐式国债融资增量(发行量与兑付量之差),在04年大幅下降(从03年的4045.83亿元下降到2127.55亿元)的基础上,也没有明显反弹,为2165.81亿元,不仅仍远低于03年的峰值,甚至低于01年和02年(1999年以来的国债发行量、兑付量和期数的比较及记帐式国债融资增量数据请见下图、表)。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05年开始实行的稳健的财政政策。
(二)发行票面利率分析2005年,在各宏观经济综合影响下,特别是通胀预期减弱的情况下,国债的发行利率大幅走低,不但大大低于04年同期限国债发行利率,而且都低于二级市场上同期限国债的收益率。
1.发行利率低于04年同期限发行利率05年国债的发行利率大大低于04年同期限国债的发行利率。
分别以5年和7年关键期限为例:2004年的2支5年期国债的发行利率分别为4.42%和4.3%,而05年的2支的发行利率则分别为3.3%和2.14%,平均下降了114个BP;2004年的3支7年期国债的发行利率分别为4.89%、4.71%、4.86%,而05年3支的发行利率则分别为3.37%、2.83%和3.01%,平均下降了175个BP。
2.发行利率都低于同时二级市场同期限国债收益率2005年各期国债的发行利率不但大大低于2004年的发行利率。
而且一反2004年发行利率普遍高于市场收益率的现象,05的15支国债的发行利率都低于同时二级市场国债的收益率。
第一期十年期国债的发行利率为4.44%,而当时市场上10年期国债收益率(参考中央结算公司编制的银行间国债收益率曲线)大约在4.61%,低了17个BP左右;此后各期的发行利率都延续了这一现象(具体的点差请见下表),而且此现象在4、5月份达到了最大值,期间发行的三期国债的一二级市场收益率点差分别为30个BP、20个BP和19个BP;此后两市场点差有缩小的迹象,特别是在10月下旬至11月底,由于二级市场的调整,投资人担心进一步下跌,在发行投标时稍显谨慎,此期间发行的两支中期国债(5年期和7年期)的点差均为3个BP左右;但二级市场行情自11月底开始反弹后,点差又有所放大。
全年15期国债平均相差了14个BP。
(数据取自)而造成国债发行利率和市场利率存在明显价差的一个原因可能与当前我国部分债券投资机构的考核方法有关。
目前部分机构对债券投资(特别是对“持有到期”类投资)的考核方法主要是比较到期兑付价格与买入价格。
这就造成当市场走好的时候(这时,大部分债券的市场价格高于面值),投资更倾向于在一级市场拿新券(以100元的面值),造成发行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而如果市场不好的时候(市场价格低于面值),投资人更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以低于100元的价格)拿券,造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利率,如2004年债券价格下跌时的情况。
(三)发行日期及发行期限分析2005年年初,财政部即公布了《2005年部分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发行计划表》,从实际发行结果来看,基本上都是按照计划发行,唯一推迟了发行的为第三期国债,该期原定的起息日为2005年4月20日,而实际的起息日为2005年4月26日。
2005年被列入关键期限的国债品种与2004相比增加了“1年期”国债(2004年仅有一支1年期国债,起息日为2004年3月15日),而2年期和5年期品种的发行期数均减少了一期。
从这两年品种匹配的7支国债来看,除了2年期的一支国债的起息日不同(2004年为6月15日,而2005年为7月15日)外,其余的起息日都在同一日,基本形成了稳定的滚动发行。
除了这十支关键期限国债的一些基本发行信息在年初即列入计划外,而其余五期国债的发行期限财政部则相对更有选择的余地,从其实际选择来看,更倾向于发行较长期限债券,其中有三期为10年以上的长期品种,其余两期分别为3年期和3个月的短期品种。
(数据取自)三.国债交易市场分析05年国债二级市场完全可以用“火爆”来形容,成交结算量创历史新高,国债总指数创历史新高,货币市场利率创历史新低,债市各方参与热情高涨……1.债券结算量大幅增长2005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的结算总量为80,954.5亿元,较2004年增长58%,其广义换手率(国债结算总量与国债年末托管量之比)为299%,比2004年的212%提高了88个百分点。
其中,现券结算量增幅最大达101%,现券结算量达到了11,061亿元,其狭义换手率(国债现券结算量与国债年末托管量之比)为41%,比2004年的22%提高了19个百分点;而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的结算量较上年增长了52%和63%,分别达到了69,362亿元和531亿元。
(1)现券交易在付息品种的选择上仍以固定利率国债为主。
目前,债券市场上的发行及交易均以固定利率品种为主,截至05年底,国债托管总量中,固定利率国债券占91%;而二级市场上固定利率国债更占有压倒性优势,达到了99%,超过了04年的96%;浮动利率债券全年共有六个品种成交,而且结算笔数最多的000001也仅有35笔,平均7个工作左右才有一笔结算。
(2)现券交易在期限的选择上仍以中短期品种为主。
排名前三名的期限依次为4~5年期、1年期以下和3~4年期,分别占总结算量的28.02%、20.8%、17.7%,达到了3,099.8亿元、2,306亿元、1,957亿。
2.宏观经济指标刺激下,国债价格不断上涨在各种宏观经济因素综合作用下,05年国债大幅走强,从中央结算公司编制的国债总指数来看(见下图),从年初的100.63点上升到年末的112.292点,共上涨了11.59%。
整体上行情呈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月至10月24日国债价格一直处在上升轨道中。
这期间,债市资金异常充裕,而且央行在7月份宣布人民币升值2%,这个升值幅度大大低于市场预期,更多的资金进入债券这个相对安全的投资市场以待人民币进一步升值,充裕的资金直接推动债券价格不断走高,特别是自年初以来不断走低的CPI 在9月份达到最低点,进一步刺激了投资者的做多信心,国债价格加速上扬并于10月24日达到本轮行情的最高点112.52点,较年初上涨11.82%。
期间,国债收益率也相应大幅下降,中央结算公司编制的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平均下降230个BP左右,以流动性最高的5年和7年期国债为例,其收益率分别从年初的4.32%和4.76%左右,下降至2.1%和2.396%。
第二阶段,从10月25日至11月21日。
在这一阶段,国债价格有较为明显的下跌,国债总指数从10月24日最高点的112.52点下降至11月21日的最低点,达到了110.94点,共下降了1.58点。
同时,收益率曲线也相应向上移动了50个BP左右,5年期国债收益率上涨至2.58%,7年期上涨至2.98%,分别上涨了49个BP和59个BP。
但是,这一阶段并不被认为是行情的反转,而认为是回调更合适一些,因为在这期间,原来推动债券价格走高的因素都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