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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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宪法作为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涵盖了众多关键知识点。

以下将为您详细梳理其中的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基本的问题。

其特征主要包括: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这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效力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保障,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对于深入理解宪法的本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背景。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性文件的国家,其《大宪章》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对后来各国宪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国宪法则以其丰富的人权保障内容和鲜明的政治色彩而著称。

2、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始终,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等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行使国家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权力的正常行使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等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背诵宪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通过学习宪法学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大一学生在学习宪法学时,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进行背诵。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和国家权力的基本制度安排的总和。

它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性: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法规都要依据宪法而制定。

2. 核心性: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其他法律法规都要与宪法保持一致。

3. 稳定性:宪法制定和修改一般需要经过比较严格的程序,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4. 统帅性:宪法对国家一切事务具有统帅作用,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总纲。

第二,宪法的主体框架。

宪法的主体框架包括国家机构和权力构造,其中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和权力构造是保障国家政权正常运行和国家权力有序行使的基础。

第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制定和修订的根本原则,也是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本规范。

它包括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公正、民主、平等和法治的国家政治制度。

第四,宪法的权利保障。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天赋权利,宪法保障了公民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并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机制。

第五,宪法的修改和有效性。

宪法的修改和有效性是宪法制定和修订的重要方面。

修改宪法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保证了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同时,宪法的有效性也需要得到保证,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

总结起来,大一宪法学的重要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主体框架、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权利保障以及宪法的修改和有效性等。

背诵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提升自己的宪法素养。

宪法学大一重点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重点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重点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国家宪法的内容、原理和制度。

对于大一学习宪法学的学生来说,以下是一些重点知识点,帮助他们理解和学习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定义与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制度和权力运行的基础。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权力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具有法律的特征,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

二、宪法的功能与价值宪法的功能主要包括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一等。

宪法具有重要的价值,它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决定着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进步的方向。

三、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西方国家,现代宪法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美国。

在中国,现代宪法起源于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随后有了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有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人权原则等。

民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来行使权力;法治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人权原则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可以通过修改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合适的程序,并且需要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

宪法的解释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立法、审判和行政行为等方式进行。

六、宪法的实施与保障宪法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

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保障宪法的执行;全体公民应该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监督、宪法诉讼等。

七、宪法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对国内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在国际法中,宪法也具有一定的地位。

国家的宪法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国家的宪法也可以影响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行为。

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内容丰富而庞杂。

大一学生在学习宪法学的过程中,需要掌握上述的知识点,理解宪法的定义、性质、功能和价值。

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宪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总结:
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平等、民主、自由、法治等原则。

2. 国家组织和权力制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立等。

在权力分立方面,宪法通常规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主要权力机关,以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如守法、纳税、保卫国家等。

4. 国家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国体等。

例如,宪法可以规定国家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国等。

5. 地方自治和分权:宪法通常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和方式,保障地方的行政管理权和立法权。

这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分权和地方自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6. 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宪法一般规定了修宪和宪法解释的程序和条件。

修宪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以保证宪法
修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宪法解释则是指对宪法具体含义的解释和解释权的行使。

总之,宪法是指导和规定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依据,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对于公民来说,了解和遵守宪法是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前提。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作。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定和修改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包括议会通过、公民公投等程序。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公平。

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政、司法独立、权力分立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确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宪法解释可以通过宪法审查和宪法解释机构来实现。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合理地解释和适用宪法,保障公民权益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五、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也会对其他法律产生影响。

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是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建立了不同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审查制度、宪法保护机关等。

七、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而不断发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八、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宪法学者可以深入研究宪法的内涵和外延,为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以上是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更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宪法学是一门重要而庄严的学科,它关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公民的权益,希望同学们能够用心去学,用心去研究,做出更大的成绩。

大一宪法学重点

大一宪法学重点

大一宪法学重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作为大一学习宪法学的学生,掌握宪法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大一宪法学的重点内容,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宪法。

一、宪法的定义和特点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各组织和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律文书。

宪法具有下列特点:1. 宪法是最高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宪法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根本性的规范。

3. 宪法是稳定的法律:宪法往往较为稳定,不会经常修改,以保持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宪法中包含着一些基本原则和价值观,这些原则和价值观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制度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大一学习宪法时需要关注的重点:1. 人民主权:宪法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

2. 法治原则:宪法强调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任意扩张。

法治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3. 各级政权的负责制和限制权力原则: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的监督。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例如言论、出版、信仰、教育等方面的权利。

三、宪法中的重要内容宪法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内容,下面是大一学习宪法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1. 宪法的修正: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和条件,学习宪法时需要了解宪法修正的程序和原则。

2.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国家机构和它们的组织形式和职权。

学习宪法时需要重点关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习宪法时需要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宪法学重点

