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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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如何评估

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如何评估

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如何评估中药注射剂是一种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从中药或天然药物中提取有效物质制成的无菌制剂。

它在临床上的应用为一些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新的选择,但同时其安全性问题也备受关注。

那么,如何评估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呢?首先,要从药物的成分和制备工艺入手。

中药注射剂的成分复杂,可能包含多种化学成分。

因此,对其成分的准确鉴定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在制备过程中,提取、分离、纯化等工艺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严格把控原材料的质量,确保其来源合法、无污染,并且符合药用标准。

同时,优化制备工艺,减少杂质的引入,提高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

其次,临床前的安全性研究是评估的重要环节。

这包括动物实验,通过给实验动物使用不同剂量的中药注射剂,观察其是否出现毒性反应,如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特殊毒性(如致畸、致癌、致突变)等。

此外,还要研究药物的致敏性、刺激性以及溶血性等,以预测在人体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在临床试验阶段,对安全性的评估更为直接和关键。

大规模、多中心、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中药注射剂在人体中的安全性。

需要密切观察患者在用药后的各种反应,包括常见的不良反应如发热、寒战、皮疹、瘙痒等,以及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肝肾功能损害等。

同时,要详细记录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症状、严重程度、处理措施以及转归情况。

药物的相互作用也是影响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患者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可能会发生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因此,在评估安全性时,需要考虑患者的合并用药情况,研究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的安全性。

监测药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是持续评估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积极报告用药后的不良事件。

通过对大量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可以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如修改药品说明书、调整用药剂量或疗程、甚至暂停使用等。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

1)2007年1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WS01/CL0055/27058.html….. 注射剂中所含成份应基本清楚。

应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60%。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所测成份应大于总固体量的80%,注射剂中含有多种结构类型成份的,应分别采用HPLC和/或GC等定量方法测定各主要结构类型成份中至少一种代表性成份的含量,此外,应对未测定的其他成份进行研究。

处方中含有毒性成份或已上市单一成份药品的,应测定其含量。

注射剂质量标准中含测指标均应规定其含量的上下限。

……….(2)2009年01月14日吴浈副局长布置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WS01/CL0050/35304.html……..要开展高风险类药品的再评价,现有的部分注射剂品种,尤其是一些地标升国标的品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计划陆续对注射剂类药品开展上市后的再评价。

……(3)2009年02月17日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广州市召开强化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类药品进行再评价/WS01/CL0050/35918.html…….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高风险类药品开展再评价工作,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将从注射剂类药品开始着手。

…….(4)2009年02月27日福建省出台《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WS01/CL0005/36158.html(5) 2009年0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中药注射剂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两会”代表委员意见/WS01/CL0050/39153.html……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从两方面同时展开:突出“全面控制”和“质量安全”,全面排查、最大限度的控制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风险,对正在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和企业提出风险控制的要求和措施;对所有中药注射剂品种,要求企业修改完善药品说明书,增加安全性信息,主动召回有安全隐患的药品。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引言:中药注射剂作为中药领域的重要代表之一,在临床应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去对于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导致临床上对于其应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存在一定的争议。

为了推动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围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概念、目的、方法和意义展开深入探讨。

1.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概念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是指对已上市中药注射剂进行全面系统的再评估和再评价的工作。

它对于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疗效,以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目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目的在于继续深入了解其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方面的特点,全面掌握其临床应用的风险和效益,并为临床合理应用中药注射剂提供科学依据。

3.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方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方法包括体外实验研究、动物实验研究和临床实验研究。

在体外实验研究方面,可以通过药物化学分析、质量标准研究等方法对中药注射剂进行深入研究。

在动物实验研究方面,可以通过动物药理学实验、动物药代动力学实验等方法对中药注射剂的作用机制和药代动力学特点进行研究。

在临床实验研究方面,可以通过对患者进行临床观察和疗效评价等方法来评估中药注射剂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4.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意义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意义在于提高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水平,优化中药注射剂的配方和制剂工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研究,可以对中药注射剂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为中医药的发展和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个人观点和理解: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是推动中药注射剂发展的必要步骤之一。

