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工作制度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履行法律职能、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法务部内部管理原则上遵循依法、公正、人文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法务部设有领导机构、办公室和业务部门。
第五条领导机构由部长(厅长)带领副部长(副厅长)组成,负责统一决策,领导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组织会议,管理文书资料,安排日常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设多个科室,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环节。
第九条案件受理环节负责接收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并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和分派。
第十条调查研究环节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法律咨询环节负责解答各方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
第十二条法律文书起草环节负责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法律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和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及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纪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务部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腐败、渎职和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务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法务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一、前言此《法务部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为了规范法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质量和加强内部管理而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所有成员,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法务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作规范、高效进行。
二、工作流程管理1. 案件登记与分配1.1 案件登记每位法务部成员应当及时将接受到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包括案件名称、委托单位、相关当事人等必要信息。
登记信息应准确无误,以便后续案件处理和跟踪。
1.2 案件分配法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成员的工作负载和专业能力,合理分配案件。
分配应公平公正,以确保各成员的工作负荷平衡。
2. 案件审查与研究2.1 案件审查法务部成员接到案件后,应认真审查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针对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准备相关法律材料和文件。
2.2 案件研究在案件审查的基础上,法务部成员应进行深入研究并积极参与团队讨论。
通过法律研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合法合规的参考。
3. 法律文书起草与审核3.1 法律文书起草根据案件审查和研究的结果,法务部成员应准确撰写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备忘录、函件等。
起草应严格遵循法律要求,表达清晰准确。
3.2 法律文书审核法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应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法律逻辑的合理性、用词的准确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修正和修改后,方可继续推进案件进展。
4. 案件监控与反馈4.1 案件监控法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所有案件进行监控和检查。
确保案件的进展符合预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工作延误或差错。
4.2 案件反馈法务部成员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或委托方提供案件进展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当前状态、风险提示和建议等,以保持信息畅通和高效沟通。
5. 工作总结与改进5.1 工作总结完成案件后,法务部成员应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
总结案件处理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法务部规章制度(4篇)
法务部规章制度《法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工作,维护国家法律权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组织和协调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维护国家法律权益,推进法治建设。
第三条法务部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法律事务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法务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反对腐败行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法律服务机构。
第二章法务部职责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为:1. 组织起草、审核和修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文书;2. 提出法律政策建议,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审议和修订过程;3. 负责政府间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谈判和处理;4.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维护法律权益;5.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性;6. 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法律纠纷和信访问题;7.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法务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1. 领导研究决策环节:法务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法律事务进行研究分析,形成决策意见,并向上级机关报告;2. 法律文书起草环节:法务部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组织起草、审核和修订各类法律文书;3. 法律咨询服务环节:法务部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培训;4. 执法检查监督环节:法务部要参与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性;5. 法律纠纷解决环节:法务部要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法律纠纷和信访问题;6. 工作总结评估环节:法务部要定期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法务部的人员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和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
第九条法务部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工作,激励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务部的制度
公司法务部的制度引言:公司法务部是一个组织机构,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管理。
在现代企业中,法务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起草和审核合同、处理法律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等。
为了确保公司法务部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建立健全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组织架构公司法务部的组织架构对于其运作的顺畅与高效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公司法务部可以由一位法务主管领导,并由法务经理、法务专员和助理组成。
此外,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还可设立法务子部门,专门负责特定领域的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1. 合同起草和审核:公司法务部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与各种合作伙伴签署的合同。
这包括与供应商、客户、员工和合资公司等相关的合同。
2. 法律事务处理:公司法务部负责处理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投诉、咨询和调解等。
他们需要与公司外部的法律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合作,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3. 法律风险管理:公司法务部负责评估和监控公司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他们需要密切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及时调整公司的政策和流程以降低法律风险。
4. 法律咨询和培训:公司法务部需要向公司内部的其他部门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
他们需要解答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培训以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
三、工作流程公司法务部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法律事务的处理高效有序。
这些工作流程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和审批流程:公司法务部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建立合同申请和审批流程。
这将确保合同的起草和审核过程标准化,并减少潜在的风险。
2. 信息管理:公司法务部需要建立和维护合同和法律文件的信息管理系统。
这将有助于方便查询和检索相关文件,并提高工作效率。
3. 外部资源管理:公司法务部需要合理利用外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的资源。
