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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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煤矿放顶煤开采是指在煤层开采过程中,对矿层上覆顶板的一种措施。

放顶煤开采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开采成本,提高矿山的经济效益。

然而,放顶煤开采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矿层顶板的不稳定,顶板控制不当导致的事故等。

为此,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放顶煤开采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放顶煤开采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井下矿层进行科学评估和安全评估,确定矿层的稳定性和放顶煤开采的可行性。

其次,要编制详细的方案,并进行安全论证。

方案中应包括放顶煤开采的具体步骤、所需设备和工具、安全措施等内容。

最后,还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责任。

二、放顶煤开采中的安全措施1. 矿层的支护和加固放顶煤开采过程中,为了预防顶板塌方事故,必须对顶板进行支护和加固。

常用的方法有锚杆支护、锚索支护、钢梁支护等。

具体的支护和加固方式要根据矿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 定期检查和维护放顶煤开采后,矿层顶板的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顶板。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检查顶板的稳定性,及时清理顶板上的杂物,修复破损的支护设施等。

3. 安全管理放顶煤开采是一项危险的作业,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等。

三、应急预案即使采取了各种安全措施,放顶煤开采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中应包括事故报警程序、事故抢险措施、员工疏散逃生等内容。

此外,还要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而有序地进行救援。

总之,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是确保放顶煤开采安全的重要工具。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安全水平。

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煤矿放顶煤开采的顺利进行,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范本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范本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范本1. 概述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是矿山开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具有关键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范本,提供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以确保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 准备工作2.1 设备检查:确保放顶所需要的设备全部齐全、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2.2 施工人员准备: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每位施工人员都具备完成任务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3. 调试设备3.1 防止事故:在进行设备调试之前,要先关闭电源,并确保设备处于完全停机状态,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2 验证设备:逐一检查设备的工作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以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3 放顶试验: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进行放顶试验,测试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4. 确定放顶方案4.1 考虑安全性:根据工作面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放顶方案,并根据工作面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4.2 考虑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放顶作业的时间和顺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5. 确保操作规范5.1 安全操作:在进行放顶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制性。

5.2 沟通协作:在工作面初次放顶过程中,各施工人员必须密切协作,并在必要时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3 监测记录:对放顶过程中的各项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记录下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提高放顶作业的质量和效果。

6. 检查和维护6.1 检查设备:定期对放顶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6.2 清理工作面:及时清理工作面上的岩石和碎石,保持放顶区域的整洁和平整,以便安全进行下一轮的作业。

6.3 验收评估:在放顶作业结束后,进行验收评估,评估放顶的效果和工作面的稳定性,做好相关记录,为下一次的放顶作业提供依据。

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范本

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范本

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综采放顶煤的作业过程,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矿井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稳定运营。

该制度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综采放顶煤作业的全过程,包括设备操作、协调配合、岗位职责等。

三、责任分工1.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综采放顶煤的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2.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综采放顶煤作业,并负责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3. 作业人员要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矿综采放顶煤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4. 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综采放顶煤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四、安全管理要求1. 矿山管理部门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的发生;2. 生产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预案,提供必要的救援装备,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3. 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4. 安全监察部门要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操作规程1. 综采放顶煤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2. 综采放顶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3. 综采放顶煤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综采放顶煤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确保道路畅通,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教育培训1. 作业人员入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3. 不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七、安全检查与控制1. 生产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设备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安全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管理审核,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生产煤矿(兵团所属煤矿除外)。

第三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壁式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综采、高档普采、炮采)、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崩落法开采。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适用条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严禁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2.顶煤放顶煤率大于1:3;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不能满足矿山设计规范要求;4.煤层中的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塌落充填的采空区高度不得大于采放煤高度;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导水性强。

第五条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当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必须达到回风流中的气体浓度和其他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六条煤层条件适合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地方,应当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

受煤层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可以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

除边远缺煤地区外,壁式工作面逐步淘汰炮采工艺。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撑方式。

平均倾角大于25°或最大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急倾斜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除外)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悬移(滑移)顶梁类支架放顶煤工艺开采。

