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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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

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
员; • (2)必须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即有关国家行 政机关的处理决定直接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行为 当事人的国家公务员不服该处理,并且认为处理决定 明显违反政策和法律,或者是处理明显的不公正不合 理时,有权依法提起申诉; • (3)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是为国家公务员创立的一种权 利补救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和维护国家公务员个人 的合法权益。通过申诉,给受处理者提供一次或几次 表达个人意见、要求及修改不当处理的机会; • (4)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或原 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及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
不适用调解原则
时效原则 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公务员申诉的基本程序
• 一、提出。在接到行政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
或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 二、受理审查。受理机关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
,做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限期补正的决定,并通知申 诉人。
• 三、立案。受理申诉的机关决定立案后,由公正委员会
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对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等工作。受理 申诉的机关在5日内将公正委员会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申诉人和被申诉的机关,并告知其有要求公正委员会成员 回避的权利。
公务员申诉的基本程序
• 四、处理。
(一)工作机构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申诉的机关 发送《应诉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告知其应在接到《 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受理申诉的机关提交作 出人事处理决定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书。工作机构 应在接到答辩书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申诉 人。 (二)受理申诉的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依法、全面、 客观地收集证据。 (三)公正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案件调查报告以及其他 有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评议。 (四)受理机关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制作申诉处理决 定书,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 (五)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5)免职。免职就是免除公务员担任的现 任职务。包括二种情形:一种是正常的免, 如公务员转换职位任职、调离原工作岗位等, 都需要办理免职手续。还有一种免职是因公 务员的过错或不当而免职,如不胜任工作、 工作失误等。公务员对免职提出复核或申诉, 一般是就后一种情形进行的。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的。辞 职就是公务员因个人原因主动辞去公职。除 法定不得辞退或提前退休的情形外,任免机 关应当准许公务员辞职或者提前退休,如果 任免机关不批准公务员辞职或不按规定批准 公务员提前退休,公务员就可以提出复核申 请或向上级机关申诉。
(4)程序不同:申诉一般是先请求原处理 机关复核,原处理机关如果不予复核或公务 员对复核决定仍不服,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控告则可直达上级机 关或专门机关。
(5)功能不同:申诉的重点是保护国家 公务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行政机关 的不当处理;而控告的重点则是国家公务员 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以保证其执 行政策和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
(原处理机关)——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申 诉(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
复核是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向原处理机关陈述理由,并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 内作出复核决定。
申请复核是一个可选择的救济程序,公务员可 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2. 径直申诉程序 公务员对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申
诉(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
申诉即公务员向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 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 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的程序。
3. 二级申诉程序 公务员对第一次申诉的结果不服——再
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CCM公务员申述

CCM公务员申述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1、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分别是什么?答:(1)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公务员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

申诉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维护自身权利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2)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对公务员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公务员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指控的行为。

控告权既是鼓励和保护公务员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公务员保护自己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有效手段。

2、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特点是什么?答:(1)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主体必须是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公务员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或者公务员机关及其领导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3)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目的是维护公务员因职务关系而享有的权益,而不是作为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

(4)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受理机关与处理程序由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规专门规定。

3、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有哪些?答:(1)从目的上看,申诉要求受理机关重新审查有关处理决定,改变或撤销不正确、不适当的决定,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控告的目的除此之外,还要求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惩处。

(2)从范围上看,申诉针对的是我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的情况;而控告的范围相对模糊,只要公务员认为公务机关及其领导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控告。

(3)从受理机关上看,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受理控告的机关是上级公务员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

(4)从处理程序上看,申诉与控告依照不同的程序进行处理。

比如,提出申诉前公务员可以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控告则是直接向受理机关提出。

4、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条件、受理机关、程序是什么?答:(1)公务员申诉的条件:A.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本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令,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3年8月14日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全文共十八章八十八条。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奖励第七章纪律2第八章职务升降第九章职务任免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第十二章回避第十三章工资保险福利第十四章辞职辞退第十五章退休第十六章申诉控告第十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奖励第七章纪律第八章职务升降3第九章职务任免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第十二章回避第十三章工资保险福利第十四章辞职辞退第十五章退休第十六章申诉控告第十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公务员申诉与控告是指公务员对违法、失职、渎职等不当行为提起申诉和控告的行为。

作为一种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促进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在维护法制秩序、促进公务员形象提升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公务员申诉的概念与形式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提出的对组织决策、领导指示和工作规定等不满的意见、建议或要求的行为。

