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102页PPT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五、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
(控制项 3个、一般项 13个、优选项 5个) 1、控制项要全部满足要求,才能进入一般项和优选项评价流 程;否则,为非绿色施工要素。 2、一般项为计算分值用的,计算时用实得分/应得分×100%。 3、优选项是实际得分直接计入总分。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砂浆下脚料用于制作垫块 。 混凝土下脚料用于制作模板支撑块、预制过梁 。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源自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瓷砖
页岩多空砖
目录
一、绿色施工的基本规定 二、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五、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 六、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七、评价方法 八、绿色施工案例
一、绿色施工基本规定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1.前言绿色建筑是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具有节能、环保、生态友好的特点。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朝着绿色发展的方向前进,制定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具体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3.项目可行性研究(1)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3)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舒适性和可维护性,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性能。
4.设计(1)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包括采光、保温、隔热、通风等设计要素。
(2)设计要合理配置建筑结构,减少施工垃圾产生。
(3)设计要注重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设计要考虑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包括水回收利用、雨水收集等。
5.施工(1)施工要遵守国家的施工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
(2)施工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噪音、粉尘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施工要合理利用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工程的能耗。
(4)施工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6.监理(1)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
(2)监理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损害环境。
(3)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7.验收(1)验收要根据设计方案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2019-12-17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修订背景
《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指南》研究课题成果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量化考核指标 第三章 评价内容及实施与评价指南 第四章 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附件
1 总则
1总则
1.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施科技示 范”)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标及指南”)适用 于建筑工程“绿施科技示范”的申报、立项评审、过程实施评价与验 收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 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4.“绿施科技示范”评价包含“绿施科技示范”管理、环境保护、节 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施 工用地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七大要素。
池,设置率达到100%。(注:全数 检查)现场每周对排放的污废水进 行检测。(注:当检测数据超标时
应有说明及采取措施)
油烟 净化 处理
工地食堂油烟 100%经油烟净 化处理后排放
油烟净化处理设备配置率100%。( 注:全数检查)
2量化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表1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项目
环 有毒
1
境 、有 保 害废
护 弃物
控制
目标
控制 控制指标
计算公式
点
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废旧电池
分类 收集
有毒、有害废 弃物分类收集 率达到100%
、墨盒、废旧灯管、废机油柴油、 油漆涂料、挥发性化学品等。(注 :废弃物应分类建立台账,全数检
查)
有毒、有害废
合规 处理
弃物达到100% 送专业回收点 或回收单位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
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一、背景和目标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是为了推动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建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
其目标是构建绿色、节能、环保、低碳的建筑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化、质量提升和科技创新。
二、示范对象和范围示范工程主要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特色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四个类别,涵盖多种建筑类型和用途。
特别是对于新建工程,要求示范工程中的绿色施工技术和产品的比例不低于30%,对于改造工程,要求示范工程中的绿色施工技术和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技术要求和标准示范工程要求采用节能、环保、低碳、创新的绿色施工技术和产品。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节能技术:采用高效节能材料、装备和系统,如采用高效保温材料、节能灯具、节水设备等。
2.环保技术:采用低碳材料、循环利用材料、节水、节地等环保施工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智能化技术:采用智能化建筑管理系统、自动控制设备、智能照明等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运行管理能力。
四、示范工程管理和评价示范工程的管理和评价是确保示范工程达到要求的关键环节。
管理和评价措施主要包括:1.管理机构: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示范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示范工程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工作。
2.示范工程评价: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示范工程进行评价,对达到要求的项目进行认定,形成示范效应和典型案例。
3.技术培训和交流:组织开展示范工程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推广示范工程的绿色施工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行业的学习和进步。
五、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为了鼓励和推动示范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包括财政扶持、税费优惠、资金倾斜、项目优先审批等,为示范工程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总结与展望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是为了引领建筑业向着绿色、节能、环保、低碳的发展方向转变,促进科技创新和示范工程应用。
住建部最新绿色施工技术指标及评价指南(2019).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2019 年1 月第一章总则1.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施科技示范”)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标及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绿施科技示范”的申报、立项评审、过程实施评价与验收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
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绿施科技示范”量化考核指标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以及工程自身特点进行制定并应进行细化和分解,原则上应满足“指标及指南”中的量化指标要求(见表 1)。
且量化考核指标必须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
3.“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4~表 9)中仅为“绿施科技示范”应当满足的要求。
凡未在“指标及指南”中规定的绿色施工内容,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此实施及考核评价。
4.“绿施科技示范”评价包含“绿施科技示范”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七大要素。
5.“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 2 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管理体系的要求;表 3 是对项目的整体技术创新及科技示范内容进行评价;表 10 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的最终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评价,适用于项目验收时评价,项目自评价可参考;表 11 是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统一按此表计算比对。
6.过程中应优先选用住建部《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中所列技术。
所选用的技术未列入“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且未形成专利(国家发明)、工法(省部级以上)的,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评价(鉴定)并提供成果评价(鉴定)报告。
第二章量化考核指标表 1:量化指标值12第三章评价内容及实施与评价指南表 2:“绿施科技示范”管理34表 4:环境保护56表 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7表 6:节能与能源利用8表 7:节水与水资源利用9表 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110表 9: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111112表 10: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113114第四章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表 1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115116117118附件 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及推广计划》编制要求119220附件 2:资金投入计划221222注:如同一施工措施列入“四节一环保”中多个项目时,“资金投入”栏只计入 1 次。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细则的目的是促进低影响环境的建筑施工,降低建筑施工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有关细则的主要内容:一、示范工程的范围示范工程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各类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二、绿色施工的要求示范工程的绿色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环保材料的使用:示范工程应尽量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选材上,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并尽量使用可再生材料。
