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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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规范进行转企改制,一大批图书出版、影视制作、文艺演出、电影院线、图书发行、有线电视网络等文化内容生产企业和文化信息传播企业迅速成长,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服务更加活跃,有力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还没有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时有出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多,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

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着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

这是新形势下打造文化创新主体、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活跃文化市场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参与国际文化竞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必然选择。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始终坚持正确文化立场,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中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规程出台

中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规程出台

中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规程出台
佚名
【期刊名称】《城市党报研究》
【年(卷),期】2011(000)004
【摘要】记者8月9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制定出台《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基本规程》,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参考。

据介绍,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由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牵头,建立以中纪委、中组部、中
【总页数】1页(P33-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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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规程

中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规程

中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规程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简称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确保转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19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精神,结合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出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参考。

本规程仅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1.成立领导小组2.制定工作方案3.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4.国有资产管理5.建立法人治理结构6.办理企业登记注册7.人员安置8.优惠政策成立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牵头,建立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成员单位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由主任、副主任及联络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报刊出版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报刊出版单位的转制工作。

领导小组应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委、纪委、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转制方案,协调解决转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并确保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按时规范完成。

各报刊出版单位也要按照上述要求,成立本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转制方案,并负责转制方案的实施。

制定转制工作方案1.转制工作方案内容。

转制工作方案应包括:报刊出版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编制、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办公用房情况等);转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转制的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清产核资立项方案(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范围、聘请的中介机构等);原有债权、债务继承方案(包括债权、债务范围、关系及处置或继承等);转制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关系的处理原则;转制后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包括领导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报刊出版单位组织(公司)章程、发展规划(包括报刊出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转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转制中需要有关部门支持的事项等。

2012-7-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2012-7-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19号)精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报刊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

一、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巩固和发展主流舆论阵地,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资本为纽带,推进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提高报刊业集中度;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改革方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改革任务,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中央有关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与调整报刊业结构、转变报刊业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实现报刊业集约化经营、培育大型报刊传媒集团相结合,与推动传统报刊业向数字化、网络化现代传媒业转型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报刊准入和退出机制、科学配置报刊资源相结合。

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报刊生产力,破解报刊业“小、散、滥”的结构性弊端,实现报刊业转型和升级,推动报刊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报刊出版传播能力。

二、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

对现有报刊编辑部,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不同改革办法。

应转企改制的报刊出版单位所属的报刊编辑部,一律随隶属单位进行转企改制。

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报刊编辑部,并入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本部门本单位没有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其主管主办的报刊编辑部有3个(含3个)以上的,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合并建立1家报刊出版企业;主管主办报刊编辑部不够3个的,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九大问题解析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九大问题解析

产 业 结 构 和 强化 核 心 竞争 力 ,进 而 促 改 制 之 后 其 资 产 由财 政 部 履 行 出资 人 确 ,这 也使得地 市级报 刊的转 企改制缺 进 非 时 政 类报 刊 出版 单 位 的大 发 展 大 职 责 。 四 是 由 宣传 部 门履 行 出资 人 职 少指导性 原则 ,会导致 其无所适从 。
当 前 ,在 改 革 中 ,对 传 媒 业 的 范 围问题
是 由当地政府担当出资人 ,授权给传 副省 级 和 省 会 城 市 党 委机 关报 刊 所 属 可 进 行 转 制 ” ,但 是 从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媒 集 团相 关 机 构 履 行 出资 人 职 责 。 如 的 非 时政 类 报 刊 出版 单 位 ,文 化 、艺 中 尚不 清 楚 由谁 进 行批 准 ,到 底 是 由
政 类 报 刊 ,承担 着 重要 的舆 论 引导 职
《 司法 》第 四条 规 定 ,公 司 股 人制 度 。 公
科 学 明 确 的 出 资人 制 度 将 在 很 大 责 ,按 照 有 利 于 做 大做 强主 流 媒 体 的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等权 利 ,因此 , 出资 人 程度 上决 定 着 传 媒 单 位 转 企 改 制 的 成 要 求 ,中央 各 部 门 各单 位 所 属 的 都 市
要 多部 门行 使 ,其 出资 人 职 责 更 难 履
行 ,也 更难 明 确 。 出资 人 安 排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种 方 案 :一
一 之二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
当 前 的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省 级 、
果 能 把 这 些 报 刊 单 位转 企改 制 并 全 面 推 向市 场 ,将极 大地 促 进 中国 报 刊业 的改 革 与 发 展 。 文件 中提 出 “ 经批 准

