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B.廷尉C.卜者D.司寇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B.兄终弟及C.嫡长子继承D.禅让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B.同姓不婚B.明德慎罚 D.六礼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A.君权神授B.以德配天C.法令由一统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A.质剂B.傅别C.合同D.券书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A.郑国子产铸刑书B. 邓析私造竹刑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D.楚庄王作《茆门法》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B.《法经》C.《秦律》D.《九章律》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B.商鞅C.吴起D.李悝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B.秦律杂抄C.法律答问D.封诊式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B.汉代C.晋代D.唐代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B.《九章律》C.《晋律》D.《新律》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B.《北魏律》C.《开皇律》D.《永徽律》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B.察举C.九品中正制D.科举制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B.《晋律》C.《唐律疏议》D.《开皇律》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B.各重其事C.累计处刑D.自首减免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A.《宋刑统》B.《大明律》C.《大清律例》D.《唐律疏议》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A.两税法B.一条鞭法C.地丁合一D.什一而税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必备
前言、三一、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P2)(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自成体系,很少受到外来影响,并且长期以来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号为“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影响地域最广、发展时间最长的“五大法系”之一。
)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自古以来“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不仅法典是由君主颁布,而且单行法规也以君主的敕令形式出现。
君主可以修改、废止任何法律,但本身不受法律约束,不承担任何的法律义务。
古代的“法治”就是指君主以法律治理臣民。
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几乎不受任何宗教的影响,对于法律起到指导作用的,至少在汉代以后就一直是“礼教”,礼教强调现世的生活秩序。
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位法律,而且礼教也是评定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重要的依据。
同时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的依据。
3、法律以刑法为主体,在中国有史以来,法律的主要作用一直被认为就是“定罪量刑”,因此朝廷制定法的主体一直是刑法,民事财产之类的法律规范相当稀少。
另外程序法也和实体法混淆在一起,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只有以追究犯罪为主的刑事诉讼程序。
4、司法从属于行政,既然法律被认定为是君主施行统治的主要工具,因此法律也就必须服从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需要,自然各级司法机关也就必须服从或混同于各级行政统治机构。
虽然历代都设有专门的中央司法机关,设有专职的法官,但是皇帝也可以委派其他的高级官员来参与甚至决定审判。
至少在隋代以后,所有的官员原则上都是三年一任,不停地在国家的各级各部门机关之间流动,很少有专职做法官而终身其身的。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时期的初步发展(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特点: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在中国史前文明的漫长发展中,形成了许多部族习惯,这些原始的习惯,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转化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作为社会的平衡器在国家状态下发生作用。
中国法制史期末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材料(1)第一部分课上专题一、法律的起源1、起源方式(1)刑起于兵,兵刑合一;(2)定分止争,完善分配秩序;(3)明分使群,划分等级。
2、中国法律起源的特征(1)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礼法结合;(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3)中国法律在形成时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4)刑事法律规范相对发达,民事法律规范相对落后的特点;(5)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政治的显著特点。
3、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特征(1)诸法合体,民刑不分;(2)德主刑辅;(3)家族本位;(4)伦理法。
二、礼治与法律儒家化(一)名词解释(1)礼治: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照“礼”的秩序去生活,其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
(2)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3)亲亲:要求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去行事,以孝为核心,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关系。
(4)亲亲父为首:要求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该承认并维护父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的中心。
(5)尊尊:要求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分野,有明确的等级秩序,以忠为核心,维护以君权为核心的社会秩序。