宪法学重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是根本大法):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我国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要求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2/3以上或者3/4以上多数通过才能生效。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体现了宪法范围的大小。

1.成文宪法(典)。

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

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3.宪法惯例。

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涉及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并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

4.宪法判例。

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法院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宪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1.人民主权原则。

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其在理论上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1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O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 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

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表现在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利。

(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

制宪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

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国民)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之为制宪机关。

(我国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O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和权力的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包括宪法的起源、内容、解释和适用、以及宪法制度在不同国家间的比较研究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结合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案例分析,对宪法学的若干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各种政治组织形式的产生,早在古代希腊和罗马,就有因特定历史条件而产生的宪法。

然而,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主要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17世纪的英国发生了著名的“光荣革命”,君主与议会之间爆发了严重的冲突,导致了王权的严重削弱。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这一法案规定了君主与议会的权力分配,成为了英国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自此之后,宪法成为了民主国家的标志。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国家政府组织及职权的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宪法的修改程序等。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三大分支、各分支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规定了中国的国家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和国家的基本制度。

三、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宪法学的重要研究领域。

在宪法的解释方面,有针对宪法文字的解释和针对宪法精神的解释两种方式。

在宪法的适用方面,涉及到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权利的实现方式等问题。

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判决:“种族隔离是违宪的”,这一判决对宪法权利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宪法制度比较宪法制度比较是宪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例如宪法的起草方式、宪法权利的保障方式、宪法的修改程序等。

宪法学家可以通过比较研究来总结不同国家宪法的特点,为各国宪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例如,美国、英国和法国是传统的宪政国家,宪法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而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则是宪政民主国家,宪法具有较为灵活的特点。

宪法重点(完整版)

宪法重点(完整版)

宪法重点(完整版)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形式特征: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有最高法律效力3宪法的实质特征(理解它的限制和保障):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核心)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4宪法的渊源:成文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第二节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传统分类(强调分类标准)1)成文宪法、不成为宪法:据宪法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2)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原则与宪法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掌握什么是主权):主权,指一国对内外事物的最高以及终局的决定权与处理权。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解决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

3基本人权原则(掌握定义):人权=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

4法治原则(确立时间)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宪,在第五挑中增加1款,作为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第四节宪法效力1概念: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第五节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宪政的本质是限政,即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与政治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

2)宪政主义者承认主权在民的必要性,但怀疑民主政府保护少数人和异己分子的权利的能力,也不相信民主政府有自我节制的能力。

必须通过宪政来保护少数派的利益。

宪政主义者不否认民主程序的合法性,但拒绝程序至上。

当然,宪政主义有其局限性和风险性,过多的限制会致政府瘫痪。

宪法学重点

宪法学重点

宪法学重点4一、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特征(一)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具有根本性。

(二)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宪法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严格。

三、本质(一)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三)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书。

四、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四)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五、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六、渊源(一)宪法典。

(二)宪法修正案。

(四次31条)(三)宪法性法律。

(《立法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四)宪法惯例。

(五)宪法解释。

(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七、结构1.序言2.总纲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国家机构5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6.宪法修正案八、作用1.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

2.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对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

4.对实行法治的作用。

九、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十、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十一、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十二、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三、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十四、体系一、宪法的基本理论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三、国家性质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国家结构形式六、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七、国家机构八、选举制度九、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十五、发展趋势(一)对人权的保障更加完备(二)违宪审处机制完善,注重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建立(三)国家权力扩张,行政权力不断强化(四)注重国际协作,宪法领域从国内扩展到国际法十六、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1787年宪法。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引言宪法学是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对象是宪法,即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广泛,包括宪法的起源、性质、作用、解释和修改等方面。

本文将就宪法学的若干重点知识点进行综合总结和归纳,旨在帮助读者加深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行为活动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要与宪法相符合。

2. 宪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宪法适用于全体公民和其他法律主体。

3. 宪法具有稳定性:宪法的修改一般比较困难,从而保证了国家制度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三、宪法与宪法法律的关系宪法法律是宪法学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

宪法法律是指由宪法授权设立的法律,包括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等。

宪法法律与宪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法律是对宪法原则和规定的具体化,是宪法的实施依据。

2. 宪法法律必须符合宪法:宪法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

3. 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的授权,而非其他法律的授权。

四、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关乎着宪法的适用和实施。

宪法的解释有三种主要形式:1. 文本解释:即从宪法文本中直接解释宪法规定的含义和适用,借助于文法、逻辑等方法进行分析和推理。

2. 历史解释:即从宪法的历史背景和起草过程中获取宪法规定的真实意图和目的,以此作为解释的依据。

3. 立法者意图解释:即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立法者的意图中寻找宪法的适用和解释。

