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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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随着各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因公司车辆不足,满足不了公司日常用车需求,需要借用私人车辆,为规范公司私车公用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范。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二、1、私车公用是指在职的工作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

于公司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费用、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三、2、可享受私车公用的车辆必须先向所在公司总经理

申请,经过行政部审核备案且经董事长批准的车辆。

四、3、在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的情况下,确因公司车辆资

源存在不足,经车队长证明、车辆管理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才能使用。

五、对于公司按以上程序批准使用的车辆,

可享受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六、 2.1私车公用补贴标准:

上表标准是以93#汽油、油价8.00元/升为标准,如果油价变动较大或标准实施条件变化,可根据实际状况做适当调整。具体执行方法:由车主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上述私车公用车辆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油费、维修保养的费用、折旧以及各类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支出(通行费、停车费实报实销)。

2.2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公司行政部根据需要,可能使用公司专职驾驶员开私车共用时,私车车主享受的补贴按相应标准减去0.1元/公里的驾驶员开车补贴。

2.3报销要求: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报销单、《用(借)车申请单》(见附表)及与拟补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或其他发票(发票开具公司台头)、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后及时、据实报销。

七、私车公用的使用及报销流程

八、用车人填写《用(借)车申请单》(注明用车目的、目的地、行驶线路、陪同人员)---车辆管理员签字----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前台在《用车登记表及外出车联络单》上登记起始里程---用车人返厂后前台在《用车登记表及外出车联络

单》登记终止里程—前台将《用车登记表及外出车联络单》交还行政部报备----车主填制报销凭证(同车证明人签字)---车辆管理员签字---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报销。

九、安全管理:

十、私车公用的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因私车公

用而发生的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以及被盗抢等,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其他规定:

1、对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私车公用的责任人,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做任何补偿。

2、须临时变更行驶路线的,要经过行政部经理审核,超出计划10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一切损失由车主承担。

3、弄虚作假,虚报线路、里程的,一经查出,按照虚报金额的3倍罚款,并取消私车公用资格。

私车被公用,其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必须遵循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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