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办发(2009]225号
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3、分类整理: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8版)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 整理规范》(DA/T28-2002) 《湖北省交通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管理办法》(鄂交办[2005]450号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2002)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 要求》(GB1999)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2005)
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审
批文件
√岸线审批文件 √通航、防洪等部门的评估及审核意见
设计阶段
目前水运建设一般采取两阶段
设计方式,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
计及相关审批文件,设计文件主要
产生于这两个阶段。另外在施工过 程中经常会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
□收集责任分工
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明确竣工图编制责任。
(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编制
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指
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
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及签 字认可责任。)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综合管线 竣工图由项目法人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竣工图编制的准确性要求。(竣工图应 能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 际情况。竣工图编制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 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 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工程量、执行的规范 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 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况、完工时间等。)
施工阶段
√竣工图
√科研、新技术运用 √施工过程中各方围绕质量、进度、费
水运建设项目档案归档须知.
内
目
录
档号:GK1.6.1-?? 日期 页次 页次不用 打 备注 右上角加 盖档号章
文件材料题名
砂房照明平面图 日期必须 与竣工图 章上所署 日期一致
5
防雷接地平面图
编制日期可统 一成交工时间
×
没有内容留空白,不要 填任何东西。
卷 内
本案卷共有文件材料 文字材料 照片 张。
备
考
表
份共 页,其中: 页,
2010.6.18
10
4
工程开工报审表 关于印发湛江港霞山港 区散货码头工程等7项 在建项目质量检查意见 的通知
2010.6.20
20
5
2011.3.1
50~56
起止页
案卷软封面
卷
序 号 1 2 3 4 11S112- SSDQ-01 11S112- SSDQ-02 中交四航局 三公司 中交四航局 三公司 文件 编号 责任者 编制单位由 设计院改不 施工单位 封面 目录 竣工说明
施工 单位
永久
序 号
归档文件
收集 保管 整理 期限 单位
六 监理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 与各单位(施工、建设单位)的往来文件 (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等) 工程计量支付文件 监理通知、开(停、复)工令、变更令 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专题纪要 监理旁站记录、平行检测及独立抽检文件 监理日志 监理声像材料 其它文件材料 七 竣工文件
目
录
档号:GK1.5.1-?? 日期 页次 备注
文件材料题名
1
中标通知书
2010.3.28
1
复印件, 原件在总 公司
2
湛港集团、 中交四航 水工码头施工合同 三公司 上海市城 乡建设和 交通委员 会 中交上海 航道局有 限公司 湛江市港 口基本建 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
【2019年整理】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第七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
具体收集范围及归档单位按《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1)执行。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平时收集归档制度,按水运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和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分门别类,及时收集。
最新水运工程资料形成及整理办法
水运工程资料积累与编制(讲稿)赵炳忠2011.12.水运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水运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作用是:政府监督是保证,法人管理是根本,社会监理是关键,企业自检是基础。
一、竣工资料的由来二、资料积累的要点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要求四、检验批与分项检测关系、五、检测试验资料与原始资料的组成与积累六、竣工资料与档案的关系七、施工单位交工质量鉴定时提交竣工资料要求一、竣工资料的由来: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历史记录积累。
1、法人(建设项目业主):走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的所有资料;施工过程中执行合同,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计量支付的所有资料(各类检查、大检查、检测试验);完工后的初验、试运转报告,各类验证性、检测试验报告的积累;交工质量鉴定、交工验收,环保、消防、档案、审计、绿化等专项验收资料;竣工质量核定、竣工初验、竣工验收的资料。
2、施工单位:按水运工程施工用表光盘、积累资料,按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时所提交的施工资料要求(六大篇)组卷积累、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中)实施阶段,以及完工鉴定、验收的资料,根据归档要求在业主的组织下按照部(2008-225号)通知的《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立卷归档。
3、监理单位:按水运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积累施工全过程的督促检查的资料,尤其是独立检测、试验的资料,旁站、巡视、指令等,变更程序。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各阶段的文件,设计服务、协助审核变更、变更程序把关等资料、对工程质量作全面的评价。
5、其他资料(1)各类合同、会议纪要、专题会议、技术处治等资料。
(2)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定。
施工单位编制划定、监理审查、业主批准、监督备案;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换。
(3)质量检测、试验的要求:材料按附录D(标准)规定进行检测;设备按开箱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年度检测报告)的检查,结合静态测试验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水运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法规及依据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3.《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6.《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7.《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8.《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2号)、《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9.《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 年第3号)10.《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 年第5号)11.《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第1号)、《关于实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8〕66号)12.《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13.《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14.《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06﹞32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工程档案编制说明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横沙基地码头改建工程工程档案编制说明一、工程建设依据1、关于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发[2006]492号);2、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初步设计(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2006.7)。
