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如何管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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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增值税

工程项目管理增值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管理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项目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这些环节中产生的增值税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管理的增值税政策、税负分析、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增值税政策1. 增值税税率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工程项目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其税率执行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

2. 增值税计税依据工程项目管理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入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包括购进货物、接受服务、进口货物等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3. 增值税优惠政策为支持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3%;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享受15%的增值税优惠税率。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税负分析1. 税负水平工程项目管理的税负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企业规模、业务类型、管理成本等。

根据实际情况,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6%左右,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3%左右。

2. 税负结构工程项目管理的税负结构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其中,增值税占比较高,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主要税种。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税收筹划1. 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税负相对较高;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低,但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2. 加强进项税额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进项税额管理,确保进项税额的真实性、合规性。

通过合理采购、优化供应链等方式,降低进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

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降低税负。

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

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

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为了加强对建筑行业税务的管理和监管,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制定以下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

1.建立全面准确的税务登记制度在建筑行业中,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准确报备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信息,确保建筑行业税收的全面统计和准确征纳。

2.加强税务宣传和培训针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在各级税务部门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税务管理的知晓程度,使企业能够主动遵守税收法规,避免出现漏税、逃税等行为。

3.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和监管。

4.加强对建筑行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建筑行业中的虚开、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措施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建筑行业的税收秩序,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5.加强税务执法能力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确保税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维护税收的合法权益。

6.推进信息化税务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建筑行业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税务管理的全面覆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规范建筑行业的纳税行为。

7.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建立建筑行业税收监管的联动机制,分享信息资源,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实现税务政策的综合协同管理。

8.加强税收奖惩机制针对建筑行业中遵纳税收法规和违法行为的企业,建立健全的税收奖惩机制,对遵纳法规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处罚等措施,激励企业守法纳税。

总结:以上建筑行业税务管控方案,将有助于加强对建筑行业税务的管理和监管,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率,确保税收的正常征用和合理使用。

同时,也能有效打击建筑行业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项目部涉及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分析

项目部涉及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分析

直属于总公司的项目部,跨省施工的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预缴增值税;直属于分公司的项目部,通过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除预收款外,无需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具体操作详见:异地施工的税会处理: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异地施工的税会处理:分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那么这两种模式到底哪个更好?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1、如果建筑业企业能够自行决定组织模式,总公司直接管理项目部显然更佳,中标后成立项目部,只需要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最多再加一个预征个人所得税,干完活儿就可以撤退走人,干净清爽省心。

项目部的增值税进销项,不是以项目部为纳税主体,而是统一汇总到总公司进行计算抵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计算税款的空间范围越大,对纳税人就越有利。

按照0.2%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默认的应税所得率只有0.8%,大大低于建筑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8%的下限。

2、也正是因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所得税税源绝大部分向总公司机构地转移,为数不少的地方政府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甚至子公司。

因此,现实情况是,很多建筑业企业都在异地设立了分公司,初衷是为了施工所需,但实际上工程完工以后,想注销基本是不可能的。

增值税只能在分公司范围内计算抵扣,企业所得税要按照三因素进行分摊,一般情况下,预缴的金额要高于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3、那是不是说,由分公司直接管理项目部就一点好处都没有了呢?答案是,也不一定。

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需要就地缴纳,而二级分支机构则是先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再进行分摊。

如果建筑业企业本身存在亏损,分公司管理项目部模式在所得税方面对纳税人更为有利。

4、小结: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要求一定要成立分公司,建筑业企业以项目部形式施工最佳,但要注意做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手续,建议在成立项目部时,由总公司下发文件中标明「XXX项目部为总公司直属项目」字样。

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

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作为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施工增值税处理进行阐述。

一、增值税税率及计税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1. 发票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3. 发票归档:建筑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 材料采购: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等,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 人工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等,可按规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3. 其他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其他费用,如运输费、安装费等,也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预缴及申报1. 预缴:建筑施工企业在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需按照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 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增值税账务处理1. 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2. 销售收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销售收入核算,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收入。

3. 税务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对增值税进行税务调整,如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转出等。

六、注意事项1. 税务合规: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增值税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2. 信息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增值税处理效率。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是指对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式收取的一种税收。

首先,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需要明确。

在我国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中,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身份。