建立合理的合同和费用管理制度,以达到成本控制和效果最大化的目的。
四、团队能力培养为了确保公司法务部能够胜任其工作,持续的团队能力培养是必不可少的。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法务部的职责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起草、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3、处理公司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公司的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法务部的工作流程1、合同审核流程(1)业务部门提交合同草案及相关背景资料至法务部。
(2)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与业务部门沟通。
(3)业务部门根据法务部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法务部审核。
(4)法务部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
(5)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签署。
2、纠纷处理流程(1)公司各部门发现法律纠纷后,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法务部对纠纷进行评估,制定解决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根据审批后的方案,法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与对方协商、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4)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调整解决方案。
3、法律咨询流程(1)公司各部门向法务部提出法律咨询需求。
(2)法务部在收到咨询后,及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给予答复。
(3)对于复杂或重大的法律问题,法务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法务部的内部管理1、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法务工作的需要,将法务人员分为合同审核、纠纷处理、法律咨询等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法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法务工作制度流程
法务工作制度流程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法务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提高法务工作效率。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对公司法务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1.3 公司法务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组织架构2.1 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为公司内部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
2.2 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法务专员若干名。
部长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法务专员负责具体法务工作的实施。
2.3 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合同管理、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
三、工作流程3.1 合同管理3.1.1 合同起草:法务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起草各类合同文本。
3.1.2 合同审查:法务部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3.1.3 合同签订:合作方签字盖章后,法务部负责合同的归档和管理。
3.1.4 合同履行: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法务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1.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需经法务部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3.2 法律咨询3.2.1 法务部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解答各部门的法律问题。
3.2.2 重大法律问题需提交法务部研讨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
3.3 知识产权保护3.3.1 法务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管理。
3.3.2 法务部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维权。
3.4 诉讼仲裁3.4.1 发生诉讼仲裁事件时,法务部负责收集证据、起草诉状、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4.2 诉讼仲裁结束后,法务部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3.5 合规管理3.5.1 法务部负责制定公司合规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合规培训和宣传。
3.5.2 法务部对公司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
3.6 风险管理3.6.1 法务部对公司业务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应对。
法务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日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严谨、高效、公正、保密;3. 主动服务,积极沟通,团结协作;4. 严格履行职责,持续改进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门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处理和协调;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3. 负责公司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起草、审核和修改;4.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法律事务的管理;5. 负责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6.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工作;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律咨询1. 部门员工在接到咨询请求后,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2. 法务部对咨询事项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意见;3. 如需提供法律意见,法务部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和答复。
第七条合同审核1. 部门员工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务部审核;2. 法务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3. 合同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1. 负责公司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维权等工作;2. 对公司内部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
第九条法律纠纷处理1. 负责公司内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2. 负责公司外部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3. 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条法律风险防范1. 定期对公司业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2. 提出防范措施,降低公司法律风险;3.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法务部工作制度
法务部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法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3 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1.4 公司各部门、各成员公司应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设立法务工作联络人(部门行政主管或授权代表兼任),保障公司法务部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1.5 公司应将公司法律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与公司法律工作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1.6 公司法务部工作由总经理授权代表分管,法务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法务专员若干人。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外部法律顾问机构,法务部总体负责公司法务工作审定、重大诉讼及经营风险的防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法务部职责2.1 法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法务部负责制定公司法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2.3 法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核,提供法律意见。
2.4 法务部负责处理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争议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5 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6 法务部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选聘、考核和评价外聘律师,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
2.7 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文件档案制度。
2.8 法务部负责公司与外部法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法务工作流程3.1 法律事务申请各部门在开展法律事务前,应向法务部提交法律事务申请,内容包括:事务名称、目的、涉及部门、预计时间等。