转企改制步骤分几步走

转企改制步骤分几步走
改革 的政策 日臻完善 ,深化非时政类报 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 的条件 已经具备 。
广大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宣传 和舆论 引导
中 自觉站稳群众立场 、 增进群众感情 、 强 化群众视角 、 运用群众语言 、 回应群众关
体制改革有 四项 目标任务
体制改革任务有 四项 :一是分期分 批按 照规 范程序完成非 时政类报 刊出版
彩的“ 基层” 走 活动 。
各部 门各 单位 非时政类报刊 出版单位转 企改制工作 。 文化 、 艺术 、 生活 、 科普等非
时政类报刊出版单 位 ,专业技术性较强 的行业性 报刊出版单位 ,隶属于企业法 人的报刊出版单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已登记 为企业法人 但 尚未规范转企改制到位 的报刊 出版单 位和主动申请先行转企 改制 的报刊出版
媒 介 资 讯
媒 介 资讯 ・ 时政
全 国新 闻战线 积 极贯 彻 部署
多、 规模 过小 、 布局分散 、 结构不合理 、 市 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 ,严重制约 了报 刊出版业 的发展 , 迫切需要 深化改革 , 创 新体制机制 , 提高竞争力。近年来 , 闻 新
出版领域 的改革取 得 了突破性 进展 , 图 书、 电子音像 出版单位和印刷 、 发行体制 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对 报刊出版单 位的
专 、 、 、 的现代报 刊 出版企业 ;四 精 特 新
是实行严 格 的报 刊出版市 场准人 机制 , 建立健全 市场退 出机制 , 关停 并转一 批
媒 介 资 讯 ・ 斌 杰 谈 非 柳 时 政 类 报 刊 出版 单 位 体 制 改革
体制 改革条件 已经成熟
继印刷 、 发行单位以及经营性 图书 、 电子 音像出版单 位完成转 企改 制之后 , 非时政类报刊 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 “ 路 线图” 时间表” 和“ 确立 , 转制 的号 角正式 吹响 ,这标志着我 国的新闻出版 体制改 革进入 一个新 的阶段 和最 后 的攻坚 期 。 日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 长柳斌杰接

报刊体制改革方案(最新)

报刊体制改革方案(最新)

报刊体制改革方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全面启动非时政类报刊转制,并着力打造“四个一批”的报业发展目标。

相关内部人士透露,目前报刊改革的具体方案仍在调研起草阶段,届时将上报中央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011年年底前完成转制李东东指出,报业改革发展要着力打造“四个一批”:即建立大型龙头学术期刊集团,建立一批以报业集团、期刊集团为基础、整合多种媒体的大型传媒集团,建立专业性强的精品报刊集群,建立一批以中央主流媒体为核心、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综合传媒集团,构筑中国报刊业集约化发展的新格局。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司长王国庆表示,深化改革是加快报刊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动力,实现集约化集团化发展,既是发展方式的转变,也是调整报刊产业的必然要求。

要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跨地域、跨媒体的战略整合,做优做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传播力的大型传媒集团。

据介绍,新闻出版总署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报刊的实施意见,计划于2010年年底前,力争完成中央和中央各部门首批经营性报刊的转制工作,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转制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出版领域改革的`推进将有利于我国传媒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而大型传媒集团的打造将有望打造一批“国家队”传媒上市企业,传媒板块有望“扩容” 。

同时,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背景下,文化产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100家文化企业或上市“不仅会出现华谊兄弟、奥飞动漫之类的创新型上市企业,大型传媒集团的发展也有助于主力的上市。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齐勇锋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平面媒体的改革和网络媒体的发展,未来3年内估计会有100家文化企业上市。

“上市可以改变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脱离资本市场的现状,把文化企业放入金融体系中,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可以放大文化财富效应。