第三章设计和操作程序第八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范本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范本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顶煤开采作业,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放顶煤开采的煤矿,亦适用于其他类似开采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完善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在放顶煤开采前,煤矿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详细的放顶煤开采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二)确定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三)组织进行放顶煤开采的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四)调查煤层及顶板的情况,评估开采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五)确定放顶煤开采的设备和工具,保证其安全、可靠、有效;(六)设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支护、通风、排水等。

第三章放顶煤开采作业管理第六条放顶煤开采作业应由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科学的作业管理制度,保证放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二)建立有效的监控系统,对放顶煤开采作业进行实时监控;(三)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五)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提供紧急情况的救援措施;(六)建立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和报告事故情况。

第四章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在放顶煤开采作业中,煤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确定合理的掘进工艺,确保煤层和顶板的稳定;(二)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如立柱支护、采空区支护等;(三)确保通风系统的畅通,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及瓦斯积聚;(四)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五)加强对斜坡、巷道的管理,确保运输通道的安全;(六)建立合理的主排水系统,保障巷道的排水畅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范文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范文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范文在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中,为了保证煤炭采掘的顺利进行,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煤炭层体研究与预测、支护方案设计、顶板监测与处理、安全教育与培训、现场施工管理。

一、煤炭层体研究与预测在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前,需要对煤炭层体进行详细的研究与预测。

首先,要对煤炭层的厚度、倾角、断裂构造等地质特征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煤方案。

其次,通过地质勘探方法,采取钻孔、地面和井下观察等方式,获取更准确的煤炭层体信息,为后续的支护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最后,利用地质预测技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煤炭层体的稳定性和变形特征进行预测,为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支护方案设计针对不同的煤炭层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支护方案是保证采煤工作面安全的重要措施。

支护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煤炭层体属性、采煤工艺、支护材料等因素。

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不同类型的支护形式,如预制支架、液压支架等,保证支护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煤炭层体的变形规律,设置合理的支护间距和支护时间,确保支护体系的有效性。

在支护方案设计过程中,还应考虑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煤层发火等灾害的防治措施,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

三、顶板监测与处理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后,需要对顶板进行实时监测和处理,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安全。

在监测方面,可以利用各种现代化的监测仪器设备,如岩层应力监测仪、支架位移监测仪等,对顶板的强度和变形进行实时监测。

一旦发现顶板有异常情况,如裂缝、下沉等,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可以采取灌浆、加密支架、加固锚杆等方式,加强对顶板的支撑和加固,以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运行。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在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安全教育应包括煤炭采掘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清楚了解采煤工作面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煤矿(兵团所属煤矿除外)。

第三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壁式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综采、高档普采、炮采)、急倾斜4~8m 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2.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3;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

第五条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六条凡煤层条件适合于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应当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

受煤层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可以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

除边远缺煤地区外,壁式工作面逐步淘汰炮采工艺。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方式。

平均倾角大于25°或最大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急倾斜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除外)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悬移(滑移)顶梁类支架放顶煤工艺开采。

第三章设计和作业规程第八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2024年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顶煤开采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山人员安全,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放顶煤开采活动。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矿山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放顶煤开采活动应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设置合理的采煤工作面,确定工作区域和出入口,确保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畅通。

第五条放顶煤开采活动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放顶煤开采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七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矿山,应立即停止放顶煤开采活动,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整顿和改造。

第八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放顶煤开采活动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放顶煤开采活动的矿山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工作。

第十条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矿山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安全监测系统,监测矿井气体和水文情况,定期发布安全预警,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十三条矿山应购买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紧急救援和医疗救治。

第十五条矿山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措施和时间表,确保安全问题的及时解决。

第三章矿山人员安全第十六条矿山应对所有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工作所需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2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2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____》(安监总煤行[____]____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放顶煤开采要积极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提高煤炭开采安全可靠性,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矿井和新建矿井。

二、一般规定第四条要加强对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的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新建矿井,各项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工作面的设计与生产,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

工作面月产量____万吨及以上的,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工作面月产量____万吨以下的,省属煤矿由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其他煤矿依照监管关系,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第六条煤矿企业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为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加强放顶煤开采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区队管理人员要跟班作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矿级干部要把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作为带班、跟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