公务员申诉通常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可以向上级领导、组织机构或有关申诉机构提出。

通过申诉,公务员能够实现诉求,解决合理问题,改进工作环境和制度,提升工作效率。

二、公务员控告的含义与途径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向有关机关对其他公务员或非公务员的侵害、违纪行为提起诉讼或纪律处分的行为。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官员,必须维护法制和维护公平正义。

通过控告,可以保障公务员个人的权益,维护国家民众利益,促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重要性1. 促进公正裁决: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可以推动公共权力的透明化和监督机制的建立,防止腐败、违法行为发生。

公正裁决有助于建立健全的行政体制和公共服务机制。

2. 维护合法权益:公务员通过申诉和控告,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职业声誉和权威地位。

只有在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中,公务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3.提升公务员形象:积极推进申诉与控告,使得公务员能够及时纠正问题,维护工作形象,增强公众对公务员队伍的信任。

四、申诉与控告的合法程序公务员在进行申诉与控告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一定的程序。

首先,要保证申诉与控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利用此机会进行陷害。

其次,应当选择合适的申诉与控告途径,确保信息传达到相关领导和机构。

最后,要按照组织程序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接受相应的审查和裁决。

五、申诉与控告的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证据:在申诉与控告时,公务员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确保申诉或控告的合理性。

2. 把握适当时机:公务员申诉与控告要选择合适的时机,不宜随意提起。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内容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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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诉与控告案件的时效
• (3)对于控告案件,受理机关应及时同有关部门 协调,本机关能独立处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迅 速调查处理,并应将处理结果通知控告人,该由 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及时转交有关资料,并予以 配合,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也应及时向控告人通 报。
• (4)对于重大的申诉、控告案件,在受理时间限 制上应同一般申诉、控告案件区别开来,允许根 据情况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不宜过长,这应视 为一种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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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申诉、控告权的条件
• 申诉条件:
• (1)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员 • (2)存在涉及公务员本人的已经生效的人事处理
决决定不服 • (4)公务员应当在接到公务员机关人事处理决定
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 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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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申诉、控告权的条件
十三、现阶段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 的现状
• 第一,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程序尚不十分完善。
• 一些程序没有明确予以规范。尤其是对提起中诉控告的缘 由、受理的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 体事宜, 还没有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 。如现有法规对申诉控告的时限只作了笼统地规定, 但并 没有详细规定受理机关超过时限没有作出处理应如何解决 ; 对受理申诉控告机关的规定也比较模糊, 没有具体规定什 么样的案件应到嘟一个机关提出中诉控告: 对申诉控告处 理结果的执行及不执行的处理等, 也没有作出规定。公务 员申诉控告程序的不完善, 必然造成申诉控告法制化建设 的相对滞后,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诉控告工作的正 常开展。
任务与目的。
• 第四,责任制原则。处理申诉、控告案件,不仅政策性很 强,工作量大,同时,还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果断、迅速地解决问题。因此,这就需要受理机关明确责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2)控告的对象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行 为,且该行为侵犯了公务员本人的合法权益。
(3)控告须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
(4)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2、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
(1)实施了侵权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2)行政监察机关
3. 公务员控告的程序:
1
2
改 前非。4月份,“一把手”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部门
任 职。新上任的“一把手”为整顿工作作风,自行决定
辞 退王某。王某不服,遂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关不予受理。)
5
必须向有法定管辖权的机关提出(原
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行政监
察机关)
2、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
确定机关的 考虑
主要方面:
该机关有权改变或 撤销原处理机关作 出的处理决定,或 者有权向原处理机 关提出改变或撤销 原处理决定的意见 。
次要方面: 受理机关的行政 层次应尽量与原 处理机关靠近。 (及时有效处理 )
提出控 立案

3
调查
4
作出处 理决定
5
执行处 理决定
四、申诉控告制度中相关机关 及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一)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 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的原则,不允许捏造事 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
2、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公务员机关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3、如果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控告的特点:
公务员控告的特点 (1)控告的主体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的公务员; (2)控告的对象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3)控告的目的是惩办违法违纪的机关 及其领导人员。