”齐勇锋说。

事实上,据记者采访了解,不少出版社在转企改制之后都透露出上市的意向。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2009-08-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财税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34号)的规定,现就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通知如下:一、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审核批准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转制文化企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条所称转制文化企业包括:(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5]16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25号),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的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二)由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广东省及深圳市、沈阳市、西安市、丽江市审核发布的试点单位,包括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名单,由北京市发布的中央在京转制试点单位。

(三)财税[2007]36号文件规定的新增试点地区审核发布的试点单位。

上述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持原认定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更名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更名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研究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研究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报刊出版行业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已经成为了行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

一、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背景和意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是指将事业单位性质的报纸、杂志和图书出版社等转化为企业经营模式的改革措施。

该改革措施的出现与中国的改革开放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而市场经济则需要有自负盈亏的企业来运营。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意义在于提高行业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事业单位性质的报纸、杂志和图书出版社等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中的行政管理,缺乏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而企业经营模式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生产经营方式、定价方式和销售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此外,转企改制可以减少领导事务性质的干预,让企业更加独立地进行自主决策,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形式和实施方式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有多种形式。

主要有:1、股份制改革。

将报刊出版单位转化为股份制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和股权激励机制,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率。

2、合资、合作或独资经营。

选取优秀企业或公司进行合资、合作或独资经营,共同开发市场与销售,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3、产权变更。

将报刊出版单位出资购买或租赁出版资产、平面设备和生产设备,变为拥有产权的出版企业。

而实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立项授权。

按照规定程序,在前期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得出报纸、杂志和图书等出版物现实生产状况,编制转企项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恢复会计核算制度。

报纸、杂志和图书等出版物单位一旦转型后,就拥有了企业经营的性质和责任。

因此,需要恢复和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九大问题解析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九大问题解析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九大问题解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能有效地解决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过多、实力过弱、规模过小等突出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改善产业结构和强化核心竞争力,进而促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大发展大繁荣。

当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进入攻坚期,虽然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有待解决。

之一:出资人问题《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出资人能否科学合理地行使其权利将决定着一个公司的成败。

对于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来说,一方面,由于其出版内容不同程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另一方面其资产形式多为国有独资,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出资人的职责需要多部门行使,其出资人职责更难履行,也更难明确。

当前,在改革中,对传媒业的出资人安排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一是由当地政府担当出资人,授权给传媒集团相关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如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就是由广东省政府当出资人,并授权给南方报业集团管委会经营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集团资产仍在省财政厅名下。

二是由当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和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等传媒单位的资产由当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是由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目前,中央级报刊单位转企改制之后其资产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是由宣传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上海市的传媒单位多采取这种方式,如新华传媒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显示的实际控制人是上海市委宣传部。

从上述出资人的几种方式来看,方式林林总总,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出资人制度。

科学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传媒单位转企改制的成效,因此,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形成统一、明确的出资人制度。

建议可以成立独立的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直接由现有的国资委进行管理或者由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之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范围问题当前的相关文件规定: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隶属于企业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先行转制。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的理论与实践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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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时政类报 刊 非甘攻类恨 转企改制的理论与实践
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 ,
经 营性 报 刊 出版单位 逐 步实行 转 制。

2 0 1 1
军 萎
业 合并 ,报 社融 人新 的企 业之 中 ;第
的改 革 ,指导 老师 唐绪 军先 生是 新 闻
士学 位 ,研究 的方 向正 好是 中国报业 壮 大 如果 报社 在 转制 后 ,努力 适应 市 出版 总署 报业 专家 顾 问团顾 问 ,同 时 场 经济 ,在激 烈 的 市场竞 争 中寻找 自 还 担任 中国报业 协会会 刊 《 中国报业 》 己之定位 , 满足 受众 某方 面 的需求 , 它 执 行 主编 。 者在学 习期 间也 在《 笔 中国 分 报 刊转企 改制 的过程 。
践 问题 。 截至 目前 , 本文所列举的报社 造 句都 与农 民 的实际 生活 有很 大 的隔 不一定都完成了转企改制 , 但它们都 膜 。而农 村地 区对信 息又 有很 大 的需 是面向市场的报社 ,它们的经历代表 求 , 在经 济方 面 , 们希 望 了解 政 府的 他
了报社 转 企改 制面 向市 场后 三种 可能 惠 农政 策 ,学 习实用 的农 业科 技 知识
化 艺术 类 、 生活类 、 普类 报 刊。 …早 都是 有利 的 ,因 为 以上 三种 可 能都会 科
在两年前 的 20 年 4 , 09 月 根据 中央关 使 报 社原 有资 源 的使用 效 率提高 ,使
于 深化 文化体 制 改革 的要 求 ,新 闻出 社 会 的总 产 出增加 ,这样 的结果 会使 版 总署 印发 了 《 于进一 步推 进新 闻 企 业 和个 人 的收益都 得 到增 加 。如果 关

