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一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含义(1)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法院、检察院要受到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并接受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调的是整体独立,而不是个体独立。
(3)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区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所以,二者在行使的独立水准上也有所不同。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或指示。
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个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均无权干涉。
三、司法独立原则(一)背景域外立法中规定的为司法独立原则,与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相对。
司法独立原则作为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源自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中的三权分立学说,即国家享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彼此相互分立,互相制约。
(二)内涵(1)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权和行政权是分离的、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和机关的干预。
(2)法官审判案件时,作为个体也是独立的,只依照法律和良心,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不受任何机关、人员的干预,所以,司法独立也能够称为法官独立。
(三)与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区别(1)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但包含法院,还包含检察院,所以,两个原则的具体含义是存有差别的。
(2)但是,两个原则都主张整体上的独立,即强调法院和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机构(七)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机构(七)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机构(七)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性质。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与职权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以下法院组成: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现行宪法第127第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
这种监督主要体现在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诉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及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案件的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其主要职权包括:(1)一审管辖权(2)上诉管辖权(3)审判监督权(4)司法解释权(5)死刑核准权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检法三家谁的权力最大
公检法三家谁的权力最大从实际来说,应该是检察院,因为检察院行使的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权,对公安的立案侦查和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而且检察院还在贪污、受贿、渎职犯罪上有自行侦查权。
按级别来说,检察院和法院级别要比公安系统高半截,说不上谁的权利最大,只是分管的领域不同而已。
公安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行政执法机关。
检察院是提起诉讼的。
法院是负责审判的机关。
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法院为监督关系。
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
其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机关。
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
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分工负责主要表现在:(1)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刑事诉讼法对三机关各自的工作分工作出详细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互相推诿扯皮或争夺管辖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配合主要表现:(1)每一机关的工作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利接受并开始新环节的工作。
(2)每一个机关在工作上需要另一机关协助时,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协助。
例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对罪犯执行某些刑罚要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可要求公安机关派警察维护秩序等等。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1.职务犯罪侦查权。
2.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
5.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
(1)特种案件检察权,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检察权。
(2)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权。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享有以下权力:司法解释权、提出议案权、法律案提出权、法律解释要求权、法律审查要求权、引渡请求审查权、限制追诉的承诺权等。
第一节职务犯罪侦查权1、含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相关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
2、基本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高检院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案件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34种犯罪案件,以及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所增加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3)《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7种犯罪案件;(4)需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并且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第二节批准或决定逮捕权1、含义: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检察官包括哪些?
•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 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 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 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人民检察官的职责规定为:
(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对法律规定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 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你看出 了什么?
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直接 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 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 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
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 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 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 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 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 察院立案侦查。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 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 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 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 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 判员。
(1)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司法考试辅导: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1.人民法院的性质,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地位,人民法院分为很多级别,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的审判机关,地方法院是地方的审判机关,还有一些专门法院是专门审判机关。
从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无论是哪级的国家审判机关,他们都是从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法院的关系也是同样的从属关系。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职权,从组织体系看,法院是由三种法院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要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权利,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行使的职权。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级别、设立地点、设立部门,它是按照特定部门或特定案件来设立的,不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的,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有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区法院,军级法院三级。
海事法院只有一级,设立在港口城市,相当于中级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分为两级,铁路分局设的基层的法院和铁路局设立的中级法院。
3.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最高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若干人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院长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
基层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若干人组成。
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院长任期都是5年。
4.法官制度,任职资格和任免问题,法官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不得担任法官有两个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
从最高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其他法官的任免到基层法院的法官的任免都应该重点掌握,最重要的是省、自治区按照地区设立的和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他们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来决定他们的任免,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是由高级法院的院长提名,由人大常委会任免,助审员是由本院的院长来任免。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大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从级别来说,公安局是⽐法院和检察院低的,但是公安局管的都是⾮常切实的事情,所以能直接使⽤的权⼒蛮⼤的,检察院权⼒⽐法院⼤⼀点,因为他有监督法院的职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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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较⼆者职权,要从其职能来看,通过其职能的⼤⼩可以看出权⼒的⼤⼩。
检察院职能职权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的国家机关,⼈民检察院是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民共和国设⽴最⾼⼈民检察院、地⽅各级⼈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民检察院。
这种⾃上⽽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的特点,这与⼈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检察机关必须⼀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性。
检察院职能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实施的重⼤犯罪案件⾏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持公诉;对于⼈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六)对于民事诉讼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监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院职能职权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的国家机关。
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解决社会⽭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民法院是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民共和国设⽴最⾼⼈民法院、地⽅各级⼈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民法院。
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律公开进⾏。
被告⼈有权获得辩护。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职责不同,没有⼤⼩之分,都是为⼈民服务。
我国的司法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的司法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法官
和律师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的司法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我国的司法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它们的主要职能是:
- 司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
理和判决。
他们要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 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
问题,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适用性。
- 法律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司法失职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 法治建设:司法机构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加强对法律的宣
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什么?
