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述评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述评德国是一个拥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是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典范之一。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正、可持续”,旨在为每一个德国公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本文将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背景、制度结构、政策特点等方面进行评述。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背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源于19世纪末期的德国工业革命和社会变革。
当时,德国的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人阶级数量不断增加,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极度恶劣,社会矛盾日益加剧。
为了解决工人阶级的生存问题和缓解社会矛盾,德国政府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891年,德国实行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此后,德国陆续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战后,德国经历了重建和经济发展的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至今,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了德国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得到了德国人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结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工资和薪金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强制性的,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收入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同样是强制性的,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3、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收入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支持。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同样是强制性的,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4、工伤保险: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工资和薪金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伤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支持。
德国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德国社会政策的核心。
它是一种以保险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五个主要领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基于强制性参与,即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这些保险计划,并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
同时,雇主也需要为雇员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
根据这一制度,工人在退休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老年时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医疗保险则为公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无论是住院治疗还是购买药物,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报销。
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的保险制度。
一旦失业,他们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以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
工伤保险则是为在工作中受伤的人提供保险保障,包括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
护理保险则是为那些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支持,无论是在家庭护理还是在专业机构护理,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
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有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通过这种模式,德国公民可以获得充足的退休金、医疗保障、失业救济和工伤赔偿等福利,确保他们在生活中有
足够的保障和安全感。
总的来说,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一种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它是德国社会政策的核心,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和保障,使他们在生活中更加安心和放心。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德国为代表的保险型保障制度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最完善、最复杂的国家之一。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出生率持续下降,失业率和失业总人数持续上升,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不同程度地入不敷出,这给德国的财政平衡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雇主必须承担的社会保险的工资附加成本逐年增加,再加上劳动力的高工资水平,大量德国企业继续迁往劳动力成本低的国家,这给德国经济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失业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联邦政府发起的\议程\改革计划主要旨在解决德国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经济发展。
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复杂。
本文仅简要介绍其核心内容。
一、德国社保制度的历史沿革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
十九世纪中后期,随着现代机械工业的兴起和工业工人的急剧增加,德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社会保障的广泛需求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威廉一世皇帝于1881年颁布了《诏书》,承认人民对物质保障的要求,并考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一词至今仍在使用。
——《诏书》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
为了缓解社会紧张局势和维持统治,铁血总理俾斯麦着手建立广泛、统一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体系。
俾斯麦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颁布了三部适用于工人和部分雇员的强制性保险法,建立了法定疾病保险、法定意外伤害保险和残疾保险。
这就是时堪称世界典范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法律文件。
近代德国社会保险法是在俾斯麦时期社会立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上述三项规定于1911年被总结为《帝国保险条例》(RVO)。
1911年,第一部关于雇员保险的法规《雇员保险法》(AVG)颁布,并于1924年修订。