在现代科技条件下,采用全面系统的方法对中药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药理学特点、作用机制、疗效和安全性,进而促进其在临床应用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也对于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关于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及再评价的探讨

关于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及再评价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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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r s C ieeh ra dcn ne t n;sft ;r-v lain ywo d : hn s eb lme iieijci o aey ee au t o
中药 注射剂 的严 重 不 良反 应 和严 重 不 良事 件 , 近 年 不时有 所发生 , 其安 全性 受到各 界 的广泛关 注 , 府 政
国家标准 的 中药 注射剂 有 19种 , 中 5 0 其 0种 为复方 制 剂 , 3 以上 中药 的注 射剂 有 3 含 种 4种 , 的注 射剂 所 有 含 中药多 达 7~1 0种 。就 中药 单 味 药而 言 , 其化 学 成 分 就较 复杂 , 则 1 少 0余 种 , 则几 十种 , 多 复方 制剂 的成
有 关 部 门 为 此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管 理 办 法 和 措 施 。 早 在
督, 建立和 完善 中药材 质量评 价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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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注 射 剂 的 处 方 通 常 比 较 复 杂 。 目前 我 国列 入
20 0 6年初 , 国政 协 的 2 全 0位 医 药 卫 生 界 委 员 就 联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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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附件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试行)为科学、规范地评价中药注射剂的风险效益,根据《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制定本原则。

一、进入风险效益评价的基本要求风险效益评价是在药品质量可控、均一稳定前提下,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结果以及临床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信息基础上,对中药注射剂的风险和效益进行综合权衡,做出评价结论。

中药注射剂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进行风险效益评价。

(一)需用按法定质量标准的处方和工艺生产且达到生产规模的产品进行的相应研究。

(二)应完成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内容:1.非临床安全性研究(1)如果没有充分、规范的临床安全性数据支持,应进行一般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可能需要开展的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2)对临床使用中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尤其是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需要有针对性开展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2.临床研究(1)临床安全性研究主要考察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品安全性,主要研究不良反应情况(如不良反应类型、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不良反应影响因素等)及对特殊人群的影响。

以不良反应类型和发生率等作为不良反应的评价基础,应研究十分常见、常见、偶见、罕见严重不良反应及一般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良反应影响因素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研究、药液配制和使用研究。

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临床使用或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号,需开展的干预性临床试验。

(2)中药注射剂在上市前应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对已经完成上述研究的应按《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

上市后已按法规要求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Ⅳ期临床试验的,应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

未进行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临床试验的,应进行上市后临床研究。

二、风险效益评价重点(一)临床安全性评价重点主要对各相关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结论的科学性进行评价。

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评价、质量控制评价和非临床研究评价的技术原则

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评价、质量控制评价和非临床研究评价的技术原则

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评价、质量控制评价和非临床研究评价的技术原则1. 引言1.1 概述中药注射剂作为中医药领域的重要药物剂型,在临床应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对药物质量安全要求的提高,对于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评价、质量控制评价和非临床研究评价的技术原则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旨在综合分析中药注射剂相关技术原则,并提供一套系统化的方法来进行可靠的评估与控制。

1.2 文章结构本文包含五个主要部分:引言、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评价、质量控制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的技术原则以及结论。

通过这些部分的详细阐述,可以全面了解并掌握中药注射剂的相关技术原则。

1.3 目的本文旨在梳理和总结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评价、质量控制评价和非临床研究评价方面的关键问题与技术原则,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效且可行的指导和建议。

通过对中药注射剂的评价与控制技术原则进行全面的解析和探讨,旨在推动中药注射剂产业的发展,并更好地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内容,详细阐述了本文的概述、结构和目的。

接下来,将进入第二部分: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评价,请继续往下阅读。

2. 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评价:2.1 定义和背景:中药注射剂是指利用传统中药提取物或其有效成分,采用现代制药技术制备的注射剂。

作为一种重要的中药剂型,中药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而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评价则是对该类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2.2 工艺评价方法: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材料选择和质量控制: 从传统中药提取物或其有效成分开始,需要对原材料进行选择和筛选。

