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体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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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体系是什么?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一切法律现象可统称为法律现实。法律现实是一个综合性、概括性的概念,包括法的体系、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方面。
法学的产生比法的产生要晚。当法律资料积累到一定的程度、立法和司法日益复杂化,产生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以后,法学才随之产生。
法学研究属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具有阶级性。具有同一阶级属性的法学,由于历史条件、研究方法、研究重心、概念体系等的不同,又可分为不同的法学流派。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流派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未能揭示出法的本质和法的发展规律,但是其中有不少反映人类法律文化发展的合理的、进步的因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诞生,是法学史上的革命性变革,是法学发展的质的飞跃。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批判继承人类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在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实践上逐步产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的区别在于,它们的阶级基础不同,指导思想不同,在一些重大的理论观点上也存在原则性分歧。只有马克思主主义法学才是惟一科学的法学,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科学地提示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总的方法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还包括若干具体的方法论。这些具体的方法论包括:(1)社会调查的方法;(2)历史考查的方法;(3)分析和比较的方法;(4)语义分析的方法;(5)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新的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6)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在各种方法论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总的指导思想,总的方法论,具体的方法论应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此外,在具体的研究中,要注意各种具体方法论的结合运用。
法学是一门学科群的总称,它包含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学科具体可以分为六类,即(1)理论法学;(2)法律史学;(3)国内部门法学;(4)外国法学;(5)国际法学;(6)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边缘性技术科学。其中每一学科还可以继续再分。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二、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何在?
法理学是整个庞大的法学的知识体系中的一个支学科,但它和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是不同的,它是从宏观上、整体上以法和法律现象的基本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1、由于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所以学习法理学可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对学习和深入研究部门法学及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是从其他学科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所以,学好法理学,对于学好法学其他学科具有指导的意义和方法论的意义;而学好其他学科则又可以丰富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解。法理学是整个法学的基础,没有牢固的法理学的基础或功底,要想学好法学的其他学科是绝对不可能的,那就等于是空中楼阁,或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法理学是打开神圣的法学殿堂大门的一把钥匙,学习法学不仅应该首先学好法理学,而且在学习其他学科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地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解和把握。
2、同时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
法理学学通过其理论特有的魅力,向人们展示法律的文化内蕴,解释法律的内在精神,原则、价值和理论,提高人们的法学境界,扩展法学研究的视野,使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较高的理论层面上来返视重大的一般法学问题和本学科的法学理论问题。因此,一个合格的法律学生应当是具备良好的法理学素养的学生,一个称职的法官应当是既精通法律又兼具法理学境界的法官。
3、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法理学可以培养一个法律人所特有的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方式,是法律人通过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方法形成对社会问题的法律判断和评价,在此点上,它的立场区别于一个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或道德学家的立场;在此还可以提成人们的理性认识能力和法律智慧,是人们不仅知法之然,而且知法之所以然。另外,法律学可以训练人们的法律推理能力和理论抽象能力。
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基础性、抽象性和概括性等特点。这对于初学法律的人而言,刚接触会有枯燥乏味的感觉,总以为没有直接涉及到具体侦破、审判案件的部门法学适用,认为法理学虽然说起来重要,但实际意义不大。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适用主义,是绝对不可取的。
对于初学法律、法学的人,明确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基础地位,进而明确学习它的重要意义是首先必须解决的头等重要的原则问题。没有一定的理论兴趣和修养,单凭好奇、猎奇去学习法学,结果法理学学不好,部门法学也不可能学好。这是初学法学的人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
三、法理学的教材体系是怎样的?
本教材共21章,分为五大部分:绪论(第一章)、第一编(第二章至第五章)、第二编(第六章至第十二章)、第三编(第十三章至第十六章)、第四编(第十七章至第二十一章)。
导论概括介绍了什么是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等等。简而言之,导论阐明的就是法理学课程究竟学什么,怎么学,学习有何意义。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包括四章,系统阐述了法的起源、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历史历史类型等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这一编的内容是全书的核心和基础,具有全书总论的性质,是学习的重点。
第二编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它包括从第六章到第十章,共五章。它首先概要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以及本质和基本原则,接着又从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的关系等不同侧面阐释社会主义法在这些领域的具体体现,从全书看这一编是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的具体运用和进一步阐发。在这一编,大家重点把握的是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党的政策、法与道德、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第三编是法的制定,从第十三章至第十六章,共四章。第十三章阐述了法的制定的概念、原理和知识,是本编的重点;第十四章阐述了法律规范,这是法的基本构成因素,也是在法的创制过程中尤为注意的基本因素。第十五章法律体系,是讲所立之法的表现形式的结构的。第十六章法的渊源和分类,是讲的所立之法的表现形式;这一编在全书中当然也是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的具体体现和阐发。
第四编是法的实现。这一编从第十七章至第二十一章,共五章。这一编具体阐述了法律的贯彻实行中的一系列操作层面上的原理和知识。它和第二编、第三编在全书的逻辑关系是一样的。这一编中的重点章是第十七章法的实现、第十九章法律关系。
综观全书,从逻辑上,第一编讲的法是什么,第二编讲的是法有何用,第二编讲的是法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关系着重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法在各个领域的作用,第四编讲的是法怎样实现。
四、如何学好法理学?
法理学是大家学习法学专业首先接触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因为以前对法学学科缺乏感性认识,加上本门课程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因此感觉比较难学是正常现象。我认为,要学好该课程需要掌握以下方法:
1、记忆和理解基本概念,比如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部门、法制、法治、法律文化等等。这些是作为基础,是必须要深刻记忆和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