二、主要技术标准依据1、交通部2002年2月发布的《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整治建筑物结构设计标准》;2、交通部2003年12月发布的《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局部修订;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三、工程档案编制依据1、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审批文件等;2、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3、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4、交办发[2009]225号《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5、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7、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档案分类方法。
四、工程概况1、工程概述本工程为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尾项工程(为1个单位工程),主要是为了能满足大型自航耙吸挖泥船和大型绞吸式挖泥船靠泊需要而对横沙基地码头进行加固建造的工程。
主要内容包括:码头前沿泊位区疏浚挖泥,更换码头前后沿橡胶护舷,码头前沿新建楼梯2座、后沿改建楼梯2座,对码头上损坏的灯塔、栏杆及护轮坎进行维修更换,新增码头监控系统,对外观劣化被评为B级、C级、D级的主要构件进行修复补强,对原鉴定为III类桩的进行补桩处理,新建临时值班房2座,码头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修复,增加移动门3座。
2、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质监单位: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源深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3、开工、竣工日期工程于2012年3月3日开工,合同内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2012 年4月30日),2012年5月18日通过预验收;于2012年7月19日正式通过验收。
立卷说明(整改)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联想控股通用件杂货泊位工程项目档案立卷说明一、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联想控股通用件杂货泊位工程概况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联想控股通用件杂货泊位工程于2011年6月29日取得河北省发改委核准。
建设地点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二港池西岸线顺直段北端点处以南796.42m起,向南521m止,码头岸线方向N0°-180°。
工程建设2个5万吨级通用件杂货泊位(码头结构兼顾10万吨级散货船)、后方堆场、道路及辅助建筑物,年计通过能力约310万吨/年,占用码头岸线总长521米,陆域面积约49.2万平方米,工程建设工期为15个月。
项目总投资77321万元。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联想控股通用件杂货泊位工程由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天津深基工程有限公司、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唐山海港港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河北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进行监督。
本项目水工结构工程于2012年3月通过了河北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组织的交工验收;堆场、道路、辅建区工程也于2012年8月通过该局验收。
项目于2013年6月投入试运营。
二、项目文件收集整理所依据的标准(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冀档发[2009]40号);(4)《河北省重点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5)《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11822-2008)。
三、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联想控股通用件杂货泊位工程档案依照《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方法等档案管理规范》等规范文件,结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整理。
1、档案分类。
水运工程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9]225号)
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办发(2009]225号2009年06月0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现将《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2.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5月13日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第七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
具体收集范围及归档单位按《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1)执行。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平时收集归档制度,按水运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和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分门别类,及时收集。
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运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3号令)、《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及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水运养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第二章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有关资料应随工程建设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5.11•【文号】交办发[2009]225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现将《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略)2.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9-06-15 点击: 1375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第七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
具体收集范围及归档单位按《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1)执行。
水运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知识资料教程
七、建设项目文件的归档
归档要求 归档审查 归档时间
八、项目档案的汇总、移交
建设单位负责对全部项目档案汇总,进行 统一的分类和编号 ,清点案卷并编制案 卷目录 。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 议和规定向生产(使用)单位、项目主管 部门或有关档案馆提交相关项目档案。
九、档案验收中的常见问题
二、项目档案管理——基本要求
完整 准确 系统 安全 有效利用
二、项目档案管理——有效措施
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法 律监督、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
建设单位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全过 程控制中的自我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的切实履行和积极配合。
建设单位在管理体制、业务规章、全过 程控制中的自我管理。
竣工图编制要求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 施工图只有一般局部变更 施工图重大的变更 施工图被取消 原设计没有,施工新增加的内容 标准图、通用图 竣工图编制说明 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竣工图更改的方法 杠改法 划改法 圈改法
竣工图的变更标注
利用施工图更改,必须注明更改依据文 号和所在案卷档号。 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 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更改要符合各专业的要求。 使用耐久的字迹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蓝 黑墨水。
方法
综合管理性文件的组卷 图纸的组卷 施工文件的组卷 变更文件的组卷 监理文件的组卷
六、建设项目文件的整理——文件排 列
综合管理性文件的排列。 施工文件的排列。 变更文件的排列。 图纸的排列。 监理文件的排列。
六、建设项目文件的整理——文件排 列
文字在前,图样在后 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结论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文件在后 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 通知在前,补充通知在后
水运工程文件档案编制要求
水运工程文件档案编制要求由于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来自全国不同地区,而国内不同地区和我省部分地市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资料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运工程施工资料档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 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2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 年第1号)、《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及财政部关于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水运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水运工程资料整理的要求。