1927年魏玛共和国时期,《就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条例》(avavg)生效,德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二战以后,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恢复和重建,社会保障和福利国家等作为基本原则理念被写入了宪法。
德国和法国的社会保障体制
德国和法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引言社会保障体制是指国家为解决公民生活中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德国和法国作为欧洲大陆两个重要的经济强国,其社会保障体制在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德国和法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地探讨。
德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是基于义务保险的原则,包括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公共医疗保险由雇主和雇员按比例缴纳,医保基金负责管理和发放医疗保险待遇。
私人医疗保险则由个人自愿购买,保险费用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来定。
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按照“代际契约”的原则进行运作的。
工作人员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工作人员和国家共同负责管理。
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是一种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保障制度。
工作人员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失业者可以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基金由雇主、工作人员和国家共同负责管理。
工伤保险德国的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雇主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从而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职业疾病或工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医疗保险法国的医疗保险体系是基于全民社会保险的原则,对所有法国居民实行强制性保险。
法国的医疗保险由工人和雇主按比例缴纳,保险基金负责管理和发放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个人也可以选择购买额外的私人医疗保险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
养老保险法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按照“分配原则”的原则进行运作的。
工人、雇主和国家三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来保障生活需求。
此外,法国还鼓励个人在养老保险外进行个人储蓄,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失业保险法国的失业保险是一种基本保障制度,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和职业重定向服务。
失业保险基金由雇主、工人和国家共同负责管理,失业者可以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以帮助其渡过失业期。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补偿机构(供养机构)在进行相关待遇补偿时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由社会法院、行政法院进行司法控制。具体的制度运营事务则是由联邦抚恤局来进行的。社会补偿资金由联邦财政支付。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了因应紧急事件或突发状况所产生的困境,主要用以提供人民最低生活条件的保障,主要是德国基本法第 1条第 1款“人性尊严”条款(“人的尊严不容侵犯。所有国家权力均有尊重与保护之义务。”)的落实。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接受救助者不需缴费,但需要接受业务办理机构的家计调查。
德国对有子女的家庭、老年人、残疾人都实行优惠的免税政策,如单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双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免税额、老年免税额等。
社会促进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务局通过联邦就业署下设的地区和地方就业局来负责管理。公共部门雇员的子女津贴经由薪金支付局来进行管理。联邦家庭、长者、妇女和青少年服务部(Fed-eralMinistryofFamilyAffairs,SeniorCiti-zens,WomenandYouth)则对社会促进制度实施一般监督。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欧洲:1.德国: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德国的医疗保险是通过强制性共同偿付的方式实施的,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保险费。
养老保险是所有从事职业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也是强制性的。
此外,德国还实行失业保险,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的生活保障。
2.法国: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十分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法国的医疗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的,由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法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核心部分,参保者可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工伤保险是为从事劳动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收入补偿和康复治疗。
美洲:1.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金、残疾保险和遗属保险。
养老金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来建立个人缴费账户,确保退休时能够获得养老金。
残疾保险向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遗属保险为被保险人的遗属提供生活经费。
医疗保险则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药物优惠。
2.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联邦和各个省份共同管理,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报销和支付,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资助。
养老保险是根据工作年限和缴费的多少确定的,提供老龄人口的养老金。
失业保险则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收入以及职业培训等服务。
亚洲:1.日本: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活保障等。
医疗保险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纳,其中一部分由国家负担。
养老保险是雇员和自营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退休金和死亡保险金。
失业保险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失业救济金和求职支援。
生活保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和有需要的人。
2.韩国: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医疗保险是所有在韩国的居住者都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主导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国民的社会福利和经济安全。
这个制度是德国国家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广泛的福利和保障。
首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德国的医疗保险法,每个德国公民必须参加公共医疗保险计划。
这个计划的资金由个人和雇主共同负担。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治疗、药品、康复和长期护理等。
