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研究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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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研究的文献综述
摘要公务员薪酬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公务员福利保障机制的核心内容。公务员薪酬制度设计得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甚至会影响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文试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关于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并对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进行简单总结,并对今后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
一、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含义
根据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可见公务员也是一种体现劳动者职责与权利关系的职业,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必然享受相应的权利,工资福利是其权利的具体体现。在西方,工资是按小时计算的支付给蓝领雇员或者说是体力劳动者的货币形式的报酬;薪水则是以月薪或年薪的形式支付给白领雇员或脑力劳动者的货币形式的报酬。在我国,薪酬通常使用的是“工资”的概念。
公务员薪酬是指在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工作并执行国家公务的这部分特定的公职人员,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一定时间内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所得到的报酬。狭义上是指单位按月发放给公务员的固定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年工工资、岗位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的几项福利补贴。广义上还应包括国家其他福利待遇,单项奖励与奖金等。一般来说,公务员的工资是由人事部门制定,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支付的。
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已经取代工业时代的“资本”成为当今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世界政府而言,拥有一支尽责、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政府目标的根本保证。
相对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发展是滞后的。由于制度上、经济上和观念上的落后,以及执行中复杂的实际情况,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既没有在公务员内部建立公平有效的合理差别,又没有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建立平衡关系,难以与国民经济的增长保持同步,严重影响了薪酬的激励作用的发挥,进而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研究意义
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可以保证公务员及其家庭生活水准,对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服务效率具有激励作用,还对公务员的流动及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发挥导向作用,有助于保持和优化公务员队伍。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正处在不断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之中。由于公务员薪酬制度对公务员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吸引优秀人才、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也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研究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改革,不得不研究薪酬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根据管理学有关知识,薪酬制度的产生主要涉及人性假设理论、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兴起的人力资本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843)在《国富论》中首先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亚当斯密认为,人的本性是懒惰的,必须加以鞭策,人的行为动机源于经济原因,必须以计划、组织、激励、控制等建立管理制度,并以金钱和权力维持员工的效力和服从 。
亚伯拉罕·马斯洛作为内容型激励理论的代表,他在《人的激励理论》(1943)提出“需要层次”理论,他将人的需求划分为5种需求层次:生理需要层次、安全需要层次、社会需要层次、尊重需要层次、自我实现需要层次。需要层次理论认为,当任何一种需要基本上得到满足后,下一个需要就成为主导需要。他认为“较低层次的需要从外部获得,例如通过报酬、工作合同、任职期得到满足”[2]。
维克多·弗隆的期望理论和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是过程型激励理论的两个支撑性理论。期望理论认为,一种行为倾向的强度取决于个体对可能带来的结果德期望强度以及这种结果对行为者的吸引力,激励水平取决于期望值和效价的乘积[3]。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解释了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员工产生的积极影响。“当一个人做出成绩并取得报酬之后,他不仅关心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还关心报酬的相对量[4]。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他首次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Thcodore(1961)明确提出“人力资本是当今时代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认为“人口质量和知识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未来的前景”[5]。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知识水平也就越高,人力含量也就越高,工作能力也就越强,劳动生产率也就越高,边际产品价值也就越大。此外,JoanEPynes(2002)在《公共和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指出,为了巩固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就必须要使公务员的薪酬与市场接轨[6]。
(二)国内研究综述
虽然国外的公务员制度是以我国的科举制度为蓝本,但是我国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建设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以后,公务员制度才逐渐走上正轨。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多采用对比法进行研究。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杜安国、刘捷(2003)在《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比较分析及其政策选择》一文中就比较了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从中得出了有关资本主
义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和启示[7]。周晓云(2003)在《公务员工资调整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公务员工资状况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8]。周鑫、张竹梅(2006)在《试析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依据及程序》中提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既涉及公务员个人的生活保障和经济利益,也是国家各级机构吸引优秀人才、稳定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因此公务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不仅要有切实的依据,也应具有法制化的程序[9]。王瑞(2009),对中国和美国的公务员薪酬制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从“明确薪酬制设计和实施的目的”和“薪酬制度的实施要体现公平性原则”两方面来指导薪酬制改革[10]。
四、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薪酬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到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同时影响到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并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生活水平。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主要存在着一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公务员薪酬制度设计不合理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改革后的公务员工资主要由职务、级别工资和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构成。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后两项由地方财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虽然本次改革提出了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即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但是,由于财政配套财力限制等种种原因,国家并未就“津补贴”出台统一政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弊端开始显现,地区差距差距明显,同一地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补贴项目金额差距也十分明显,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出现各种乱象。
(二)公务员薪酬制度缺乏专门法律规范
《公务员法》确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四项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资原则、比较平衡原则、足额发放原则,虽然《公务员法》对薪酬问题做了原则规定,但我国仍无一套成型的公务员“薪酬法”。而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