顺势而为,才能凤凰涅盘——非时政类报刊转制大家谈

顺势而为,才能凤凰涅盘——非时政类报刊转制大家谈

在上世纪 认识 到转 制是 大势 所趋 , 可 阻挡 。 不 只 和《 中国汽车报》率先 在人 民 日 报社 系 和上级 部门提供援助 和帮扶 。 0 不 不靠 、 不 有顺 势 而动 ,才能 凤凰 涅 榘— — 以积 统 内完成 了转 企 改制 工作 ,对于 推 动 9 年代我们就 提出 了 “ 等 、 和 独立 自主 、 力更 生” 口号 , 自 的 开 极 的态 度投 身 到这次 变革 活 动 中来 。 《 人民日报》系统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 要 ” “ 始 自 发行 网络 , 强渠 道建设 , 建 加 保证 其 次 , 该调 整心 态 , 装前 进 。勇于 应 轻 位转企改制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 突 增 优厚舒适” 的环境和条 《 中共中央关 于深化文 化体制 改 编辑质 量 , 出内容 特色 , 强服务意 抛弃过去那些 “ 提高创新能力。一切以市场需求为 件 , 融人 市场 经济 的大 潮 中来 , 住机 抓 革 ,推动 社会 主 义文 化 大发 展大 繁荣 识 , 《 摸 走 实现 超越 。第 三 , 做好 充分 的思 要 若 干 问题 的决定 》 出 , 指 要培 育一 批核 导 向 , 英语周报》 着石头过河 , 出 遇 , 符合市场经济规 想准备 ,去克服转制过程 中将会出现 心 竞 争力 强 的 国有或 国有 控 股大 型文 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
哪 李庆文: 为贯彻和 响应 党 中央和 国 报 刊 的转 企改 制 。我们 很 早就 是企 业 好 哪 些调 整 、 些 准备 ?
匝 I ;一 , 。 1 一 1 1 一 一 1 2 8 l 1 器 】
奚春 雁 : 首先 应 当端正思 想 , 充分
务 院 《 于深化非时政类报 刊出版单位 法 人 注 册 ,市 场 化路 子 走 得 比较 早 , 关 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 中国能源报》 《 《 英语 周 报》 的发行没有过 多依赖政府

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

的规定,现就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审核批准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 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转制文化企业,2009 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税[2009]34号 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条所称转制文化企业包括: (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 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 [2005]16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 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7]3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 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25 号),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的不在试点地区的 试点单位。 (二)由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广东省及深圳市、沈阳 市、西安市、丽江市审核发布的试点单位,包括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名单,由北京市发布的中央在京转制试点单 位。 (三)财税[2007]36号规定的新增试点地区审核发布的试点单位。 上述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持 原认定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更名函,到主 管税务机关履行更名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通知第二 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规定的相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 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 号)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裴永刚(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非时政类报刊是相对于时政类报刊而言的,目前全国非时政类报刊大约有6000多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所办的都市报、晚报;所有企业法人办的报刊,例如出版集团办报、报业集团办报等;还有诸如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公司办的行业报刊。

2011年5月8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非时政报刊年内将全面展开转企改制。

2011年7月20日,全国新闻出版局长座谈会作出决议,全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将在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转制任务,中央和地方同步推进,分批次进行。