五、宪法的修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一般不易修改,但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宪法修改的需求也随之出现。

宪法的修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一般有特定的程序,如提议、讨论、决定等,需要经过国家的特定机构或程序来进行。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第一章.宪法学与宪法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宪法现象,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理论,宪法规范,宪法判例跟惯例,宪法性文件,宪法实施】1.宪法惯例:在国家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并得到国家认可的,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2.宪法判例:宪法条文并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主要存在于不成文宪法国家)。

3宪法性文件:虽无宪法名称,却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本。

4.宪法实施:宪法的贯彻实施,要明确宪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要研究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障。

三.宪法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应各种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

】2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内容上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等最根本,重要的问题;具有最感法律效率;修改制定程序上更严格】。

(2)宪法集中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是取得胜利的一方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影响宪法的变化。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4 )宪法是国家权利的调配器(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的分类:[简答]**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以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划分的。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法,一般在法律文件上明确冠以宪法之名,如中国宪法和美国联邦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多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宪法惯例之中的宪法。

如英国的宪法。

12页**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以宪法是否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划分标准。

刚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也叫固定宪法或者硬性宪法,如中、美宪法。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通常需要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宪法: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

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原则。

法国宪法:多部宪法的更替,反映了法国政治的变迁。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1954 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基本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得到保障。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人权的实现。

3、权力制约原则: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相互制约平衡。

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相互制约。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的治理依靠法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四、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的概念:即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大一宪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重点知识点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具有重要影响。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大一宪法学的核心概念和内容,帮助您加深对宪法的理解。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运行方式,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并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

宪法是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必须遵守的最高法律。

二、宪法的种类宪法可以分为正式宪法和非正式宪法两种。

正式宪法是指经过特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宪法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非正式宪法是指国家的不成文宪法或习惯宪法,它可以通过国家的习惯、传统和惯例来体现,如英国的《大宪章》等。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宗旨每部宪法都包含着一定的宗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中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律地位、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机构等。

3. 宪法的国家机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同时,公民也有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保护国家利益等。

5. 宪法的修改和废止宪法是可以修改和废止的,但修改和废止宪法需要经过特定程序和程序要求,不能随意改动。

四、宪法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国家稳定和治理宪法制度的存在为国家的稳定和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规范了国家机构的权力行使和公民的行为准则。

2.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自由的地位。

3. 限制国家权力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了规定和限制,确保国家权力不被滥用,使国家机关在合法的框架下行使职权。

宪法学重点

宪法学重点

宪法学重点1、【名解】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名解】规范性宪法: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

3、【名解】近代宪法、现代宪法、宪法判例、宪法惯例近代: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职能比较简单,以英美法宪法为代表。

现代: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国家职能得到加强。

判例:上级法院依据宪法作出的判决可以作为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惯例: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为国家机关、政党及政治家所遵循,并为人民所接受,因而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4、【简述】近代宪法、现代宪法区别以时代为标准划分的。

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的分水岭是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魏玛宪法》。

现代宪法比近代宪法更加完备,宪法的四大部分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国家的标志都已经具备,而且趋于成熟。

魏玛宪法前的宪法主要侧重国家机构的组织,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涉及比较少;现代宪法的民主性和人民性更强。

一战后,世界主要的二元君主制国家德国、奥匈帝国等都垮台了,钦定宪法大大减少,民定宪法增加。

而且宪法内容里更注重保护民众的利益,开始限制资产阶级的利益。

5、【简述】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此特征主要指宪法典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在内容上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国家中最具根本性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纲领。

普通法律也规定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但它只规定其中某一方面的问题,普通法律是宪法原则精神和规则的具体化。

(2)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①在制定方面,有两点不同:一是制定主体不同。

宪法的制定主体可笼统称为制宪机关,属于临时机构;普通法律的制定机关是立法机关,属于国家的常设机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一、简介宪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宪法的学科体系和基本原理,涉及国家组织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宪法解释、宪法制度等方面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学的一些核心知识点进行归纳,帮助读者快速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重要概念和理论。

二、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也是国民生活的基本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关的构成和运行机制,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三、宪政原则1. 三权分立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机关行使,并相互制约和平衡。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保障。

3. 民主原则:宪法强调国家治理应当以民主方式进行,包括选举制度、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的保障。

4. 法治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在法律框架下行使,强调法律的统治,保护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

四、宪法的内容1. 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平等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2. 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职能和运行机制,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 地方自治:宪法保障了地方自治权,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权力范围,促进了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和自主。

4.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保证宪法正确适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确保宪法规定的正确解释和实施。

5. 宪法修正:宪法修正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的,一般需要经过立法机关逐级审议和公民投票才能生效。

五、宪法学的发展宪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需要的变化,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也在不断演进。