其次,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失业保险制度。
在德国,每个就业者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生活津贴和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失业时间长度,获得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援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包括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最庞大的一部分。
德国职工和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者在退休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这个制度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安全。
此外,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生育保险制度和家庭福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为德国妇女提供了怀孕和产假期间的经济援助。
家庭福利制度则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了经济援助,以帮助他们照顾和抚养孩子。
总体而言,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相当完善和全面的制度
体系,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广泛的社会福利和经济保障。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不仅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一般情况和规定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
1881年威廉一世皇帝根据俾斯麦的建议在他的公告中宣布:“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的人。
”并且声明,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
19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984年的事故保险法和1989年的养老保险法由帝国议会通过后,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国家。
社会保险制度确立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德国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险是有远见的并且为其他国家起了示范作用。
1911年这三个法律被汇编成帝国保险法。
1911年还制定了职员保险法,1923年制定了帝国矿工联合会法,1927年制定了失业保险法,1957年制定了农民老年援助法。
在这期间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都进行了根本的改革和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1995年又颁布实施了被称作社会保险第五大支柱的社会护理保险法,由此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块空白。
德国社会保障确立的指导思想是,把支持经济上的弱者、保障较大的生活风险和致力于社会机会平等看作社会国家有秩序发展的基石,避免在市场经济下出现“强权社会”,通过社会保障使个人自由和在与人的尊严相应的方式中生活成为可能。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德国已建立起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为人们在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出现时提供保护,而且为人们在遭遇战争致损害、暴力行为致损害和公共疫苗接种致损害这些特殊社会风险时提供保护。
德国的这一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网被看作是国家和所有公民共同协作的成果,公民有权利从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得待遇,也就是说,公民不是国家施舍的领取者,而是制度的积极合伙人。
德国社会保障贯彻3个基本原则,即保险原则、供养原则和救济原则。
按照保险原则提供待遇,是指如果社会保险成员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那么他们将通过社会保险获得待遇,社会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征收保险费筹集,但是国家也提供津贴;按照供养原则提供待遇,是指如果人们为社会作出过特殊牺牲和贡献,那么他们将通过官方获得供养,供养资金由国家从税收资金中支付;按照救济原则提供待遇,是指如果人们不能从社会保险或官方供养中获得待遇或者获得的待遇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那么他们将通过社会救济获得待遇,社会救济资金从国家税收中支付。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全面覆盖社会福利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基本的人身和经济安全。
该制度涵盖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方面。
2.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大多数的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
该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来资助,包括雇主和雇员的财政贡献。
2.1 医疗保险福利医疗保险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一般诊所和专科诊所、住院治疗、药品和药材、医疗器械和设备等。
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和自付额,但费用水平相对合理。
2.2 医疗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Fünftes Buch (V)(社会法典第五册)- Selbstverwaltung in der 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 (社会医疗保险的自管)- Krankenkassen (医疗保险基金)- Versicherungspflicht (保险义务)3.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者提供退休金和其他养老福利。
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包括自由职业者设置个人退休金计划。
3.1 养老保险福利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无偿资助养老院费用、老年健康服务等福利。
退休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额,通常与平均收入有关。
3.2 养老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Sechstes Buch (VI) (社会法典第六册)- Rentenversicherung (养老保险)- Rentenanwartschaft (养老金预期)4.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金筹资,同时也接受的财政支持。
4.1 失业保险福利失业保险提供失业金、职业培训和求职辅导等福利。
第一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节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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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开始于1883年《疾病 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后。
• 目前,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 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
• 在德国,绝大部分有劳动收入的人都必须 参加法定医疗保险。
• 一个是主体,一个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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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制度