1目前,响应中央的政策,各地非时政类报刊的转企改制已经提上日程。

到目前为止,山东、河南、陕西、河北等省已经制定了明确的非时政类报刊改革时间表,确定了分两步走的路线。

如陕西省规定全省100家非时政类报刊于2011年底将完成36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的改革,其余的将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改制。

2不过,在已经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中,出现了人员身份转换成本增大、适应市场机制缓慢等一些问题。

这使得即将进行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充满了一些忧虑。

因此,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进程中,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一、转企改制后报刊出版单位员工的身份转换问题报刊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换的途径一般有三种:一是将非时政类报刊事业编制人员全部转为企业编制,也就是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规定“转制时,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从而转变为企业员工,其中,在报刊社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允许报刊社的少数人员,包括管理层以及部分业务骨干继续保留在报社主办单位的事业编制内,由主办单位派遣到报社工作,其他事业编制人员转为企业编制;三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先事业编制人员全部保留或参照报社原事业编制管理,由主管主办单位派遣到报刊社,但在报社期间为企业编制人员。

财税2009 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 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成文日期:2009-08-12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现就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通知如下:一、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审核批准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转制文化企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条所称转制文化企业包括:(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5]16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25号),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的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二)由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广东省及深圳市、沈阳市、西安市、丽江市审核发布的试点单位,包括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名单,由北京市发布的中央在京转制试点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5.17•【文号】中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19号2011年5月17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经中央同意,现就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单位体制改革,是落实中央部署、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报刊出版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是增强我国报刊传播力和舆论引导力、加快文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长期以来,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作为党报党刊等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以外的报刊出版单位,在普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现行体制制约了报刊出版业发展,存在数量过多、规模过小、资源分散、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部分单位长期靠行政摊派、买卖报号刊号维持生存,有的成为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助长了不正之风。

这种状况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升入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近年来,新闻出版领域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图书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作出积极探索,累积了宝贵经验,同时支持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日臻完善,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

文化政策文件

文化政策文件

文化部:文化系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文化部日前下发《文化系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提出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在内的8个方面任务。

这8个方面任务是: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作用,策划组织一批重大理论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水平成果。

着力在文化艺术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组织生产更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

挖掘各类节庆活动文化内涵,在春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在“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活动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建设利用好文化系统廉政教育基地,切实把廉政教育融入各项培训工作之中。

二、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发挥文化精品工程的示范作用。

继续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与扶持工程、重点京剧院团保护与扶持规划、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和扶持工程、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专项资金等重大工程,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艺术作品。

发挥国家艺术基金的引导作用。

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设立国家艺术基金,重点扶持艺术创作与生产、巡演展演展览、艺术人才培养等。

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认真做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文华奖等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相统一,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激励、导向作用。

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展演活动。

组织好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首届中国歌剧节等活动,为优秀文艺作品的展示搭建平台。

加强文化艺术科学研究。

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导向作用,推出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学学科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推出一批当代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的重要成果。

非时政类期刊杂志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非时政类期刊杂志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A省《关于推进全省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转制为企业,实施公司制度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结合A杂志社工作实际,现制定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A》杂志创刊于,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现为旬刊,分为上、下、月末三个版本,是国内深受读者喜爱的文化综合类期刊之一,连续三届被评为A省一级期刊,连续两届被评为A省优秀期刊,并经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入“中国期刊方阵”序列,曾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百种重点期刊荣誉。

A杂志社经省编委核定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行政规格为处级,现有职工24人,其中在编职工11人,招聘人员13人。

在编在职人员即将退休5人,享受杂志社差补已退休4人。

《A》杂志自创刊以来,白手起家,未要国家一分钱投资,运营机制一直参照企业化管理,为转企改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杂志社在编人员按规定交纳统筹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工伤保险、失业金。

聘用人员8人根据聘用时间陆续交纳统筹金和医保金。

杂志社没有房产和土地。

本次转企改制中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资金出现缺口,建议从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申请部分款项给予解决;对本刊库存积压杂志、长期拖欠的呆账、死账、坏账等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核销,冲减国有资本金;对本刊2018年度所得税予以免征,已缴纳部分申请返还。