(6)尊尊君为首:指整个天下的中心在于得到天命的君主。
(7)德主刑辅:即“刑者,德之辅也”,强调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从而把德刑结合起来。
(8)亲亲得相首匿: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9)有罪先请:指贵族官员有罪先请示皇帝裁断,以保护其法律特权的制度。
(10)八议: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之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官府不得专断的制度。
(11)官当:指官吏犯罪以官品抵挡刑罪的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开放教育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应考指南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中国法制史课程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统设必修课。
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中国法制史属于法学类学科的一门主干课程,具有理论性、系统性强的特点。
作为对培养法学类专业人才起主要作用的核心课程,《中国法制史》的任务是为培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专门型人才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演变知识,为法学类其他课程的学习奠定法律制度史基础。
(一) 考试范围蒲坚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史》教材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辅之以中央电大录制的IP课以及电视直播课堂。
以上多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方式采取形式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
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0%。
形成性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册,由中央电大统一下发。
终结性考核采取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
(三)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试题结构试题类型共五类,包括填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问答题。
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本学科本次考试有下列3种资料,可供学员复习应考用。
(一)本期黔东南电大教学平台上转挂的重难点分析、作业讲评、考点分析,请各位学员一定要引起重视。
(二)本期课程辅导教师整理出了期末复习指导,对复习应考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请大家认真用好这份资料。
(三)教材及中央电大下发的期末复习小册子。
三、考试应注意的问题(一)文科课程性质的考试要求学员绝对不能在试卷上开天窗,留空白。
无论选择题、填空题,还是名词解释、问答题,均要作答。
不做,只能得零分;做了,无论对错,或许还能得几分。
(二)作答问答题时,不仅要答出要点,还要逐点展开进行分析,切忌只是几个简单要点的答法。
四、复习考试重点辅导第一部分 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朝的法律制度;P172.监狱的设立;P20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1.商朝刑事立法概况;P25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刑名,罪名;P26、P27、P303.商朝婚姻制度,继承制度;P31、P324.司法机关和监狱;P33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1.西周立法概况,法律形式;P45、P462.西周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罪名,刑名;P48、P52、P503.所有权,契约关系;P54、P554.司法机关,诉讼与审判;P60、P61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井田制的破坏,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礼制的衰落;P652.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概况,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P68、P693.各诸候国的变法; P714.战国的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P71、P725.李悝的《法经》;P73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1.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法律形式;P83、P85、P872.刑名,罪名;P96、P1003.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P934.秦朝的司法机关,诉讼制度;P110、P111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1.立法概况,法律形式;P120、P1222.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刑名,罪名;P131、P133、P1343.汉文帝时刑制的改革;P1334.契约关系;P1415.婚姻制度,家庭关系,继承制度;P144、P145、P1466.司法机关,诉讼制度;P156、P158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三国法规,两晋法规,南朝法规,北朝法规;P166、P169、P171、P1722.刑事立法,民事立法;P174、P177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1.隋朝法律的基本内容,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P185、P1882.唐朝的立法概况,法律形式;P193、P1953.在刑事立法方面有重大发展;重视用法律调整民事关系,民事立法空前完备,注重经济立法,广泛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P204、P214、P218、P2214.唐律的主要特点,唐律的历史地位;P223、P2255.唐司法机关,诉讼制度,监狱管理,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P226、P227、P229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1.宋朝的法律形式;P2362.加重对“盗贼”的处罚,严酷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保护地主阶段的经济利益;“凌迟”入律,恢复肉刑,刑罚更加滥酷;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确立了集权中央与提高镇压效能的司法审判制度;P2373.元朝的立法及特点,元律的主要特点,元朝的司法制度;P244、P246、P249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1.明律的制定,《大诰》的颁布,“例”的编辑,《大明会典》的编修;P255、P257、P258 2.明律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一、周礼1,周公制礼: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