这涉及到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和规范化生产。

2) 提取工艺评价: 中草药提取过程是生产工艺中一个关键环节,因此需要对提取工艺进行评价,包括溶剂、浓度、温度等因素进行研究与优化。

3) 精制过程评价: 在提取过程之后,还需要通过精细化处理来获得高纯度的有效成分,并对精制过程进行评价和优化。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附件2: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制定本技术原则。

质量可控是中药注射剂安全有效的基础和保障。

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与中药注射剂相关的所有质量控制工作,如原辅料、药材前处理、制备工艺、包装、贮藏、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等,其质量可控性评价应包括与之相关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质量可控性评价将依据对药学研究资料的评价意见、评价性抽验的报告、生产工艺现场核查结果等作出。

本技术原则明确了对药学研究资料中有关质量研究、质量标准研究及稳定性研究资料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评价,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保证质量均一稳定、控制已知的安全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根据品种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

一、质量研究评价注射剂的质量研究是指根据工艺、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的需要而进行的基础研究。

通过质量研究,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与风险控制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均一、安全有效。

应根据注射剂质量控制的需要,进行大类成份分析等基础研究,建立合理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一)质量研究包含文献研究、化学成份研究、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究、生物学质控方法的研究等。

(二)注射剂中所含成份应基本清楚。

应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明确总固体中所含大类成份的种类及占总固体的量。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因品种而异。

(三)应结合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均一性,进行相关质控方法的研究。

二、质量标准研究评价应根据注射剂质量控制的需要,结合质量研究情况,建立合理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完善和提高质量标准。

(一)质控项目的设置应考虑到注射给药以及中药注射剂自身的特点,并能尽可能全面地、灵敏地反映药品质量的变化情况。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与安全性再评价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与安全性再评价

80.2 9.7
p粉针剂
24
10.1
p合计
238 100.0
p粉针剂包括无菌粉末、冻干粉、溶媒结晶。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
中药注射剂概况
p批准文号数量情况
p批准文号数 药品种类 构成比(% )
p1
58
44.6
p2~5 p6~10
37
28.5
13 1 10.0
p11~20
7
5.4
p21~30
6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
中药注射剂不安全性的原因
6、临床使用不恰当 6.6 输液速度过快 案例:患者,女,71 岁。贲门腺癌术后4 年,因进 食困难一个月入院。给予1艾迪注射液50mL+ 氯化钠 注射液250mL 静脉滴注(首次使用该药),滴速 76滴/ 分,输注约50mL 时患者全身出现红斑,恶 心呕吐,立即停药,并给予地塞米松5mg 静脉推注 ,30 分钟后红斑逐渐消退,症状缓解。 分析:说明书注意事项注明“首次用药应在医师指 导下,给药速度开始15 滴/ 分,30 分钟后如无不良 反应,给药速度控制50 滴/ 分”。该例未遵照说明
4
3.1
p >30
5
3.8
p 合计
130
100.0
p生产厂家共有309 家,柴胡注射液115家;鱼腥草
注射液97;香丹注射液96家。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
中药注射剂概况
p对130种中药注射剂说明书的统计,复方制剂有
59种(占45.7%);
p药味数 注射剂种数 构成比(%)
p1 p2~5
70
54.3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与安全性再评 价
内容提要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附件1: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制定本技术原则。

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原辅料及工艺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均一稳定,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由于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研究背景的特殊性,工艺的多样性及所含成份的复杂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技术原则仅明确了中药注射剂原辅料及工艺研究的一般性要求,应根据具体品种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用生产工艺、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应与实际生产情况一致。

应明确并固定具体生产工艺参数,其波动应在实际生产范围内。

相关资料应能说明已上市中药注射剂能够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

一、原料(一)中药注射剂的处方组成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

应提供相关质量标准,如有改变应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二)中药注射剂处方中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提取物、药材、饮片等应有法定标准。

