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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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及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的最新规定:对涉及结构平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检测,必需进行见证取样。

自从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以来,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石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从而确保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石化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平安和重要运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预制构件及现场加工件等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二、取样送检1、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

取样人员应依据工程进度支配制定取样工作支配,并应将其支配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即必需参加中石化工程质监督总站举办的见证人员取证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

证书内容类同《见证人员证书》,详见表1。

2、取样人员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实行有效措施封样,或对试样加以有效标记。

3、封样的试样应刚好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未封样的试样应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监送。

三、见证取样送样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应设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派常驻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当。

见证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施工专业学问,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证。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目的和意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是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建设工程的安全性。

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整个建设工程的可靠性和长期运行效果。

2.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时间节点和方式(1)时间节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应在建设工程开始前、建设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前进行。

(2)方式:见证取样应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通过装饰方、业主代表等人员的全程陪同,确保各项检测工作的透明性和可靠性。

3.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和方法(1)内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土壤、砂石、混凝土、钢筋、砖瓦等各类建筑材料的抽样检测;现场施工工艺的检测与见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查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全面检测与见证。

(2)方法: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方法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和规程。

抽样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避免有选择性地进行取样。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和封存样品,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同的建筑材料和工程工艺,可以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如物理性能测试、化学分析、工程情况记录等。

4.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处理和反馈(1)结果处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应及时处理和反馈给相关的工程参与方。

对于合格的样品,可以进行标识和保留,作为后续工程质量验收的参考。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方面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反馈: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应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业主等相关方面进行及时反馈。

通过定期开会、发出报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向相关方面详细说明检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以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机制(1)建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旳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旳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构造旳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构造工程旳重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旳重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旳其他试验项目。

见证规定: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旳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旳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旳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旳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旳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汇报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并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告知旳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旳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旳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旳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规定旳试验室进行试验旳一种程序。

(1)见证取样波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旳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获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旳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旳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汇报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旳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合理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重要性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质检人员对每个工程质量检测环节进行现场见证,并进行取样。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消除人为干扰,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真实准确:通过质检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可以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取样的污染和偏差,确保取得的样品能够真实反映被测物质的情况。

2.提高工程质量管控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有效监督施工单位在质量检测环节的操作过程,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提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杜绝工程质量检测中的舞弊现象,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增强国民对建设工程质量的信心。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见证取样制度的管理规范:制定见证取样制度的管理规范,明确质检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质检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行为准则,确保质检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确定见证取样的环节和内容: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质量检测的要求,确定见证取样的环节和内容。

例如,对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可以确定混凝土的配制过程、试块的振捣和养护过程等环节进行见证取样。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质检人员在见证取样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每个环节的质量,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纠正工作。

4.建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档案:对每个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进行档案管理,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见证取样的记录和结果可以追溯和查询,确保取样过程的可靠性。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房建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建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1.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提高工程质量监控水平,防范工程质量风险;3.促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高度重视质量检测;4.优化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二、制度内容1.见证取样制度(1)确定见证取样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2)规定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获取检测样品的数量、位置、时间等;(3)明确见证取样的要点,确保取样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4)规定见证取样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样品编号、样品性质、见证人员签字等。

2.送检制度(1)制定送检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2)明确送检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送检样品的包装、运输等;(3)规定送检的检测项目和标准,确保送检后能够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4)规定送检记录和报告要求,涵盖送检样品的编号、送检日期、检测要点等。

三、制度执行1.相关责任人员应当熟悉和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确保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得以准确执行。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要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协助。

对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环节,应当按照制度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相关操作。

3.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和督导等活动,确保员工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理解和执行程度。

同时也要加强对外部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制度要求完成检测工作。

四、制度效果评估1.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制度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2.与外部检测机构合作,共同评估和优化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通过建设工程的抽查和验收等环节,评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有效性和实际效果,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简要介绍。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力地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的水平和可靠性,为工程施工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构件进行取样检测,并经过实验室检测评价,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阐述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二、制度目的与依据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材料和构件的合格率。