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定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所制之礼统称周礼。
2,周礼的“五礼”分类法:吉凶军宾嘉。
吉礼——关于祭祀、敬事鬼神的礼仪制度;凶礼——丧亡殡葬;军礼——行军动众;宾礼——朝聘盟会;嘉礼——婚冠饮宴;3,实质:“别”——等级秩序,即“亲亲”、“尊尊”。
4,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等贵贱”、“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二、西周婚姻制度1,婚姻形式: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只有平民。
2,婚姻条件: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逆家子,乱家子,世有刑人,世有恶疾,丧妇长子不取)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姻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的核心是纳采和纳币。
这是中国古代实行包办、买卖婚姻的具体表现。
三、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种主要形式。
共性:1,本质相同——都是维护国家政权,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二者相辅相成;2,出礼入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3,相互作用——礼的约束力靠刑的强制力来保证,刑的制定以礼的精神作指导;区别:1,作用不同——礼以劝善,是积极的规矩,刑以惩恶,是消极的制裁;2,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反映了其适用的等级性。
四、西周诉讼审判制度之“五声听狱讼”西周创立的一种审判方法,又称五听。
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要求法官从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眼神几个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确定其口供的真实性。
这种察言观色的审判方法,是心理学在我国司法领域最早的运用,相对神明裁判是一大进步。
五、战国时期法制变革之魏国李悝——《法经》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的。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1,夏代《禹刑》夏代是文献所记载的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禹刑》的由来“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夏书》载“昏、墨、贼、杀”。
昏,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的杀人,这三类罪都要处以死刑,故死刑是夏代的主要刑罚。
2,商代《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所谓“汤法”“汤之典刑”就是《汤刑》。
《汤刑》是商代的基本法律,整个商代一直适用,传说商汤制定的《汤刑》有三百多条,最重的是不孝之罪。
第二章1,西周的立法概况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有关搜捕逃亡奴隶的法规);《九刑》;《吕刑》;《周公制“礼”。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指墨,劓,刖,宫,大辟。
前者都是肉刑,大辟是死刑。
2,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约称为“质剂”,是当事人双方因买卖而订立的契约关系。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契约,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契约。
借贷契约约称“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租赁契约3,“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
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4,“七出”“三不去”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妻,故七出。
即:无子(妻子年满五十),淫佚,不事姑舅(不孝顺公婆),口舌(挑拨离间亲属关系),盗窃(偷自家东西),妒忌,恶疾。
但是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妻。
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
,5,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五听的概念)审理时采用五听的审讯方法,即辞听,听当事人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无理便紧张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无理紧张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则失神。
中国法律史期末复习(包括试题答案).doc
中国法律史期末复习(包括试题答案)中国法律史终评一、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的每一项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编号放在问题后的括号中。
)1 .在商朝,是(c)参与司法,并作出虚假承诺惩罚犯罪。
a .商王b .廷尉c .部d .司口2。
西周的王位继承是实行的(c)。
a .父亲去世,儿子跟随b .兄弟去世,c .长子继承d .退位。
3.李周的基本原则是(一)。
西周时期在法律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b) a .国王的神权被授予b .法律和法规是建立在d .礼的统一基础上的,刑罚是政治和宗教的运用。
5.西周时期的借款合同被称为质量代理合同。
合同、凭证书。
在春秋诸侯国公布的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一)郑制定的《刑书》;邓私下制定的《竹刑》;在丁0103017中制定的《刑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是(b)。
A.子产的铸造和惩罚书公元前《茆门法》年《法经》年《秦律》年8战国时期把法律变成法律的人物是(乙)。
韩非,商阳,吴琦,李悝,9岁。
秦简中关于审判、侦查、勘验、扣押等方面的原则和文书程序的规定是(四)。
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本秦律法律答案封闭式诊断类型10。
第一个将“近亲优先并隐藏”写入法律的人是(b)。
秦朝、汉朝、金朝、唐朝。
将《九章律》更改为《具律》,放在法律最前面的代码是(d)。
a . 《刑名》b . 《法经》c . 《九章律》d . 《晋律》12这是(a)仪式中的"诉讼制度"首先作为定罪和判刑的原则被纳入法典。