无法定标准的应建立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后。

(三)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料质量的稳定。

应固定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的药材。

无人工栽培药材的,应明确保证野生药材质量稳定的措施和方法。

1.基原:应提供药材的质量标准,明确并固定基原、药用部位等。

药材标准中包含多种基原的,应固定使用其中一种基原的药材。

如确需使用多个基原的,应固定不同基原药材之间的投料比例,保证投料用药材质量的相对稳定。

2.产地:应提供产地确定的相关资料。

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

如确需使用多个产地药材的,应固定源于不同产地药材的饮片之间的投料比例,或采用质量均一化等方法保证投料用饮片质量的稳定,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3.采收期:应固定药材采收期,如采收期与传统采收期不符,应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

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

附件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非临床安全性再评价研究,可较全面系统地发现药物潜在的安全性风险、揭示临床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弥补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提供药品说明书所列与安全性相关项目的试验依据、提供质量控制项目的试验依据,对于提高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安全性、降低临床应用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本技术原则适用于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中的非临床安全性再评价,为中药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再评价的一般要求。

对于具体品种而言,应根据受试物的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已有的药理毒理研究信息、适应症和适用人群特点、已有的临床用药信息等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并综合上述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

本技术原则未涉及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项目的具体要求,对于具体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项目,应参考其他相关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一般原则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原则上应在通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根据2006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587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前进行的中药注射剂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可不要求在经过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但必须符合GLP。

由于再评价的安全性研究范围广泛,针对临床使用中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而开展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可在非GLP实验室进行,但为了保障实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研究必需遵循GLP。

实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和重复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根据《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已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的,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并注意研究方法的设计。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总体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总体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总体指导原则一、中药注射剂的起源中药注射剂不同于化学药,目前国内的化学药大多数都是仿制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经在国外的前期研究和大量应用中充分得到了证明,而且其成分多单一明确,质量容易控制。

中药注射剂则是诞生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在抗战时期为了满足战时需要而自主开发的,在当时的确解决了燃眉之急,并在此后大量的开发并用于临床,而关于中药注射剂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却远远不足,也没有国外的研究数据可以借鉴。

然而目前市场上的中药注射剂大多数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各省市的卫生部门在上市门槛低的情况下批准上市的,虽然自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成立后,抬高了技术审评和上市门槛,并制定了管理办法,但是之前地方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药注射剂却在临床上大量使用,这其中有自主研发值得保护的中药品种,也有大量质量不可控的品种。

二、国家对中药注射剂出台的监管办法中药注射剂的严重不良事件,近年不时有所发生,如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黄双连注射液等,其安全性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有关部门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

早在2006年初,全国政协的20位医药卫生界委员就联合提出了《应当重视中药注射剂上市后再评价》的方案。

之后,政府有关部门于2007年到2011年期间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对中药注射剂研发及上市后再评价的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和措施的出台无疑对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和公众安全使用中药注射剂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国家关于中药安评的管理文件停止在2011年4月份,之后没有再发布官方正式的文件通知。

三、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开展的紧迫性及必须性2009年7月21日,国家局副局长吴浈在“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强调了中药安评开展的紧迫性及必要性:“据统计,1999~2006年,全国中药注射剂市场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2008年销售排名前十位中成药品种中中药注射剂占了其中的六种。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2.安全性再评价应基于国家相关法规和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指导原则进行。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规范,确保中药注射剂的生产符合标准和要求。

3.安全性再评价应综合考虑临床实际情况进行。

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要求,避免出现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事件。

4.安全性再评价技术应包括体内外实验和临床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通过体内外实验可以评估中药注射剂的毒性、药动学、代谢过程等特征,而临床研究可以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临床应用情况。

5.安全性再评价技术应包括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

除了评价中药注射剂的毒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外,还应考虑中药注射剂的溶解度、稳定性、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评价。

1.生产工艺评价应基于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中药注射剂的生产过程符合标准和规范。

3.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应综合考虑中药注射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

中药注射剂的特点包括溶解度低、不稳定等,因此需要特殊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稳定性。

4.生产工艺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分析。

必须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分析,包括药物成分的含量、溶解度、稳定性等方面的分析。