在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时,必须有矿级干部和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对放煤步距、放煤顺序、端头支护、初采、收尾等生产工艺作出明确规定,对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范本(2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范本(2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顶煤开采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顶煤开采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来制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年度安全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安全设备和装备第九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装备。

第十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和装备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备的有效使用。

第四章危险源治理第十二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源台账,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排查。

第十三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对工作人员的威胁。

第十四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防止危险源的产生和扩散。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疏散和物资调配等内容。

第十六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遇险自救能力。

第十七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的效果。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八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区域和设备进行检查。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作业中安全技术管理的监管,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作业中职工的安全技术管理,包括技术指导、安全培训、安全设施、安全检查、事故应急等方面。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技术指导第六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指定专业人员对放顶煤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中,技术指导人员应当:(一)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拥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证书;(二)及时向作业人员传达最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三)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中发生的问题,技术指导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九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使职工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熟悉放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二)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三)学习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的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后,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对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和定期复习。

第十三条放顶煤开采企业还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以供相关部门查阅。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警告标志和标识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二)防护措施和防护装置,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三)应急设备和器材,方便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采煤是指通过开采煤矿,获取煤炭资源的一种经济活动。

然而,采煤行业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如煤矿透水、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

这些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为了保障采煤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加强采煤安全技术的管理。

本文将对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矿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采煤过程中,爆炸和窒息是两种常见的灾害类型。

而煤矿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是有效预防这些灾害的重要手段。

首先,应对煤矿通风系统进行合理布局。

合理的通风系统布局能够有效分散煤尘和瓦斯,降低瓦斯积聚和煤尘爆炸的风险。

此外,通风系统的建设还应考虑到煤矿工作面的开采方式、敷设瓦斯抽放管道和煤尘防治设施等因素。

其次,要加强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

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对于保证采煤作业场所的气体浓度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煤矿应制定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确保通风系统按照规定运行。

另外,还应加强通风系统的检修与维护。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修与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中的故障和问题,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瓦斯抽放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瓦斯是采煤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危险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

因此,瓦斯抽放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对于矿井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选择适当的瓦斯抽放技术。

根据矿井具体的地质条件和瓦斯涌出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抽放技术。

常见的瓦斯抽放技术有集中排放、局部抽放和无害化利用等,选择适当的技术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瓦斯积聚和爆炸的风险。

其次,要加强瓦斯抽放设施的管理。

瓦斯抽放设施的管理涉及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等方面。

瓦斯抽放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效率高的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另外,还要加强瓦斯浓度的监测与预警。

通过瓦斯浓度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煤尘防治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煤矿采煤过程中,煤尘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

放顶煤开采安全生产技术规(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生产技术规(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生产技术规顶煤开采是一种常见的煤矿采矿方式,但由于其特殊的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顶煤开采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针对性的安全规程和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顶煤开采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顶煤开采作业,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顶煤开采作业,包括传统顶煤开采和综放顶煤开采。

第三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六条顶煤开采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报告和记录事故情况。

第二章顶煤开采工程设计及布置第九条顶煤开采工程设计应满足安全、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矿井稳定和矿工的安全。

第十条顶煤开采工程应合理设置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空气流通和矿工的呼吸安全。

第十一条顶煤开采工程布置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和通道,保证矿工的疏散和逃生通道。

第十二条顶煤开采工程应设置灭火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处理瓦斯和煤尘等有害气体。

第三章顶煤开采作业安全防护第十三条顶煤开采作业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顶煤开采作业区域应设立合理的隔离防护设施,避免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

第十六条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规范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七条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适应作业要求。

第十八条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保证安全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顶煤开采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顶煤开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控制措施。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进行放顶煤开采的矿山,包括地下和露天开采。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放顶煤开采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情况,并开展定期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的技术要求第六条放顶煤开采应明确煤层的地质条件和煤体性质,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并根据煤层情况选择适当的采煤方法。

第七条采煤面应进行充分的支护和加固,根据采煤工艺和采煤厚度选择合适的支护措施,确保采煤面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应注重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量和新风流速达到要求,确保工人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放顶煤开采应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及时排除井下积水,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十条放顶煤开采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对井下的地质和工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每个放顶煤作业面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装备,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十五条发生放顶煤开采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营救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矿山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顶煤开采活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顶煤开采的矿山和企业。

