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共有PPT

合集下载

八《物权法》PPT课件

八《物权法》PPT课件

4、物权分类
(1)所有权
全民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个人所有权
▲四个特点: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社会性 ▲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与担保物权区别: ①目的不同。 ②权利的性质不同。 ③权利实现时间不同。 ④占有的情况不同。 ⑤代位性不同。
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目标 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二、物权法的主要特点
• 1、弘扬了《宪法》精神。 • 2、贯彻了“平等保护”的公平原
则。 • 3、体现了“民生至上”的立法思
想。 • 4、坚持了以人为本的惠民宗旨。 • 5、强化了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 2)物权的变更 • 物权变动的原因
• 物权变动的法律形式
• 3)物权的消灭。
•A、不动产登记。 •B、动产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四、学习物权法应把握的重点法律制度
• (一) 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
第九章 物权法
《物权法》基本知识
• 一、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 二、物权法的主要特点 • 三、《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 四、学习物权法应把握的重点法律
制度
一、制定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一个适应: 就是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要求相适应。
四个需要: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 二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三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四是以实现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
11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 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二者的权;而担保 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 权则都是从物权,即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
1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与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占有 四、物权变动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
2
一、物与物权
(一)物 1.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 体和自然力。 (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茶杯和杯盖,房屋与窗户,鞋子与袜子
.
6
(4)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 (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法定孳息是原物根 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
原物和孳息属于两个物。
.
7
(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 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 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 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 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 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
14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 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 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法》PPT课件

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 ppt课件

物权法 ppt课件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并且能满足人们某种需
要的物质实体。
C 可支配性
客观物质性 B
通俗地说,你有一头牛,牛
存在于人身之外
A
属于物,这个物(牛)可以 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 使用,你对于物有支配权利15 。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能够成为物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物权和物权法
16
物的分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动产与不动产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仅限动产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主物与从物
特种物与种类物
原物与孳息物
物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 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 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 桌子、电视机等。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 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民 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 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 设备为不动产。 如:校园里生长的树木、花坛里的花草在分离以 前都是属于不动产,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 18
(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
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 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判断他们的主从物关系:A.房屋与窗户、房屋与
门;B.鞋子与袜子、C.茶杯和杯盖、D保温瓶和塞子、
E.羽毛拍与球、f.小木船和船桨
物权和物权法
20
【例题】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房屋和窗户 b、鞋子和袜子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e、汽车和备用轮胎 f、锁与钥匙

物权法第十讲.ppt

物权法第十讲.ppt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 《物权法》第132条规定: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需要,可以征收承包土地。
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
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 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对共有财产承担共同义务,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共有财产的 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 4.对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享有连带债权、承 担连带债务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一)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用益物权的消灭原因主要有:
1.标的物灭失,如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灭失而消灭。 2.标的物被征收。
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两者同属于定限物权的范畴,并具有支配权、绝对权的性质。它们的区别 如下:
1.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权又称为实体物权。
而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权。某些用益物权不限于对物的使用、收益。如以出让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可以将其转让或设定抵押权。
同共有。
(四)合伙共同共有
合伙无独立人格,其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由合伙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共同共有的效力——即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一)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 1.对共同共有财产的管理: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4.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
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权依其性质必须占有标的物外, 其他担保物权(如抵押权)则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 创设。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创设 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或内容,则 该创设行为无效。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 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 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及其 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
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
三人的利益。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动产交付制度
动产交付的概念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 有移转给受让人的行为, 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 法。
行政强制
当物权受到严重侵害且 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护 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救济措施
侵占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时,构成侵占罪。
盗窃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时,构成盗窃罪。
03
CATALOGUE
所有权制度解析
所有权概念、特征及类型
所有权概念
01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
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特征
02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类型
03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物权法》课件

《物权法》课件
感谢观看
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2024版年度物权法课件

2024版年度物权法课件
区别
物权法主要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即确认和保护物权人对其财产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利;而合同法主要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即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合同的履行。
25
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联系
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涉及对权利的保护。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来追究侵权人 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财产等方式实现抵押权。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 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未受清偿部分向债务人 追偿。
2024/2/3
法律问题
抵押权如何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 何处理?
法院判决
确认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可就拍卖、变卖该 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甲将 房屋转卖给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应协助乙办理过户手续,并承 担违约责任。
21
案例二:担保物权实现纠纷
案情简介
甲向乙借款,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 登记。后甲未能按期还款,乙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
物权特定原则
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只 有特定的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17
物权保护的方式
2024/2/3
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力救济
当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物权的归属。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现代物权法
现代物权法更加注重对物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形成了更加完善 的物权法律制度。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代物权法还涉及到了一些新的领域 和问题,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等。