5.生产工艺评价的结果应定期进行验证和更新。

由于生产工艺和设备可能发生变化,因此生产工艺评价的结果应定期进行验证和更新,以确保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和生产工艺评价是确保中药注射剂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进行评价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综合考虑中药注射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多种评价指标和方法,定期进行更新和验证,以确保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06•【文号】国食药监办[2011]170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2011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依然以保证药品安全为核心,充分发挥省级局和国家局的协同作用,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国家局将全面开展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分批对中药注射剂开展评价性抽验工作,加强对中药注射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对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各省级局要继续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对本辖区中药注射剂品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有效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做好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工作。

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辖区内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继续对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全面排查本企业在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中药注射剂产品安全风险。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57号)要求,结合《2011年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辖区内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的GMP跟踪检查和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

对在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中药注射剂风险排查中停止生产的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其生产状况组织进行核查,确保在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及风险排查通过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关于印发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等7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等7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等7个技术指
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0]395号
2
1

9

2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和指导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
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等7个技术原则(见附件1-7),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1.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2.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4.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5.企业对中药注射剂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7.中药注射剂风险管理计划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制定本技术原则。

一、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再评价范围应在所批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疾病人群范围内。

不包括未批准的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不包括用法用量、疗程等的改变。

如有变更,需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临床研究使用的药品要求所提供临床研究数据的临床研究用药品应为最终所确定的工艺制法下的药品。

三、上市后中药注射剂临床安全性有效性再评价需符合伦理学的要求,需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总体要求。

四、临床研究单位的资质要求临床研究负责单位应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且其所对应的专业应获批准。

以考察广泛应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参加单位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以考察有效性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参加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五、安全性评价技术原则(一)临床安全性数据要求所提供的临床安全性评价数据应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资料及上市后的安全性研究资料,通过临床安全性评价,明确所批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范围内常见、偶见、罕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同时,还应提供根据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上市后临床使用或监测中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性的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并根据临床安全性评价结果完善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临床安全性评价数据包括三部分:1.上市前Ⅰ、Ⅱ、Ⅲ期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

2.上市后Ⅳ期临床研究安全性研究数据。

3.针对安全性风险信号所提供的非干预性或干预性的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

安全性风险信号包括Ⅰ、Ⅱ、Ⅲ、Ⅳ期临床安全性研究所发现的、上市后临床使用或监测中所发现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所发现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中药注射剂安全再评价 7个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主药成分含量不少于90%

中药注射剂安全再评价 7个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主药成分含量不少于90%

中药注射剂安全再评价 7个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主药成分含量
不少于90%
张东风
【期刊名称】《中医药管理杂志》
【年(卷),期】2010()10
【总页数】1页(P880-880)
【关键词】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分;主药;生产工艺;评价工作;药品风险
【作者】张东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85.1
【相关文献】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J],
2.关于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意见的函 [J],
3.中药注射剂及含朱砂、雄黄制剂安全性再评价刻不容缓——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周超凡谈朱砂、雄黄及中药注射剂的用药安全 [J], 李玉衡
4.中药注射剂及含朱砂、雄黄制齐安全性再评价刻不容缓——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周超凡谈朱砂、雄黄及中药注射剂的用药安全 [J], 李玉衡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2011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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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制定本技术原则。

一、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再评价范围应在所批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疾病人群范围内。

不包括未批准的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不包括用法用量、疗程等的改变。

如有变更,需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临床研究使用的药品要求所提供临床研究数据的临床研究用药品应为最终所确定的工艺制法下的药品。

三、上市后中药注射剂临床安全性有效性再评价需符合伦理学的要求,需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总体要求。

四、临床研究单位的资质要求临床研究负责单位应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且其所对应的专业应获批准。

以考察广泛应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参加单位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以考察有效性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参加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五、安全性评价技术原则(一)临床安全性数据要求所提供的临床安全性评价数据应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资料及上市后的安全性研究资料,通过临床安全性评价,明确所批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范围内常见、偶见、罕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同时,还应提供根据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上市后临床使用或监测中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性的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并根据临床安全性评价结果完善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临床安全性评价数据包括三部分:1.上市前Ⅰ、Ⅱ、Ⅲ期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

2.上市后Ⅳ期临床研究安全性研究数据。

3.针对安全性风险信号所提供的非干预性或干预性的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

安全性风险信号包括Ⅰ、Ⅱ、Ⅲ、Ⅳ期临床安全性研究所发现的、上市后临床使用或监测中所发现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所发现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未进行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的,应进行上市后临床研究。