a .《新律》b . 《晋律》c . 《北魏律》d . 《开皇律》13。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和任命发生在(c)年。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是在(d)中确立的。
a 《永徽律》b 《北齐律》c 《晋律》d 《唐律疏议》15。
根据唐律,犯有两种以上的罪行(一)。
a .重新评估b .重新评估每一个案例 c .累积惩罚-省略部分-宋朝法律制度的正确表述是什么?《开皇律》不仅是中国法制的代表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中国法治史期末复习总攻略
中国法治史期末复习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1.罪名1)昏(自己有恶行却去盗取别人的美名)、墨(贪婪且败坏官纪)、贼(杀人毫无顾忌)——“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强记){犯此三种罪行应处死刑} ----- P142)“三风十愆”——商朝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
三风:巫风、淫风、乱风,又由此产生的十种罪过:巫风二,舞、歌;淫风四,货、色、游、畋;乱风四。
侮圣言、逆忠直耆q í德、比顽童,合而为十愆。
{犯此十种罪行应处以墨刑或放逐}---- P152.刑法体系1)五刑{墨--黥q íng 、劓、刖、宫、大辟—死刑}以及替代刑法{象刑、流刑、鞭刑、扑刑、赎刑} -----P152)法外酷刑商纣王暴虐无道,常使用法外极性,如醢h ǎi (杀死之后剁成肉酱)、脯(晒成肉干)炮格/烙 3.刑法适用制度1)区分故意和过失,唐虞时代就初步形成了“眚sh ěng 灾肆赦,怙终贼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对因过失造成的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则从重处罚。
它强调惩罚罪犯的动机和态度,将行为效果放在次要地位。
---- P162)罪疑惟轻原则,意思是罪有可疑,当从轻发落;功有可疑,当从重奖赏。
罪疑惟轻原则因以审慎、宽仁之心用刑,而不拘泥于条文,为后世传颂。
----- P16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1.刑法体系1)拘役,即对有罪过但又不够判处五刑、徒刑者适用的一种较轻的刑法,源于西周的“嘉石”制度——坐日满,去其刑具,在司空的监督下服劳役,期限有三、五、七、九个月及一年不等。
----- P242.司法制度1)审案方式——“五听之法”(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审理案件时,重视证据的证明力;判决及上诉,上诉期限根据地区远近而不同----- P312)司法监督制度——五过之疵(考点,西周对司法官五过之疵的解释,要求强记)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惟官”,指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同僚的关系;“惟反”,指敲诈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即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亲属关系;“惟货”,指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惟来”,指与案犯勾结互相往来。
2023年电大《中国法律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23年电大《中国法律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试题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答: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以封建王朝的法律为主体,注重礼法思想的影响,重视德行教化与治理,主要包括宗法制度、士人法律、刑法制度等。
2. 请列举中国古代法典及其特点。
答:中国古代法典主要包括《周禮》、《秦律》、《汉律》、《唐律》等。
这些法典中,周禮确定了礼法制度,秦律体现了宗法制度,汉律注重刑法制度,唐律则对律令进行了系统化。
试题二:近代中国法律发展1. 近代中国法律发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近代中国法律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受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开始了传统法律向现代法律的转型。
主要表现为法学理论的引入,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变革,以及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吸收。
2. 请列举近代中国法律的重要里程碑。
答:近代中国法律的重要里程碑包括:1904年颁布的《清宪法大纲》,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4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这些法律标志着中国法律发展的重要阶段和里程碑。
试题三:现代中国法律体系1. 现代中国法律体系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答:现代中国法律体系的主要特点有:以宪法为核心,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党的领导地位,注重民族特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
2. 请简单介绍中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答: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民族政权的性质、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少数民族政策等基本内容。
试题四:中国法律史的意义与启示1. 请谈谈中国法律史的意义。
答:中国法律史的意义在于为我们认识和理解中国法律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研究法律史,我们可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渊源、演变和发展过程,深入理解中国法律的特点和精神。
2. 中国法律史对今后的法治建设有何启示?答:中国法律史告诉我们,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法制现代化。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一)责任教师张建飞2002年11月一、填空题1、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__________。
2、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从__________开始的。
3、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靠__________。
4、古代刑字有两种意义:一是__________,一种__________。
5、律,最早源于__________。
6、“夏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
“商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
7、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__________”。
“贪以败官为__________”。
“杀人不忌为__________”。