• (一)法定医疗保险的适用对象 • 覆盖范围很广,德国国民中有90%人参加法定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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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现养老金缴纳和支出平衡
• 由于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金供求比例 失调。为稳定养老保险体系,政府努力创造 就业机会,增加就业人口,鼓励生育,希望 增加未来养老金支付群体的数量。
• 同时,政府不断提高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 费占其工资总额中的比率。2003年这一比率 提高到19.5%,今明两年可能升至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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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养老保险机构 按地域和行业建立,共有六种类型 1、23个州立工人养老保险机构 2、联邦铁路雇员养老保险机构 3、联邦海员养老保险机构 4、联邦职员养老保险机构 5、联邦矿工养老保险机构 6、农民养老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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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个机构独立存在,自主经营,遵循自治原则。 • 保险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由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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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高退休年龄和工龄,控制提前退休
• 德国的退休金全额为工资的65%左右。 • 目前德国男性65岁、女性60岁就可以退休
,但能拿到全部退休金的人极少,因为法 律规定只有工龄达到45年的退休者才能获 得全额退休金。 • 德国政府还计划从2011年开始把退休年龄 从目前的65岁提高到67岁。 • 同时,鼓励退休者参加部分时间工作,对 提前退休者则扣除其部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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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现养老金交纳和支出平衡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德国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德国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并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组成的综合性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为公民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并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和不幸事件时有所依靠。
二、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抚养津贴等各种保险。
这些保险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相关的社会保障。
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于个人的缴纳金额和缴纳年限。
⑵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大部分德国公民,并且是强制性的。
保险费用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确保公民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治疗和护理。
⑶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的公民提供经济援助的一项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可以提供一段时间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
⑷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提供赔偿和医疗保障的制度。
该保险为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
⑸抚养津贴抚养津贴是为单亲家庭和收入较低的家庭提供的一项补贴,以帮助他们照顾子女。
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除了社会保险制度外,德国还设有一些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
⑴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为那些无法从社会保险制度中受益的人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
这些人可能是因为失业、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⑵养老金提前领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人,德国提供了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政策,以帮助他们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经济援助。
⑶大病医疗保障德国为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以帮助他们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四、附件在本文档的附件中,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供读者深入了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基本养老保险: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为公民提供养老金的一项保险。
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
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德国是一个社会福利国家,其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完善的之一。
该制度旨在保证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经济安全,强化社会公正和平等。
本文将探讨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争议案件的处理。
一、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其中,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一项,也是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2. 最低工资德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根据不同行业、地区和职业有所不同。
3. 劳动法规德国有一系列劳动法规,规定了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假期、辞职和雇佣等条款,并对劳动关系的形成、维护和解决劳动争议等提供了法律保护。
二、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在德国,劳动争议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通过集体谈判、协商和仲裁,由雇员和雇主三方共同协商和解决问题。
二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包括在工会方面寻求帮助、向劳动法庭提起诉讼和进行仲裁等方式。
除此之外,德国还拥有一些特殊机构来解决劳动争议,例如:联邦劳动法院、联邦劳动局和劳工调解委员会等。
三、存在的争议尽管德国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它也引发了许多争议。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德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的支出不断增加,许多人对未来退休后的养老金失去了信心。
2. 最低工资虽然德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许多人认为标准不够高,无法满足生活成本的增加。
3. 长期失业人员问题尽管德国的失业率很低,但是长期失业人员的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人离开了劳动力市场,很难再次就业。
