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法的国家强制性
经济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举例
经济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举例摘要:强制性规范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无法通过相互协议约定加以改变的法律规范。
商法的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的强制性规范存在异同。
比较分析两者的个性和共性,有助于区分两者本质,并有针对的实施防止商法公法化的措施,以保障商主体间意思自治,维护商人效益。
关键词:强制性规范;商法公法化;意思自治;经济法一、强制性规范的概述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可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强制性规范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绝大多数义务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在语言表达上,以“必须”、“应当”、“不得”“禁止”等术语表示,也就是说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无法通过相互协议约定加以改变的法律规范。
国家制定了带有大量强制性和政策性的规范,来进行规制,如调整商事关系的商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经济法。
目前,理论界很多学者提出“商法公法化”现象,更有甚至认为商法可并入经济法。
笔者认为,商法公法化并未改变商法私法的本质,商法与经济法是有区分的。
商法仍旧是体现了意思自治的。
在调整经济关系过程时,强制性规范在商法和经济法中最能得以体现。
分清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不仅能够正确理解“商法公法化”,还能够更清晰区分商法与经济法。
二、商法强制性规范和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相同点商法是私法范畴,重视主体平等和当事人意思自治。
德国商法学者德恩(Da11n)曾说过:“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同时又是最为严格的法律。
”商人法产生自中世纪欧洲,商人们组成团体,运用一套商人规则来处理商人间和与非商人间纠纷。
其中就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
如今,商法强制性规范在商主体法、商行为法、商事责任法中均有体现。
比如商事登记制度中的强制性规范。
经济法是国家通过干预手段来调控市场,实施化解经济危机、反对垄断、保护弱者的法律措施。
经济法是公法性质。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市场是资源配置期决定性作用的。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三 参考答案
作业三一、名词解释1、一国两制------意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在与中国大陆政治环境不同的地区以特别行政区作为具体政府建制,对于这些地方原有的社会体系则不予干涉。
2、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3、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
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4、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规范的活动。
6、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臵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二、论述题(每小题12 分,共60 分)1. 如何理解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发展的基本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不仅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属于人民和爱国者范畴的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这种统一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趋于一致。
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一方面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意志的有形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的体现,实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消除了权利和义务的结构性分离,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2. 怎样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人民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的根本属性之一。
考点1:法律的含义、特征
1 、 为 什 么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宪 法 是 根 本 (2)从效力上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大法? (3)从程序上看:宪法的修改比普通法更为严格。 2、宪法是 宪 最 高 行 为 准(2)是一切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①、保证宪法的实施,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 则 3 、如何维 ②、每个公民都要树立宪法意识,经常检视自己的行为是 护宪法? 否符合宪法规范。
6、公民如何依 法维护人格尊严权? ①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使其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②当情节和后果严重时,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以 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人 身 自 由 权
1、地位: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2、如何保护人身自由权? ①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 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②非法限制公民自由行动,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要承 担法律责任。 ③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时,不得损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依 法 治 国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国家 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意 义 (为什么) 2、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 主的根本保证。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要求法律的实施和司法公正。
1、含义: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 法处理国家事务。 依法 2、重心和实质: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行政 3、地位:依法治国的关键。 4、为什么?(1)在法治的国家里,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 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2)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报依法治国 落到实处。(3)在现实生活中,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
作业:重庆中考P45页考点五 选择题1——6题,简答13、15题。
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性考试二
答案一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9年春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B(开卷)一、结合实际,论述如何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80分)二、如何理解法的基本特征?(20分)答:1、理想与现实是辩证统一的关系:①理想源于现实,高于现实。
理想属于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理想产生于现实的需要,是时代的产物。
但理想又高于现实,是现实的发展方向。
理想是比现实更高远、更美好的目标。
它能激发人们去追求、去奋斗,能指导现实的发展,对人们的行动产生巨大的鼓舞作用。
②理想可以转化为现实。
理想不等于现实,但可以转化为现实,过去的理想已经变成今天的现实;今天的理想可以转化为明天的现实。
我们对社会理想的追求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对职业理想的选择要符合实际,这样就有可能把理想转化为现实。
2、要把社会理想或职业理想转化为现实,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从主观方面来说,我们对社会理想的追求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对职业理想的选择要符合实际。
同时还特别需要艰苦奋斗。
①艰苦奋斗是一种迎难而上、坚忍不拔、克勤克俭、顽强拼搏、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
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革命的光荣传统之一。