(公务员管理)16.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公务员管理)16.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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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复核与申诉比较表
名称 复核 申诉
受理机关 原处理机关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上一级政府 或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
提出时限 接到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 接到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处 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 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接到复核 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审理时限 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作出决定 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60日内,案 情复杂的最长不超过90日
案例:公务员控告如何规定
• 公务员张某,2001年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 职等次,接到考核不称职的通知书后,张 不服,向所在的市人事局提出申诉,人事 局经过认真调查处理后,做出维持原处理 决定的 申诉决定。张接到申诉处理决定后, 认为人事局与原单位是官官相护,没有秉 公办案,向人事局的上级人事部门提出控 告。 • 对张某的控告案件应如何处理?
目的 依据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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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公务员申诉
目的
公务员控告
不仅要求合法权益得到 恢复和补偿,还要求有 关机关追究实施不法侵 害的机关或人员所承担 的法律责任
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公务 员的人事处理决定,以便恢复 其合法权益,并使已受到的损 失得到补偿
范围
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有 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 关其个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人事 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 处理决定不正确或不适当,对 人进行处理 已发生效力的人事处理决定不 服,要求重新审查处理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上一级人 行政监察机关和上级国 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 家行政机关 机关
受理 机关
处理 程序
复核、申诉、再申诉、备案
直接向受理机关提出5Fra bibliotek16.1.4建立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的 意义

公务员管理公务员申诉与控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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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南,该市某局技术处处长,该局重点培养的局级 后备干部。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单位领导的大力 支持,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某大学,脱产攻读硕士研 究生,学习时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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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刚刚到学校不久,就接到单位寄来的免职通知, 技术处处长非常迷惑,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纪律, 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数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 上,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专业对口,而且得到领 导同意,学习费用也已经由单位先行支付,自己的 工作关系仍在单位,且签定了毕业后仍回本单位工 作的协议,他不明白单位为何要对他进行处分。他 经常为此而苦恼,难以投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 一个半月后,他鼓足勇气,向市人事局递交了自己 的复核申请,请求市人事局查明事情的经过和原因 后,撤消单位对他的处分。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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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阅读
•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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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概述
公务员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公务 员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 定不服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重 新处理要求的行为。
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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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公务员申诉制度
16.2.1
(1)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公务员。
1.处分; 2.辞退或取消录用;
公 (2)存在涉及公务员本人的
3.降职; 4.定期考核不称职;
务 员
已经生效的人事处理决定。 (3)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 退休未予批准;
申Hale Waihona Puke 或原处理机关的复核决定不 7.未按规定确定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_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_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

本规定所称的复核,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控告,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的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应当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

第二章申诉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1)行政处分;(2)辞退;(3)降职;(4)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在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递交复核,同时附上原处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复印件)。

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2)申请复核的事项、理由及要求;(3)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

第八条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国家公务员递交的复核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原承办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复核。