总之,德国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说是非常成熟的,并且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色。
但是,如任何复杂的制度一样,它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难以解决的问题。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 引言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全球最为完善的之一。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本文将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机制。
2. 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采用了社会保险模式。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并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医疗保险计划为德国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就诊、住院、药品和治疗等。
医疗保险费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
同时,德国政府也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医疗补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便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在工作过程中缴纳的保险费和工作年限确定。
此外,德国政府还为那些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社会福利养老金。
4. 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同时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失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金额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而受伤的权益。
工人受伤后可以获得医疗治疗、康复和伤残赔偿等福利。
工伤保险费由雇主独自缴纳,金额根据公司的风险等级确定。
6. 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经济援助。
护理保险费由工作人员和雇主按一定比例缴纳。
护理保险可以用于支付护理服务和康复设施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和护理用品的购买等。
7. 结论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套完备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多个领域共同构成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这些制度为德国人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了他们在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汇编(PPT 66张)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德国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
把支持经济上的弱者、保障较大的生活风险 和致力于社会机会平等看作社会国家有秩序 发展的基石,避免在市场经济下出现“强权 社会”,通过社会保障使个人自由和在与人 的尊严相应的方式中生活成为可能。
二、德国社会保障贯彻的基本原则
保险原则 供养原则 救济原则
社会化管理原则:社会保障管理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险组
织这种准政府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有 关问题 。
自主管理原则:雇员和雇主通过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自己管
理社会保险,其业务以间接性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
自收自支与调剂相结合原则:基金原则上自收自支,但
也进行必要的调剂。
例如,工伤保险机构按行业设立,但行业保险机 构之间有一定比例的调剂。
国家角色
立法 监管和制定规则 公共福利政府参与积极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
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包 括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 与教育补贴,促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 2.以共决权为中心的劳资合作制度,包括 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
2.社会保险原则
德 国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章Leabharlann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
德国简介:国土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人 口8260万人,人口密度为平方公里230人, 为欧洲人口较稠密的国家之一。人口出生率 为1.4%,2004年失业率为9.3%。 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的23%,而20岁以下 的青年和儿童只占21%,老龄化比较严重。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国社会保障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又称“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它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因此也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美国等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了这种社会保障模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比英、法两国要晚100多年,但它却是历史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早在19世纪,德国就创造性地开展了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德国以经济复兴为重点,全面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政策。
社会保障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德国社会保障的内容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德国建立了一个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照顾、社会福利、社会促进在内的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几乎覆盖了全体国民,其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构成了德国社会保险的4大支柱。
养老保险分为义务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凡靠工资或薪金生活和参加职业培训者均参加义务保险。
不参加义务保险的人,一般等待5年后参加自愿保险。
义务保险的会费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1/2,自愿保险则由自己决定缴纳保费的数额。
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护、恢复和改善投保者的健康。
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向投保者宣传保护和促进健康及预防疾病的知识,采取预防措施。
从幼儿园开始,定期做牙齿检查。
满20岁的妇女和满45岁的男子,有权每年进行一次癌症早期检查。
35岁以上的投保者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心血管、肾脏和糖尿病的早期检查。
工伤保险分为劳动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治疗和提供护理。
保险机构负担路费、家属回家路费、家庭补助与职业有关的教材费、工作服等。
失业保险是强制性的保险,失业者必须在失业3年前至少参加12个月的失业保险才有权申请失业金。
失业金的发放从失业登记那天算起,最多支付156天。
社会保险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的义务保险,除公务员实行公务员法另有保障规定外,所有雇员原则上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具有立法特征。
国家角色
