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讲座模版(PPT6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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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 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其中四川省 还发生一起死亡51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惨痛的交通事故现场
发生在徐合高速路上 , 死亡26人、伤46人。
江苏吴江“7.18”特大交通事故,3死30伤。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 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51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 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52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 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 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 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主讲:易 军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 一、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 ❖ 二、驾驶员道德修养 ❖ 三、我国道路通行原则 ❖ 四、我国机动车通行规定 ❖ 五、安全行车小常识 ❖ 六、特殊道路及防卫性驾驶 ❖ 七、车辆消防知识 ❖ 八、部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 九、关于酒后驾车
(6)驾驶车辆通过有老人或儿童的路段,应减速慢行,以免行人受到 惊吓,发生意外。
(7)经过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应注意安全,禁止鸣喇叭;行经没有禁 止鸣喇叭的路段时,驾驶人应尽可能的少鸣喇叭,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 工作。
(8)夏天驾驶车辆时,驾驶人不准穿拖鞋,穿拖鞋既不礼貌,也不安 全。
(9)女性驾驶员在穿着上,应注意不戴有沿的帽子,因为帽沿影响视 线;不宜穿高跟鞋驾驶;也不宜穿裙子,以保证正常的驾驶动作不受影 响。
(2)车辆行驶时,发现后车示意超车,减速慢行,靠边行驶,给对方 让出超车空间。
(3)超车时,前方车辆不减速,应停止超车,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 离,或减速慢行,或变更车道。
(4)超车时,发现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应减速慢行,让前方车辆超车。
(5)当汽车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以免泥水飞溅到 道路两侧行人身上。
三、我国道路通行原则
第42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 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 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 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43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 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 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44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 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 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 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45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 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第56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 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我国机动车通行来自百度文库定
第45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2007年4月23日上午8时15 分,重庆北碚区发生一起特大道 路交通事故,一辆客车冲下12米 高的水土镇长生桥,造成26人死 亡,6人受伤。事发时,重庆渝 运集团北碚分公司、车牌号为渝 B64487、准载25人的中型客车 上载有32人。事故原因为超速、 超载。
二、驾驶员道德修养
文明行车 (1)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始终坚持文明驾驶, 礼让行车;做到不开英雄车、冒险车、斗气车和带病车。车辆行驶时, 发现本车道前方的车辆行驶速度比较慢,应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其 他车道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变更车道超越;也可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 离尾随其后。
濮鹤高速“10.15”重大交通事故 死亡2人
• 2006年7月25日上午十点许,在107国道邢台县与内丘县交 界处,一辆牌照为冀E53166的桑塔纳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因 左前轮爆胎,穿过绿化带后,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大货车 相撞,当时该货车正在超一辆客车,于是造成三车相撞的惨 剧。桑塔纳轿车3人死亡。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 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47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 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 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48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 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 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 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 路、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49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 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 段,不得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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