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的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的保护
尹占群
从文化遗产角度关注中国大运河,并把它提升到相应的高度加以认知和保护,是最近几年的事。大运河是一项特殊的文化遗产,跨地区、跨部门,兼有活性特征,保护的难度之大,不言而喻。2006年大运河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又被列入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大运河依法有效保护被提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许多政策和技术层面的难题需要研究破解。大运河全长1782公里,涉及8个省(市)、33个地级市。国家文物局要求先从地级市着手编制保护规划,在此基础上再完成省一级规划,最后形成全运河规划,这一技术线路是正确的。因为:第一,各地遗产情况不完全一致,有长,有短,有的还承担繁重的水上运输任务,有的已经干涸,有的保护状况较好,有的保护状况较差,各地存在差异性,保护的内容、方式就会有所区别;第二,运河的保护责任主要应当由当地政府承担,各地政府组织编制属地运河保护规划,明确目标、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是做好全运河保护工作的基础。做好各地区的运河保护工作,包括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必须要对当地运河的特点、难点以及保护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下面拟以运河苏州段为例,谈一点初步认识。
一、运河苏州段遗产的特点
大运河苏州段,北起苏州与无锡交接的望亭镇五七桥,南至江浙交界处的吴江鸭子坝,穿越苏州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古城区、吴中区和吴江市,全长82.35公里,是江南运河重要的一段,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且有鲜明的地方特点。
1、类型的多样性。既有丰富的物质遗产,又有丰富的非物质遗产。物质遗产中,既有与运河直接相关的遗存,如:桥梁、纤道、水闸、驿亭等,也有与运河人生活相关的遗存,如:城墙、关隘、古塔、寺庙、会馆、园林等;有单体的遗存,如:一座古桥、一座古塔,也有群体的遗存,如一处古民居建筑群,还有较大规模的文物组合体,如古城、古镇、古村落。苏州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应运河而生,三位一体,体系完整,形态完备,是苏州运河遗产的一大特色。非物质遗产中,除大家熟知的昆曲、古琴、评弹、吴歌、桃花坞木刻、刺绣之外,还有香山帮古建筑营造技艺,陆墓御窑金砖烧制技艺,船菜技艺等等。
2、形态的集合性。运河遗产既是线型文化遗产,又有文化景观(文化廊道)特征。线型遗产强调的是遗存的线型状态,文化景观(廊道)关注的除了遗产本体的线型特征外,还涵盖与本体相关的景观内容,即运河本体及两侧空间环境,包括水体、驳岸、桥闸、两侧城镇、村庄、建筑、农田、植被、气候等,运河是一项集合式大型文化遗产。
3、数量的密集性。苏州运河沿线文化遗存的数量众多。目前,有2个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常熟),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周庄、同里、甪直、木渎、沙溪、千灯),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明月湾、陆巷),另有7个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东山、西山、光福、震泽、沙家浜、锦溪、汾湖-黎里)、12个苏州市控制保护古村落(杨湾、三山岛、东村、堂里、甪里、东、西蔡、徐湾、植里、后埠、恬庄、金村、南厍)。有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53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不含大运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98处,此外,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9项,数量之多,密度之大,价值之高,在运河同类城市中是非常突出的。
4、功能的活态性。大运河自古以来兼有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水利、交通、运输等多方面的功能,其中交通运输是最主要的功能。直到现在大运河仍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仅就苏州为例,目前,它承载着货物运输55%份额,其中煤炭、原油以及建筑材料约占70%。大运河是一个持续发挥强大功能的活态的文化遗产。
5、保存的完整性。苏州运河全线以及沿线文化遗存保存的状态比较完整,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虽有两次改道,但原有水系仍然畅通完整,沿线文物遗存、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保护状况良好。
二、保护的难点
大运河是珍贵的文化遗产,至今仍在造福人类。对大运河加强保护,适度利用,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运河的科学保护、依法管理实质性的工作尚未真正展开,保护管理的难度还很大,主要表现在:
1、保护的责任主体尚未明确。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水利部门、还是文物部门,各地情况不一,大多还没有明确。
2、保护的内容、范围确定存在一定难度。保护范围划定相对简单一些,建设控制地带划定难度较大,要不要划定建控地带?划多大?各地情况不一,沿线遗存有别,需要科学研究,区别对待,合理划定。
3、审批管理情况复杂。涉及运河保护范围,建控地带的项目是否全部按照《文物法》规定报国务院和国家文物局?操作上有很大的难度。运河的相关项目审批应当研究一个能够操作的办法。否则,要么繁杂,要么失控。
4、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尚未形成有效协作共管机制。大运河保护管理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必须加强协作,形成有效的共管机制。特别是治污,航道的疏浚、拓宽,村镇建设规划等等。
三、保护对策
大运河保护管理是一个高难度的新课题。但是再难,还得要做。要深入研究,因地制宜,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切合实际开展工作,积极寻找对策,逐步摸索出一条运河保护管理的新路。
1、首先,必须把大运河保护管理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在政府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下,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加强管理,履行职责。大运河保护管理需要自上而下的地区协作和部门协作。建议国家就此专门立法。
2、抓紧编制大运河保护规划。编制保护规划是目前的当务之急。从规划入手,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方法和措施,排出进度和步骤。各地既要按照国家的统一技术规范编制,又要结合各地特点,有针对性,有操作性。
3、文物部门应当在大运河保护管理上发挥更多更积极的作用。大运河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又在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同时,运河保护规划编制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文物部门积极主动地工作,做好指导和服务。事实上,各地运河保护管理工作做得好与坏,文物部门是关键。
4、积极探索,循序渐进。遗产保护管理有内在规律。大运河是一项特殊遗产,保护管理也有内在规律。我们现在对它的内在规律还不完全掌握,需要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切合实际开展运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我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一定要坚持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