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放电试验多个方案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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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充放电多个方案注意事项、关键点

220kV 及以下变电站内单组阀控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检验

蓄电池电压检查:

蓄电池总电压、单只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在(2.23-2.28)V×N。

调整运行方式:

(1)不允许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只允许带负荷放出额定容量的50%。

(2)将充电机退出运行。

(3)检查运行直流系统是否正常。(防止直流母线失压。)

放电仪参数设置:

(1)设置放电电流0.1C10A 减去负荷电流。

(2)设置放电终止电压2.00×NV。

(3)设置放电时间5小时。

蓄电池放电:

(1)合上放电开关,开始放电。

(2)放电过程中保持放电电流恒定,注意观察蓄电池外观和温度有无异常。

(3)每小时记录一次蓄电池组端电压和单只蓄电池电压及室温。

(4)使用巡检仪的应核对测量电压。

(5)任一单只电池电压降到以下标准时停止放电:

1)标称电压2伏电池:单只电压达到2V;

2)标称电压6伏电池:单只电压达到6V;

3)标称电压12伏电池:单只电压达到12V。

或参照蓄电池说明书。

(6)计算蓄电池容量:C= I*h(考虑温度补偿)。

蓄电池充电:

(1)蓄电池放电终止后,立即断开放电开关,合上充电开关,充电装置应进入均充状态。(2)充电过程中,注意蓄电池温度情况,超过40℃时,应降低充电电流。

(3)每2小时记录一次蓄电池组端电压和单只蓄电池电压、温度是否正常。

(4)蓄电池充电完成后检查充电装置进入浮充状态。

循环充放电:

(1)放电5小时,单只蓄电池电压不低于2V,放电即结束。

(2)上述条件不满足时,重复充放电步骤,再次进行核对性充放电,若第三次仍不满足,应更换。

GFM—400蓄电池充放电方案 4000AH

蓄电池充、放电技术要求:

(1)放电截止电压10小时放电率的终止电压为1.85V 。

(2)电池系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只电压不应低于2.10V,如长期低于2.10V时则需进行平衡充电。方法是:补充充电电压和充电时间可为单只2.34V充24小时或2.4V充12小时。温度控制在21℃—32℃。

(3)蓄电池如系浮充使用每只电池电压控制在2.23±0.005V左右。

(4)均充限流: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法进行充电,初次充电电流不得大于100A,充电电压每单只2.35V—2.4V。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限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只平均电压到2.35—2.4V 时,改用平均单只电压2.35—2.4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5)循环使用充电电量为放电电量的1.2—1.5倍,过充或过放都将影响蓄电池的寿命。(6)采用下线方式以恒电流放电进行容量测试。根据放电电流的大小,又分为10小时率放电测试,3小时率放电测试等。因为本项目中电池放电电流在400A左右,并对应电池厂家提供的(蓄电池恒电流表/恒功率表)查得,此电池的10小时率放电电流为400A,故实际电流满足测试要求。本次测试采用10小时率放电测试。

放电操作:

(1)在电池浮充状态下测量并记录电池的电压。( 单只电池电压及总的端电压)。

(2)完全充电好的蓄电池静2h--24h ,在25℃±5℃环境中开始放电。放电前,应测量并记录电池的单只电池电压。

(3)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时应测量电流,其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4)放电期间应测量蓄电池的每只电压及端电压和室温,10h率试验的测量时间间隔为1h,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以保证准确确定终止电压时间。

(5)如果温度不是25℃,则需按照公式(1)换算成25℃的容量。

Ce=Ct/[1+K(t-25℃)]

式中:

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容量测试时,K=0.006/℃

(6)本次充放电采用电瓶全脱离方式进行,浮充电及强充电柜与生产脱离,直用于蓄电池充电。

220V 1200AH电池组

试验前准备工作:

开路电压检查: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完全充电后静置至少24h,测量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符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不大于0.03V;

蓄电池连接压降:蓄电池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应不大于8mV;