二、安全生产管理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 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矿山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三、顶煤开采管理1. 在进行顶煤开采前,矿山企业应编制详细的开采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岩石变形、裂隙变化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3.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支护和巷道加固措施,确保巷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进行瓦斯抽放和通风管理,确保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和通风量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开采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和检修。

四、事故应急管理1. 矿山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矿山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模拟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因违反本管理规定导致的事故或损失,矿山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人。

六、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3. 本管理规定的修订,由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修订后需重新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增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作业的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企业、集体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矿工熟悉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教育培训、技术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标准,加强对矿井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放顶煤开采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并且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岗位证书。

第七条每个放顶煤开采作业区域应设置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第十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达到规定的安全操作标准才能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包括应急疏散演练、灭火救援演练等,提高矿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安全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煤矿企业应坚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放顶煤开采应遵循以下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 煤矿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及其职责。

2. 煤矿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的岩石力学性质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安全开采参数和采场支护措施。

3.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岗位,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技术管理,保证采区的稳定和作业安全。

4. 在进行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进行深入的地质、地下水等勘查,评估和控制地质灾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 煤矿企业应确保放顶煤开采期间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煤矿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6.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

8.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9.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10.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追责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是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的暂行规定,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和矿山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放顶煤开采活动。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以人员安全和矿山稳定为首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体制,配备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放顶煤开采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放顶煤,是指在采空区或已经采完的煤矿工作面层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炭。

2024年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2024年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2024年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放顶煤开采活动,保障煤矿生产和矿工安全,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业煤矿开采活动。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始可进行放顶煤开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

第六条放顶煤开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设计工作,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进行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工作面和井下通风条件,防止发生瓦斯爆炸、顶板坍塌等事故。

第九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培训矿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三章放顶煤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中,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作面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中,煤矿企业应当保证采矿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放顶煤开采中,煤矿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作强度,确保矿工的休息和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中,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放顶煤开采后的环境保护第十五条放顶煤开采后,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放顶煤开采后,煤矿企业应当清理和处理好矿坑废弃物和废水,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放顶煤开采后,煤矿企业应当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生态系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的事故,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一、概述煤矿放顶煤开采是一种常见的采煤方法,其目的是为了增加煤矿开采的产量。

然而,这种开采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来保证矿工的安全。

本文旨在探讨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二、主要安全风险1. 顶板失稳:煤矿顶板失稳是放顶煤开采中最常见的安全风险之一。

一旦顶板发生失稳,将会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 气体积聚:煤矿中常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瓦斯积聚,而放顶煤开采过程中,顶煤的破碎和运输会进一步释放出瓦斯,增加了瓦斯爆炸的风险。

3. 水害:煤矿放顶煤开采中,地下水的渗漏和涌出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水害对矿井的稳定性和矿工的安全构成威胁。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二)1. 顶板管理(1)开展顶板稳定性评价,及时发现顶板失稳的迹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支护和加固。

(2)加强巷道顶板测量,确保及时发现顶板变形的预兆,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合理布置巷道支架,根据地质条件和顶板厚度,确定合适的支架类型和参数,确保顶板的稳定性。

2. 瓦斯管理(1)进行瓦斯抽放措施,及时抽走积聚在巷道和采煤面上的瓦斯,降低瓦斯浓度。

(2)提高通风效果,保持巷道和采煤面的通风畅通,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3)加强瓦斯检测,及时掌握矿井不同区域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确保矿工的安全。

3. 水害管理(1)定期进行巷道和井下水源的巡查,发现地下水渗漏和涌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和排水。

(2)加强巷道和采煤面的排水工作,保持巷道内部和采煤面的干燥,降低水害的风险。

(3)加强矿井的防水处理,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地下水的涌入和破坏。

四、安全技术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中的安全管理。

2. 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对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知识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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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19745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煤矿(兵团所属煤矿除外)。

第三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壁式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综采、高档普采、炮采)、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2.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3;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