❖ 立法 ❖ 监管和制定规则 ❖ 公共福利政府参加主动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
❖ 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旳社会保障制度,涉 及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 与教育补贴,增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
❖ 2.以共决权为中心旳劳资合作制度,涉及 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
第四节 德国旳医疗保险制度
一、基本情况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 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几乎全部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 险体系中。在德国,大约有88%旳居民参加了法定 医疗保险保险,大约9%旳居民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旳群体在不断降低,目前仅占人口 总数旳约0.3%。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概况 ❖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自愿保险 特定群体旳养老保险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障
❖ 要求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 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旳补 贴。这一模式是经典旳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 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旳多少与个人旳工资水平 直接有关,一般是根据劳动者旳工资收入水平、就 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整系数等基本 要素拟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旳特 征。
❖ 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补偿 :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 争致损害补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旳家 庭予以救济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按照“一般需求”旳基本原则提供待遇,还提 供额外需求补贴和住宿费,以确保取得待遇者有足够旳营 养、住宿、衣物、身体护理、家用器具、暖气和每天必需 旳其他个人物品。在尤其困难旳情况下(例如残疾人和单 身养育者),还能够取得基本原则旳20%-60%旳附加额 外需求补贴。福利局是主管社会救济旳机构,它们与慈善 机构、教会机构、红十字会等有亲密旳合作。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1、引言德国是欧洲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2、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2.1 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覆盖了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雇员和自雇人士。
工作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数额根据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工作年限来确定。
2.2 医疗保险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个人还需要自付一部分费用。
德国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基本医疗、药品费用、医院住院等。
2.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人员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失业,可以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同时享受相关的就业援助服务。
2.4 工伤保险德国的工伤保险是一种雇主责任险,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医疗和经济赔偿。
2.5 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是为了帮助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而设立的。
个人每月缴纳护理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可以享受由护理保险提供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津贴。
3、社会福利援助除了社会保险制度,德国还有社会福利援助制度,用于帮助那些无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不足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群。
社会福利援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4、社会公平的保障机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紧密相关。
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德国将社会资源合理分配,提供基本的保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减少社会经济差距,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列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养老保险:social insurance for old age- 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 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工伤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 护理保险:nursing care insurance- 社会福利援助:social welfare assi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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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 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法定体系、企业补充体系和私人养老 体系三部分构成。这一体系以高福利的保险水平、多样化的保险方式有效保证了老 年人的生活水平。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1.规章制度: 1889年俾斯麦政府颁布《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德国首次确立了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1891年1月1日实施。1911年《帝国保险法》扩展到职员和遗 嘱。 现行制度:《社会法典》 2.社会保险相对独立预算,执行限收现付制模式 德国的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全国实行统一的收费比例,费率由各保险公 司测算拟定,在提交由社会保障财政部和劳工部专家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审定后执 行。由于社会保险预算的制定相对独立于政府总预算,因此,政府能从宏观上把 握社会保险的总体水平,保证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 保险
社会 补贴
社会 救济
护理保险; 社会补贴:包括家庭负担补贴和住房金
社会救助:包括特殊生活阶段救济,生
活费救济
德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构 成
德 国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指以 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 配和再分配,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成员在遭遇年 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风险时能够享有基 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社会保 险制度属于法定义务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其资 金来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费,政府给予资 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 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 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保障对象:公务员 资金来源:政府预算安排 享受条件:65周岁,逐步提升到67 周岁。 待遇标准:取决于领取比例高低。 有三个因素:计算养老金的工资收 入、计算养老金的工作年限以及根 据工作年限确定的领取比例。