②当今时代要提倡艰苦奋斗。
首先,艰苦奋斗是有志者应有的精神境界。
其次,提倡艰苦奋斗,是由我们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总之,只有在奋斗中才能实现理想。
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永远不会过时,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
二、答:法有五大特征:①法是社会规范的一种;②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③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规范;④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规范。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①所谓规范是指对普遍的人、普遍的事情有约束力的规则,不同于“对每一件事情对每一个人均有约束力”的说法,掌握此点,即可以将法与具体的某个决定、某个判决书等区别开。
法律性质是什么意思
法律性质是什么意思法律性质是指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一系列特征和性质。
它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决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效力和运行方式。
法律性质反映了国家的法治水平和法律制度的特点,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性质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
法律属于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工具和管理手段,它具备强制性、一般性、公正性、稳定性等特征。
强制性意味着法律规范对国民具有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一般性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不分种族、阶级、性别、年龄等。
公正性是法律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特点,法律对待所有人都应当一视同仁。
稳定性是法律规范相对持久的特征,它必须经受住时间和社会变革的考验。
其次,法律性质决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国家法律具有普遍性和地域性两个方面。
普遍性意味着法律规范适用于整个国家的境内人员,无论是公民还是外国人都受到法律管辖。
地域性是指法律的适用范围通常限定在国家的边界内,每个国家的法律在自己的领土上具有效力。
此外,法律性质还决定了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
法律的强制力是指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通过法律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法律的权威性体现在法律是国家的意志和权力的具体表现,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依靠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来实现。
此外,法律性质还对法律运行方式产生影响。
法律的运行方式主要包括法律规则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法律的宣布和解释等方面。
法律性质决定了法律规则的制定程序和机构,例如宪法的制定需要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来完成。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通常也需要依靠国家机关和立法程序来实现。
法律的宣布和解释则由司法机关执行,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实施。
在具体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法律性质可以通过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层次和法律的目的等方面进行区分。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类别。
法律的层次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不同层级。
法律的目的则是法律规范在社会中的具体作用和目标,例如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等。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20)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20)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8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法是以特定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确保能有益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确立和稳固。
这句话体现了法的( )。
A)国家强制性B)国家意志性C)规范性D)程序性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常识。
A项错误,国家强制性是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
B项错误,国家意志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且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C项正确,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确定人们的行为准则,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这说明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体现了法的规范性这一特征。
D项错误,程序性是指法在制定、执行、适用和遵守的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用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
故正确答案是C。
2.[单选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以来,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置网络举报板块,方便群众顺利利,安全地举报监督,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监督属于()。
A)立法监督B)社会及舆论监督C)政党监督D)政党监督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指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其中国家机关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A项:错误,在我国,立法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施的监督。
本题的监督主体为广大社会群众,故错误。
B项:正确,社会监督是社会公众的监督,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进行的监督。
本题中,中央纪律监察部网站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置网络举报板块,是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的表现。
C项:错误,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司法机关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法理学_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法理学_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以下哪个规则是行为效果规则?答案:授权性规则2.下列哪句话是不确切的?答案:当前我国生态保护情势严峻,环境法地位尤其重要,其已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根据法的空间效力原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答案: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4.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特征不包含以下哪一项?答案:合法性:合乎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5.下列哪一个选项在我国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答案:小红家种植的大片罂粟6.下列关于行为结果的说明,哪一项是正确的?答案:行为结果分内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7.下列关于法律义务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答案:小强因为抢劫而入狱服刑,这是他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8.下列哪些事件不属于法律事件?答案:小明与小红签订了长达五年的长期蔬菜供应合同9.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中,法律时常体现出国家强制力的运行,关于法律的强制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答案:徒法不足以自行是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原因。
10.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实践,这就要求法律具有可诉性,关于法律的可诉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答案:一切非法律规范都不具有可争讼性。
