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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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文 件 号】龙政办[2008]229号

【颁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8-10-14

【实施时间】2008-10-14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认定原则

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推荐,县(市、区)工商机关受理,逐级审核上报,有关部门共同把关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科学、准确。

二、认定机构

成立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市工商局、经贸局、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局、

国税局、地税局、中级人民法院、个体私营协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范围

1、龙岩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认定龙岩市名商标;

2、认定对象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

3、商标连续使用已期满二年以上。

四、认定时间

每年的8月为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知名商标时间;9月为各县(市、区)工商局对商标所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推荐时间;10月为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时间。

五、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商标所有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商标所有人向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商局收到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商标使用等情况依法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征求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技术监督等部门意见后,出具初审报告向市工商局推荐,同时还必须将辖区内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制成一份Excel格式《龙岩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提交市工商局。

3、审核认定。市工商局收到县(市、区)工商局上报的初审推荐材料后

,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征求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查证相关资料,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提交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龙岩市知名商标。

4、认定公布。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法将评审认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由市人民政府公布认定结果并制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证书》和牌匾。

六、申请文件

1、《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经商标注册人签章的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商标标识(5cm×5cm)一式四份;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二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本市行业中的排名;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广告宣传和知名度情况证明;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管理、环保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或生产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证明;

7、近二年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获奖情况;

8、企业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9、该商标受法律保护情况材料;

10、认定委员会及办公室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1、龙岩市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应与商标注册人一致,申请认定的商标必须是正在使用的有效注册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在核定范围内,总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

2、企业经济指标应当主要通过三份材料说明: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县级以上统计局、经贸局或乡镇企业局等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销售收入、利润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3、广告宣传证明材料,仅需提供近二年来最具说明力的使用该商标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的合同、发票(单笔千元以上)复印件或图片等资料各一份。

4、质量管理、环保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或生产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仅需各提供一份仍处有效期内证件的复印件。

5、申请认定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应当通过商品包装、供货合同、销售发票、广告宣传或商标注册证等方面的材料证明,同期仅需提供一份最具说服力的材料。

6、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证书或牌匾等资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7、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材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的,可在提交财务报表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提供部分主要的商标使用人相关资料辅助说明。

8、法律诉求材料,可以是案件受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等。

9、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2)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3)使用该商标商品出口销售、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

(4)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10、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格式,并应当简练精致,装订牢固,目录清晰,目录标示页码与实际页码一一对应。

11、申报材料统一按照下列顺序依次排列:申请表;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或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纳税证明、销售收入、利润证明及相关财务报表;市级以上荣誉情况;广告发布情况;质量管理等情况;商标使用证明;法律诉求材料;其他材料;

12、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本申报材料各一份。申请人将所有材料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存储于光盘,并以“XX公司XX商标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材料”形式命名该文件。

13、申请延续龙岩市知名商标应当提交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后二年相关证明材料(参考本《方案》申请认定文件应当提交材料的规定)。

14、申请条件详见《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

15、申请人应在《龙岩市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首页填写常年稳定的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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