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会议总结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会议总结【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会议通化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会议日前召开,成立了由市直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并制定下发了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工作。
通化市副市长田锡军在会上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确保各项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考核工作任务,通过制定方案、开展自评、部门审评、考核抽查、考核,进一步开展好此项工作;要站在对国家粮食安全负责的高度,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督查推进,真正建立起“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
通化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组全体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会议总结近日,市政府牵头召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部署会议,粮食局、农委、市场监管局等16家单位参加会议,共同谋划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准备工作。
会议明确本次考核工作由粮食局和农委两家单位共同牵头,就省、南通考核相关要求进行了传达,明确了各阶段时点,同时对各部门工作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
会议还建立了考核工作联络机制,明确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考核迎查工作,确保建章立制类项目不失分、操作运作类项目多争印象分、指标数据类工作挖潜多得分,以考核促发展,助推如皋粮食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会议总结12月27日,四川省合江县在该县粮食局会议室召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部署会议。
会议由县府办副主任吴辉田主持,县政府副县长王波出席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共同谋划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准备工作。
会议就市考核相关要求进行了传达,明确了各阶段时点,同时对各部门和单位工作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
会议还建立了考核工作联络机制,明确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考核迎查工作,以考核促发展,助推合江粮食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修订印发《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粮法〔2016〕61号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修订印发《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粮法〔2016〕61号各区、县粮食局(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经评估,对《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沪粮法〔2011〕76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原《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沪粮法〔2011〕7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粮食局2016年6月29日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行为,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和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市级储备粮,组织全市性的专项检查,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涉粮案件,依法对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依法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统计、价格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本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本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沪粮储[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本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粮储〔2008〕32号)各区、县粮食局(署)、良友(集团)公司、“藏粮于企”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展〔2008〕62号)精神,特制定本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本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略)上海市粮食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 1: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本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展〔2008〕6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结合本市粮食行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极端重要性,以保障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为根本出发点,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责任体系,保障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粮展[2013]6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3.06.27
【实施日期】2013.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粮展〔2013〕63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根据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17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3〕9号,详见国家粮食局网站)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请各区县(单位)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市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粮食企业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10•【文号】国粮办发〔2016〕298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关于“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要求,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暂行办法》(国粮发〔2012〕55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6〕117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内容各省(区、市)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一)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情况1.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建立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处室职责,落实分级管理,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2.地方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国粮发〔2016〕7号)文件要求,制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等相关配套责任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包括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等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在粮油质量监管的各个环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对各类粮食经营者加强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在本市发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启动处置联动机制,减轻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精神及本市粮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1总则1.1适用范围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粮食系统管理范围内的,在粮食收购、储藏和运输等环节,因霉变、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指标不合格,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死亡或群体性人员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内所称粮食仅包含小麦、稻谷、大豆和玉米等原粮。
1.2处置原则(1)全程监控、及时启动。
对全市粮食系统管理范围内的粮食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当出现因粮食质量问题引起的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及时启动本预案。
(2)分级管理、快速反应。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严格控制事件发展。
(3)统一领导、明确责任。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XXX统一领导,各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应急工作责任。
(4)科学决策、妥善处置。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5)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粮食质量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机构职责与事件分级2.1机构职责市粮食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沪农委〔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的要求,本市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5月30日2016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6年将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举报受理率达到100%,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产品: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丙溴磷、杀扑磷、三唑磷、吡虫啉、丁硫克百威、克百威、氧化乐果、高效氯氰菊酯等农药。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闵府办发〔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6〕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18日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粮安考核办[20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闵行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粮食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闵行调查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闵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银行闵行支行、区粮油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制定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闵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细则,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上海2014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
1、应鼓励更多新的示范方参与粮食高产创建项目,让更多的农户 了解粮食高产创建项目。
2、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户了解新产品、新技术 知识,加强对种植户的技术支持,让农户从粮食高产项目得到实惠。
3、及时将历年的项目基础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并将项目基础数据 进行整理,有利于为今后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后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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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是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委托,重点是对上 海市 2014-2016 年度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的成果情况进行实地了解,通 过项目资金、资源的整合,评价财政资金投入、使用与管理、产出及 绩效状况,考量财政资金的有效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以及政府转移 性支付在粮食高产创建项目中的引领和撬动作用,考察上海市农委农 村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管理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并对 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下阶段提高粮食高 产创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以 及逐步形成上海市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的长效监管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本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 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种粮户参与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 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绿色增产主推技术在 粮食生产上的运用,以点带面,促进粮食生产综合生产水平的提高。