3.2 法律事务审核法务部应在收到法律事务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务部的管理,保障法律事务的正常开展,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负责组织处理组织内外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解释,保护组织的权益,协助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公告等;2. 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包括法律顾问服务、仲裁和诉讼等;3. 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4. 监督和检查组织内各部门和成员的法律合规情况,提出建议和纠正措施;5. 其他法务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 法律依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2. 公正公平:保证法律事务的处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3. 保密性:对组织和成员的个人信息和法律文件等进行保密处理;4. 敬业奉献:为组织的利益和发展负责,尽职尽责;5. 学习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法务部设部长,由上级主管领导任命并进行工作分配。
第七条法务部设副部长,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设若干法律顾问,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九条法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事务专职人员。
第十条法务部的具体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由组织内设部门负责汇总和管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部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表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发。
第十三条法务部负责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在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时,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维护组织的权益。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法务部的管理效能,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是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的主要承办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法律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法务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法务政策,积极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务部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法务部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公室。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由公司总裁任命,副主任由主任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法务部办公室由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员工职责第十条法务部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职责:(一)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变化和压力;(五)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不泄露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不得私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托派。
第十三条法务部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和办公设备的整洁,合理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
第十四条法务部员工应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服从公司内部的领导。
第十五条法务部员工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内部文件和信息。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法务部应按照公司的工作需要和流程,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法务部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和规章,确保法律事务的规范进行。
第十八条法务部应及时制定和修订法律文件和合同草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十九条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报告。
法务部职责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二、法务部职责1. 法律咨询与培训(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各部门的法律疑问;(2)组织或参与公司内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 合同管理(1)审查、起草、修改公司各类合同,确保合同合法、合规;(2)监督合同的履行,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 诉讼与非诉讼事务(1)处理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2)协助公司进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非诉讼事务。
4. 法律风险防控(1)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2)制定公司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监督实施。
5. 法规政策研究(1)跟踪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提出建议;(2)收集、整理国内外法律信息,为公司提供参考。
6. 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与审核(1)参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2)审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
7. 外部关系协调(1)与政府、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保持良好沟通;(2)协调公司与其他企业、个人的法律关系。
三、法务部管理制度1. 组织架构(1)法务部设部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2)法务部下设合同管理、诉讼与非诉讼事务、法律风险防控、法规政策研究、内部规章制度审核等岗位。
2. 工作流程(1)法务部接到咨询或申请,及时安排专人负责;(2)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效率;(3)法务部内部进行工作协调,确保工作衔接。
3. 工作考核(1)法务部每年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业务水平等;(2)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4. 档案管理(1)法务部建立法律事务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2)档案管理实行分类归档、定期检查、及时归档。
5. 培训与交流(1)法务部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2)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学术交流,提升综合素质。
法务部制度范文
法务部制度范文法务部制度范文一、法务部的职责和任务法务部是一个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以下是我们法务部的职责和任务:1.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法务部应向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意见,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管理合同事务。
法务部应负责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之间的合同起草、审查和谈判,确保公司合同条款合法合规,保护公司的权益。
3. 处理法律诉讼和仲裁事务。
法务部应协助公司处理与公司相关的法律纠纷,包括与员工、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并在必要时代表公司出庭应诉。
4. 管理知识产权事务。
法务部应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和维护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和商业价值。
5. 监督合规事务。
法务部应负责公司合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防范法律风险。
二、法务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我们的法务部组织架构如下:1. 法务部长:负责法务部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负责制定法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协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法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各项日常工作,负责部长交办的特定任务。
3. 法务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处理涉及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和法律相关事务的决策。
4. 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之间合同的起草、审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5.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商标和专利的申请与维护、侵权纠纷的处理等。
6. 合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合规政策,监督公司业务活动的合规性,预防法律风险。
7. 行政人员:负责法务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归档、会议组织、行政支持等。
三、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管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法务部将推行一套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具体包括:1. 案件管理:建立案件登记和跟踪制度,确保每个法律纠纷或诉讼事务都有明确的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及时更新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工作制度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法务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职责、工作流程、文件管理、培训与考核等方面。
