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乡镇行政区划酝酿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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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6.29•【字号】穗府[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府[2005]2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35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05)84号),现就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交接时间(一)自新的越秀区、荔湾区人民政府经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东山区、芳村区人民政府终止,新的越秀区、荔湾区人民政府开始对所辖区域实施行政管理。

(二)南沙区、萝岗区人民政府自经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开始对所辖区域实施行政管理。

(三)对于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镇(街)、村(居),具备交接条件的,有关区、县级市和开发区应抓紧做好交接工作。

自交接完成之日起,由接收一方对接收区域实施行政管理。

二、交接前对各有关区、县级市、开发区的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各项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等)、各项法律文书效力不变,各有关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各有关区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按照现有管辖区域、行政职能权限、行政隶属关系、各项政策和制度,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监督,保持工作的衔接和政策的延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履行工作职责。

(三)在市编委未对涉及调整的行政区域内的机构、人员编制作出调整决定之前,各有关单位应当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稳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

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

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6]13号各有关市、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广东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6]17号)精神,我省决定在增城市、蕉岭县、徐闻县、清新县、饶平县和东莞市长安镇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整合与改革事业站所,建立行为规范、管理到位、服务完善、廉洁公正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全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探索路子。

改革的原则是:(一)求实创新。

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力求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优化、人员编制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

(二)转变职能。

重点解决政府管理越位和缺位问题,乡镇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三)分类改革。

重新划分乡镇类别,按不同类别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分类改革事业站所,不搞“一刀切”。

(四)规范管理。

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机构编制和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合理确定标准,划分乡镇类别。

按照乡镇辖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指标,由省重新确定乡镇分类标准,综合指数在300以上的,为特大镇;综合指数在150~300之间的,为较大镇;综合指数低于150的,为一般乡镇。

(二)明确职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04.28•【文号】国函[2005]35号•【施行日期】2005.04.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广州市行政区划的再请示》(粤府[2005]2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

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

三、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

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

四、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

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

五、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郎、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

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诚大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近期,国家出台了最新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这一方案将对我国的行政区划进行全面调整,涉及范围广泛,影响深远。

本文将就此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将对我国的省、市、县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

其中,一些地级市将被撤销,一些县级市将被降格为县,一些县级市将被合并,一些县区将被划归其他地级市管辖等。

这一调整将有利于优化行政区划结构,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其次,此次调整方案还将对我国的乡镇、街道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

一些乡镇将被合并,一些乡镇将被划归其他乡镇管辖,一些街道将被升格为乡镇等。

这一调整将有利于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强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此次调整方案将对我国的村级组织进行重新组建和调整。

一些村将被合并,一些村将被划归其他村管辖,一些村将被建立新的村级组织等。

这一调整将有利于提升村级自治水平,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

最后,此次调整方案将对我国的行政区划界线进行重新划定和调整。

一些行政区划界线将被调整,一些交界地区将进行划分,一些争议地区将进行协商解决等。

这一调整将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地区和谐稳定,推动国家长治久安。

综上所述,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将对我国的行政区划进行全面调整,将有利于优化行政区划结构,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强村级自治水平,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地区和谐稳定,推动国家长治久安。

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相关调整工作,共同推动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越秀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穗府函[2013]1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越秀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穗府函[2013]1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越秀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正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越秀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穗府函〔2013〕16号)
越秀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越府〔2013〕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东风街道办事处、诗书街道办事处、大新街道办事处、广卫街道办事处。

二、将原东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划归六榕街道办事处管辖。

六榕街道办事处驻六榕路133号。

三、将原诗书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原大新街道办事处的庆福里、象牙北、魁巷3个社区居委会划归光塔街道办事处管辖。

光塔街道办事处驻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

四、将原大新街道办事处的石将军、大德中、大新中、南华园、玉带濠、濠畔中、三府前、和宁里、大新西、状元坊、一德西11个社区居委会划归人民街道办事处管辖。

人民街道办事处驻一德路154号。

五、将原广卫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划归北京街道办事处管辖。

北京街道办事处驻越华路7号。

调整后,越秀区共辖18个街道办事处。

上述调整引起变更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上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8日
——结束——。

