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模拟题(二)超过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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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中废除了类推,这标志着我国刑法坚持了( A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不株连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立场
2、某高级法院副院长出版了一本刑法学教科书,对刑法的若干问题作了阐释。这种解释属于( C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这体现了( A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遍管辖原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 )
A、抢劫
B、贩卖毒品
C、绑架
D、投毒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于( A )的犯罪中。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6、行为人误用空枪去杀人,导致未遂的,属于( C )。
A、客体的错误
B、对象的错误
C、工具的错误
D、因果关系的错误
7、( A ),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时间
D、犯罪地点
8、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应采取( C )。
A、结果说
B、行为实施终了说
C、构成要件说
D、目的实现说
9、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好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B )。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必要共同犯罪、
10、我国刑罚的目的应采取( D )。
A、惩罚犯罪说
B、改造犯罪说
C、改造与惩罚相结合说
D、预防犯罪说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BC )。
A、时间效力
B、对地域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追诉时效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ADC)。
A、为了犯罪,事先调查被害人行踪的行为B、尾随被害人的行为C、守候被害人的行为D、着手实施某罪构成的实行行为
3、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包括(BC )。
A、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B、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C、帮助犯D、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人
4、防卫不适时的情况有(AD)。
A、事前防卫B、假想的防卫C、防卫挑拨D、事后防卫
5、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是(BC)。
A、罪刑相适应原则B、以犯罪事实为根据C、以刑事法律为准绳D、罪责自负原则
6、下列哪些情节属于量刑的法定情节( ABCD )。
A、累犯
B、立功
C、未遂犯
D、胁迫犯
7、缓刑的适用对象是( BC )。
A、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B、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D、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8、数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有( BCD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9、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体现在(ABCD)
A、适用条件的限制B、适用对象的限制C、适用程序的
限制D、执行制度的限制
10、以有无犯罪组织为标准,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 AB )。A、犯罪集团B、一般共同犯罪C、复杂共同犯罪D、简单
共同犯罪
三、判断题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错)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句但书规定,是指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
3、犯罪对象是指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错)
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错)
5、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上。( 对)
6、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 错)
7、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间接正犯。( 对)
8、结合犯是将两个本来独立的犯罪结合为一个新罪,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对)
9、被宣判”死缓”的罪犯,在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则核准执行死刑。( 错)
10、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错)
四、简答题
1、谈谈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十分丰富与精深,它是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刑法的产物,其理论基础在于三大原则:
1.启蒙自由主义。洛克认为,人们原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之下人于人之间是自由平等的关系,根据自然法他们享有人生自由权和财产权,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这些权利。但每个人的这种权利会受到他人侵犯。因此就需要制定一定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他们享有的各种权利,为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根本的思想理论基础。
2.三权分立说。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行政、司法应该分立开来,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扰。三权分立,使法官成为机械的适用法律的工具,从而限制了法官解释法律。这样既保障了人权自由,同时也避免了法官的擅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3.心理强制说。近代刑法学大师费尔巴哈认为,所有违法行为的根源都在于趋向犯罪行为的精神动向,动机形成源,它驱使人们违背法律,因此应建立制止犯罪的第一防线——道德教育;第二防线——求助于心理强制,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发生。
2、简述犯罪概念的特征。
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