2.节能技术的应用:示范工程应采用节能技术,减少能源的消耗。
可以采用太阳能发电、节能灯具、屋顶绿化等技术手段,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率。
3.水资源的节约:示范工程应采用节水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可以采用雨水收集利用、节水设施等手段,降低建筑的用水量。
4.垃圾处理的规范:示范工程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
建筑工地应设置垃圾分类箱,并与专门的垃圾处理单位合作,做到垃圾分类、清理及处理工作。
5.精细化管理:示范工程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施工过程的环保、清洁和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标志和提示,加强环保意识。
三、示范工程的评定标准示范工程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管理、绿色材料使用、节能技术应用、水资源的节约和垃圾处理等方面。
四、示范工程的奖励机制对于评定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财政奖励、税收优惠、荣誉证书等,鼓励更多的项目参与绿色施工。
五、示范工程的推广与应用推动示范工程的经验和技术在浙江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中推广应用,将绿色施工理念渗透到全省的建筑领域。
总结起来,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是为了推进绿色建筑施工,在建筑项目中采用环保材料、节能技术、水资源节约和垃圾处理等绿色施工要求,达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推动建筑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这一细则的实施将为浙江省的建筑业发展带来良性的环境影响,同时也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更多的项目参与绿色施工,促进绿色建筑在浙江省的推广和应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2019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2019 年 1 月第一章总则1.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施科技示范”)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标及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绿施科技示范”的申报、立项评审、过程实施评价与验收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
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绿施科技示范”量化考核指标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以及工程自身特点进行制定并应进行细化和分解,原则上应满足“指标及指南”中的量化指标要求(见表 1)。
且量化考核指标必须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
3.“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4~表9)中仅为“绿施科技示范”应当满足的要求。
凡未在“指标及指南”中规定的绿色施工内容,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此实施及考核评价。
4.“绿施科技示范”评价包含“绿施科技示范”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七大要素。
5.“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 2 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管理体系的要求;表 3 是对项目的整体技术创新及科技示范内容进行评价;表 10 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的最终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评价,适用于项目验收时评价,项目自评价可参考;表 11 是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统一按此表计算比对。
6.过程中应优先选用住建部《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中所列技术。
所选用的技术未列入“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且未形成专利(国家发明)、工法(省部级以上)的,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评价(鉴定)并提供成果评价(鉴定)报告。
1第二章量化考核指标表 1:量化指标值23第三章评价内容及实施与评价指南表 2:“绿施科技示范”管理4表 3:技术应用、创新与科技示范5表 4:环境保护678表 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9表 6:节能与能源利用10表 7: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112表 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13表 9: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14表 10: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1516第四章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表 1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1718192021附件 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及推广计划》编制要求2223附件 2:资金投入计划242526。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详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4)1.规范、标准 (4)2.相关法律、法规 (4)3.其他文件、规定 (5)二、工程概述 (5)1.工程概况 (5)1.1 工程基本概况 (5)1.2 工程建设概况 (5)1.3 地质概况 (6)2.现场概况 (9)2.1 交通条件 (9)2.2 供水情况 (9)2.3 供电情况 (9)2.4 排污情况 (10)2.5 场地围墙 (10)2.6 地下管线情况 (10)三、绿色施工考核指标 (10)1.施工过程要求 (10)2.绿色施工目标 (10)2.1 总则 (10)2.2 绿色施工目标 (11)四、绿色施工组织管理 (13)1.制度的建立 (13)2.评价框架体系 (14)3.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14)4.岗位职责 (15)5.施工过程环境保护计划 (19)5.1 地基与基础阶段策划 (19)5.2 主体结构阶段策划 (19)5.3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策划 (20)6.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20)6.1 施工安全目标 (20)6.2 施工安全实施准则 (20)6.3 现场实施细则 (20)7.卫生防疫 (21)五、绿色施工实施措施 (22)1.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22)1.1 资源保护 (22)1.2 人员健康 (22)1.3 扬尘控制 (23)1.4 废气排放控制 (24)1.5 建筑垃圾处置 (24)1.6 污水排放 (25)1.7 光污染控制 (25)1.8 噪声控制 (26)1.9 其他控制措施 (27)2.安全防护措施 (27)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27)3.1 材料选择原则 (27)3.2 材料的节约 (28)3.3 资源再生利用 (28)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 (29)4.1 节约用水 (29)4.2 水资源的利用 (29)5.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30)5.1 临时用电设施 (30)5.2 机械设备与机具 (31)5.3 施工用电及照明 (31)5.4 材料运输与施工 (31)6.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31)6.1 节约用地 (31)6.2 保护用地 (32)六、绿色施工“四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创新点 (33)七、附表及附图 (38)1.主要机械设备详表 (38)2.绿色施工购置清单 (38)3.工作人员投入详表 (39)4.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40)一、编制依据1. 规范、标准2. 相关法律、法规3. 其他文件、规定二、 工程概述1. 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概况本工程为XX ,位于XX ,总建筑面积224800m 2,主要功能为科研办公、会议及配套工程,本期工程包括1#~7#楼及附属的裙房。
【施工管理】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
【专题】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2013—12—29 编辑:咒语建筑安全建质[2007]223号绿色施工导则目录1 总则2 绿色施工原则3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4 绿色施工要点5 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6 绿色施工应用示范工程1 总则1。
1 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其他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参考。
1.3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4 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 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1.6 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
7 鼓励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2绿色施工原则2.1 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2.2 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图1)。
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图1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4绿色施工要点4.1 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4。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细则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增加工程局核心竞争力,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局为保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按照因地制宜、永临结合、综合治理、高效利用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一)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三)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四)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五)申报工程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一)各分公司、项目部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上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二)申报项目部需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报至技术部。
