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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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造、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我院建立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简称创业教育园)。为规范创业教育园运行机制,发挥其更大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教育园宗旨:
1.帮助大学生就业,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其了解就业环境,积累工作经验,准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2.帮助大学生创业。给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参与创业的机会,积累相关经验和社会资源直至实现自主创业。
3.给企事业提供人才后备力量,形成企事业与校园人才培养的互动,为企事业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创业教育园的管理机构为园区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体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园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及学生团队进行管理、指导;
3.邀请专家、教授、专业教师为创业教育园决策、发展提供指导,提供管
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进行创业教育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4.向学院有关工作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创业教育园管理
第四条经营管理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提供经营性场地及相关水电设施,并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支付创业教育园管理中心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
2.科技开发类团队在园区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学院。
3.团队在创业教育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规划管理
1.团队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
2.各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结合,美观大方,符合园区统一风格。
第六条监控与指导
1.创业教育园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业教育园对团队实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业教育园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业教育园对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第七条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2.团队在学期、年度末上报项目运营报告;
3.创业教育园对创业团队学期、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
4.创业教育园将学生团队在创业实践中的情况通报所在系(部)。
第四章创业团队的入驻和退出
第八条申请进入学生创业教育园团队的基本条件:
1.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2.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必须通过学院的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管理知识和技能;
3.团队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4.团队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团队应有校内在职教师作为指导老师。
第九条团队申请、注册、入园
1.团队提交入园申请和创业计划书;
2.学院评审小组对创业团队和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的团队与创业教育园签署场地及设施使用合同;
4.团队履行模拟工商、税务注册手续;
5.团队学习创业教育园管理制度,缴纳入园保证金,领取房间钥匙,入园创业。
第十条退出创业教育园
1.入园团队与创业教育园合同期满,经园区管理中心批准可退园;
2.对违反学院和创业教育园管理制度的团队,终止入驻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罚,责令出园;
3.对因故不能履行项目合同的团队,经其申请,园区管理中心核实后,终止合同。
第五章创业教育园优惠措施
第十一条创业基金
1.创业基金用于为我院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初始创业基金,是无息贷款性质的借贷基金;
2.创业团队根据团队项目类型不同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同。商业服务类项目最高申请投资额2000元,信息技术类项目、科技开发类项目最高申请额3000元。
第十二条创业教育园定期举办优秀创业团队代表成功经验交流会,交流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团队水平共同提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创业教育园的综合治理:园区卫生及水、电等设施的使用遵照学院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创业教育园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水、防疫等严格按照学院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院大学生创业工作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