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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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引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计算和控制。

山东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数量众多,需要制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来规范工程造价计算。

本文档旨在介绍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要点和具体计算方法。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定义和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将建筑、结构、安装、设备等各种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工程量清单,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每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的金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作用包括: - 为工程造价的编制、预算和控制提供了依据; - 为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提供了准确的计算基础; - 对不同项目进行比较和竞争提供了依据。

2.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制定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制定依据包括: - 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法律法规的要求; -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 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和技术要求等。

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则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项目进行计价,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 - 工程量的计算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漏项或重复计算; - 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 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 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统一标准、规范和格式。

4.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 根据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等进行工程量的审查和划分; - 将工程项目划分为相应的清单,并编写清单说明; - 根据清单的编制要求,计算各项项目的工程量; - 根据工程量计算的结果,进行每项工程项目的金额计算; - 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明确工程量和金额的具体统计数据;- 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作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并进行相应的审核和审批。

5.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量清单编制不符规范等。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在山东省的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起到了规范、统一和公正计价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引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量、质、价等条件,结合相关计算方法和价格指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进行计算和评估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方法。

在山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计价规则的适用范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等。

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都需要按照这一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和评估。

三、计价规则的基本要素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 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的分类进行量化和归档,形成清单。

2. 工程量计算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定工程量的具体计算方法,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价格指标: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价格指标,包括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等,以便对工程量进行价格计算。

四、计价规则的实施步骤1. 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将工作内容进行分类、量化,编制清单。

2.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清单,结合相关计算方法,对清单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计算。

3. 单价分析:根据工程项目的计算结果和价格指标,进行单价分析,计算出各项工程的单位价格。

4. 综合计价:综合考虑各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计价要素,将单位价格与工程量相乘,得出各项工程的综合价值。

五、计价规则的监督与管理为确保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监督与管理。

主要措施包括:1. 强化法规宣传:向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介绍规则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规范意识和执行力度。

关于发布最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关于发布最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鲁建发[201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O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 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O.2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O.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O.4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那么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那么。

〔二〕本规那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根底。

〔五〕规费中的平安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平安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局部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那么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那么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工程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编制依据)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适用范围)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用的范围。

强制性条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计价活动包括的内容)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编制人的要求)1.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编制原则)1.0.7 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0.9 本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表格样式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表格样式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目录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1.工程量清单封-12.总说明表-0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54.材料暂估价一览表表-07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2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3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48.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59.特殊项目暂估价表表-1610. 计日工表表-1711.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表-18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202 招标控制价编制使用表格包括:1.招标控制价封-22.总说明表-013.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表-024.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表-035.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表-04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5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68.材料暂估价一览表表-079.工料机汇总表表-08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表-11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21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31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414.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515.特殊项目暂估价表表-1616.计日工表表-1717.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表-18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20 3 投标报价编制使用表格包括:1.投标总价封-32.总说明表-013.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表-024.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表-035.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表-04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5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68.材料暂估价一览表表-079.工料机汇总表表-08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表-11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21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31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414.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515.特殊项目暂估价表表-1616.计日工表表-1717.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表-18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20 4 竣工结算编制使用表格包括:1.竣工结算总价封-42.总说明表-013.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表-024.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表-0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04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5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68.材料暂估价调整表表-099.工料机价格调整表表-10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表-11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21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31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414.特殊项目结算价表表-1615.计日工表表-1716.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表-181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9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2019.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2120.现场签证表表-2221.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23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1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招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2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3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中标价(小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大写):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核对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封-4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1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本表用于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不列暂列金额及特殊项目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山东202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202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202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介绍山东省新推出了2023版定额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建筑行业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下面是该定额的详细说明及计算规则。

定额说明定额内容该定额包含以下内容:1.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工标准单价3. 工程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定额编制方法该定额采用细目定额编制方法,即以建筑工程项目中不同的构建单元,拆分为一项项工程量清单,然后分别标明对应的工程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最终以每项工程的材料、设备、人工标准单价进行计算得出。

定额更新根据山东省总工会计算(修订)工程造价的规定,该定额将于每年11月1日进行修订,调整后的最新版将于12月1日起生效。

计算规则人工计算工程施工人工费用计算规则:工程量(份) ×定额、综合单价(元/份) ×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材料、设备等加价率 ×结算折扣率 ×增值税率 = 实际结算款材料计算工程施工材料费用计算规则:工程量(份)×(定额、综合单价(元/份)×材料组成清单配合比系数+损耗及极限控制余量系数+文明施工系数+环境保护与农村建设等加价率)×结算折扣率×增值税率=实际结算款设备计算工程施工机械费用计算规则:工程量(份) ×定额、综合单价(元/份) ×设备租赁或购买方式与使用年限折旧情况、设备及管理人员工资、操作保养费用等成本费用占比 ×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材料、设备等加价率 ×结算折扣率 ×增值税率 = 实际结算款以上是山东202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望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山东省清单计价规范

山东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 —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山东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青建管字〔2011〕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1〕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1〕31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鲁建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造价通知
附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那么一、总讲明〔一〕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公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那么。

〔二〕本规那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根底。

〔五〕规费中的平安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平安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治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治理费费率、利润率和局部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不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那么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那么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有计算方法的措施工程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足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87683_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doc