物权法ppt课件共64页

物权法ppt课件共64页

第三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二)物权的学理分类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1、所有权 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全面支配的权利。 2、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为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
上设定的物权。 4、占有 对物的控制、占领。
三方争执不下,刘朝和杜晓均诉至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分析图解]
几经易手的手表归谁所有案
法律关系图解:
杜晓




手表



有关部门
袁 平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 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 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买卖不破(不动产)租赁
(2)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案例:借用的房屋何时应交还 1、物上请求权的含义 2、物上请求权的类型 3、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2、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 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对世权)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三)排他效力 (四)追击效力

物权法讲座PPT课件

物权法讲座PPT课件

a
11
• (2)财产转移法
• 以保护财产转移为目的,使归属于一定
主体之权利,得经由权利主体之意思,完 成其转移。
• 财产转移法有三类:
• ①以规范契约即商品交换基本形态的法律
• ②规范给付得利请求权之法律
• ③规范侵害债权的损害赔偿关系
a
12
物权法之作用:财富裂变和聚变
• 国家对个人的财产利益一旦予以肯定,公众
a
10
民法中的财产归属
• (1)财产归属法 • 所谓财产之归属,指各个财产均归属于特定的权利主体,
该权利主体能够直接支配其财产,对于该财产所产生的任 何利益,在其支配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预,任何人 都负有绝对的不作为的义务
•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归属 • 财产归属法有三种类型: • ①规范财产本身归属于权利主体的法律 • ②规范对于他人的财产的返还请求权 • ③规范侵害财产归属的损害赔偿关系
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 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 的根据。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 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a
18
•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 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a
19
买卖合同 债权行为
房屋过户登记 物权行为
a
20
不动产—登记
• 第十条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4年度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2024年度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2024/3/24
1
目录
2024/3/24
• 物权法概述 •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 物权的保护 • 物权法中的特殊制度 • 物权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探讨
2
01
物权法概述
2024/3/24
3
物权法的定义与作用
2024/3/24
定义
物权法是指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是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平等保护原则
对所有物权主体给予平等对待,无论 其身份、地位或背景。
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 人不得自由创设。
2024/3/24
17
物权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 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应当公示,以保护交易安全和 维护社会秩序。
2024/3/24
18
物权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2024/3/24
确认产权
通过确认产权归属,明确权利人的权 利和义务。
返还原物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的物权,权利人 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19
物权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排除妨害
对于妨害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对于可能危害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2024/3/24
20
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与行使
返还原物请求权
用益物权
规定用益物权的概 念、种类、设立方 式、权利义务等。
占有
规定占有的概念、 种类、取得方式、 保护等。
6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2024/3/24
7
所有权
所有权的定义和性质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 排他性和永续性。