第五条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六条凡煤层条件适合于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应当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

受煤层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可以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

除边远缺煤地区外,壁式工作面逐步淘汰炮采工艺。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方式。

平均倾角大于25°或最大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急倾斜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除外)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悬移(滑移)顶梁类支架放顶煤工艺开采。

第三章设计和作业规程第八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要依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程度,编制开采设计,并达到采区设计深度。

国有重点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由煤矿所属集团公司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开采设计由自治区监狱局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其他煤矿开采设计由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

审批通过的放顶煤开采设计,煤矿应当在10日内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条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必须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

工作面开采设计应当依据采区设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编制提纲见附件);不具备能力的煤矿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

(一)工作面开采设计应考虑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尽量减少区段煤柱等设计损失,提倡采用无煤柱开采,提高采区回采率。

(二)采煤工作面应尽量采用规则布置方式,保持两巷平行。

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两巷平行时,应在设计中制定工作面调向、加减支架、对接、缩面等专项技术措施。

(三)采煤工作面应当保证回采巷道沿底板布置,不得随意丢底煤。

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确实难以沿底布置的,可采取其他布置方式,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巷道断面应满足通风、运输、支架安装等要求,并根据矿压显现程度,预留一定断面的收缩量。

第十一条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对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设计审批和验收第十二条所有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生产。

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和验收由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

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和验收按下列权限进行:(一)国有重点煤矿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二)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由自治区监狱局审批和验收;(三)其他中央企业煤矿和地(州、市)直管煤矿由煤矿所在地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四)其他煤矿由煤矿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第十三条煤矿申请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设计审批申请文件;(二)设计说明书及附图(一式六份)。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经有关单位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

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以文件形式批复或者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未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五条煤矿申请放顶煤工作面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验收申请文件;(二)工作面初验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放顶煤工作面验收,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验收的,经有关单位初验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

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以文件形式批复或者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未通过的,提出书面结论意见,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负责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单位,应当明确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工作程序、条件、时限,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区队领导要跟班作业,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禁瓦斯超限和煤尘超标作业,禁止违章打眼、违章放炮行为。

带班矿领导要把放顶煤工作面作为带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

在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煤矿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现场。

第十九条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其生产技术部门应配备专门负责放顶煤开采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每个放顶煤采煤区队应配备至少一名负责开采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强化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

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编制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顶煤处理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加强顶板管理。

(一)加强矿压观测。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应建立放顶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制度,成立矿压观测小组,负责日常矿压观测工作,掌握顶煤、顶板移动破碎及冒落规律。

每个工作面均应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

(二)强化支护管理。

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三)按规定处理顶板和顶煤。

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明确处理顶煤、顶板的方法、工艺、参数和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第二十一条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

(一)工作面支护应采用液压支架。

煤层水平厚度较大,需要开帮(扩巷)的,鼓励采用连续采煤机。

(二)工作面两巷超前加强支护范围为超前压力影响范围,且不得小于20米;此范围内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8米。

(三)工作面运输巷应当靠煤层底板侧布置,净宽不得小于3米,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仅作通风、行人用的工作面回风巷应当靠煤层顶板侧布置,净宽不得小于2.5米。

(四)单一煤层上下巷布置时,两巷之间的超前通风眼、行人眼应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有效控制围岩变形,防止片帮、垮冒;小眼上口均应锁口,并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靠近工作面的3个小眼中,至少有一个小眼设置固定可靠、易于人员通行的刚性梯子。

第二十二条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板或者顶煤,作业规程中应有专门的爆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且终孔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二)预裂爆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远距离爆破。

起爆地点必须设置在工作面进风侧全风压风流中,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明确规定,且不得小于300米。

爆破时应有矿级领导现场指挥,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0分钟。

第二十三条加强通风管理。

(一)煤矿企业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的要求,合理设计通风系统,选择通风方式,确定风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两巷之间不得布置各种联络巷,确需布置的,应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明确,并将联络巷纳入矿井瓦斯检查和测风计划,开展日常检查,防止瓦斯积聚,确保联络巷内的风速、空气成分符合规定。

(二)加强工作面两巷管理,特别是两个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修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三)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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