(二)需对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风险信号进行重点评价的内容需依据上市前的临床研究所发现的不良反应及上市后发现的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等进行重点研究与评价,包括如下内容:1.新发现的上市前未出现的不良事件,特别是严重的不良事件。

2.已发现的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明显增加或已发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增加。

3.上市后发生了罕见的严重不良反应及一般不良反应。

4.研究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药物与配制溶液以及注射用相关装置之间相互作用等,并将研究结果纳入说明书相关事项中:(1)研究稀释溶液的种类、药物配制后的存放时间、给药浓度、给药速度等,完善说明书用法的内容。

(2)提供中药注射剂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纳入说明书注意事项或相互作用项中。

5.发现以前未认识到的危险人群(如:有特定种族或遗传倾向或合并症的人群等)。

6.进行特殊人群的研究。

针对过敏人群进行过敏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鼓励进行过敏试验方法的探索性研究。

在所批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疾病人群范围内,根据临床适应症的特点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必要时对有脏器损害人群、老年人群等进行临床安全性研究。

7.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的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安全性评价设计方法上市后的临床安全性评价需根据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提示的安全性风险信号,根据安全性研究目的设计相应的临床研究方案,病例数需符合统计学要求。

可采用横断面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和队列研究等流行病学设计方法,并考虑到可操作性,保证临床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四)需根据临床安全性有效性数据,进行受益/风险的评估,完善说明书相关内容,并还应提供风险控制计划。

六、有效性评价技术原则有效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临床研究验证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临床有效性和必要性,明确临床价值,同时还应注意选择具有中医临床使用特色的有效性指标。

有效性研究应提供确证性临床研究数据,一般应采用随机盲法对照试验,病例数需符合统计学要求。

如确实难以做到盲法,应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

如在临床使用时需合并用药,可采用加载试验设计方法。

(一)临床有效性数据要求已上市中药注射剂说明书中的功能主治所包含的每个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等都应有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支持。

需提供上市前的Ⅰ、Ⅱ、Ⅲ期临床有效性研究数据。

如不能提供,需根据说明书中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根据有效性研究目的补充进行相应的临床有效性研究。

(二)临床有效性研究的内容有效性研究应根据临床研究目的进行,具体如下:1.单纯证明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有效性目的的临床研究尽量采用注射给药途径的安慰剂作为对照进行临床研究,临床研究结果主要疗效指标需优于安慰剂且具有临床价值。

其临床研究目的是单纯证明有效性。

2.对已上市同类注射剂进行比较的临床研究需以阳性药作为对照药进行临床研究,临床研究目的是证明该注射剂与已上市阳性药相比具有临床优势或特色,临床研究结果主要疗效指标或安全性指标需优于阳性药。

(三)有效性指标的选择有效性指标的选择应根据功能主治/适应症的定位和现代医学研究进展选择公认的有效性指标,并制定相应的疗效评价标准。

同时,还应关注能突出中医特色的指标。

(四)对照药选择的原则已上市阳性药或安慰剂。

阳性药的选择应有充分的临床证据。

对照药的选择需依据临床有效性研究目的确定。

(五)用法用量及疗程的确定应根据功能主治/适应症的特点及临床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相关研究,有关用法用量及疗程的研究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

1.用法的表述需明确稀释溶液的种类、配置过程、溶液用量等内容。

2.用量可在原批准范围进行与疾病的分类、分型、分期、病情轻重程度等相关性的临床研究。

如涉及到负荷量及维持量等内容也应进行相关临床研究。

如用药剂量和/或用药次数是一个范围,需通过临床研究说明剂量大小和次数多少的依据。

3.根据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过敏发生情况,进行产生过敏原因的分析研究及过敏试验方法的探索性研究,以规避和降低临床使用的风险。

4.确定合理的疗程。

多个适应症的,可根据临床适应症的特点和临床治疗需要确定不同的疗程。

在确定疗程时需注意应有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支持,同时还应进行相应的临床研究。

