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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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制度
一、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定期深入辖区各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委人员、乡村医生和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或乡村医生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采用现场巡查记录、拍照等方式,第一时间进行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及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协管站,协管站汇总后每月报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制服,出示工作证件,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要求》。
常村镇中心卫生院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对未取得许可证照、已获得许可后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在日常巡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如实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处。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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