改制后继续使用目前办公用房。

二、转企改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实现中国梦的“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结合A杂志社的实际情况,通过转企改制,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壮大实力,激发活力,提高凝聚力,增强竞争力,使A杂志社发展成为适应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国有文化企业。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进行时

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进行时

报 刊 出 版 单 位 改 革 已然 成 为年 度 行 业 感 谢 您 接 受 我 刊 的 采 访 ! 可 否 先 介 又 一 次 专 门研 究 十 六 大 以来文 化 体 制 中共 中央 办 公 的 热 门 词 汇 。那 么 ,当前 改革 的态 势 绍 一 下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的 有 关 背 景 和 改 革 工作 ,并 下 治 局常 委会 又 05

次 专题 研 究 文 化体 制 改 革 ,2 0 年 05
1 月 下 发 了 《中共 中央 、国 务 院关 于 2 党 的 十 七 届 六 中全 会 审 议 通 过 标 ? 目前 非 时 政 类 报 刊体 制 改革 的进 深 化 文化 体 制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2 0 ]l 号 09 的 《中共 中央 关 于 深化 文 化 体 制 改革 展 状 况 如 何 ? 改 制 后 的报 刊企 业 未 来 发 [ 0 5 4 )。第 三次 是2 0 年 2 9日, 中央政 治 局 常 委 会 专题 审 议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大发 展 大繁 荣 若干 将 如 何 发 展 ? 带 着 这些 问题 ,本 刊 记 月 1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再 一 次 吹 响 了 深化 者 专 访 了 新 闻 出版 总 署 改 革办 主 任 、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的 进 军 号 角 。 其 中 ,积 出版 产业 发 展 司司长 范卫 平 。 极 稳 妥 推 进 非 时 政 类 报 刊 出版 单 位 体 制 改 革 是 今 后 一个 时期 文 化 体 制 改革 了 《中共 中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办 公 厅 关 于 深化 中央 各部 门各 单位 出版 社 体
署 , 目前 ,非 时政 类 报 刊 出 版 单位 转 体 制 和 机 制 的 问题 。转 企 改 制 就 是 为 了适 应 办 一 流报 刊 的需 要 ,为 了 建 设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的思考分析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的思考分析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的思考分析杨雪先【摘要】今年伊始,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以下简称非时政类报刊改革)进程提速。

年初,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杂文报、现代护理报、糖烟酒周刊杂志等5报3刊列入河北省第一批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单位名单,6月又陆续有报刊被列入到第二批名单。

rn从近年来的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非时政类报刊改革终于走到实际操盘。

结合工作实践和政策精神,我想就非时政类报刊改革谈谈我的一些粗浅认识。

【期刊名称】《采写编》【年(卷),期】2012(000)005【总页数】2页(P21-22)【关键词】报刊改革;出版单位;时政;河北日报报业集团;考分;体制改革;现代护理;河北省【作者】杨雪先【作者单位】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总经办主任【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15今年伊始,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以下简称非时政类报刊改革)进程提速。

年初,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杂文报、现代护理报、糖烟酒周刊杂志等5报3刊列入河北省第一批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单位名单,6月又陆续有报刊被列入到第二批名单。

从近年来的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非时政类报刊改革终于走到实际操盘。

结合工作实践和政策精神,我想就非时政类报刊改革谈谈我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收官之战。

收官,是围棋术语,指的是围棋比赛在经历了开局中盘之后迎来了最后阶段。

如果将十六大以来的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比喻成一场攻坚之战,按照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的说法,“非时政类报刊改革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收官之作”,要求在十八大之前基本完成。

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即酝酿启动、试点和全面推开三个阶段。

2002年,党的第十六大第一次提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概念。

它昭示者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启动;2003年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有9个地区35家单位列为试点。

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作。

通过试点,我国对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热点有了透彻的认识,对改革的路径和时间表有了清晰的安排;2009年,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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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规程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简称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确保转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19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精神,结合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出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参考。

本规程仅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1.成立领导小组2.制定工作方案3.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4.国有资产管理5.建立法人治理结构6.办理企业登记注册7.人员安置8.优惠政策成立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牵头,建立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成员单位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由主任、副主任及联络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报刊出版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报刊出版单位的转制工作。