(三)工程局技术委员会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至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四)申报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需要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获得立项后方能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通知。
第三章组织与监管第六条集团技术部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申报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组织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申请与在公司范围的推广等工作,并负责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项目部要密切配合。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篇: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编制说明绿色施工倡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推广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提升,追求高效、低耗、环保,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施工组织机构1、施工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和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绿色施工管理小组。
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编写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2、对拟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
有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向集团公司施工技术部上报。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3、公司在招投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阶段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明确绿色施工的施工标准和成本。
第三条绿色施工措施1 环境保护1.1 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1.2 施工项目部应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预案。
1.3 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办公区50m范围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2)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生活区环境卫生,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
冬夏期施工,应有相应的项目人员消暑和保暖措施。
对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音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从事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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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
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第十条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试行)》(附件4)中的技术体系,并结合当地的绿色施工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绿色施工考核指标、主要示范内容、绿色施工组织管理、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绿色施工的技术创新点、绿色施工评价管理、主要机械设备详表、绿色施工购置清单、工作人员投入详表、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等。
第四章【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示范工程”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管理系统网址为:。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每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项目信息。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经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附件1)及绿色施工方案一式四份,并报请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第五章【立项审批】
第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专家组成员从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遴选。
第十五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章【指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示范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并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成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共同负责“示范工程”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示范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设中期检查工作。
1.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向“指导委员会”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2.“指导委员会”委派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试行)》(附件4),重点检查项目绿色施工方案达标和主要示范内容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技术创新点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对工程“四节一环保”的影响。
并出具检查报告(附件2),提出考评意见作为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的依据。
对工程中关键性绿色施工示
范内容,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现场考评意见和专家现场指导意见,改进相关工作,修改完善有关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第十八条“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十九条已被批准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示范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任意一款;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3.0.3;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5.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七章【验收】
第二十条“示范工程”自申报的竣工日期起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登陆到“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经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项目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交由“指导委员会”依据上报资料选派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召开验收评审会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验收专家从“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遴选,每项“示范工程”验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验收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本项目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3.对中期检查评审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是否认真有效的进行了落实;
4.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示范内容;
5.“示范工程”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6.“示范工程”采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经过专家论证的新技术的创新点以及对“四节一环保”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验收专家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核查验收资料,并根据中期检查的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验收评审意见形成后,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签字生效。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七条验收的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附件四)、以及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因工程延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必须在所申报的完成日期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延期超过一年仍不能进行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撤销处理。
第八章【验收文件】
第二十九条提出验收评审申请的“示范工程”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
评审资料:
1.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
2.建筑竣工验收证明、建筑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3.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4.建设中期检查报告;
5.能够验证绿色施工指标完成情况的所有记录文件;
6.绿色施工验收自评表;
7.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综合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用的四节一环保措施,材料、设备和技术应用情况;分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点和节能减排的成效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8.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9.对项目概况、创新点介绍的DVD光盘资料(15分钟)或PPT文件;
10.验收文件封面所列单位必须有对应单位公章;相关验收文件必须有申报单位公章;证明资料必须有证明单位公章。
第九章【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对已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中间检查意见书
附件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申请表附件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技术标准附件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