11.法理学有什么用?这是个严肃的问题。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法理学之“用”?答案:产生具体的法教义学知识12.汉代以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由此长期在中国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功能,法学则相对地居于附庸地位。
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答案:儒学的昌盛造成法学的退败,因为儒家彻底否认法律存在积极意义。
13.法学的思维依循着特定的准则,以下哪一项并非法学思维的准则:答案:合法性与正当性并重14.关于中国历史上的法学发展,不正确的是:答案:19世纪末,西方法学直接由欧洲大陆输入中国,其对中国法学话语体系的影响持续至今。
15.法哲学是哲学三大问题在法学中的投影,关于法哲学的论题域,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答案:自然法学者将法律的存在与道德相联系,因此其主张是一种法伦理学上的主张。
论法的起源
论法的起源作者:郭桂香【摘要】古今中外的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
我们在理解了发的起源、法的产生的标志以及和法的本质以后得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是法产生的基础。
从而看出法的起源国家说是不正确的。
【关键词】私有制阶级国家法法律目录:前言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与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对法的起源的各种法律学说简介。
2、法与法律的区别。
二、法起源的含义三、法所产生的过程与标志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3、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4、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四、法的起源国家说是对马克思主义观点的误解和歪曲五、结论后记参考文献:【前言】我们在本文中主要探讨关于的法的起源,主要从法的概念,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以及对于法起源国家说这一论点的比较,得出法的起源国家说这一论点是不正确的。
正确的观点是:法的起源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出现,继而出现了国家,在国家制定与认可后上升到了法律。
我们从以下方面对本文进行论述。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与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从古到今,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对于法的学说主要有一下几种观点:(1)神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
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源于“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人定法是自然法在世俗社会中的体现;法律是从自然产生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
理解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要借助国家的强制力
理解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要借助国家的强制力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
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
这两个方面是密不可分的,本质总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而现象总是本质的显现。
把这一辩证法的原理运用于法学研究,可以说"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是一对范畴,它们分别从法的内部依据和法的外部显现两个方面来把握法律现象。
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
而法的本质则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观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思维抽象才能把握。
剥削阶级法学家和思想家或者看不到这一点,习惯于停留在表面现象就法论法;或者把法的现象等同于法的本质;或者是到虚无飘渺的"宇宙精神"、"自然命令"或人的心灵世界寻找法的本质,所以,他们从未真正地发现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法学的主要贡献在于,依据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总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论述,我们可以把法的本质归结为以下两方面:(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
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意志的形成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影响,归根到底受制于客观规律。
意志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和过程、一种精神力量,本身并不是法,只有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才是法。
所以说,法是意志的反映,意志的结果、意志的产物。
正因为法是意志的产物,所以才可以说法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所谓"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虽然统治阶级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但其形成和调节也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
5.1《法不可违》-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法不可违》教案一、核心素养目标政治认同:1.学生能够认识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从而增强对我国法律制度的认同。
2.通过了解不同类型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认同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健全人格:1.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感,使其在面对各种行为选择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
2.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违法行为,不盲目跟风或模仿,培养独立自主的人格品质和正确的价值观。
责任意识:1.让学生明确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即遵守法律,积极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勇于对违法行为说“不”。
2.培养学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明白任何违法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谨慎行事,做到言行一致,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二、教学重点难点重点:1.违法行为的含义和种类:让学生准确理解违法行为的概念,能够区分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学生清楚不同类型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难点:1.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帮助学生理解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在社会危害性、违法情节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学生对二者的概念混淆。
2.如何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做到遵章守法:将法律知识内化为学生的行为准则,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讲述一个小故事:小明在公园里玩耍时,看到一朵非常漂亮的花,他很想把它摘下来带回家。
这时,他的朋友小红告诉他不能摘,因为公园里的花草是受保护的。
提问学生:你们认为小明如果摘了花,这种行为对不对?为什么?学生可能会回答这种行为不对,因为公园有规定不能摘花,这是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
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如果小明摘了花,他可能会面临什么后果呢?2.展示一些生活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图片,如闯红灯、在图书馆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让学生观察并讨论这些行为是否正确,以及可能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社会关系等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性质和特点。
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法律的规范性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下面将对法律的规范性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法律的规范性具有强制性。
法律作为一种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社会规范,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