“星多月不明,官多不太平”--重调广东行政区划乃大势所趋

“星多月不明,官多不太平”--重调广东行政区划乃大势所趋

是我 国传统的政治文化 ,向来 为当政者重视。 上世纪8 0 年代末9 0 年代初 ,我 国有 了 “ 市
大 与小”的 问题 。如重 庆这座 中央直辖 市下属 的涪陵是 地级市 ,涪 陵又管辖一座县级 的合川 市——如果 不是我从报上偶 尔看到 ,真不 知涪 陵与合川两市有领导与被领导 的关系 。
( 作者 曾任肇庆 市政协委 员、肇庆 市作 协
【 区划调整,建 议恢 复 “ 派 出所” 】 时至今 日,国内一些 省份还保 留 “ 地区”
名誉 主席、肇庆市广播 电视 局副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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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区划 。
【 “ 撤县改市” ,谁 是受益者】
上世 纪8 0 年代初 ,我 国有 的省份 实行 “ 市 管县 ”体制 ,认为这样 改有利于加快城 市化进 程 。8 0 年代后 期 ,广东完成 了 “ 地改市 ” ,将 原来 的地 区改为地级市 。本来 , “ 地改市 ”的 实质是将地 区管县 、城乡分 治改为城市管县 、

批县级市 。
这些 “ 撤县改 市”的县级市 ,除了县长变
成市长外 ,绝大 多数农 民并没有变 成市 民。有 专家 指 出 : “ 一 个 县 改成 市 ,仅 一 个 字牵 扯
3 个 自治 县 、5 4 个 市 辖 区 ,5 个 乡 、7 个 民族 乡 、1 3 1 8 个 镇 、3 8 0 个 街道 办事处 。此后 ,广
后来广东 区划 又多次变动 ,至2 0 0 3 年末 , 广东省辖2 1 个地 级市 ,2 3 个县级 市 、4 2 个县 、
开 始 ,层 级 还 是 清 楚 的 :县 的 顶 头 由 “ 地 ”改 为 “ 市 ” 就是 了。但 上 世纪 9 0 年 代 初 ,全国突然涌动 “ 撤县 改市”热潮 ,行 政体 制再次变革 。在这股热潮 中 ,全 国顿时增加 了

广东增城试验大镇拆分

广东增城试验大镇拆分

广东增城试验大镇拆分作者:来源:《小康》2013年第02期目前,全国的普遍趋势都是合并镇、减少镇的数量,而广东省增城市却在去年年底尝试将昔日最大中心镇新塘“一分为三”,这会是广东下一轮行政改革的重点方向吗?2013年1月9日至10日,新挂牌成立的增城市仙村镇召开了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大会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了仙村镇人大主席、仙村镇镇长、副镇长等镇领导。

至此,“新诞生”不久的仙村镇已正式运行了两个多月。

这源于去年10月中旬,广东省最大中心镇的分解——原本“五镇合一”的新塘镇被划分为新塘镇、仙村镇、永宁街道办事处三个行政区,其中新塘镇户籍人口12.8万人,仙村镇户籍人口4.56万人,永宁街道办户籍人口7.8万人。

广东最大中心镇“一分为三”去年2月,在增城市委全会上,时任增城市市长叶牛平提出,拟将新塘镇重新分解,在保留新塘镇的同时,计划将原永和、宁西合并为永宁街,仙村重新升格为一个镇。

整合配备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形成市镇合力服务管理、群众就近受益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局面。

在增城市政府的主导下,新塘镇的分解方案提上议程。

去年10月中旬,广东省民政厅正式批复新塘镇一分为三。

新塘镇的分解传递出的信号被许多专家解读为广东大镇区分解潮的开端,是广东下一轮行政改革的重点方向;但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此举与简政放权的政改主流方向背道而驰。

《小康》记者在近两个月的采访中发现,当地群众对新成立的镇街多持肯定之辞,然而无论是增城市政府还是新旧镇政府官员,却多以“怕被误读”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或是做出正面回应。

宁西路边村负责计生工作的陈英(化名)告诉记者,她在路边村担任妇女主任已经三四年了,每当镇里要开计生会议,她都得骑摩托车到新塘镇,路上需要差不多半个小时的时间,如果要到镇里办个证,常常是上午去,下午才可办好回来。