一般纳税人指年销售额超过规定金额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而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金额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简化纳税、适用较低税率的政策。

这一明确的区分有助于保障各类建筑企业的税收权益,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建筑业增值税政策需要关注的一点是抵扣政策。

建筑业在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的原材料、设备以及劳动力等,这些费用都可以申请增值税的抵扣。

通过合理的抵扣政策,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合理的抵扣政策不仅可以激发企业的生产热情,还可以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能提升。

另外,为了更好地减轻建筑业纳税人的负担,政府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一些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建筑项目,可以给予减免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这种政策有助于引导企业投资重点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其竞争力,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

在实施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加强税收监管。

一方面,加强对建筑业纳税人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要求。

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部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的公平、公正和公平。

此外,对于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政府还可以根据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考虑。

建筑业作为一个复杂多元的行业,其发展动态和特点需要政府及时调整税收政策,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同时,政府还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建筑业税收政策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我国的税收政策,为建筑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摘要: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额留抵会占用企业的运营资金,对企业经营策略的执行和投资策略的制定产生了较大影响。

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从而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率,是建筑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形成原因,提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管控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留底退税建筑施工企业处在增值税抵扣链的中段,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持续深入,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出现进项税额留抵的情况,并且有很大的数额,这会占据企业大量的运营资金,对企业经营策略的执行和投资策略的制定产生了较大影响。

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从而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率,是建筑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形成原因1.1工程项目利润率低,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处于亏损状态从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来看,从2012年开始,建筑施工行业的利润就在不断下滑。

目前,我国大部分建设工程都处于亏损状态,特别是建设高铁、高速公路和大型市政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这主要是由于在原材料、人工和机械费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相关企业仍然采用了旧的价格计量方法开展工作,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营销指标而低价中标。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在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中处于弱势地位,后期调价困难重重,中标单价低已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此外,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众多,中国建筑业协会2021年度建筑业发展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数为128746家,在此背景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求生存,会采取恶意竞争、压价等手段中标,这使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产生了较大亏损。

项目亏损意味着项目的成本费用高,当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成本费用的提高将导致进项税额提高,并由此产生留抵税额。

施工工程项目税务策划(3篇)

施工工程项目税务策划(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施工工程项目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务策划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施工工程项目税务策划的角度,探讨如何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施工工程项目税务策划原则1. 合法性原则:确保税务策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最优化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税务策划实现企业税负最小化。

3. 可操作性原则:税务策划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企业实施。

4. 长期性原则:税务策划要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避免短期行为。

三、施工工程项目税务策划内容1. 合同签订阶段(1)合同条款设计: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税率、税率调整等税务相关条款,降低合同风险。

(2)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根据项目特点和税收政策,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如简易计税、差额征税等。

2. 采购阶段(1)供应商选择:优先选择具有税务优惠政策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2)采购合同签订: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税率、税金支付方式等税务相关条款。

3. 施工阶段(1)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2)进项税额抵扣:充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3)人工成本控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4. 收尾阶段(1)结算税务风险:在项目结算阶段,关注税务风险,确保税务合规。

(2)纳税申报与缴纳: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避免税务处罚。

四、施工工程项目税务策划实施1. 成立税务策划小组:由企业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税务策划工作的实施。

2. 制定税务策划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和税收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税务策划方案。

3. 落实税务策划方案:将税务策划方案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税务合规。

4. 持续跟踪与调整:定期对税务策划方案进行跟踪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总结施工工程项目税务策划是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怎么交

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怎么交

工程施工单位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

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缴纳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纳税人工程施工单位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设备等商品的企业。

这些企业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税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税率为9%。

这意味着工程施工单位在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商品时,需要按照9%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三、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商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工程施工单位在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商品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收入。

四、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预缴税款,二是汇算清缴。

1.预缴税款:工程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需要向税务机关预缴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款。

预缴税款的比例和数额由税务机关根据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规模、工程进度等因素确定。

2.汇算清缴:工程施工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需要对项目期间的增值税进行汇算清缴。

即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在项目期间已预缴的增值税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完成的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五、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周期为一个月。

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在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并进行税款的缴纳。

六、工程施工单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国税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工程施工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等方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总之,工程施工单位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工程施工单位应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法规,合规经营,减轻税收负担,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实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要点-精