8、《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__________”。
9、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沿袭了夏朝的__________。
10、商初,王位继承是__________与__________并行,但以__________为主。
商末,逐渐实行了__________。
11、商朝的监狱叫做__________,又称作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12、西周的“九刑”为周公所作,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刑。
13、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____________。
14、西周区分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
故意称为__________,过失称为__________,惯犯称为________,偶犯称为__________。
15、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__________。
16、西周的__________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17、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__________”。
18、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__________,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__________。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一、导论1、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2、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的历史阶段3、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和意义二、夏朝1、中国法的起源2、夏朝法律制度三、商朝1、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2、商朝的刑名与罪名3、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四、西周1、宗法制度与礼2、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3、西周的刑事立法4、西周法律的形式5、西周的民事立法6、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7、西周的司法机关与诉讼审判制度五、春秋战国1、春秋时期郑、晋、楚三国的立法2、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及由此引起的论争3、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4、魏国李悝《法经》5、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六、秦1、立法指导思想2、云梦秦简3、法律形式4、皇帝制度与行政立法5、定罪量刑的原则6、刑名与罪名7、经济立法8、司法制度七、两汉1、立法概况2、法律形式3、刑事立法4、民事立法5、经济立法6、司法制度八、三国两晋南北朝1、立法活动2、法典编撰体例和内容的变化3、司法制度九、隋唐1、隋朝的《开皇律》与《大业律》2、唐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概况3、唐法律形式4、《唐律疏议》十二篇的篇、章结构5、《大唐六典》与三省六部的确立6、唐律刑事方面的制度7、唐律关于物权与债权的规定8、唐律关于婚姻制度方面的规定9、唐律关于经济方面的规定10、《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11、唐朝司法制度十、宋元1、立法指导思想2、《宋刑统》及其法律形式3、宋皇帝对司法制度的控制4、宋律的变化5、元朝的主要立法6、元律的主要特点7、元朝司法制度十一、明清1、明初立法指导思想2、明朝的主要立法3、明律的特点4、明律与唐律的区别5、大清律的制定与其立法6、清律的主要特点7、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8、明清司法制度十二、鸦片战争后清朝1、《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2、清末立法指导思想3、《大清现行刑律与》与《大清新刑律》4、《大清民律草案》5、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十三、太平天国1、《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2、太平天国刑事立法3、太平天国婚姻制度十四、中华民国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3、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4、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5、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特点6、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7、《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9、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十五、新民主主义时期1、《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2、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立法3、《施政纲领》与《人权条例》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主要立法5、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司法制度6、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的主要立法7、《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⑴有亡荒阅有奴隶逃亡就大搜索,严禁私自收留或藏匿他人的逃亡奴隶⑵三风十愆三种恶劣风气,所滋生的十种罪愆巫风(舞、歌)淫风(货、色、游、畋)乱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⑶殷罚有伦商代的定罪量刑或法律适用有一定的规则可循。
⑷傅别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是处理债务纠纷的法律凭证。
傅别的形式是在券书中央写一个大“中”字,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内容和半个“中”字。
⑸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是处理买卖交易纠纷的法律凭证。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长券,剂是买卖日常器具、珍异之物所使用的短券。
质剂的形式是在同一券书上书写内容相同的一式两份契约,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完整的契约内容。
⑹惟眚过失犯罪⑺三宥之法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⑻八辟之法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种特权人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按普通的法律规定定罪量刑,而是根据他们的身份、地位、犯罪情节等临时决议,一般均可采取宽宥或赦免。