原处理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国家公务员。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对原处理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属于本规定第五条中除了第(4)项以外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不经申请复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其中,对属本规定第五条第(1)项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第16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第16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复核
申诉
审查、 审查、裁决和送达
再申诉
16.3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的内容
16.3.4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程序 .3.4 公务员申诉、 1.公务员申诉的程序 公务员申诉的程序 监察机关接受公务员申诉的程序
1)公务员对主管公务员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 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于 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在收到复核申 请6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16.1.1 公务员申诉的含义及特点 .1.1 2.申诉的分类 申诉的分类 (1)公民和法人的申诉 (5)选民的申诉 5
(2)政党和社团组 织成员的申诉
分类
(3)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的申诉 (4)企业职工的申诉
16.1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含义
16.1.1 公务员申诉的含义及特点 .1.1 3.公务员申诉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在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 公务员申诉 决定不服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处理机关、 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 要求的行为。这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之一。
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公务员机关既有责任也有权力纠正下级公 务员及其领导人员的错误行为,有责任也有权 力惩处犯错误的下级公务员机关和人员; 监察机关既有受理公务员控告的职责,也有直 接惩处和建议有关部门惩处违纪违法人员的权 力。
行政监察机关
16.3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的内容
16.3.4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程序 .3.4 公务员申诉、 1.公务员申诉和程序 公务员申诉和程序
一是受理机关要有权改变或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者有 权向原处理机关提出改变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意见;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年%月""日人事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本规定所称的复核’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控告’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第四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应当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二章申诉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行政处分&#’%辞退&#(%降职&#)%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在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第七条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递交复核申请书!同时附上原处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请复核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第八条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国家公务员递交的复核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原承办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复核"原处理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国家公务员"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对原处理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属于本规定第五条中除了第!"#项以外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不经申请复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其中$对属本规定第五条第!&#项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对本人所在的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管辖%国家公务员对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机关管辖%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应当在接到行政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受理申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第十二条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原处理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复印件#$对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还应当附上复核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原处理机关的名称)!+#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申诉的日期%+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国家公务员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予以受理!并立案审理&同时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第十五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国家公务员递交的申诉书后的六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办理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第十六条受理申诉的机关对涉及国家公务员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被申诉的机关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第十七条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第十八条公正委员会一般由政府人事部门中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公正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主任由政府人事部门中负责受理公务员申诉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担任&第十九条公正委员会在案件审查结束后!要根据审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报告提交受理申诉的机关!审理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以及其他基本情况’#(%提出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公正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单位及职务’#*%审理的时间’#+%审理情况概要’#,%公正委员会的处理意见!第二十条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并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下列决定"#$%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存在的-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撤销原处理决定!#)%原处理决定所列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原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直接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予以变更!受理申诉的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二十一条受理申诉的机关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要制作国家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原处理机关的名称-以及做出人事处理决定和复核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受理申诉的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申诉机关的处理决定%!’#做出决定的日期(第二十二条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及时将申诉处理决定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存入国家公务员的个人档案(第二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在复核和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第二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因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而加重对国家公务员的处理(第二十五条在受理复核和申诉的机关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国家公务员可以撤回复核申请和申诉(要求撤回复核申请和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复核和申诉的机关在接到国家公务员关于撤回复核申请和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行政监察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控告第二十八条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第二十九条控告应当由受侵害的国家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三十条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递交控告书"控告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被控告机关或领导人员的名称等基本情况’$)&控告的理由和要求’$+&提出控告的日期"第三十二条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国家公务员的控告书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控告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对需要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第三十三条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决定立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受理控告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立案审理后!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控告人*被控告机关*被控告人和被控告人所,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在的机关!第三十五条有关机关和人员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报给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第三十六条受理控告的机关对依照本规定提出控告的国家公务员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歧视#刁难!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不得将控告材料转给被控告人!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三十七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有误"而且不按上级机关决定给予纠正"或者对申诉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上级机关必须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九条国家公务员在申诉#控告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Green Apple Data Center。

公务员控告2

公务员控告2

建立的目的:
使公务员受损的利 益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 救济,维护公务员的合 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促 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 权和公务员遵纪守法。
一、公务员申诉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公务员申诉制度:

是公务员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解决

公务员管理机关对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 活动中其发生的行政争议的一套机关内

部监督纠错机制设计,是公务员制度坚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控告、仲裁制度及公 务员管理法律责任制度
公务员申诉、控告是公务员受到机关单位及其领导人不 公正处理和侵害是向有关机关或组织反映、要求处理或处罚 的行为。
仲裁制度是公务员与机关单位发生人事争议时,由仲 裁机构进行调节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
管理法律责任是追究机关单位、公务员及其他组织和个 人违背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的行为。
制 5.申诉的内容或种类包括关于受到取消录用、免职、降职、辞退等对 度 待的申诉和关于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的申诉。
6.公务员申诉是对公务员权力的一种救济。
二、公务员申诉的范围
处分

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


降职

诉 的
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免职
申 诉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批准

度 未按规定确定并实施或者克扣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员 第二,公务员管理机关不得因公务员提出申诉,而加重对公务员
的处理。

第三,在受理复核和申诉的机关未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务员可以 撤回复核和申诉。
诉 制

第四,受理公务员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

《公务员法》释义:申诉控告

《公务员法》释义:申诉控告

《公务员法》释义:申诉控告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本章是关于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方面的规定。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不仅是公务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申诉和控告制度,对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促使各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不服机关人事处理决定而申请救济的规定。

一、公务员申诉制度的涵义公务员申诉制度是关于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指公务员的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或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的精神处罚、物质处罚和职务处罚等方面的处理决定。

精神处罚是使公务员声誉受损的处罚,主要有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形式。

物质处罚是使公务员经济利益受损的处罚,主要有减薪、停薪、不加薪或取消某种津贴等形式。

职务处罚是使公务员名誉、地位、物质各方面都受损的处罚,主要有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