内阻测试: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蓄电池核容试验:

以0.1C×10小时放电率电流对电池组充电,连续充电至少72小时,直至3小时内充电电流基本稳定不变(电池组充满状态),静置1到2小时,电池组温度与周围温度基本一致后对电池组进行放电,放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电流(120A),连续放电10小时(放电过程中调整负载,始终保持放电电流不变),或端电压达到终止电压1.8V×104 或单个电池电压低于1.8V 时,停止放电,记录连续放电时间,由此算出容量。

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规定,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在整组蓄电池合格的情况下,如有单个蓄电池不合格,对不合格蓄电池进行更换后重做整组的充放电试验,如不合格蓄电池大于总数的20%,要求更换整组蓄电池。

蓄电池浮充电压稳定范围在90%~125%直流标称电压。

MK-11-65AH/220V 型直流电源

操作步骤:

(1)断开直流系统蓄电池充电开关,

(2)拆除蓄电池充电开关接线,并用绝缘胶带做好标记。

(3)将放电试验仪器与蓄电池出充电关连接。

(4)合上蓄电池充电开关,调节放电试验仪器将电流控制在10A以内

(5)每隔半小时记录电流、每块电池的电压及温度。

(6)当电池电压降到10.5V时停止放电试验。

(7)试验过程中随时检查电池,若温度或电压出现明显变化将其隔离后再进行试验。

记录各只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进行下面步骤:

(1)选择放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的电流,在直流屏上合上放电柜的小开关,观察放电柜电流表显示值应小于10小时率放电电流,然后调节放电电阻,使放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电流为止。此时,观察毫伏表所反映的电流与放电柜的电流一致,当明显不一致时,应检查接线是否有误,如果只存在一定误差,应以毫伏表的读数为准;

(2)维持该放电电流,初始阶段每两小时记录一次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观察电池是否出现酸液外溢、外壳裂损等异常现象。但当放电至电池电压普遍降至10.9V左右时,应每小时记录一次。在放电末期,当电池电压普遍降至10.87V左右时,电池电压下降很快,应密切注意电池的端电压,防止过放电;

(3) 在放电过程中,如果有个别电池过早降至终止电压10.8V或其它异常现象要对其进行隔离,方法是先断开放电小开关,中止放电,再将异常电池与前后电池的连接板断开,使异常电池与蓄电池组隔离,然后用已准备好的长2m、截面积为50mm2的短接线将异常电池前后的电池连接,使蓄电池组重新构成回路,这样就将异常电池隔离。之后在直流屏上合上接放电柜的放电小开关,继续放电。注意应该先断开异常电池与前后电池间的连接板,再将其前后电池连接,否则将使电池正负极直接短路,造成损坏电池、伤害人身的事故;

(4)蓄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为10.8V,当电池电压普遍降为10.8V时,并使电压不合标准的电池数控制在3%以内,断开直流屏上放电柜小开关,停止放电, 观察各电池是否有异常,如果有,应该分析原因并解决问题。

(5)放电完毕,检查各只蓄电池电压、温度、电池绝缘等是否正常,并计算出放电容量;

1) 电池容量的计算方法为:

C25=Ct/[1+0.008(t-25℃)]

式中:C25——换算为25℃时的容量,Ah

Ct——电解液平均温度为t℃时的容量,Ah

T——电解液的平均温度,℃

上式只适用于电解液温度在10-40℃范围内;

2) 放电后25℃时的放电容量应为额定容量的95% 以上,每个电池电压与电池组的平均电压的差值应在2%以内,电池绝缘应≥0.2MΩ,电池的极板外形应无弯曲、无剥脱;

(6)当电池都处于正常状态时,准备充电。注意放电后应及时进行充电,其间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0小时。

二、放电试验结束后恢复原有接线,合上蓄电池出口开关使其进入均充电模式,当充电完成后再改为浮充电模式。

1)充电过程中,如主充电柜发生故障而不能对蓄电池进行正常充电,可以改备用充电柜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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