当前,宪法学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宪法制度、宪法解释、宪政改革等。

六、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学对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学重点

宪法学重点

国家主席: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宪法惯例:在国家的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且由公众普遍认可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

政党制度: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宪法规范: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国家性质(国体):国家的根本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资格。

复合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基于共同的目的联合组成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政体:狭义,国家权力;广义,包含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在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之内涵。

复合制政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基于共同目的联合成一个国家机关的权力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文本主要结构: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和首都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私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生活资料)、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特定人的权利(妇女的权利、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残废人的政治权利劳动、生活和教育)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真实反映我国政权性质的一种国家政权,是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宪法学重点

宪法学重点

一、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所谓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即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费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不论是对其制定、修改、还是解释,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宪法创造的圣神。

柔性宪法,柔性宪法的创制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因此,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一样。

(不成文宪法一般都是柔性宪法,但成文宪法却未必属于刚性宪法。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所谓钦定宪法是基于君主主权的思想,即君主通过制定宪法主动的将主权给臣民分享。

所谓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这种类别。

宪法的新分类: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以宪法内容是否具有原创性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所谓原生宪法是指直接产生于本国的宪政运动或者说根植于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

所谓派生宪法是指从外国移植或模仿,其内容大多具有继承和借鉴性的宪法。

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宪法:以宪法的作用和功能划分。

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立民族主义宪法:以制宪的指导思想或意识形态观念为标准划分。

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划分。

联邦宪法和州宪法:以在联邦制国家里宪法实施大小为标准划分。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方法是从揭示宪法的本质属性入手的,区别于上述各种传统的或新的分类,这种分类也叫“本质分类法”。

1.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2.法定宪法和现实宪法。

二、宪法与宪政的含义:(一).宪政的概念: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它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宪法学大一主要背诵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主要背诵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主要背诵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宪法的概念、原则、内容和功能等方面的知识。

对于大一的同学来说,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一学生在宪法学学习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准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权利。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

二、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保障性特点:宪法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稳定性特点:宪法需经过相对较高的程序修改,确保国家制度的相对稳定性。

3. 指导性特点:宪法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指导原则和基本规范。

三、宪法的写作形式宪法的写作形式通常采用条文和章节的形式。

条文是宪法的具体规定,而章节则是对宪法的一般性规定进行归类、编排。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理解和应用。

宪法的解释通常由宪法解释机关进行,保证了宪法的统一解释和执行。

五、宪法的原则宪法包括了一些基本原则,如宪政原则、民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法治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制度安排,对国家的政治、社会和法律体系产生着重要影响。

六、宪法的修改和补充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特定比例的议会支持或公民公投等。

有时,宪法需要进行补充性法律的制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制度变革的需要。

七、宪法的具体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机构和官员的组织结构、行使权力的范围和方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大一的学生需要熟悉宪法的具体内容,重点掌握国家机构和权力的分配等方面的知识。

总结: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对于大一的学生来说,需要重点掌握宪法的定义、特点、写作形式、解释和适用、原则、修改和补充等知识点。

同时,对于宪法的具体内容也需要有所了解。

通过学习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点,可以为将来的法学专业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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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其他的宪法分类: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立民族主义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

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制宪权是自然法中存在的一种“始原的创造性”权利。

制宪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界限,主要表现为: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受法的理念制约;受自然法的制约;受国际法的制约。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这四大基本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具体说来即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的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式。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

宪法规范的种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宪法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宪法关系是特定的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宪法关系是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宪法关系的内容:权利—权利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是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与同级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实行同样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同时,民族自治机关在当地聚居的民族人民行使自治权的政权机关。

因此,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上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地方机关的特点:第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代表;第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三,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第四,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根据基本法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

主要是: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通常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一种是继有国籍。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行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力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力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一,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第五,监督权;第六,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第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立法权;第二,人事任免权;第三,决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第四,监督权;第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一,法治方面的权限;第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第三,选举和罢免权;第四,监督权。

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实现反映其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的主要特征:政党有具体、明确的政治纲领;政党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政党有定型的组织系统;政党都具有组织纪律性。

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宪法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构成。

宪法遵守通常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二是履行宪法规定的作为义务;三是不违反宪法规定的禁止性命令。

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有:第一,行为实施和规范实施;第二,直接实施和间接实施;第三,主动实施和被动实施;第四,事前依照实施和事后追惩实施;第五,单一方式实施和综合方式实施;第六,专门实施和一般实施。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宪法实施的综合性;宪法实施的原则性;宪法实施的多层次性;宪法实施的持续性;宪法实施的保障性;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宪法实施的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原则;程序原则;稳定原则;发展原则。

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实效性;动态性;阶段性;整体性;权威性。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宪法的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颁布的活动。

宪法的部分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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