实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要点-精

实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要点-精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要点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一、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要求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应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金额。

原材料管理要点: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经由过程电商平台集中采购;3)所谓“一票制”,即供给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给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1)自购周转材料:17%;2)外租周转材料:17%;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包括: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主要影响因素分析1. 增值税税率调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增值税税率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

税率的上调将直接导致企业的纳税额增加,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税率的上调将直接加大企业的税负压力,进而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消极影响。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问题之一。

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不规范,甚至出现严重的违规问题。

这将直接导致企业被税务部门处以重罚,增加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经营效益。

3. 增值税抵扣政策增值税抵扣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复杂的业务流程和巨额的抵扣金额,增值税抵扣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一旦出现抵扣问题,将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增加企业的税负压力。

增值税发票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收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不规范的发票管理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开票,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进而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方面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研究,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确保企业在经营中能够遵循相关的税收政策。

2. 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发票的及时开具和合规性,规避相关风险,降低税负压力。

3. 加强税收管理人员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策意识,确保企业能够健康合规地开展增值税管理工作。

4. 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5.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规划企业的财务策略,有效降低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6. 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及应对措施的研究,可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应对增值税税负带来的各种挑战,在保障企业合规经营的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项目税务策划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税务策划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税务策划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投资兴建的大型综合性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亿人民币。

该项目将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和公共设施等多个建筑工程,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

该项目将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当地。

二、税务策划目标1. 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成本,提高项目盈利能力;2. 合法合规,遵守税法法规,降低税务风险;3. 提高税务转让定价合理性,减少税务调查和处罚的可能性。

三、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工程项目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合理规划增值税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税负。

2. 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投资建设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过合理规划企业所得税筹划,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付。

3. 房产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工程项目所需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可以享受房产税优惠政策。

通过合理规划不动产的税务筹划,减少房产税的支付。

四、税务筹划方案1. 预先征税筹划:在项目初期,就建筑工程项目的税务筹划进行充分的准备,确保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合法地减少税务成本。

2. 财务报表筹划:通过调整财务报表和合理设置成本费用,降低应交税金的计算基础,减少税收缴纳额。

3. 损益结构筹划:通过调整企业的损益结构,采取各种手段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或合适的时段,减少总体税务成本。

4. 企业重组筹划:通过企业重组等方式,对企业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和配置,实现税务筹划的目标。

五、税务合规管理1. 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合法合规,降低税务风险。

2. 资料归档管理:建立完善的税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税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应对税务机关的查验和检查的能力。

3. 法律法规遵守: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遵守税法法规,降低违法风险。

工程施工 确认增值税

工程施工 确认增值税

工程施工确认增值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建筑业的繁荣,工程施工项目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

在进行工程施工时,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也变得日益重要。

增值税是一种营业税的一种,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缴纳的一种税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成本,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策略有着重大影响。

因此,正确处理和确定增值税的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增值税问题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增值税问题:1. 工程施工合同的税率和计税基数确定工程施工项目是一种服务性行业,涉及到销售服务的过程中,因此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工程施工的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基数应当如何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需同时明确税率和计税基数,以便准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2. 工程施工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向客户说明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

因此,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准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后续的税务审核和监督。

3. 工程施工中的增值税减免和优惠政策对于一些特定的工程施工项目,可能享受到地方政府发布的增值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因此,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减免或优惠增值税,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

4. 工程施工中的增值税调整和纳税事项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产生调整。

这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调整和处理增值税问题,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工程施工增值税的确认方式在确定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增值税问题时,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确认:1. 根据税法规定确认增值税在确定工程施工中的增值税问题时,可以首先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确定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基数。

根据税法规定,将工程施工项目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基数,从而准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总包项目增值税分析及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总包项目增值税分析及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总包项目增值税分析及筹划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总包项目涉及复杂的税收问题,其中增值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旨在对建筑施工企业总包项目的增值税进行深入分析和筹划。

通过了解增值税的基本知识,探讨总包项目的特点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以及发票管理和合规性要求,将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增值税筹划方法和风险防控指南。

通过合理的筹划,企业可以优化税务负担,确保合规性,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建筑施工;总包项目增值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总包项目的增值税分析及筹划是为了合规运营和优化经营效益。

通过深入了解增值税政策和项目特点,合理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有效筹划,企业可以降低税务风险,提升竞争力。