物权法 总ppt课件

物权法  总ppt课件

12
• *物的成分
• 物的成分,也称为物的构成部分,可 以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 物的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 的物。特别是物的重要成分是不能独立为 物权的客体。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13
• ③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孳
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2
• (四)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 1、狭义:物上请求权仅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 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 广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 2、特点: • ①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 ②物上请求权是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 • ③物上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8
• (三)物权行为理论
• 1、物权行为的基本原理
• 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
• ②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物权行为不受相应的债权行为影响,当相应的债
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 2、各国立法例
• ①肯定主义,德国;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2019/11/19
主物权物权法—庞欢
从物权
16
接上页 2019/11/19
以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
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
以物权取得是否登记
登记物权
非登记物权
以是否具有物权的实质性内容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以避 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物权保护的方法
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通过确认产权的方式明确权利归属,消除权 属争议。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他人之物的人,物权人 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当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取得
基于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继承等。
用益物权的消灭
期限届满、权利放弃、标的物灭 失等。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 设定的定限物权。
3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消灭以注销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 权消灭以交付或占有改定为生效要件。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 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或变更。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物权公示原则
所有权
01
02
03
04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 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
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 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所有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路民要求张清、张山赔偿全部医药费。张清、张山认为,事故是弟弟张仪一人造成 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让路民去找弟弟。
• 张仪对哥哥将汽车出租一事不满,诉至法院,称将汽车出租未经其同意,租赁合同 无效,黎明应返还汽车给自己。
• 【问题】 • 1.张清、张山是否有权未经张仪同意将汽车出租? • 2.路民花去的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
共有人可对第三人单独行使物上 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按份共有人应就共有物的全部对 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
第102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 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 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二)按份共有
• 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确定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 共有。
特点: • 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 • 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 • 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按份共有的效力
内部效力
外部效力
• 共有物的使用收益 • 共有物的处分 • 应有部分的处分 • 共有物的管理 • 共有物的费用负担 • 共有物的分割
所有权问题之三
——财产共有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案例
• 宋某和李某系继母女,宋夫即李父去世时遗下夫妻共有房屋5间,一直由宋和李共 同居住,宋居东2间、李居西3间。宋去国外居住后,5间房屋均由李居住。李未经 宋同意,擅自将产权变更为自己所有。宋得知要求析产,遭拒绝并否认其为继母。 宋起诉要求确认产权。
• 问题: • (1)本案中,宋应享有多少单独产权? • (2)宋与李共有的房屋应为多少?如何产生的共有? • (3)李作为宋某单独产权义务人和共有人应负何种义务? • (4)李某行为性质如何? • (5)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 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应有部分的处分
• 各共有人对同一所有权从分量上所享有的部分 • 既非所有权标的物之划分;亦非所有权作用之割裂;而是各共有人行
使其权利范围的比例 • 享有法律上的处分权,非事实上的处分权。 包括:
按份共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 98年张仪下岗后,与其兄张清、张山商量,决定各出资3万,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 由张仪驾驶,收入各按1/3比例分配。
• 张仪开出租车不尽心,经常饮酒、赌牌,经营6个月也没有多少收人。99年1月张仪 酒后驾车将行人路民撞伤,花去医药费18万元。张清、张山一气之下将车出租给了 黎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年半。
1、共有物的使用收益
• 对共有物使用收益的客体是共有物的全部,而非其特定部分
• 对共有物使用收益须在其应有部分范围内为之
• 因使用收益共有物侵害其他共有人利益时的救济: • a.依物权请求权请求其除去妨害或返还其占有之共有物 • b.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 c. 请求返还其所受不当利益
2、共有物的分
• 分割方式—— • 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 分割的法律效果——
• 共有关系消灭、各共有人对分得财产取得单独所有权、共有人间对他人分得的财 产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应有部分抛弃及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 展明自幼父母双亡,惟一的亲人舅舅在国外定居。94年展明与张东、杨成合伙开办 一家小餐馆,展明出资500元加上其一间房屋,张东出资 1000元,杨成出资500元。
• 可处分共有物——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在共有物上设定负担 • 对共有物的处分由按份共有人2/3份额同意 • ——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应视为同意 • ——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无效,造成其他共
有人损失的,应由擅自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 得的,则应适用善意取得
• 约定:展明、张东各占 2/5份额,杨成占1/5份额;合伙期间任一合伙人不经另两 人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 94年6月餐馆正式营业,因3人同心协力,餐馆日渐兴隆。
• 98年展明决定出国定居,照顾舅舅晚年生活。因舅舅急需照顾,展明没有来得及处 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两个月后,展明从国外来信,言明:自己在国外生活富裕, 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包括那一间房屋,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
• 让与——转让人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设定负担——只能以不占有标的物为内容 • 抛弃——即应归属于其他共有人,其数额按其他共有人应有部分的比
例确定
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 屋 共 有 人
房屋承租人
4、共有物的管理
• 共有物的保存——以防止共有物之灭失、毁损或其权利丧失、限制等 为目的,而维持其现状的行为。包括: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各共有 人可单独进行,保存费用可向其他共有人求偿
• 共有物的改良——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 不能由共有人单独进行,但也无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重大修缮 份额2/3同意;费用应由共有人负担
一致决、绝对多数决、相对多数决
5、共有物的费用负担
• 各共有人按其应有分额分别负担其应负的费用
主要包括: •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保存、改良) • 因共有物的存在而产生的私法和公法上的费用
• 清偿共有物费用负担超过其应负份额的人,可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6、共有物的分割
• 分割原则——
• 分割自由原则 、遵循约定原则、物尽其用原则、平等协商、团结和睦的原则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共有——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 共有的主体——共有人 • 共有的客体——共有财产或共有物 • 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关系 • 共有的类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的特征: • (1)主体的多数性 • (2)客体的同一性 • (3)内容的双重性 • (4)共有权的联合性 • (5)产生原因的共同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