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验员上岗证考题(加下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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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验员上岗证考题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2、三级资质搅拌站只能生产C60及以下混凝土。

3、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年内不批准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4、生产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5、二级资质企业试验室试验员人数不应少于7人,三级资质企业试验室试验员人员不应少于5人。

6、二级资质企业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50m2,三级资质企业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30m2。

7、能力核定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90天生产企业必须向市质监总站申请延期。生产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主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3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8、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主任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企业。

9、按照制定的主体,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0、按标准实施约束力划分,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1、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用于测定凝结时间、安定性。标准维卡仪中标准稠度试杆、初凝针有效长度50±1mm,终凝针有效长度30±1mm,滑动部分质量300±1g。试针距底板4±1mm时,达到初凝状态;环形附件在试体上不留痕迹,达到终凝状态。

12、水泥胶砂搅拌时,开动机器,低速搅拌30s后,在第二个30s开始的同时均匀地将砂子加入。把机器转至高速再拌30s。停拌90s,在第1个15s内用一胶皮刮具将叶片和锅壁上的胶砂,刮入锅中间。在高速下继

续搅拌60s。

13、水泥胶砂试体成型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试体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或雾室温度保持在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试体养护池水温度应在20℃±1℃范围内。

14、任何到龄期的试体应在试验(破型)前15min从水中取出。揩去试体表面沉积物,并用湿布覆盖至试验为止。抗折强度以50N/s±10N/s的速率均匀地将荷载垂直地加在棱柱体相对侧面上,直至折断。抗压强度以2400N/s±200N/s的速率均匀地加荷直至破坏。

15、雷氏法试件在标养箱养护24±2h,沸煮过程30±5min升至沸腾,恒沸180±5min。两个试件煮后增加距离(C-A)平均值不大于5.0mm,安定性合格;增加距离(C-A) 平均值大于5.0mm,重做试验。

16、Ⅰ、Ⅱ、Ⅲ级粉煤灰的细度分别为不大于12%、25%、45%,需水量比分别为不大于95%、105%、115%。

17、S105、S95、S75级矿渣粉的比表面积分别为大于等于

500m2/kg、400 m2/kg、300 m2/kg。

18、粉煤灰细度检测:粉煤灰置于温度为105℃~110℃烘干至恒重,称取试样约10 g,定时3min筛析,负压稳定4000Pa~6000Pa。

19、水泥取样不少于12kg,粉煤灰取样不少于20kg,矿渣粉取样不少于20kg,砂取样不少于25kg,石不少于80kg,按600t或者400m3作一个批次。

20、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

21、人工砂或混合砂石粉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C60C55~C30≤C25

石粉含量(%)MB<1.4(合格)≤5.0≤7.0≤10.0 MB≥1.4(不合

格)

≤2.0≤3.0≤5.0

21、砂的坚固性指标,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8%。

22、人工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小于30%。

23、骨料有碱活性潜在危害时,碱含量不超过3kg/m3。

24、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25、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分连续粒级和单粒级两类,连续粒级分

5~10、5~16、5~25、5~31.5、5~40mm等,单粒级分10~20、16~31.5、20~40、31.5~63、40~80mm等。

26、进行碱活性试验,首先岩相法,含活性二氧化硅,用快速砂浆棒法和砂浆长度法检验;含活性碳酸盐时,用岩石柱法检验。

27、骨料的密度最大,表观密度其次,堆积密度最小。

28、砂的样品缩分方法有分料器、人工四分法两种。石的缩分采取拌均匀、堆成锥体,分成四份。砂、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试验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试验。

29、砂筛分试验的颗粒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各筛的分计筛余总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验总量,相差不得超过1%。计算分计筛余精确至

0.1%,计算累计筛余精确至0.1%,两次累计筛余的平均值精确至1%。细度模数的计算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1,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0.20时,重新试验。

30、砂含泥量试验,浸泡2h,倒入公称直径为1.25mm、80μm的方孔筛。

31、混凝土用水分拌合用水、养护用水,有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地表水每6个月检测1次,取样不少于5L。洗刷水每3个月检测一次。地表水、企业设备洗刷水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100mm以下采集。

32、大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不小于160mm的混凝土。

33、高强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的混凝土。

34、大体积混凝土:体积较大的、可能由胶凝材料水化热引起的温度应

力导致有害裂缝的结构混凝土。

35、胶凝材料:混凝土中水泥和活性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36、JGJ55规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

37、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合比设计应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2%。

38、钢筋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为280kg/m3。

39、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可增加5%。

40、JGJ55-2011规定,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最大不宜超过7.0%。

41、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3。

42、预拌混凝土标准不包括交货后的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

43、预拌混凝土: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44、轻骨料混凝土:用轻粗骨料、轻砂或普通砂等配制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

45、重混凝土:用重晶石等重骨料配制的干表观密度大于2800kg/m3的混凝土。

46、交货地点: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47、交货检验: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48、预拌混凝土分为常规品和特制品。

49、特制品代号B,其中高强混凝土的种类代号为H。

50、混凝土坍落度180mm的坍落度等级为S4(160~210mm)。

51、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试验龄期宜为28d。

52、常规品或特制品的代号,常规品可不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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