87683_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doc

山东省工程量清单01-建筑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计算规则010101001-000平整场地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010101002-000挖土方1.土壤类别2.挖土平均厚度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010101003-000挖基础土方1.土壤类别2.基础形式3.挖土深度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010101004-000冻土开挖冻土厚度m3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010101005-000挖淤泥、流砂m3按设计图示位置、界线以体积计算010101006-000管沟土方1.土壤类别2.管道外径3.挖沟平均深度m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010102001-000预裂爆破 1.岩石类别2.孔深m 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010102002-000石方开挖1.岩石类别2.开挖部位3.开挖深度4.爆破要求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010102003-000管沟石方1.岩石类别2.管道外径3.开挖深度4.爆破要求m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010103001-000土(石)方回填1.回填材料要求2.回填质量要求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计算规则010201001-00预制钢筋混凝土桩1.桩的种类及桩长2.板桩单桩体积 3.混凝土强度等级m3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010201002-000接桩 1.桩的种类2.接桩材料个(m)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板桩按接头长度计算)010201003-00混凝土灌注桩1.桩的种类2.桩长3.桩径4.桩壁及桩芯材料(用于人工挖孔桩) 5.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m3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径,以立方米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六)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 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一) 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山东省清单计算规则

山东省清单计算规则

后面下载不下来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S=A+4×B+4=S底+2L外+16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 中×墙厚+L内×墙厚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算.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表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表示取土回填.、五、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2、送钢筋混凝土方桩送桩:当设计要求把钢筋砼桩顶打入地面以下时,打桩机必须借助工具桩才能完成,这个借助工具桩一般2~3m长,由硬木或金属制成完成打桩的过程叫“送桩”.计算方法按定额规定以送桩长度即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米乘以横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计量单位:m3,公式如下: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 中×墙厚+L内×墙厚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算.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表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表示取土回填.、五、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2、送钢筋混凝土方桩送桩:当设计要求把钢筋砼桩顶打入地面以下时,打桩机必须借助工具桩才能完成,这个借助工具桩一般2~3m长,由硬木或金属制成完成打桩的过程叫“送桩”.计算方法按定额规定以送桩长度即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米乘以横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计量单位:m3,公式如下:V=桩截面积×送桩长度+0.5m送桩长度——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3、接桩:接桩是指按设计要求按桩的总厂分节预制运至现场先将第一根桩打入将第二根桩垂直吊起和第一根桩相连后再继续打桩硫磺胶泥按桩——计量单位:m2;按桩截面积电焊接桩——计量单位:t;按包角钢或包钢板的重量.六、打、压预应力钢筋砼管桩按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长度按包括桩尖的全长计算,桩尖虚体积不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计量单位:m3,体积计算公式如下:V=桩截面积×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桩内灌芯工程量计算,计量单位:m3V=管桩桩孔内径截面积×设计灌芯深度七、灌注桩1打孔沉管灌注桩单打、复打:计量单位:m3V=管外径截面积×设计桩长+加灌长度设计桩长——根据设计图纸长度如使用活瓣桩尖包括预制桩尖,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则不包括加灌长度——用来满足砼灌注充盈量,按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0.25m计取.2、夯扩桩:计量单位:m3V1一、二次夯扩=标准管内径截面积×设计夯扩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V2最后管内灌注砼=标准管外径截面积×设计桩长+0.25设计夯扩投料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3钻孔混凝土灌注桩成孔工程量,计量单位:m3钻土孔V=桩径截面积×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的深度;钻岩孔V=桩径截面积×入岩深度度。

2024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正式版

2024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正式版

2024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要求制定的,旨在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工作。

该规则严格遵循计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平性原则,保证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一、编制原则1.统一性原则: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确保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具有一致性。

2.规范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确保计价结果准确、可靠。

3.完备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全部工程项目和工程构件的计价内容,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结果的全面性。

4.可行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实施条件,确保计价结果的可行性。

二、计价方法1.单价计价法:根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和计价规则确定单位工程的单价,再按照工程量计算出该项目的总价。

2.综合单价计价法:将单位工程的不同工种、不同构件的工作量计算合并,按单位工程的综合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总价。

3.综合计日工法:适用于工程工期较短、施工情况复杂的工程,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按每日施工量和施工天数计算工程总价。

三、计价依据1.设计文件:根据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施工细则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计价工作。

2.施工图纸:根据施工图纸上的工程量数据和构造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

3.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和计价要求,进行计价工作。

四、计价程序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单位、单价等。

2.单价的确定: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确定单位工程的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工程总价的计算:根据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和单价,计算出工程的总价。

5.填发计价依据:以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的形式,填发计价依据,供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总之,2024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建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一套科学、准确、公平的计价规则,对山东省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月1日

鲁建标字[2024]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须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24]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运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说明。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看法,请刚好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1月11日总说明(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24]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运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限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24]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24]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24]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限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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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鲁建发[201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0.9 本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应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特殊项目的金额。

特殊项目一般包括特殊措施、检验检测、工程技术监督等项目。

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数量暂估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2.0.12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 规费:根据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计取或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注册在一个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19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编制依据和规则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0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1 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确定的工程造价。

2.0.22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1.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其各项内容的表述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并能满足计价的需要。

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计价规范》、本规则以及国家或省、行业有关规定;2.按规定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3.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6.其他相关资料。

3.1.6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对下列内容予以说明:1.工程概况: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运输、自然地理、环保要求、施工现场条件等;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材料等特殊要求;5.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项目以及其他服务内容;6.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单价;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1.7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也不具有修改和调整工程量清单的权力。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投标人如有异议,应按照本规则第4.2.10条、4.2.11条、4.2.12条规定的方法办理。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本规则配套的《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确定。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要求,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准确描述。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用其中一个计量单位。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后排列。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需附有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补充项目应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不同单位工程分别编制。

3.3 措施项目清单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3.3.2 措施项目分为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所列内容,对能够预见肯定发生的按常规施工方法选择列项。

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3.3.3 本规则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清单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项目之后。

3.3.4 对难以确定、影响造价较大的特殊措施项目,其费用可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内,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特殊措施项目的范围内容、暂估金额及计价方式。

3.3.5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应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

3.4 其他项目清单3.4.1 其他项目清单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项目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

未列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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