2、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 粮食高产创建项目 2014 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514 万元,2015 年为 265 万元、2016 年为 454 万元,三年总计为 1233 万元,资金来源 为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预算资金。
(一)概况…………………………………………………………………………………6 1·立项背景及目的………………………………………………………………………6 2·项目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7 3·项目实施情况………………………………………………………………………… 8 4·组织及管理 ……………………………………………………………………………8 (二)绩效目标 …………………………………………………………………………10 总目标 ……………………………………………………………………………………1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10 (一)绩效评价目的……………………………………………………………………10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1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1 (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12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13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15 (一)评价结论 …………………………………………………………………………15 1·评价结果………………………………………………………………………………15 2·主要绩效………………………………………………………………………………17 (二)具体绩效分析……………………………………………………………………20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3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33 (二)存在的问题……………………………………………………………………………35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36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36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19.06.04•【文号】发改粮食〔2019〕984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国家考核工作组同意,现将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国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01号),提出了各省(区、市)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任务。
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8〕56号)精神,在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规定的责任事项进行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
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强化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2019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27项。
二、考核评价(一)考核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采取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沪粮展[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粮展〔2013〕63号)各区、县粮食局(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根据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17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3〕9号,详见国家粮食局网站)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请各区县(单位)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市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粮食企业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张新生,副组长为王建忠,组员为杨纵鲸、陆建华、朱曙光、邓峰、张军、王薇、冀春苏、曹海军、王菁。
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整体部署,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检查。
各相关处室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合并检查,共同促进。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沪农委〔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做好今年“三夏”工作,对于确保本市夏粮丰收成果到手,完成全年农业生产目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现将《2017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5月16日2017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三夏”工作承前启后,搞好“三夏”工作,对于确保夏粮丰收成果到手,夯实秋粮丰产基础,完成全年农业生产目标,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搞好今年“三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面临的形势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农业生产形势总体较好。
一是农业的政策环境持续向好。
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出台了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这为今后农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已建设高标准农田146.8万亩,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约920台套,烘干能力达1.65万吨,粮食抗灾能力不断增强;郊区50亩以上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到80%左右,粮食规模化生产继续提高。
三是夏熟茬口继续调优,“三夏”准备工作充分。
今年全市绿肥、深翻早茬口比例达到74%,晚茬口的小麦仅占22%,这对缓解“三夏”收种季节矛盾、推进水稻品种结构调整都极为有利。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08•【文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厅(室):《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部门和单位。
请按照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共同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2016年6月8日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以下简称“国发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1)根据国发69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方案;(2)按照国办发80号文件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4)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6日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强化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政府、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原则)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党政同责、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区分)各区政府、镇(乡)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五条(政府属地责任)各区政府、镇(乡)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相应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一)未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未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二)未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影响食品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并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进行评价、考核,造成严重影响的;(四)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检验检测经费、设施设备及监管人员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五)对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六)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七)对国家和本市通报的涉及本地区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监测信息和警示信息,未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隐患治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八)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的;(九)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沪府办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1日上海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落实农业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17〕1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农市发〔2017〕5号),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积极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努力完成考核指标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基础分,提高绩效分,力争在全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通过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提高市场流通能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调控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为上海城市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二、职责任务(一)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绿色农业生产水平,加大支持力度,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水产等“菜篮子”产品生产。
(牵头部门:市农委。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二)强化“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强化流通环节建设,优化批发市场规划布局,促进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指导和加强“菜篮子”产品便民零售网点建设,推进地产绿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产地直供。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台账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粮安考核办[2017]15号【发布部门】70604A9【发布日期】2017.11.01【实施日期】2017.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台账制度的通知(粮安考核办〔2017〕15号)各省(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掌握各省(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结果客观、科学、有效。
经研究,决定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台账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台账内容包括各省(区、市)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取得的重大突破和工作亮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最新进展情况等。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台账按月报送,请于每月5日前发送至国家考核办电子邮箱。
其中:《各省(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从考核工作组印发年度考核通知次月起填报,截至次年5月份。
《各省(区、市)考核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全年报送。
三、工作要求(一)表格填写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客观真实。
(二)本项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
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省份,国家考核办将进行通报或督办。