法官和律师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两者之间存
在密切的合作关系。
具体表现如下:
- 法官是司法机关中的审判人员,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法官必须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出庭辩护等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是独立、平等和合作的。
法官应当尊重律师的职业地位和权威,听取律师的意见和观点,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独立的判断。
律师则需要遵守法官的庭前和庭审规则,尊重法官的专业判断和决定。
- 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合作是为了实现公正审判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他们相互协作,通过辩论、质证、调查等方式,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我国司法机构的主要职能和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的简要介绍。
刑诉中公检法机关的分工
刑诉中公检法机关的分⼯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民法院代表国家负有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职责。
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惩治犯罪和提⾼刑事诉讼的效率以及保证办案的质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各个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分⼯,要求公、检、法机关分⼯负责,并加强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
下⾯,就由店铺⼩编介绍⼀下相关内容。
公检法机关的职能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1、⽴案权。
2、侦查权。
3、执⾏权等。
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外,其他⾏使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有:1、国家安全机关。
2、军队保卫部门。
3、监狱。
4、⾛私犯罪侦查机关。
⼆、⼈民检察院⼈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
⼈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各级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实⾏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案件和其他重⼤问题。
如果检察长在重⼤问题上不同意多数⼈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民检察院的职权有:1、侦查权。
2、批捕权、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诉讼监督权。
三、⼈民法院⼈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使审判权。
根据⼈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民法院由最⾼⼈民法院和地⽅各级⼈民法院、专门⼈民法院构成⼀个完整的审判机关体系。
⼈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民法院的监督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1、通过⼆审程序审查下级⼈民法院未发⽣法律效⼒的⼀审裁判,如有错误则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2、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确有错误的裁判;3、最⾼⼈民法院和⾼级⼈民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民法院的死刑案件实⾏监督;4、最⾼⼈民法院通过依法解释法律等⽅法,指导、监督各级⼈民法院的审判⼯作;5、通过检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下级⼈民法院的审判⼯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检察院的职责
检察院的职责【篇一: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刑事侦查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7)民事审判监督权;(8)行政诉讼监督权;(9)司法解释权。
【篇二: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一、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立案侦查。
四、依法对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外刑事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抗诉、当事人上诉的二审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出庭支持抗诉或上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论公检法三者职权及检察院漏洞
比较公检法三者职权及检讨检察院监督体制刘为同摘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决定的。
但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我国法律同时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审判独立与检察监督之间难免存在冲突之处。
为了确保法律规定兑现。
我们应从监督权的性质、监督的对象、监督的范围等方面对检察监督进行调整与完善,在保证审判独立的前提下,保证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审判监督权关键词:公检法刑事诉讼职权监督一、公检法职权之概述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联合办案被刑事司法系统默认甚至广为接受,以至于在普通民众看来,这成了司法机关表达对案件重视的一种方式,每当发生什么重大的或者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时,人们总会情不自禁地期待着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可见,公检法是各有职权与业务。
只有公检法三者密切配合,才能使得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秩序。
(一)、人民法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第123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建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法院拥有的是审判权。
在受理案件方面,依审判内容,审判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依起诉和举证责任,审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以程序繁简,审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
在审判中的职权:(1)对行使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3)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时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4)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某些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The reality is this shore, the ideal is the other shore, separated by a turbulent river, and the action is a bridgeover the river.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区别是什么?导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一、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区别是什么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3、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具体职责与权利。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査。
三、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哪些(1)审判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2)司法解释权。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有权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做出解释。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甲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释解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的规定。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制社会,司法行政不分,行政长官—直兼任司法官员。
新中国成立前夕,各革命根据地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审判、检察不分,某些行政长官一直兼任司法官员。
正因为如此,新中国成立后最初的一段时间,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审判、检察工作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成为干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影响刑事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因素。
在刑事诉讼小确立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对于克服上述不良现象,建立科学的刑事诉讼结构,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针对这种情况早就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宪法》第126条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笋、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131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依据宪法和相关绍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扣个人的干涉。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真正独立行使职权,才能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落实到实处。
否则,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就会形同虚设,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关系将难以形成,科学的刑事诉讼结构也将难以建立,进而刑事诉讼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排除一切干扰,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从而维护司法行为的纯洁性,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实现司法的廉洁高效,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名师整理)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3单元第6课第5框《国家司法机关》精品课件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及要求:①人民法院的基本 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 __审__判____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 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__宪_法_____和法律;②人 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__审_判_____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 )