一、基本规定(一)参与水运建设项目的业主、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及时收集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有关文字材料、技术数据及各项检测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精神,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允许涂改、重新抄录,严禁伪造。
(二)合格的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档案,是真时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记录及载体,工程竣工的必备条件,也是评定工程项目等级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凡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财务不予结算,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二、参建单位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资料的编制和归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把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编制归档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项目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和制订有关合同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对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的责任,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措施。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应督促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的管理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素质较高的档案专、兼职人员负责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且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验收汇报材料
长江中游界牌河段新淤洲鱼嘴维护加固工程档案资料专项验收监理单位工作报告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长江中游界牌河段新淤洲鱼嘴维护加固工程2、建设单位:长江航道局3、质量监督部门: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4、设计单位: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5、施工单位:武汉长江航道局6、监理单位: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建设地点:湖北省洪湖市新淤洲鱼嘴右缘8、项目开工日期:2013年11月11 日。
9、项目完工日期:2014年03月21日10、工程规模:对新淤洲鱼嘴右缘下段900m长岸段进行维护加固,包括对650m长鱼嘴护岸段进行抛石补坡及镇脚,对鱼嘴护岸末端下游200m长未护岸段采取软体排护底、抛(铺)石进行守护,对尾部50m 过渡段进行抛(铺)石衔接处理。
11、合同金额1344.58 万元,项目建设工期5 个月。
二、监理资料管理依据及执行标准1、《关于印发[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 号)2、关于印发《长航局系统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细则(试行)》(长航办〔2012〕16 号)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三、监理资料管理原则监理资料管理的原则是: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妥善存放和保管。
四、监理资料管理本工程工期短,任务重,专业性强,往来文件种类较多。
为提高监理文件管理水平,监理部结合本工程特点,采取了以下措施:1、监理部按照公司审查和批准的《监理规划》要求,编制了监理资料目录,编制了监理资料收集、分类和归档办法,建立了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2、在组织机构上,监理部配备一名专职监理员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归档以及往来文件的收发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领导。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对监理资料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监理资料妥善存放和保管,并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
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探索
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探索一、河北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概况“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港口建设完成投资近900亿元,形成港口通过能力近5亿吨,港口建设投资连续五年居全国第一,建成了一批大型重点港口项目,为促进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确保国家能源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水运行业才正式有了操作性法规,2012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河北省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意见》,明确省港航局对全省水运行业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和系统管理,可以说省港航局面临着管理起步晚、经验少、项目多、专业力量弱等诸多问题。
另外河北省水运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也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弱,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但通过近几年的持续努力,目前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已取得长足的进步,并获得了各方的认可。
二、河北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做法和体会(一)加强组织领导,筑牢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首先是强化各级领导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是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省港航局领导高度重视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局内确定专业处室,专业人员负责研究档案管理,特别是针对过去河北省水运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外业、轻内业,重工程实体质量、轻工程档案质量”的情况,不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重点针对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宣传和培训。
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基本扭转了这样的局面,各项目负责人对档案工作有了高度的认知,这是全行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
第二是健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
过去项目建设中轻视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项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监理这三个主要参建方的档案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具体管理人员有的是专职,多数为兼职,且档案管理科班专业人员少之又少,档案管理的质量很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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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办发(2009]225号2009年06月0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现将《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2.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5月13日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第七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
具体收集范围及归档单位按《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1)执行。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平时收集归档制度,按水运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和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分门别类,及时收集。
第九条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如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收集复印件归档保存;如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正式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
第十条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其中勘测资料、施工记录应是现场原始记录,填写内容规范,相关签署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项目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格式统一;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等易褪色笔书写、签批;如是热敏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晰。