领导小组应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委、纪委、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转制方案,协调解决转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并确保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按时规范完成。

各报刊出版单位也要按照上述要求,成立本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转制方案,并负责转制方案的实施。

制定转制工作方案1.转制工作方案内容。

转制工作方案应包括:报刊出版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编制、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办公用房情况等);转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转制的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清产核资立项方案(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范围、聘请的中介机构等);原有债权、债务继承方案(包括债权、债务范围、关系及处置或继承等);转制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关系的处理原则;转制后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包括领导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报刊出版单位组织(公司)章程、发展规划(包括报刊出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转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转制中需要有关部门支持的事项等。

2.转制工作方案的报批。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主管主办、设在各地区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转制工作方案在与主管部门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经报刊出版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以主管部门名义向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所报方案予以审核和批复。

转制工作方案经批准后,视同报刊出版单位清产核资立项工作已完成,不再另行报批清产核资立项方案。

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转制工作方案经批准后,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财政部、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央出版单位转制和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8]256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教[2009]126号)等文件要求及转制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工作。

1.清产核资。

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的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制订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基准日,一般应以转制方案获得批准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作为清查工作基准日,清产核资范围应以经批准转制方案为准,包括报刊出版单位本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投资控股企业。

2.财务审计。

报刊出版单位应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账务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转制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进行国有资产划转的,应遵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4.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

报刊出版单位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核准或备案。

报刊出版单位应在转制工作方案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结果经财政部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两年内有效。

5.办理产权登记。

报刊出版单位完成上述转制基础工作后,应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相关规定到财政部申办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报刊出版单位在转制中涉及国有资产变更事项,须严格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以及财教[2008]25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1.明确出资人和监管职能。

报刊出版单位的出资人归属及其国有资产监管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另行发文明确。

2.国有资产变动的审批。

报刊出版单位转制或改制中涉及资本结构变更、合并或分立等行政许可事项,须由报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投融资活动等重大资产变动事项,须由报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核,经中央宣传部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3.停办、退出的资产管理。

凡经批准予以退出或撤销的报刊出版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核准处理。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后,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1.明确主管主办职责。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8]27号),加强和完善主管主办制度,明确主管主办单位关系,切实遵循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确保党对报刊出版单位的领导和出版导向的正确。

2.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报刊出版单位转制为公司制企业的,要根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依据法定程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并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确保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3.制定公司决策议事规则。

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保证党委(组)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设置编辑政策委员会和权威的报刊内容管理机构,确保正确的出版导向。

报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总经理人选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对上述人员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

4.全民所有制企业。

不具备建立公司制企业的报刊出版单位,应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并参照上述要求制定组织机构和章程。

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报刊出版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后,要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参照《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办理法人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出联[2009]15号)和《关于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出改办[2010]10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1.核销事业编制。

转制前已核定事业编制的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方案一经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中央编办即办理该报刊出版单位事业编制核销手续,该单位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未经中央编办核定过独立事业编制的报刊出版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事宜,由该报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商中央编办参照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相关办法办理。

2.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报刊出版单位,应适时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报刊出版单位,应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出具本单位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3.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在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过程中,涉及新闻出版行政许可或前置审批事项的,由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并持批复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报刊出版单位在完成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项工作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报刊名称可继续注册使用。

转制后报刊出版单位名称规范为“《XX报》社”、“《XX(期刊名称)》杂志社(期刊社)”,属于公司形式的,其名称应当依法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字样,转制后报刊出版单位另起名称的,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5.办理报刊出版单位注销登记。

在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过程中,凡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和不再保留报刊出版单位建制的,由主管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编办批准予以注销。

主管主办单位要负责做好报刊出版单位资产财务清算、人员分流安置和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报刊出版单位转制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须严格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及中办发[2011]19号的有关精神,制订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方案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

1.成立专门小组。

报刊出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筹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工作。

要及时宣传讲解相关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并做好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各项准备工作。

2.签订劳动合同。

报刊出版单位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全部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报刊出版单位,可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做好与参加社会保险的衔接。

3.参加社会保险。

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关于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后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0号)文件确定的原则执行,具体参保时间另行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北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158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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