2.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
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
(√ )
3.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批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 × )
4.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
5.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
B.公安机关
C.劳动仲裁机关
D.人民法院
答案:D
3.张某因某建筑公司不履行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的义务,将该建筑公司上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 审理判决该建筑公司向张某支付补助金和保险金。此案 例中人民法院履行的职权是( B )
A.行使检察权 B.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 C.行使决定权 D.行使监督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2019 年 3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 会议作工作报告。下面是报告的部分内容:
材料二:某网友在牛肉面里吃到了一根头发丝,当 即留下购买牛肉面的小票以及面里有头发的照片,将餐 馆告上法庭。在调解过程中,店家本来想随便给点钱赔 偿了事,该网友并没有轻易动摇,而是援引食品安全法, 要求店家“退一赔一千”,店家最终只能接受。
【知识点】道德与法治基础必知:国家司法机关
【知识点】道德与法治基础必知: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一)人民法院1、人民法院的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3、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②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5、人民法院的作用: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4、工作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5、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练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破坏经济秩序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对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简述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分类。
(2分)(2)人民检察院是怎样行使职权的?(4分)【答案】(1)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2)①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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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行使国家元首的职 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
权
权等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的执行机关,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
行使行政管理权,市场经济条 件下,主要行使宏观调控、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统一领导 各部、委、直属机构和地方各 级政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院的职权
授课 :25号 蔡莉萍 26号 佘慧君 27号 黄雯旻
基本以国家行政区划为基础,其 组织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任命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 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 民法院。 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凡案件经过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两级人 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一种制 度。
• 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是:
• (1)审判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2、中央国家机关
(组织系统简表)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最高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检察院
国务院
中央军事 委员会
各部、委
我国中央国家机构性质和职权简表
机关名称 性
质
职
权
全国 人大
国家 主席
国务院
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
有最高立法权、决定权、 法律权,发布命令权,
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
受伤。经鉴定确定,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
伤,11人轻微伤。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
任。
刑事案件
甲市某高校8名学生利用假日乘坐甲市 运输公司的长途汽车去乙市某风景点旅 游,汽车行至丁市,司机称汽车刹车故 障,请8名学生下车另搭汽车到目的地, 并退还剩余车费,学生认为剩余车费不 够他们到达目的地,认为司机应该赔偿 耽误他们的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机不 同意,因此产生了分歧,8名学生 约定去法院起诉该运输公司。
• 所以我要说,“司法公正”是我们这个“朝代” 没落的最后底线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
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 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 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 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 判员。
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某某中心门前的
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
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
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
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
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
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
(1)人民法院的概念 (2)什么是审判? (3)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包 括哪些?
(4)法官应具备哪些职责? (5)人民检察院的概念 (6)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7)检察官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审判是人民法院以国 家的名义依照法律对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等案 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 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具体地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 它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 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二)、组成和任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 员、审判委员会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 法院院长,其他同上一致。 任期为5年,最高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两届
(三)、组织系统和审级系统
• 2007年5.1放假期间,某甲逛商店,他发现某个商店 卖的新型照相机标价880元,此款相机在其它店里至 少2000元,于是某甲购买了2台,只交货款1705元。 数日后,某甲将相机分别于1900元卖给某乙和某丙, 共得款3800元 该商店售货员去库房提货,发现相机没有这个价 格,后来发现是售货员把价格标错了,应该是1880元。 后商店找到某甲,要求补足价格或归还相机,某甲不 同意退货或补价,并且这两台相机已卖出。商店无奈, 只能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 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 人有权获得辩护。
•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 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 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 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 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 重要保证。
• 有人说:司法公正 是社会公正的最后 防线。你对此有什 么看法?
• 我同意的。
• 老子追求“无为而治”,“民不知有君”, 这是最理想的治理。
• 孔子追求“礼乐治国”,也算不错的境界。
• “法治”社会其实是最低下的方式了。就 像中国的俗语“没得办法的办法”。说了 你又不听,又不自觉,怎么办?给你规定 好,不按规定来就收拾你。可就这么个最 低级的治理方式,却为目前最推崇的。有 人或许要问:既然这样,那不知道几千年 来是进步还是在倒退?难道越来越倒退了?
在我国,审判权的行使专 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 外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行使审判权,不 能私设公堂,非法审判。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任何 人都不可违抗、拒绝,当事人不服 法院的裁判,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进行上诉和申诉。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我说不是,推崇最低级的治理这是个悲哀,但觉 不能武断的说是几千年文明的悲哀,它应该是这 个时代和现代社会的悲哀,是阶段性的产物。每 个朝代都有从“仁治”到“法治”,最后“人治” 的阶段。当然是伴随朝代的兴衰的!
• “法治社会”的维护就是靠的“司法公正”,如 果“司法公正”没有了,“法治”真的要沦为 “人治”了。谁有权谁说了算,谁管大谁说的话 就是法律。何来“社会公正”可言?这是可怕的 转变!
• (2)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 (3)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 有的合法财产。
• (4)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 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5)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谢某,男,26岁,某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