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等各个专业的工程。

四、见证取样责任人见证取样责任人是由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确定的,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的取样工作,并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取样程序和要求1.取样程序(1)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和相关标准,确定需要取样的材料和构件。

(2)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洁净和准确性。

(3)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数量进行取样,并填写取样记录。

(4)将取样送交给见证取样责任人,由其进行封存并记录相关信息。

2.取样要求(1)取样时应确保取样地点、数量和方法的准确性。

(2)取样过程应规范,并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取样容器应清洁无异物,并进行标识。

六、送检程序和要求1.送检程序(1)见证取样责任人将封存好的样品送交实验室。

(2)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送检要求(1)送检样品的包装应符合实验室要求。

(2)送检样品应有标识,并附带相关的检测需求。

七、检测结果和处理措施1.检测结果(1)实验室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2)如果检测结果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则认定为合格。

(3)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则认定为不合格。

2.处理措施(1)对于合格的样品,按照工程施工计划进行使用。

(2)对于不合格的样品,责任人应及时通知施工方和监理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更换。

八、记录与档案管理所有取样、送检和检测结果的记录都应进行归档管理,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后续的查阅和审计。

九、制度实施与监督施工方和监理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见证下,由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并做好标识、留有照片,送至有资格承担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室。

2、现场试验员根据以上有关规定,并配合施工进度做好各项试验工作并填好委托试验报告单及时送试。

按贯标程序填好试验台帐和有关施工记录,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报告,立即向项目部主任工程师报告,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做好记录,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过程和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不合格材料和施工试验应填写报告单,报公司主管部门要说明其去向和处理办法。

3、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且100%见证。

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监理及业主要求)。

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行进行。

4、见证取样和送检中应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送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2)当试验不及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亦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实施。

(3)各种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管理规定。

严禁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

(4)见证记录信息与试件委托信息必须一致。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总则1.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3. 所有建设工程主体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砂石料、水泥等材料的取样和送检,以及地基、基础、结构、装修等施工工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2.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临时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节点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

2. 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应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技术能力和信誉度。

3.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提前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确定取样和送检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具体事项。

4. 在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填写相关取样记录和送检报告。

5. 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理措施。

四、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1. 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2.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督和管理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提高建设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节点、重要构件和关键部位进行取样,并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实验室共同参与,各方应密切合作,做好取样、送检和结果反馈等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对象和范围四、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关键材料和构件:如混凝土、钢筋、沥青等;2. 关键节点和工序:如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3. 关键部位和设备:如支撑体系、管道系统等。

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范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重要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见证取样的对象和频次。

第三章见证取样的要求和程序六、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确定见证取样的对象和范围,并协同监理单位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和程序。

七、见证取样的时间应在施工过程中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完成后,但尚未封闭、遮蔽或擦拭的情况下进行。

八、见证取样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取样资料准备: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要求;2. 取样工具准备:监理单位提供合适的取样工具和设备;3. 取样现场安排: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取样地点、时间和人员;4. 取样过程操作:监理单位进行取样过程监督和记录;5. 取样样品封存:监理单位对取样样品进行封存和标识;6. 取样样品送检:监理单位将取样样品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

第四章送检结果的处理和反馈九、实验室应在收到取样样品后及时进行检测和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十、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和分析,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珠海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珠海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珠海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珠海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是针对建设工程品质控制而制定的一部分规定,专用于见证、取样和检验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

这里就简要介绍它的基本内容:
一是见证,它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包括花色、尺寸、结构等技术要求;
二是取样和检测,开展现场质量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其中取样以当地市政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保证取样有时效性和公平性;
三是开展现场检测,组织进行现场尺度实验、无损检测和管理检测,并开展见证人职业资格定期鉴定,确保设备及其他设施达到相关规定;
四是实施现场检验管理,组织取样、组织检验人进行现场综合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以上就是珠海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规范见证、取样和检验,保障建设项目质量,才能确保建设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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