联系人:张军杰林华全电话:63906841 63906865邮箱:lskh@附件:1.各省(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进展情况表2.各省(区、市)考核工作进展情况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2017年11月1日附件1各省(区、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进展情况表(2017年度)填报单位:XX省考核办(按得分点罗列)落实进展情况1.耕地保有量(4.0,3.0)2017年末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产区得4分,非产区得3分;少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不得分。
上海2016年耕地地力及农业面源污染
上海市2016年耕地地力及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评判专项实施方案依照上海市农业生态环境爱惜与治理三年行动打算(2021-2017年)的通知(沪农委〔2021〕258号)和本市第六轮三年环保行动的要求,为增进本市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调查评判本市耕地地力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形,特制订2016年本市耕地地力及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评判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开展耕地地力跟踪调查评判,以摸清本市耕地的粮食和蔬菜等经作的基础生产力及肥料奉献率;开展耕地质量预警体系建设,调查成立本市耕地污染和障碍的要紧技术指标体系,为耕地质量爱惜提供判定指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氮、磷流失系数监测,摸清农业自身面源污染情形,以增进肥料合理利用;创建农业生态技术模式示范基地,以带动全市生态生产技术的应用水平;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集成示范推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以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阻碍;开展土壤墒情监测,以把握土壤水分状况,为合理浇灌提供技术依据;示范推行水肥一体化水溶肥,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利用。
二、实施要紧内容(一)耕地地力跟踪调查评判粮食和蔬菜等作物田间肥效监测调查。
9区县和光明集团每一年度各设置4个粮食作物监测调查点、3个蔬菜等经作肥效监测调查点。
要求选择本地最具代表的土壤类型,实验前、后需搜集基础土样、植株样,检测分析养分,严格依照相关标准操作,并完成相应监测报告。
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评判。
由市农技中心搜集2年的田间肥效监测调查数据,通过作物基础产量、相对产量指数等测算土壤基础地力奉献率,对本市耕地土壤基础地力作出评判分析,汇总成册。
(二)耕地质量预警体系建设2016年至2017年,开展实验与土壤检测,摸清常规土壤的要紧理化指标值,研究提出当耕地障碍对农业生产发生阻碍的预警值。
经两年时刻初步成立本市耕地质量预警体系,成立预警体系评判指标与预警阈值,评判本市耕地质量情形。
购买GPS定位仪、采样工具等材料费5套,土壤大体情形调查、样品采制样和检测300个,预警阈值研究的小区实验6个,成立预警体系数据库及数据保护。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沪粮法〔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沪粮法〔2018〕5号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粮食局的有力指导下,上海市粮食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按照《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33号)要求,加快推进法治粮食建设,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粮,为确保上海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主要工作(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梳理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问题清单、市粮食局业务职能目录清单,对照检查有关行政履责情况,为深入开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奠定基础。
二是按照市审改办有关要求,研究起草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制定配套“五位一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将浦东新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全面复制推广。
三是研究提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意见。
按照市审改办要求,我局认真商研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意见,提出保留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方式的建议,市审改办已初步采纳。
四是制定印发《上海市粮食局建立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粮食部门依法促进和保护粮食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三秋”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三秋”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沪农委〔2016〕285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三秋”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三秋”农时季节即将来临。
搞好今年“三秋”工作,对于确保秋粮丰收,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现将《2016年上海市“三秋”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10月20日上海市2016年“三秋”工作意见做好今年的“三秋”工作,对于确保今年秋熟粮食丰收成果到手,夯实明年农业生产基础,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搞好今年“三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今年“三秋”工作面临的形势(一)重农稳粮的环境继续向好。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从今年开始,国家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本市围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也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
同时,国家“重农稳粮”的政策和农业投入增长势头没有变。
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重视生态建设,围绕“水、气、土”相继出台了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源头治理和绩效考核。
这为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农产品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提供坚实保障。
(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本市批复完成了高水平粮田建设21万亩,超额完成预定任务,目前也已基本完成建设并陆续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本市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建设,全面提升本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生产的抗灾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市郊已拥有粮食烘干设备800台套,日烘干能力达到1.5万吨;水稻早中晚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早中熟品种比例逐步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新型收割机的更新等,这为搞好今年“三秋”工作增强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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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沪粮安考核办[2016]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
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粮安考核办〔20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4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精神,现将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
各区政府要按照《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本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步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
2017年1月15日前,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上海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对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联合抽查。
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区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兼顾产粮区与非产粮区、部门评审与区政府自评结果的原则确定抽查区,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
2017年3月15日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评分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考核工作组对市有关部门作出定性评估,市粮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单位作出考核评价。
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向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单位通报,依托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上海主销区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把保障上海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对发现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电话:62872855;52287399
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
邮编:200041
附件:1.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2.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上海市粮食局代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
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为客观、公正、科学考核各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发挥考核工作导向作
用,促进粮食安全责任制更好落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4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
考核评分指标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估指标组成。
定量考核指标包括提高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完善地方粮食收储体系、增强粮食流通能力、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5个重点考核事项27项考核指标。
定性评估指标包括各区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开展节粮减损等3个方面。
根据2016年粮食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具体细化为52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其中定量考核目标47个,定性考核目标5个。
二、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定性评价指标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考核评分采取逐项加分或减分,每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1.定量指标考核评分。
采取部门考核评分和联合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部门考核评分。
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评分。
(2)联合抽查评分。
由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区进行实地考核评分。
2.定性指标考核评分。
按沪府办发〔2016〕12号文件规定,由市农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单独对下列事项进行定性评估,确定分值。
(1)市农委负责对各区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定性评估打分。
本项加分或减分不
超过2分。
(2)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各区政府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进行定性评估打分。
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3)市粮食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开展节粮减损等情况进行定性评估打分。
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二)计分方法。
考核工作组将各区政府自评分、部门考核评分和联合抽查评分按一定权重进行汇总,加上定性指标分值,计算各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得分。
1.抽查区县考核计分。
区政府自评分、部门考核评分和联合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计算考核得分。
计算方法为:抽查区考核得分=区政府自评分×40%+部门考核评分×40%+联合抽查评分×20%+定性评估分。
2.非抽查区县考核计分。
区政府自评分和部门考核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5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后计算考核得分。
计算方法为:非抽查区考核得分=区政府自评分×50%+部门考核评分×50%+定性评估分。
三、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