“之前整个新塘那么大,人口那么多,都挤到新塘办证中心,光是排队就得花大半天时间,很不方便。

现在好了,镇政府就在家门口,几分钟就到了。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

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原达濠区岩石街道浔洄居委会、龙湖区龙溪路以北区域(即东起华山北路,西至龙湖沟西侧,南起龙溪路,北至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

二、同意撤销汕头市河浦区、达濠区,设立汕头市濠江区。

以原达濠区(不含岩石街道的浔洄居委会)和河浦区的行政区域为濠江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府前路。

三、同意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

以原潮阳市文光、城南、金浦、棉北4个街道,海门、河溪、和平、西胪、关埠、灶浦、金玉、谷饶、贵屿、铜盂等10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阳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中华路。

以原潮阳市峡山、井都、沙陇、成田、田心、司马浦、陈店、两英、仙城、胪岗、红场、雷岭12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南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峡山镇。

四、同意撤销县级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

以原县级澄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外砂镇、新溪镇)为澄海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文冠路。

五、同意将原澄海市的外砂、新溪2个镇、原金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划归龙湖区管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21•【字号】粤府办[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精神,我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应于2002年6月底完成。

2001年,我省已在部分城市成功进行了试点,今年必须全面铺开,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办发〔2000〕23号和粤办发〔2001〕8号文件的精神,以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完成全省城市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改为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城市社区服务,强化城市社区管理功能,推进城市基层民主,维护城市社会稳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关系和谐的新型城市社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调整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设置,建立新型社区1.调整街道办事处设置。

街道办事处一般按照特大城市城区常住总人口4.5万以上,大城市城区常住总人口4万以上,中等城市城区常住总人口3.5万以上,小城市城区常住总人口2.5万以上;管辖范围2.5平方公里以上的标准设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8•【字号】粤府办[2005]100号•【施行日期】2005.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府办[2005]1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界线管理工作行政区域界线是依法实施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界线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成果、维护边界附近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广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通知》精神,真正把界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民政、科技、民族事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领导,共同维护好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保障好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格执行界线联合检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要求,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消除争议隐患,避免因边界不清引发的各种纠纷,保质保量完成联合检查的工作任务。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镇边界双方的上一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联合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重点督促和检查各地解决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加以解决。

各地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涉及行政区划区域范围调整的,要在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批复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勘界工作,近年已进行区划调整但尚未完成勘界的要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组织勘界工作要周密、有序,避免遗漏。

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1.行政效率提升:通过乡镇合并,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
2.公共服务改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3.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增强乡镇经济发展动力。
本方案旨在为乡镇区划调整提供详细指导,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乡镇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确保调整工作取得实效。特此方案。
3.行政驻地:新甲镇的行政驻地为原甲镇驻地,新丙镇的行政驻地为原丙镇驻地。
五、调整程序
1.成立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公示调整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公众参与。
4.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实施步骤
二、调整原则
1.法治原则:确保调整工作合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2.科学性原则:基于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公共性原则:保障公众利益,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4.稳定性原则:确保调整过程中社会稳定,尊重历史沿革,维护文化传承。
5.效率原则:简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调整范围与内容
1.调整范围:本次乡镇区划调整范围包括A镇、B镇、C镇、D镇。
2.调整内容:
(1)撤销A镇、B镇,设立新的A镇。
(2)撤销C镇、D镇,设立新的C镇。
(3)调整后的A镇、C镇行政区域范围及政府驻地详见附图。
四、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准备阶段:完成调整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公示工作。
2.报批阶段:将调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3•【字号】穗府[2003]46号•【施行日期】200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4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中心镇村建设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建设广州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高度,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要处理好管理与授权的关系,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依法加强对中心镇村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中心镇村建设健康发展。

二、要按照广州卫星城市的理念,高起点编制中心镇镇域、镇区和中心村三个层次的规划,并与广州市总体概念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土地、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对地域相邻且经济关联度高的城镇进行联片规划、开发和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心镇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将组织实施权下放到区、县级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负责具体项目的审批报建工作,审批项目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保证中心镇村建设按批准的规划进行。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一年度向市政府提交关于中心镇规划实施督查报告。