⑼嘉石拘役限制或剥夺罪犯自由并强迫其从事短期劳役的一种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未达到劳役刑标准的轻罪犯人。
⑽缘坐本人无罪因他人犯罪受牵连而入罪。
⑾部曲私贱民的一种,因生计而依附于主人的平民,失去户籍,子孙不再具有平民身份。
⑿义绝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一方杀伤对方直系或旁系尊亲属的行为。
⒀和离双方自愿离婚。
一、简答题⑴简述夏商周时代五刑制度的演变夏:“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商:常用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
在夏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五刑制度,使之得以定型。
周:五刑制度进一步完善。
西周初年出现“九刑”,西周中叶的《吕刑》系统地规定了以五刑等制度为中心的刑罚体系。
⑵简述夏商时期的刑罚原则夏代:“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或无罪。
商代:“殷罚有伦”、“义刑义杀”,确立了某些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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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i【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罚适用原则,并且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以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产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影响:首先,它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使得儒家的思想与法家已经创制完成的法律规则结合起来,并有所发展,从而奠定了中华法系儒法结合的基本样式。
其次,春秋决狱修正了法家偏重于客观归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确立了“并本其事儿原其志”的新原则,强调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再次,从后人收集所得的六个春秋决狱案例来看,基本上是通过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判定行为人无罪,或减轻处罚,试图矫正秦朝依赖酷吏以构陷人罪为能事的司法作风。
【《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主要法典。
制定于西汉初期,其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来源于法家思想,往往重罚轻罪。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制度正式确立与北齐律,是被统治者视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10种严重犯罪的统称,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家宗庙、陵园、宫殿等)、叛(背叛国家或朝廷利益)、降(投降敌伪)。
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极端残忍和恶毒的手段害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机皇帝安全)、不孝(对父母与祖父母不按规定敬养或不依礼服丧)、不义(卑贱者逆杀尊贵者)、内乱(亲属间犯奸乱伦)。
【翻异别勘制】“翻异别勘制”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
起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者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
【《大明律》】早在建立统一的明朝之前,朱元璋就已经着手开始议定律令。
经过前后三十年的努力,最终制定完成了明朝的基本法典——《大明律》。
《大明律》突破了隋唐以来律典依十二篇分编的传统,首创按朝廷六部的政务范围分目的新体例,具有分类贴切、内容集中、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的特点。
其次,在内容上,《大明律》充分吸取了明初30年以及以前朝代的统治经验,是一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钦定宪法大纲》】1907年8月27日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它由“君上大权”14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组成。
最突出的特点是重君权,轻民权。
《大纲》把臣民的权利和义务作为附则,虽然表现了清朝统治者重军权、轻民权的一贯性,但毕竟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这对于启发民智,培养近代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
【《临时约法》】1、南京临时政府于 1912 年公布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具有革命性、民主性。
①它是辛亥革命的产物,以孙中山的民权学说为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国。
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③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④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的一般民主自由原则。
⑤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2、《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
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3、《临时约法》的意义: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
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原始社会,曾长期处于一种“无制令而民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的社会状态。
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表现出以下特征:1、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
2、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刑并用的思想。
【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刑事政策】ii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乃是“明德慎罚”及“礼治”思想的具体化。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尚书·康诰》记载:“敬明乃罚。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