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回目录]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兔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回目录]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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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予行政处罚; 6、没收、追缴或者退赔违法违纪所得。
5、给国家、集体或公民ຫໍສະໝຸດ 成损失的,采取补救措施;十二、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立案 调查 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执行
(五)执行
上述机关或人员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决定”或采
纳“建议”的情况通报控告的受理机关。
十三、申诉人和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是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 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 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
八、 我国公务员的三种申诉程序
2、 径直申诉程序(提出申诉—提出再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绝对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不 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与一般申诉程序相同是的,径直申诉 程序也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并且也适用于所有申诉事由。 与一般申诉程序相异的是,径直申诉程序减少了申请复核的步骤, 这为公务员行使申诉权提供了一个便捷途径,也就是说,如果公务 员认为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解决问题,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
立案 调查 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执行
(三)审理
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办人,负责对违法违
纪的事实和证据、性质以及责任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同被调查
者核对事实,听取其陈述和辩解,最后将审阅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 案件审理部门集体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承办人据此草拟审理报告,审 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呈报受理机关主管领导。
分决定的事由。
九、 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处理决定
1、正对一般申诉程序和径直申诉程序的案件受理。
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并区
分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直接撤销或者建
议原处理机关撤销原处理决定、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直 接变更或者建议原处理机关变更原处理决定 。
九、 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处理决定
2、针对特点申诉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检查机关需区分情况分别
作出如下复查(复核)决定:
维持原处分(复查)决定、直接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分(复
查)决定、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变更原处分(复查)决定
十、控告事由
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一、受理机关
十二、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立案 调查 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执行
(四)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受理机关区分不同情况对控告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监察机关可以作出
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
1、纠正或撤销违法违纪的决定、命令等; 2、纠正或撤销不适当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
“决定”或“建议”的内容包括: 3、给予公务员行政处分;
七、 申诉的受理机关
1、 原处理机关及最初作出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机关 2、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即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主要是指统计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
3、 上一级机关,即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能够改变或者撤
销原处理机关之决定的上一级机关
4、 行政监察机关,这是行政机关公务员非处分不服而提出申诉的 另外一个受理机关
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
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二、 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的差异
1、 申诉者仅限于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 2、 公务员申诉事由只想的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这种决定是机关的内部 行政行为 3、 申诉的对象是在行政上游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 4、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法确定的
嫌人员有接受调查的义务,也有陈述和申辫的权利。对于立案调查的案
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法违纪的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应 当予以撤销,并告知控告人和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被调查人员及 其所在单位;经调查,若有证据证明违法违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或者 作出其他处理的,应当进行审理。
十二、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三、 公务员控告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时违法违纪 的 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 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属于受理控告机关管辖
四、 公务员控告和公务员申诉的区别
1、 目的不同。申诉是为了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
决定,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 控告的目的还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 2、 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 定不服二要求重新审查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 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八、 我国公务员的三种申诉程序
1、 一般申诉程序(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再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
申请,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
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一般申诉程序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并且适用于所有申诉事由
愿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时,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
八、 我国公务员的三种申诉程序
3、 特别申诉程序(提出申诉—提出复核申请):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行政
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复
查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作出复核申请。
特别申诉仅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并且也仅仅适用于处
五、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意义
1、 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2、 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3、 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 廉洁建设
六、 申诉的事由
1、 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及时纠正错误的人事处理决定,及时终止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错误处理决定和侵权行为造成公务员经济损失的, 应当负经济赔偿的责任;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回复名誉、消除影 响和赔礼道歉 对造成错误人事处理负有过错责任的主管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应当 承担行政责任,由机关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对其给予处分;机关 领导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陷害公务员的,

义务: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要
遵守法定的申诉、控告程序 责任: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五险他人的,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 评或处分、触犯刑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公开赔礼道歉, 挽回影响。
十四、被申诉、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 。
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受理申诉、控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关,不得对公务员的申诉或控告置之不理、敷衍塞
责或歧视、刁难,不得将控告材料转给被控告者,并应当对提出控告的
公务员予以保护;负责任地听取申诉、控告双方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调 查案件,查明实际情况,防止主观臆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回避、调 查取证等相关规定,秉公办案; 办案人员(包括工作部门的接待人员、调查人员、审理人员和受理机关 的领导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泄露秘 密和打击报复,否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受理机关在收到控告书后,对控告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被控告者
存在违法违纪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且案件属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
围的,予以立案。立案、不立案或案件转移应当告知控告人。
十二、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立案 调查 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执行
(二)调查
立案后,由调查部门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案件涉嫌单位和涉
拥有控告管辖权的法定机关,与公务员所在机关具有领导、监督、监察 或检查关系的机关。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控告的受理机关是上 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这里的专门机关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 党的记录表检查机关 。
十二、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立案 调查 审理 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执行
(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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