同时,建立合规性管理制度和加强内部控制,有助于保障企业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

建议企业在实施增值税筹划之前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实现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总包项目的增值税分析1.1项目开票与发票持有人建筑施工企业总包项目的增值税分析中,项目开票与发票持有人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一般情况下,总包项目的发票抬头应为承包商或者总包单位,作为项目的主要发票持有人。

发票持有人负责收取项目所涉及的发票,并妥善保管和管理。

在项目开票过程中,发票持有人需要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包括发票的内容、金额等信息的正确填写与核对。

特别是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特别关注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的准确性。

发票持有人还需要注意及时收集项目相关的进项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报销和认证操作,以便后续的增值税申报和退税流程。

1.2发票抵扣与报销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总包项目的增值税分析中,涉及到发票抵扣与报销的问题。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服务时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在进行发票抵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发票真实合法:确保所购商品或服务的发票真实、合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

工程施工增值税要点

工程施工增值税要点

工程施工增值税要点一、工程施工增值税概述工程施工增值税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销售的自产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等,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增值税。

工程施工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降低税负,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程施工增值税税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工程施工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销售自产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等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销售自产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等的增值税税率为6%。

三、工程施工增值税发票管理1. 工程施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施工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为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票开具要求真实、完整、合规,不得虚构、隐瞒、谎报工程信息。

2. 工程施工增值税发票的取得:施工企业应从合法渠道取得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

3. 工程施工增值税发票的保管: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防止丢失、损坏。

发票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开具。

四、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管理1. 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条件:施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

2. 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范围:施工企业可将购买原材料、设备、接受服务等相关支出中的增值税税额,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3. 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时间:施工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将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

逾期未抵扣的,视为放弃抵扣权利。

五、工程施工增值税税收筹划1. 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以降低税负。

2. 优化采购管理:施工企业应选择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争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采购成本。

谈工程项目中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谈工程项目中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谈工程项目中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9-000-02摘要今天的投资就是明天的发展。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按照发展战略,滚动编制长期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税收环境、涉税政策是项目可研、运营管理的决策依据,涉税管理贯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

学习研究工程项目中涉税政策,防范经营风险,用好用足政策,服务投资控制,是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笔者结合参与项目建设经验,围绕工程项目中涉税内容进行归纳和分析,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工程项目涉税政策应对措施一、增值税管控1、不动产进项税管理2009年,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同时明确,一般纳税人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其进项税不准予抵扣。

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之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鉴上,实际操作中,为防范涉税风险,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界定动产和不动产。

国家已颁布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新标准,采用gb/t 14885-2010代替 gb/t 14885-1994,作为建筑物、构筑物确认的参考依据。

二是需要对建筑物、构筑物的独立性和设备的附属性进行甄别。

按照与主体设备配套、不独立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材料可以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直接参与生产、安装使用后与建筑物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可以抵扣的原则,准确核算进项税转出;三是外接可移动设备。

有些设备虽然通过端口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连接,但可以独立为一项资产,能够移动,不符合不动产的定义,进项税额应予抵扣。

工程施工中增值税如何处理

工程施工中增值税如何处理

工程施工中增值税的处理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工程施工的增值税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务工作。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之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既是一项重要的税收负担,也是一项可以合理利用的税收政策。

因此,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中增值税的处理方法,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施工中增值税的预缴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进行项目施工时,需要根据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的地点、时间、金额的计算以及预缴申报与抵减等都是增值税预缴的关键环节。

1. 异地预缴对于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2. 预收款预缴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预收款的预缴是为了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避免建筑施工企业利用预收款进行资金运作,从而导致税款流失。

二、工程施工中增值税的申报与抵减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具体包括填写预缴情况表、进行增值税申报等环节。

1. 填写预缴情况表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将在异地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 增值税申报与抵减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可以将异地预缴的税款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操作包括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税款的申报和抵减,或者在税务机关进行现场申报和抵减。

三、工程施工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具体包括将预缴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将抵减的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等。

建筑工程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确保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税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管理。

2. 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

3. 诚信纳税:依法诚信纳税,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二章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2.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识别。

3. 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

4. 负责公司税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 负责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税务风险识别与防范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

第七条税务风险识别主要包括:1. 税收政策风险: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务风险。