二、人员职责2.1 法务部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法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度,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2.2 法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解决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
2.3 法务部门应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流程3.1 法务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文件起草、法律纠纷处理等环节。
3.2 法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法务部门应定期评估工作流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文件管理4.1 法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4.2 法务部门应对所有法律文件进行归档和分类管理,方便查阅和调用。
4.3 法务部门应定期对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五、培训与考核5.1 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法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5.2 法务部门应建立考核机制,对法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人员,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5.3 法务部门应鼓励法务人员参加行业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专业素养。
六、沟通与协作6.1 法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确保法律事务的及时处理和解决。
6.2 法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6.3 法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七、附则7.1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法务部工作制度_华为
华为法务部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华为公司法务部(以下简称“法务部”)的管理,规范法务部工作流程,提高法务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法务部是华为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1.3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法务部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法务部设首席法务官( Vice President of Legal Affairs)一名,负责法务部的整体工作。
2.2 法务部设知识产权部、合同管理部、诉讼部、合规部等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
2.3 各部门的职责如下:(1)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和保护工作,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2)合同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3)诉讼部:负责处理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合规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预防合规风险。
三、工作流程3.1 知识产权申请和管理(1)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和保护工作。
(2)员工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当向知识产权部申报。
(3)知识产权部对申报的知识产权成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申请和保护。
3.2 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部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及归档。
(2)各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需签订合同,应提交合同草案至合同管理部。
(3)合同管理部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4)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公司利益。
3.3 风险控制(1)合规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预防合规风险。
(2)各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需进行合规性审查,应提交相关材料至合规部。
(3)合规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指导各部门进行风险控制。
法务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1. 法务部门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法务部门员工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具体安排如下:(1)上午:8:30-12:00(2)下午:13:00-17:303. 法务部门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4. 法务部门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加班制度1. 法务部门员工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安排加班。
2.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员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为基数。
(2)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 法务部门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一半。
五、请假制度1. 法务部门员工因病、事、产假等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 请假审批流程如下:(1)员工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负责人审核。
(3)总经理审批。
3. 请假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4. 法务部门员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六、考勤制度1. 法务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打卡。
2. 法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确保考勤记录准确无误。
3. 考勤记录作为员工工资、奖金、晋升等依据。
七、纪律要求1. 法务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2. 法务部门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3. 法务部门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法务部门员工应团结协作,共同维护部门形象。
八、监督检查1. 法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部门员工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N.B. 以下范本的内容是一份法务部门的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门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律风险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的法律业务咨询部门,负责提供法律事务的支持和法律风险管理。
第三条法务部门在公司内部具有独立的决策地位和执行权力,对公司及其全体员工负责。
第四条法务部门负责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法律事务的进展、风险情况以及相应的建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法务部门的组织结构如下:1. 法务部长:负责法务部门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法务主管:负责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
3. 法务助理:协助法务主管处理日常工作,参与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解决。
第六条法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小组,由合适的成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和谈判。
2. 参与公司内部的决策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3. 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4. 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等重要法律权益。
5. 处理和解决公司与外部相关法律事务的纠纷。
第八条法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限如下:1. 准备、签署和审批与公司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2. 调查、收集和整理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资料。
3. 参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会议和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 型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法务部门在工作流程上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反馈:对于法律事务的咨询和决策请求,法务部门应及时予以反馈和回复。
2. 保密性:法务部门对于公司的法律事务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不得向外泄露。
3. 协作性: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协作,确保法律事务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条法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如下:1. 接收、处理和分析公司员工提交的法律事务咨询和请求。
法务部规章制度范文(4篇)