七、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要求,并应有相关研究数据的支持,特别是临床研究数据,药品说明书中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项内容应与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相符。

(一)功能主治/适应症应有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支持。

在不改变原批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需要根据所提供的临床有效性及安全性研究资料,规范功能主治/适应症的表述。

特别需要注意根据临床试验结果明确疾病的分类、分型、分期、病情以及药物实际作用的临床定位等。

使用的现代医学疾病的概念应该基本符合新的疾病分类的要求。

如原有适应症所涵盖的疾病随着现代医学的进展而发生表述的改变,应进行规范表述但不应改变所批准适应症的范围和疾病人群等内涵。

(二)用法用量在不改变原批准的用法用量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应根据药物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相关研究结果,提供药物详细的用法用量的表述,具体要求如下:1.用法项的内容:应该包括给药途径,如使用前需加入溶液稀释才能应用的,应详细描述配置过程,包含常用的稀释溶液的种类、配制方法、配制浓度、溶液用量等。

如用药前需进行过敏试验的,应特别注明。

2.用量项的内容:用量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相应的研究,需考虑的问题如下:(1)如果是静脉给药,用量项应该包括:静推的速度、静脉滴注的浓度、滴注的速度、一次用药剂量、一日的用药次数等。

如需要明确一天内或几天内连续用药的,应说明每次用药需要间隔的时间。

(2)在用量表述中,应准确地列出给药的剂量、计量方法,并应特别注意用药剂量与制剂规格的关系。

用量单位须用重量或容量等国际计量单位。

药物剂量表示如下:一次××(或者××~××)(重量或容量单位,如g、mg、ml)。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必要时可在其重量或容量单位之后的括号中加入规格的计数,如××支、瓶等。

如果在临床研究结果支持下,有些药品的剂量分为负荷量及维持量;或者用药时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以便得到适合于患者的剂量;或者需要按一定的时间间隔用药者等,应详细说明。

(3)有脏器损害等特殊用药人群的,需根据临床研究的结果明确在特殊人群中用药所需的剂量调整。

(4)用药剂量和/或用药次数是一个范围的,需要根据临床研究结果明确剂量大小和次数多少。

3.疗程的内容:需根据适应症和临床研究结果明确疗程。

(三)不良反应根据药物上市前和上市后的安全性研究信息完善说明书不良反应的内容,包括不良反应发生的时机、条件和具体表现,包括严重程度、反应类型、发生率、发生频率(十分常见、常见、偶见、罕见)、与药物的关系(肯定、很可能、可能等)、临床症状、转归等。

应特别注重对过敏反应以及脏器损害情况的说明。

(四)禁忌说明由于安全性原因不能使用的人群,配伍禁忌,特别需要说明有过敏史以及过敏体质等方面的使用时禁忌情况,与临床常用的合并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的处方包括辅料组成,确定的需要禁用的人群;其他因素需要禁用的人群。

(五)注意事项根据药物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相关信息,在“注意事项”中应该特别关注以下问题的说明:1.临床用药前需进行过敏试验的,应说明过敏试验的方法、过敏试验用制剂的配制方法、使用方法及过敏试验结果的判定方法等。

2.临床用药需进行药品配制的,应说明药品配制后溶液的存放时间、条件等。

3.使用注射剂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使用前需对药品性状的观察、用药过程中的观察、以及发现异常立即停药等。

4.与药物组方特点相关的特殊不良反应的救治措施、方法等。

5.根据药物的处方包括辅料组成等因素,确定的需要慎用的人群。

6.临床研究中已经发现的不良事件,但无法确定是否与药物有关的情况。

7.根据风险控制计划,需要在注意事项中特殊说明的内容。

(六)药物相互作用应根据上市前和上市后临床研究结果,说明可影响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药物配伍信息。

(七)特殊人群用药应根据上市前和上市后临床研究结果,说明特殊人群用药的安全性信息及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如果不能提供此方面的资料,说明书中该项内容应表述为:儿童:尚未有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

现有的临床试验资料尚无法说明本品对儿童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也无儿童用药的安全有效的用法和使用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

现有的临床试验资料尚无法说明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也无该人群用药的安全有效的用法和使用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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