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依法行事,不得违背法律的规范要求。
这种强制性保证了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性,使得法律成为社会行为的基准和准绳。
其次,法律的规范性具有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适用范围通常是全社会或特定范围内的所有人。
不论身份、职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无论富人还是穷人,无论官员还是平民,都需遵守法律的规定。
这样,法律的普遍性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公正,使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和正义。
再次,法律的规范性具有明确性。
法律规范内容通常需要明确具体,以便于人们理解和适用。
例如,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民法规定了各种权利关系的设立和转移,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
通过明确的规定,法律使社会成员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法律要求,避免了因语义模糊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此外,法律的规范性具有稳定性。
法律是由国家依法制定和修改的,一般不会轻易改变。
这种稳定性保证了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一致性和可预见性。
人们通过学习和了解法律,可以准确掌握和预测法律规范的内容和适用。
这种稳定性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公民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
另外,法律的规范性还具有适应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需求和行为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法律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革和需求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规定。
这种适应性保证了法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法律规范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最后,法律的规范性还具有引导性。
法律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引导人们积极正面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规范可以帮助社会成员明确正确的行为准则,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同一时间,法律规范也鼓励人们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社会做出贡献。
1法治的含义
1法治的含义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
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
3法的基本特征首先,简单的:含义: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性、国家意志性的特点(三)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普遍性:对一定范围内的个人组织都有效力,而不是只针对某个人或某些人的。
规范性:法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
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任何人组织都得遵守,如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4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什么是法律 —— 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_八年级政治教案
2、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3、让学生理解什么是强制力/国家有哪些暴力机器?
4、让学生举例说明法律为什么必须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让学会理解“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四、学习第四个知识点: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犯罪的基本特征。
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与其作斗争的重要意义。
4.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教学难点
1.犯罪的基本特征。
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课时安排:4课时。
第一课时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
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例如:市声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板书)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八年级政治教案)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八年级政治教案教学目标知识目标识记:1.法律的涵义。
2.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
3.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法律的特征之一。
理解:列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
能力目标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统治阶级、阶级意志等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教学建议一、教学重点分析1、关于法律的涵义”的分析因为第一课主要通过讲述什么是法律、法律和道德的联系等内容,使学生在学习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前,对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一个初步了解。
而弄懂什么是法律,则是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学习法律常识的基础。
法律的概念是整个法律常识课程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概念。
法律”一词是整个法律知识体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概念。
正确理解这一概念,是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出发点。
重点从五个方面掌握:(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具体来说,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制国家的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可见,法律不是一切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
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3)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
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
(4)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心得1、概述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强制是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对于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则是针对行政强制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我认识到了行政强制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刻体会到了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应用。
2、全面评估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行全面评估时,我发现这部法律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的建立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行政强制活动的法律依据,从立法上为行政强制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依据。
这一点在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 行政强制的限制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活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和约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了滥用行政强制权力的情况发生。