法务部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法务部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第三条法务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四条法务部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并修订公司的各项合同、协议,参与全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战略制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法务部设置部长一名,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工作。
第七条部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务部的工作,并对部门的工作成果负责。
第八条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部长的指示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法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个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应定期组织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分享工作心得,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负责起草、审查、修订各种合同、协议,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2.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战略制定,对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及时预警和风险评估。
3.协助公司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争议和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管理建议。
4.跟踪各类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
第十二条法务部应保持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密切合作,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第十三条法务部应建立健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公司的法律文件和合同档案。
第十四条法务部应组织定期的法律培训和学习,提高部门员工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自觉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和指导,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法务部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恪守工作纪律,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秘密和客户信息。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法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的运作,提高法务服务效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的法律顾问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预警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辅导。
第三条法务部的任务是:1. 提供各类合同的审查、起草和谈判支持;2. 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3. 提供法律风险预警和合规培训;4. 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法律分析和评估;5. 就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辅导。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人,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五条法务部设若干法务人员,具体数量根据公司需要确定。
第六条法务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特定法律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审查、起草和谈判,并提供合同管理支持;2. 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参与并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和仲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提供法律风险预警和合规培训,帮助公司了解和应对法律风险;4. 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法律分析和评估,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5. 就公司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辅导,协助其他部门解决法律难题。
第八条法务部享有以下权力:1. 对公司各类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和起草;2. 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和仲裁,提供法律支持和辩护;3. 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 建立和维护法律档案和知识库;5. 就公司的法律事务和风险进行定期报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法务部工作流程如下:1. 公司各部门提出法律事务、合同审查等需求,法务部收集、整理并进行分析;2. 法务部根据需求进行合同审查、起草和谈判;3. 法务部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参与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4. 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和合规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导;5. 法务部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评估。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部门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法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全体员工,以及其他需要参与法务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以公司利益为重,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严谨、高效、务实,确保法务工作质量;4.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二、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法务部门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审查、处理和协调;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 制定和修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4.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合法、合规;5. 参与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管理工作;6. 处理公司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7. 负责公司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第五条法务部门内部职责分工:1. 法务总监负责全面负责法务部门工作,主持制定法务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2. 法务专员负责具体法律事务的咨询、审查、处理和协调;3. 合同管理员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4. 知识产权管理员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管理工作;5. 法律培训师负责公司法律培训工作。
三、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律咨询与审查:1. 员工或部门提出法律咨询,法务专员及时回复;2. 法务专员对咨询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处理,提交法务总监审批;3. 法务总监审批后,法务专员进行详细审查,形成法律意见。
第七条合同管理:1. 合同管理员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规;2. 法务专员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提出修改意见;3. 合同管理员与法务专员协商修改意见,形成最终合同;4.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纠纷处理:1. 法务专员对法律纠纷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2. 法务总监审批后,法务专员组织处理;3. 法务专员及时汇报处理进展,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务部规章制度范本(四篇)
法务部规章制度范本依据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在值班律师主持下全面负责公司法律方面的事务,处理公司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公司法律权利和利益。
1、完善、健全集团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集团下属公司的法务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2、起草、审查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
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或解除手续。
3、起草、修改或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制作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订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7、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及时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公司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9、完成其他法律事务。
法务人员岗位职责值班律师岗位职责值班律师由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指派,除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外,主要职责是主持法务部日常工作,处理公司法律方面事务。
1、指导公司法务员的法务工作。