第十二条数码照片在刻录光盘保存的同时,还应冲印出纸质照片连同说明一并归档;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保存。
第十三条竣工图编制要求(一) 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二)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三) 一般性的图纸变更,且能在原图上作修改补充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做修改、说明后,作为竣工图;总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工艺及其他重大变更,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均需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竣工图,且图签能全面反映签署情况的,可不另加盖竣工图章。
重绘图纸在原施工图号前缀“竣”字。
第四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第十四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前,应由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单位在文件材料收集的基础上,按照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整理组卷。
第十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组卷,应遵循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原则,达到分类科学,保持文件材料的内在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的目的。
子(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审批事项的内在联系分别整理组卷。
(二)勘察设计阶段文件材料按照设计的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三)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四)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分别整理组卷。
(五)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问题并结合时间,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六)计量支付报表、计划进度报表按合同段结合时间整理组卷。
(七)各合同段施工管理文件材料以合同段为单位,按工作程序并结合问题,分别集中整理组卷;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如属共用的,则按单位工程整理组卷,如属专用的,则按分部工程分别整理组卷;各项施工原始文件除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汇总文件可按合同段集中整理组卷外,其余文件材料均应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结合施工工序,归入相应部分,分别整理组卷;设备文件材料按专业及用途分别整理组卷;竣工图按照专业或单位工程结合图号分别整理组卷,并编制设计变更一览表(见附件2)。
(八)监理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根据其工作内容,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监理工作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日志等,分别整理组卷;平行检验及独立抽检的文件材料按单位工程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九)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照观测检测记录及报告、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第十六条卷内文件系统化排列(一)立项审批文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报批过程中有关审查文件材料依次排列。
(二)设计审批文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相关审查文件材料依次排列。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及协议事项办理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四)项目实施阶段文件材料排列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依次排列;会议纪要按时间进行排列,如属专题会议,按照专题分别进行排列;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按专业依次排列。
各合同段施工管理文件材料,按工作程序结合问题的重要程度依次排列;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按产品种类或使用部位分别依次排列;按各单位、分部、分项分别整理组卷的文件材料,依照施工工序,按开工批准、工程质量检验报验、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及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往来文件材料,依次进行排列。
监理工作活动中产生的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日志等,按照监理工作内容结合问题的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平行检验及独立抽检记录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依次排列。
计量支付文件及计划进度报表以合同段为单位,按时间依次进行排列。
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运行维修、随机图纸等顺序依次排列。
施工图(完工图)及竣工图按专业或单位工程结合图号顺序依次排列。
(五)试运行及竣工验收阶段文件按照各专项工作程序依次排列。
第十七条经系统化排列的卷内文件材料,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号;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如自成一卷的,不需重新编写页号,如与其他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将该册文件材料排列在其他文件材料之后,并将其作为一份文件编写册号,不需重新编写页号。
第十八条卷内文件目录由下列项目组成:顺序号按照文件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或图号应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文件题名应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案卷内每份独立成件的文件材料均应逐件填写文件标题。
日期指文件材料形成日期。
页次应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后一份标注起止页号;如属已装订成册的材料,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累计总页数。
卷内文件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除蓝图及成册文件材料外,均需装订。
不装订的图纸及成册文件材料,每份需加盖档号章。
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材料所在案卷的档号和本案卷中所在页次。
第二十条案卷由案卷封面、卷脊、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材料及备考表组成。
第二十一条案卷装具分为卷盒与软卷皮两种。
如采用卷盒包装的,需采用内封面形式,卷盒正面及卷脊可只填写该案卷的档号;如一卷盒内装有一卷以上案卷,卷盒正面及卷脊则应填写盒内案卷的起止卷号。
第二十二条软卷皮封面或内封面由以下内容构成: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密级及档号。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阶段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材料名称。
立卷单位指文件材料的组卷部门。
文件起止时间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根据建设项目及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填写。
密级依据国家及部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并填写。
档号由档案分类号及案卷顺序号组成。
第二十三条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之后。
备考表包括立卷说明、立卷人及检查人签名、立卷时间等。
立卷说明应包括本案卷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本卷中文件材料的相关原件及其他载体文件材料所在案卷号。
立卷人指本案卷的组卷者。
检查人指负责案卷审核人员。
第二十四条案卷的立卷单位应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对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并用铅笔在案卷封面和卷脊编写案卷流水号,同时编制档案归档目录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第二十五条案卷卷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及档案归档目录样式及内容,按照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和交通部《交通档案管理和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统一表格样式》(交办发[1992]121号)中所规定的科技档案卷皮和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及科技档案归档目录的样式内容执行。
卷盒的尺寸采用310mm×220mm,卷盒的厚度根据分类整理及方便查阅利用的要求,可以采用20mm、30mm、40mm、50mm、60mm。
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及档案归档目录的尺寸为297mm×210mm。
照片档案和电子文件的整理应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