这段话的大意是,一定要慎重、严明地对待刑罚。
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故意或一惯犯罪,不可不杀;反之,有人犯了大罪,但是由于过失或偶犯,也可不杀。
西周统治者在定罪量刑时能够注意到罪犯的主观状态,故意、惯犯从重,过失、偶犯从轻。
这一原则在当时的世界刑法史上也是罕见的,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二)“罪人不孥”周文王针对夏商“罪人族”的原则,提出“罪人不孥”的主张。
周公继承这一思想,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三)“罔厉杀人”罔厉杀人,就是指不要杀无罪者,包含有不乱罚无辜、罪刑相应的意义。
(四)罪疑从轻对定量刑有疑义或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原则。
《尚书·吕刑》有“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的明确规定,要求对适宜和五刑有疑义的案件从轻宽宥,以赎刑代罚;对适宜和赎刑有疑义的案件从轻赦免,不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可疑案件须认真明察,务求定罪量刑恰当。
《礼记·王制》还规定有“附从轻,赦从重”原则,即适用刑罚可轻可重者,一律从轻用刑;实行赦免时,应包括过失误犯的重罪。
这一原则也是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防止或减少无罪处刑与轻罪重刑现象。
(五)同罪异罚同罪界罚是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果也有别,这也是一项等级特权原则,是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的体现。
西周有以“八辟丽邦法”的记载。
辟,法;丽,附着,即适用祛律。
“八辟”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种人犯罪减轻刑罚的法律。
贵族官僚犯罪不仅有“八辟”规定的特权,而且宫刑不适用于贵族,对贵族处以死刑的地点和方式不同。
(六)宽严适中这也是"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
即刑当其罪,不轻不重。
周人称之为"中罚"或"中刑"。
《尚书·吕刑》从立法到司法通篇都强调"中"字,要求制定刑法和适用刑罚都要慎重,力求不偏不倚、不轻不重。
也有学者认为,西周刑罚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即:矜老恤幼原则,矜老恤幼,即年老健忘者或年幼无知的末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同罪异罚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的婚姻制度以礼的规范为指导,贯穿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制的家庭关系为基本原则。
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
六礼的聘妻程序:纳采、问名、纳吉(卜得吉兆后定婚)、纳征、请期、亲迎。
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七出”即丈夫或夫家可以休弃妻子的七种情形。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是丈夫或夫家休弃妻子的三个限制(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七出和三不去都是保障丈夫单方面利益的法律规定,是维护夫权和男尊女卑等级制度的婚姻原则。
【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1、在治国的策略上,以法治国。
国家应制定法律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
(缘法而治、事断于法)2、在法律的适用上,刑无等级。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3、在法律的内容上,行刑重轻。
对于春秋战国依赖的长期的动荡和混乱,法家认为社会形势处于乱国乱世,必须采取“刑乱国用重典”的刑事政策,因而他们提倡重刑主义原则。
(轻罪重判,重刑主义)4、在法律的形式上,法布于众。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新兴统治阶级都积极推动制定、公布和贯彻、实施成文法的活动,为改革旧制度和建立新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法经》的特点与地位】(1)使强调刑罚杀戮的刑开始向具有规则性质的法过渡。
反映了法律制度由相对野蛮残酷向相对文明人道发展的进步趋势。
(2)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体例结构,对后世各代对法典的编纂与立法技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法经》为维护君主专制集权制度,巩固地主阶级统治,保护私有为核心的社会制度,首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刑事立法原则。
为后世各代确立了刑事立法的基本宗旨。
(4)贯彻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沿袭夏商西周以来的五刑制度,使野蛮的刑罚传统继承下来,对后世刑罚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它不仅成为秦国商鞅变法制定秦律的直接蓝本,而且也为后世的魏晋北朝等各代立法所宗。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经》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
【汉代的刑罚适用原则】iii1、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2、确认主观意识状态,区分故意与过失。
3、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4、累犯加重,共同犯罪和集团罪加重处罚5、自首减免刑罚,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
6、实行连坐。
7、诬告反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自西汉中期以来,随着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制度的儒家化,《春秋》决狱蔚然成风,引经注律及律令章句之学蓬勃兴起。
1、西晋《泰史律》的制定,以儒家思想为指导,首次确立了“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罪刑适用原则。
服制,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制度。
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
所谓“准五服以治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的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
这一罪刑适用原则的确立,遵循的是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体现的是夫权和父权思想,旨在维护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社会等级秩序。
这是引礼入律、融礼于法的产物,是罪刑适用原则进一步儒家化的表现。
2、北魏律又进而规定了“存留养亲”制度。
体现了儒家所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