2、完善、健全集团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集团下属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3、代理公司诉讼、非诉讼、仲裁等各类法律事务;4、草拟、审查格式合同和日常常用合同;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6、配合其它部门参与招标事务;7、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和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等事务;8、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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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协作关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合同评审效率,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的评审实行合同经办部门主导、各部门对口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评审流程第四条合同评审的一般流程:经办人拟定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评审——相关部门会签——法律事务部评审——公司主管总(副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第五条评审的原则;参加评审部门应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分别本着下列原则进行评审:依法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技术支持保障的原则第三章评审的提出第六条在合同谈判工作开始前,先由业务主管部门起草合同文件并把关,合约预算部配合评审组织部门起草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应优先依据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起草;如果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未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则可由合约预算部配合评审组织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或与合同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第七条评审组织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待评审的合同文件送交各评审参加部门第四章评审的实施第八条原则上采用书面传阅会签的形式,对于评审中出现重大争议的合同,可由审批人决定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
第九条评审参加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评审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审组织部门将合同文件和汇总后的评审参加部门的评审意见报审核人,审核人在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第十条评审组织部门将合同文件及汇总后的审核意见和评审意见报审批人审批;审批人在收到合同文件、审核意见和评审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示;第十一条如果审批人不批准按报审的合同文件签订合同,则评审组织部门应根据审批意见继续完善合同内容并与合同对方进一步协商后形成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再次报请审批人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人批准签订合同文件后,评审组织部门负责按经过批准的合同文件与合同对方办理协商签约事宜;第十三条合同的审核、审批及签署权限详见《合同审核、审批及签署权限划分表》(附件1)。
第五章评审记录的保存第十四条评审组织部门负责保存书面的合同评审记录(合同评审记录格式见附件2)。
第十五条合同文件变更、解除的评审:发生合同条款变更(如价格条款、计价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工期条款、违约条款变更等)或解除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形式,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评审程序参照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紧急情况处理:当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进行书面评审时,可先行口头评审、审核、审批,但必须在紧急情况消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做书面的评审记录。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份数:必须确保公司持有至少叁份合同文件原件,正本原件交财务资金部存档,副本原件分别由合约预算部和相关业务部或职能部门各保管壹份。
第十八条合同交底:评审组织部门负责向负责具体执行合同的有关人员做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的合同交底记录(合同交底记录格式详见附件3),交底记录由评审组织部门存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授权后,由法律事务部负责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合同评审记录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签约对方工程名称/主办部门拟稿人/经办人是否在材料厂家名录内签约日期合同总价款核定总价款是否格式文本总价款是否超过50万元主管领导拟定合同所需评审部门评审部门评审意见评审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设计要求工期质量造价技术参数付款方式合同条款修改意见可附说明1.人事行政部2. 财务部3 开发部4.销售部5.工程部6.成本部7 成本核算中心8.成本监控中心9 法务部主管副总意见□同意签约□不同意签约总经理意见□同意签约□不同意签约副董事长批示□同意签约□不同意签约董事长批示□同意签约□不同意签约*同意打“√”,不同意请写上意见(可附页) *合同(协议)盖章后附此表原件交档案室存档诉讼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及时收回公司有关的应收账款,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多次催要无果,对方无理拒付,且在诉讼时效内的拖欠工程款。
三、费用承担:因追讨应收账款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审批程序(一)申请发生拖欠应收账款纠纷后,相关部门应尽快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提出书面诉讼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应写明纠纷的事实、理由、催讨经过等内容,申请书应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证据材料应包括:公司财务部出具的欠款数目凭证、历次催款的证据,该工程的签证手续、验收单、决算书等。
(二)审核和接收法律事务部应仔细审查分公司报送的诉讼申请和证据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诉讼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收据。
不符合诉讼要求的,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有关部门不得无故拒绝。
(三)汇报法律事务部应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批公司主管领导可视情况,集体研究讨论,对法律事务部意见作出批示,并决定是否起诉及是否聘请律师等重要事项。
五、诉讼准备经主管领导批示,案件由法律事务部承办的,法律事务部应立即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和诉讼文书的起草等工作。
需要部门协助的,有关人员不得拒绝。
经主管领导批示,由签约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的,法律事务部应立即与其联系,并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六、诉讼过程通报案件诉讼过程中,一切重大事项均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承办人员应根据相关指示代理案件。
七、归档法律事务部应于结案后及时将诉讼卷宗归档备查。
八、资信监控法律事务部对历次诉讼中不依约履行义务的外部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公布监控单位名单。
凡与重点监控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的,须由分公司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一、在提供集团公司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1.《法律意见书》2.《法律风险提示》3.《紧急情况反映》4.《法律谏言》5.《法律工作简报》6.《法律情况说明》7.《法律信息》8.《问题请示》9.《法律工作日志》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13.《会议纪要》三、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法律顾问建议的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谏言》是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法律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
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工作简报》按照《法律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
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法律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法律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按照《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制定《审查文件实施细则》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法律顾问审查。
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三、审查文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六、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询问意见。
七、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1、提供《法律意见书》;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法律顾问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八、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
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
九、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
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法律顾问应当制作《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十、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一、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