加快中心镇村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

今后,工业项目原则上统一在园区内选址建设,不再零星安排工业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实行连片审批、分批使用的新机制。

中心村除划拨居住用地及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不再划拨村经济发展用地。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6日市政府第14届1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为配合广州市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解决区划调整后政府规章表述的规范性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从化区、增城区和新黄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责,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将《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中的有关表述修改如下:(一)“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市、区或者县级市”、“市或区、县级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县级市”、“市、区、县”、“市和区、县级市”修改为“市、区”;(二)“市、县级市”、“市、县”、“该市、县”、“市(县)”、“市或县级市”、“市或者县级市”修改为“市”;(三)“区、县级市”、“区(县级市)”、“区〔县级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和县级市”、“区、县”、“区县”、“区或县级市”、“县级”修改为“区”;(四)“区、县级市以上”、“县级以上”修改为“区以上”;(五)“市(区县)”修改为“市(区)”。

二、将《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开发区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所有劳动争议。

”三、删除《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广州市优抚对象入学入托和升学优待办法》第三条、《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二条、《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的“市辖区内”;删除《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第二条、《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第二条中的“市辖区”;删除《广州市优抚对象入学入托和升学优待办法》第十条中的“辖区内”;删除《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的“辖区”。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宣布大会领导讲话(1)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宣布大会领导讲话(1)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宣布大会领导讲话(1)同志们:今天的镇(镇镇)撤镇建街道动员大会暨授牌授印仪式是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12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温政函〔〕57号)精神,撤销我区、、、镇、仙岩5个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区政府直辖,并设立街道、街道、街道、镇街道、街道办事处,调整后瓯海镇街格局由目前6镇7街改为12街1镇。

刚才,区民政局同志宣布了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区委组织部同志宣布了镇改街道后的相关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任免的通知,并举行了授牌授印仪式。

新的街道党工委书记()也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

同志们,这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是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全面推进现代化新瓯海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近来非常关注的一件大事。

希望大家一定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共同落实好行政区划调整及其后续工作。

下面,我代表区委简单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这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政府的批复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此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总的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市化步伐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通过这样调整,有利于理顺区镇(街)管理体制和条、块关系,减少行政开支,有利于促进政府的高效运转。

对此,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调整方案从年初开始酝酿,期间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成立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郭溪、潘桥、泽雅、镇、仙岩等6个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征求了人大政协、有关专家等方方面面的意见。

这次区划调整,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省民政厅和市民政等部门非常重视我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多次来我区调查研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应该说,现在批复下来的这个方案,是经过区委、区政府反复论证,上级领导充分研究,统筹考虑各方意见确定下来的,是一个求真务实、便于操作的方案,是一个有利于我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积极稳妥的方案。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3(000)011
【摘要】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1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县级惠阳市,设惠州
市惠阳区。

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新圩、镇隆等10个镇。

区人民政府驻淡水镇金惠大道。

【总页数】1页(P4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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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乡镇行政区划酝酿重大调整
2002年09月29日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文决定,将对全省经济实力较弱、规模偏小的乡镇实行撤并。

广东省目前共有乡镇1558个,按照15%的比例,全省将有238个乡镇被撤并。

据了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一些地区乡镇规模偏小、数量偏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现行的部分乡镇行政区域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要求。

此次广东省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主要依据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资源配置,以一般乡镇向县城或中心镇合并、经济实力弱的向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合并、小的向大的乡镇合并、新的向老的乡镇合并为原则。

调整撤并乡镇的数量控制在总数的15%左右,其统一标准为:珠江三角洲地区面积为45平方公里、人口4万以下的;粤东地区面积为50平方公里、人口3万以下的;粤西地区面积55平方公里、人口1.5万以下的;粤北地区面积70平方公里、人口1.5万以下的;其它地区面积30平方公里或总人口1万以下的。

但对于风景旅游区、港口区、工矿区、海岛镇、重要的海滨、国家及广东省重要对外窗口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据悉,此次乡镇撤并将造成1.1万多人被分流。

广东省政府明确指出,各部门要妥善解决被撤并乡镇的人员分流安置问题。

这项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预计到明年年底前结束。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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