2. 税务申报风险:因税务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3. 税务合规风险:因未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导致税务风险。

4. 税务争议风险:因税务争议导致税务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税务风险:1. 加强税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税务风险意识。

2. 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申报流程。

3. 加强税务申报审核,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4.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化解税务争议。

第四章税务申报与缴纳第九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条税务申报包括:1. 增值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行申报。

2. 营业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进行申报。

3. 企业所得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3篇)

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建工程项目是指正在施工中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税收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税收管理有助于降低工程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现状、税收政策、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现状1.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以下问题:(1)税收政策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工程项目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2)税收征管手段落后。

税收征管手段仍以人工为主,信息化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大规模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需求。

(3)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部分企业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导致税收负担过重。

2.税收风险较高(1)发票管理风险。

工程项目涉及大量发票,发票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税收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

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可能导致税收风险。

(3)成本管理风险。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可能导致税收风险。

三、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政策1.增值税政策(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企业所得税政策(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个人所得税政策(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在建工程项目的税收筹划1.优化发票管理(1)规范发票开具。

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

(2)加强发票领用、保管、开具、传递等环节的管理,降低发票风险。

2.优化合同管理(1)规范合同签订。

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降低税收风险。

(2)明确合同中税收条款,确保税收利益最大化。

建筑分包工程增值税处理全攻略

建筑分包工程增值税处理全攻略

建筑分包工程增值税处理全攻略一、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二、建筑分包工程增值税处理方式1.分包单位自行登记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分包单位可以选择自行登记纳税,对增值税进行自主缴纳。

这种方式适用于分包单位规模较大、纳税能力强的情况。

此时,分包单位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自行缴税,包括发票开具、申报缴纳等。

2.委托总包单位代开发票分包单位可以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工作委托给总包单位来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分包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信息及所需材料,由总包单位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3.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一并缴税此种方式适用于总包单位规模较大、纳税能力强的情况。

分包单位将自己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与总包单位一起结算,由总包单位统一代缴增值税。

4.总包单位代为分包单位缴税在一些情况下,分包单位可能没有纳税资质,无法自行缴纳增值税。

这时,可以由总包单位代为分包单位缴税。

但是,在选择这种方式时,分包单位需要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由总包单位代缴增值税的具体事项。

5.分包单位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一些小型的建筑分包工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免税。

例如,对于建筑施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个人住房建设工程,可以申请免缴增值税。

三、注意事项1.准确核算面积在处理建筑分包工程的增值税时,分包单位需要准确核算建筑施工的面积,以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合理选择增值税处理方式分包单位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纳税能力,合理选择适合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3.合规操作无论选择哪种增值税处理方式,分包单位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合规操作,并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之,建筑分包工程的增值税处理对于分包单位来说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分包单位应根据其自身情况和纳税能力,选择适合的增值税处理方式,并遵守相关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通过正确处理增值税,可以为分包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优势。

工程施工企业税务处理

工程施工企业税务处理

工程施工企业税务处理工程施工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税务处理工作至关重要。

税务处理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企业税务处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一、增值税税务处理1. 征收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修理修配服务等。

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为支付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2. 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9%。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特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

3. 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以及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等。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特定情况,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4. 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工程施工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时,需要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企业需按月进行纳税申报,提交增值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5. 发票管理工程施工企业需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取得、保管、使用发票。

发票是企业核算经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1. 利润总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包括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

2. 收入类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收入类调整项目包括非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这些收入需进行调整,以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3. 扣除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包括成本、费用、损失等。

企业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和调整扣除项目,确保合规合法。

三、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工程施工企业需关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的核算和代扣代缴。

企业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项目等政策,确保员工税收合规。

总之,工程施工企业税务处理工作涉及多种税种,企业需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核算税款,按时申报纳税,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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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增值税的概念(一)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内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1]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三)增值税税收类型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

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四)征收范围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五)纳税对象简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4]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5]类型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六)免征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税率和征收率(七)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1%、6%、0%等。

适用17%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1%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适用0%税率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

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简化合并将踏出第一步。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特殊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4)自来水。

(5)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6)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八)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6]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6]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6]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6]基本示例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应纳税额=3400-1700=1700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起征点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九)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纳税申报编辑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十)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税收政策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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