这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 行政强制的程序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活动的程序和规范,保障了行政强制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合法,确保了行政强制活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3、文章内容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我着重从行政强制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和程序、行政强制的实践意义等不同层面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笔者认真对待这个主题,展开多方面的论证和解释,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
4、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学习和撰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和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加强对行政强制活动的理解和认识,确保行政强制活动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5、总结和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撰写这篇文章,我在深度和广度上均有了全面的提高和进步。
法理学课后习题答案
法理学课后习题答案法理学课后习题答案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范的理论基础。
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课后习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帮助我们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提升我们的理解能力。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理学课后习题及其答案,供大家参考。
1. 什么是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指法律的基本属性和特点。
在法理学中,有不同的观点对法的本质进行解释。
一种观点认为,法的本质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即法律规范能够通过国家强制力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的本质在于其具有公正性和正当性,即法律规范应当符合公正的原则和正当的价值观。
2. 什么是法的原则?法的原则是指法律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
它们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对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常见的法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自由原则、人权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石,也是法律实施的准绳。
3. 什么是法的规范?法的规范是指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和条文。
它们是法律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用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的规范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法律规定等。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的规范起到具体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4.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关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违反法律会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而道德是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不具有强制力,但违反道德会受到道德谴责和社会厌恶。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在于,法律往往反映了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往往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公平正义和人权保护,这些都是道德的核心价值。
因此,法律往往与道德有着一定的契合和共通之处。
5. 什么是法律解释学?法律解释学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问题。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模糊、不明确或争议的法律规定,这时就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
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表达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 )。
A.国际法与国内法B.根本法与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法律的分类。
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可以从大的方向分为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的特殊分类。
法的一般分类主要包括这样几种: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
知识模块:法理学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有的国家意志都表现为法B.所有的“国法”意义上的法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D.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就在于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正确答案:A解析: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表现为法,可以在政治、伦理等领域得以体现。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非所有的国家意志都体现为法。
故A项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D.任何情况下法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正确答案:A解析:法本身只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故B项错误。
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保证手段,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借助国家强制力。
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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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法的国家强制性
正方观点:法是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或者强制论认为:强制性是法固有的属性,不因人的意志为转移。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
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
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
必须指出,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即从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的系统化的暴力。
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仅仅依靠国家政权及其暴力系统来维护,这个国家的法就成为纯粹的暴力。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国家暴力常常是备而不用,“无所在,无所不在”。
当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时,法的强制力只是潜在的,不为人们所感知;而当人们的行为触犯法律规范时,法的强制力才会显现出来。
反方观点:国家强制性不是法的属性
首先,法的国家性是由法家学派为社会改革强加于法的。
把法界定为国家法尤如一个强盗逻辑。
其次,既然国家性不是法的属性,保障法实施的强制力也不只是国家强制力。
事实上,即使国家法的实施,也不仅只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强制力、权利人的地位、身体等都在国家法的实施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再次,法的强制性与法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属性并不能划等号。
以强制力为保障可能是法的本质属性,但强制性绝不是法的本质属性,而是人们对法的误解。
不可否认强制论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他们追求的是用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权力的本体就是强制力或暴力,其最终还是为了防止国家滥用国家暴力来侵犯公民的权利,以达到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
但是,我们必须客观地描述法的特征,以认识法的本质,利用法的优势,弥补法的不足。
其他观点:法的强制力过于被强调的弊端
第一,法的强制力过于被强调,会增加人们的离心力。
任何一个国家,其秩序的维护如果仅依赖国家强制力,人们对法的恐惧会与法的强制力成正比。
第二,以法的强制力作为法得以被遵循的力量保证,会导致法律工具主义抬头。
第三,现代法治社会的任何一种制度都应保持开放性,而不应是封闭型的。
第四,使“依法治国”口号化、表层化而无实质内容,最终被人们所遗弃。
第五,导致法律信仰危机。
法治的实现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有直接关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