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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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制度
第一条贷前调查的目的:真实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市场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核实保证物来源的正当性、权属的合法性、价值的真实性、足值性、财产的安全性、变现的可能性及借款的用途,发现潜在的风险,审慎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主办调查人和协办调查人。主办调查人和协办调查人为项目经营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
第三条贷前调查人员的职责:
1、负责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负责对抵押/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手段进行审验;
3、负责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4、负责审查客户的借款用途及对还款来源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5、负责对客户的诚信情况进行调查;
6、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设置抵/质押物变现处理方式;
7、负责编制项目的贷前调查报告(内容格式参考《贷前调查报告范本》;)
第四条贷前调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并核实客户的资料、与客户相关人员谈话、实地调察、走访相关的职能部门等方式。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两个阶段的工作,获取借款申请人及保证人真实、全
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
第五条贷款调查必须严格的进行资料核实。
资料核实是贷前调查的开始阶段,通过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贷款调查中涉及的信息不仅来源于申请人,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相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需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的地方,以及过程中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六条资料审核要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如一致须经办人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章;某些无法核查原件的可在核查真实性后注明“已核实”;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贷款申请人和保证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保证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七条资料核实结束后,主调查人与协办人应对贷款申请人和保证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实地调查要点申请人为个人:
1、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了解情况
2、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上门访谈,走访借款申请人单位和住处,与申请人、申请人同事、街坊进行相关交流
3、在面谈、走访的基础上可采取电话调查的方式进一步了解确认借款申请人相关情况
4、调查重点在于了解、核实借款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信用状况、收入及资产状况、保证方式、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贷款信息申请人为企业:
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
查核实以下内容:
4.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4.2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4.3 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4.5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4.6 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正常。
5)、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5.1 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
5.2 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
5.3 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九条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
1、分析、判断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分析经济环境对借款申请企业的影响;
3、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析;
4、分析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
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5、分析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重点分析保证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6、贷款风险度分析。
第十条贷前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保证申请,致使调查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调查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因申请人材料提供不全或申请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贷前调查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贷前调查结束,调查负责人须根据调查结果提交一份实事求是、文理清晰、逻辑性强、分析透彻、判断准确、言简意赅的《贷前调查报告》(调查人各自签名,明确报告的出具时间,同时应注意客户申请资料的落款或打印时间应在该报告的落款时间之前),并将报告和相关资料交由业务部经理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贷前调查报告已经成熟且相关资料齐全、真实合法,经业务部经理签署意见,交风险管理部进行下一步审查。
第十二条贷前调查工作自正式受理客户申请(客户基本资料需齐全)开始,一般应在 2 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 2 个工作日,调查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