养老金的共享和继承
养老金共享: • 配偶或者伴侣缴费25年以上的,如果有一方伙伴已经到达正常退休年龄,而另一方有权 获得全额退休金,每人可以等分,条件为:1.婚姻或配偶关系开始于2001年之后(2001 年同性恋合法化)。2.婚姻或配偶关系开始于2002年之前,且夫妻或配偶双方都出生于 1962年1月1日之后。 养老金继承: • 1.支付给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配偶或伴侣。2.配偶年龄为45岁及以上的人(到2019年逐 步调整至47岁)3. 照顾年龄小于18岁的孩子的配偶。 • 配偶或者民事伙伴的养老金依据分割权利而定,分割权力在两方婚姻或者伙伴关系中有 相等的权利。 •
德 国 社 会 赡 养 和 赔 偿 制 度
社会赡养和赔偿制度属于社会补偿的一部分,是指公民遭受健 康损害而应由国家出于法制或者社会福利原则予以承担责任并 提供补偿的情况。德国的社会赡养和赔偿制度主要由社会和战 争受害者补偿及救助制度组成。 1.保障对象:1.战争受害者,2,暴力犯罪受害者(德国公民)3. 在兵役和民警服务中受到伤害的人,4,由于接种疫苗导致健康 受到损害或出现并发症的人5.由于政治原因入狱并因此遭受健 康损害的人,6.在民主德国时期SED政权统治下,因非法判决 入狱并因此造成永久性残疾的人。 2.保障内容:医疗,抚恤金,康复保险金,长期护理,康复服 务以及残疾人补贴
德 国 社 会 补 贴 制 度
家庭保障背景:当欧洲进入19世纪70年代后工业时 期,经济增长开始迟缓,就业竞争日益激烈,人们 受教育的时间越来越长,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 同居和单亲父母人数激增。尤其当女性教育水平提 高,更多妇女进入就业市场时,越来越多的女性选 择不生育,德国人口出生率开始逐渐降低,老年人 越来越多,各种新的人口问题使家庭政策成为关系 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 • • • • • • • • • • 一、工薪阶级: 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 (1)月收入高于850欧元: 雇主雇员:缴费率为18.7%,雇主雇员各承担50%。2016年缴费工资上限:西部: 6200欧元/月,东部:5400欧元/月;下限450欧元/月; (2)月收入低于850欧元的,缴费率低于18.7%。 (3)当雇员月收入低于450欧元时,由雇主单方面承担,缴费为雇员收入的15%。 二、自雇佣者: (1)每月收入的18.7%,每月最低84.15欧元,最高:西部:1159.4欧元,东部: 1009.8欧元 (2)固定金额缴费:西部:每月543欧元,东部:472.24欧元。 三、政府: 补贴某些福利的成本;为每周至少提供14小时无薪护理的护理人员支付费用。
德国社会保障 制度的构成内容
德国家庭保障 制度
德国社会赡养和 赔偿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逐步建立起涵盖社会所有公民生 老病死全过程以及失业、养老、教育和住房等在内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母亲保护、就业促进、工伤事故保险,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介绍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Germany
目录
德国总体介绍
德国国情和社会保障总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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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享受条件
1. 65岁零5个月(逐步延长领取养老金的年龄;2012年-2014年每年增加一个月,2015-2019 年每年增加两个月,至2019年延长至67岁。2012年退休年龄为65岁、男女相同。)投保期 限5年。 2.1964年之后出生的人67岁退休(2012年为48岁) 3.1952年之前出生的参保人退休年龄为65岁(2012年年龄为60岁)条件为:缴费满15年; 1952年之前出生的女士,65岁退休,条件为: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且40岁之后有10年缴费 记录。 提前退休:63岁可以提前退休,养老金收益将减少,最少缴费年限为35年,视情况而定。
人均GDP:46803美元(2014年, 国际汇率) 欧元汇率:1欧元=7.6315人民币 人类发展指数:0.931(世界第6, 极高,2014年)
关 于 德 国 About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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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Germany
德 国 家 庭 补 贴 制 度
德 国 家 庭 补 贴 制 度
德 国 家 庭 补 贴 制 度 具 体 内 容
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家庭保障
1.儿童津贴 支付对象:在德国合法居住的,无论是否是德国公民, 只要有永久居留权,或者因为特殊原因临时居住的,有 孩子的家庭都可以获得儿童津贴。夫妻双方在国外工作 的德国公民,在有些州,只要有孩子,该家庭可以获得 该项津贴,但是有些州要求,夫妻双方有孩子,不再德 国居住的家庭,只有在欧盟成员或者瑞士工作,才可以 领取该项津贴。 支付条件:家庭中的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中的 一方可以根据孩子的人数计算的儿童津贴,儿童津贴可 以免税。每个孩子只有一个家长可以领取。 孩子年龄超过18周岁,没有达到25或者27岁,年收入 不超过7680欧。
德 国 家 庭 补 贴 制 度 具 体 内 容
支付标准和方式:父母代表孩子领取儿童津 贴,可以选择定额现金补贴,或者定额收入税 前扣除,降低个人应交所得税的方式。 如果选择定额现金补贴,无论父母的年收入 多少,前3个孩子,每人每月补贴免税津贴 154欧元,新增的孩子,每人每月补贴免税津 贴179欧元。 如果选择定额收入税前扣除,则父母一方的 每年税前收入扣除3648欧元和2160欧元,税 前收入降低所带来的税负的减免可以用来补 偿父母为孩子付出的成本。个人所得税减免 的最高额度可以达到每月230欧元。高于定额 现金补贴。 对于没有父母的孤儿,无看护人代位领取, 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免税收入154欧元。
德 国 家 庭 补 贴 制 度
针对职业妇女的家庭保障
1,怀孕期的权益保障 解雇保护:《职业妈妈保护法案》规定,所在德国工作的妇女, 无论是全职的合同雇员,家庭雇佣工,实习生,在怀孕后都不 能被解雇。正在工作中的孕妇或者产妇,在法定产假期内,不 用事先通知雇主,就可以终止自己的工作。怀孕期间因身体原 因引起的休假,都不能作为病假,不能被扣罚工资收入。(还 记得中国怀孕期的解雇吗?) 2. 健康保护:在怀孕和哺乳期间的职业妇女,享受远离危险工 作环境的特权。 3.生育期的权益保障:产假(生产前6周到产后8周为法定产假) 生育保险(平均每天最高13欧元,每月210欧元) 4.父母假:3岁前或3-8岁,夫妻双方可以申请父母假,享受解 雇保护。
农场主养老金
规章制度:《农场主养老保险法》,1995年《农业社会改革法案》 《公民法典》 参保对象:农场主、农场主配偶及共同劳作的家庭成员 资金来源:2007年德国西部:204欧元每月,东部:176欧元每月。家庭陈冠按农场主养老 金保费的50%计算。 领取条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
公务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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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 于 德 国 About Germany 德国人的祖先是古代居住在中欧的日耳曼人。 世纪时日耳曼人建立神圣罗马帝国,后发生分裂。
1871年普鲁士王国统一除奥地利帝国以外的日 耳曼各邦国建立德意志帝国,曾先后挑起两次世 界大战并战败。1945年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东德 或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实现两德统一。 目前,德国是欧洲第一大经济体,也是欧盟的创 始会员国之一、还是北约、申根公约、八国集团、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国。 德国位于中欧的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北邻丹麦, 西部与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接壤,南邻 瑞士和奥地利,东部与捷克和波兰接壤,该国由 16个联邦州组成,首都为柏林,领土面积 357167平方公里,以温带气候为主,人口约 8110万人,是欧洲联盟中人口最多的国家,以 德意志人为主体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