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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主要知识点

一建法规主要知识点

一建法规主要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一建法规》①基本定义:一建法规就是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这些法规覆盖了建设工程从项目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中的各种规范要求。

②重要程度:在一建考试里那是相当重要啊。

就像游戏里的规则,建筑项目要是没有这些法规保驾护航,那就乱套了,所以建造师必须得掌握。

③前置知识:得对建筑工程的基本流程有个大概了解,比如招投标是啥,施工过程分几个阶段之类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合法合规呗。

比如说工程不能随便转包,要是转包了工人工资可能发不出来,工程质量也没法保证,法规就能约束这些行为。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一建法规是一建考试几大科目里的一部分,和其他科目像工程管理、工程经济等就像拼图一样是相联系的。

②关联知识:和建设工程的管理知识有联系,还跟工程技术挂钩呢。

比如建筑质量法规肯定跟工程怎么施工得好有关嘛。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些条文特别绕口,有些法规之间还有交叉的地方,很难记。

像建设工程合同法规,里面对于各种条款的规定那叫一个细。

- 关键点:关键字眼得抓住,理解法规背后的意图。

我以前背法规的时候,就发现理解了为啥这么规定就好记多了。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占不少分值呢,选择和案例分析都能考到。

- 考查方式:选择题就是直接考法规条文,案例题就是让你结合实际案例说说哪些地方违反法规了,该怎么办。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比如建筑法中的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基本就是规定了哪些建设工程要取得许可才能进行建设。

就好比开车上路之前得考驾照一样,建设工程也是,不干违法违规的建设。

②特征分析:- 建设工程法规具有强制性,这是它老重要的一个特点。

不管是谁,不管你啥背景,都得遵守,就跟每个人都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

- 还具有全面性,涵盖了工程各个方面,什么人员管理、质量监督等。

③分类说明:- 有建设工程基本法规,这是总的纲领性的规定。

还有专门针对招投标的法规、施工安全的法规、工程质量方面的法规等,可以说是各管一摊事儿。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2、合同法: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成本管理等。

这些知识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掌握的管理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技术法规等。

这些法规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总之,这些知识点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建造师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打印版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

打印版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人大微组织法》、《人大、人民政府组织法》、《区域自治法》等; 2.民法商法(平48等30主体)《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 标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83 划法》、《建筑法》;
无因管理做好人,向受益人追偿; 4.不当得利意外之财,必须偿还。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债; 二、买卖合同债; 三、侵权合同债。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 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7费44从8 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 事业法人不需要办理的,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的,要批准登记。 社团法人 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定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物权的特征与种类 特征: 1.支配权; 2.绝对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义务内容是不作为;
财产权; 4.排他权。 一物一权 种类: 一、所有权微信: 有权; 10.占 2.使用权;
收益权; 4.处分权(核心)。 二、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信权7 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0 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 耕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 3.0 年;需变更的经 2./3.以上村民或代表44同83意,并上报乡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区土地属于国有 农村和郊区土地除了国家规定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集体 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只能存在国有土地上,不包括7集44体8 土地;使用权可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新的不得抵触旧的; 转让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向登记部门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构筑物 及它一并处分续信期74住4 宅自动续期;非住宅依靠规定办理消灭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权 地役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74意48 第三人;地役权的变动(已登记)转让不影响效力。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自登记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生效(船舶、航空器、车辆除外)物权的保护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 债的内容与发生根据 内容: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微的信相7 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发生根据: 1.合同主要微信的;

2023年最新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考知识点重点整理

2023年最新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考知识点重点整理

2023年最新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考知识点
重点整理
本文档旨在整理2023年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必考的法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1. 建筑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 《建筑法》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知识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知识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术规程》4.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知识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办法》
5.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相关知识
- 《招标投标法》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6.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相关知识
-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请注意,以上列出的法规可能不是全部,但是它们是一级建造师考试中重点考察的法规知识点。

在备考时,建议考生结合最新的法规规定和实践经验进行研究和复。

祝您成功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拓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25分)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知识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一建的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的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的法规知识点总结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下面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竣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测和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等方面。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流程,对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合法管理。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各个方面。

二、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1.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标准,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物理性能、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设计工作进行规范。

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对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流程、内容、格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对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筑外墙保温、采光、通风、空调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4.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程勘察、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设备等方面。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考点1.民法商法:《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建筑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考点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具体可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尾巴是规定、办法的,有地名为地方政府规章,没地名为部门规章;尾巴是条例的,有地名为地方性法规,没地名为行政法规。

考点3.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考点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可以不登记)。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

考点5.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公民行为的法律文件。

对于参加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来说,了解相关法规知识非常重要。

下面是关于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的整理完整版,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建筑法律法规体系1.建筑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城市规划法4.房屋拆迁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城乡规划法7.土地管理法8.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地方性法规二、建筑工程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1.建筑企业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未取得建筑业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工程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

2.专业承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采取弄虚作假方式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拒绝接受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未按照要求参加预备会议等。

-法律责任:罚款、限制招标、临时停工等。

3.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人员、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法律责任: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设立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中标和结果的公示办法2.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备案办法-工程勘察与设计纠纷处理办法-工程监理责任认定办法-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办法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等。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办法等。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其中,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特定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考生需要明确建筑法的主要立法依据和法律体系。

2.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3.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

4.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5.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6.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选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性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7.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标准、验收的内容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保修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工程。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包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等。

10.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掌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总结一级建造师考试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包括建筑的使用性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为了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健全和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而制定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了建筑市场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和范围,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图审查管理条例》施工图审查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图审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保证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质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了各级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监督措施,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体组织设计和工序施工组织设计两个方面。

施工总体组织设计是指根据施工任务和工艺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工作方案;工序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具体的工序进行组织和安排。

2.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施工质量。

3.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和约定条件,进行合同履行、验收、结算等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合同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1.土建工程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工程以及各种建筑结构的施工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精华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精华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法的形式。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4、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条例)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6、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7、上位法优于下位法8、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9、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0、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部的行为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11、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如下:
1. 建筑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等。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

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

5. 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等。

6. 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7.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以上是一建建造师考试常见的法规知识点,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了解法规的最新修改和适用情况,以应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新题型和新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民法商法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经济法包括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多以“法”结尾。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以“条例”命名。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办法”“规定”“规程”命名。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法的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基础,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施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保修期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不同形式的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质量管理的指导性
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等。

5.建筑设计法律法规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分别规定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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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同一机关制订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7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行政法规 报 全国人大省级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自治州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部门规章 报 国务院地方政府规章 报 国务院+同级人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政府规章 报 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7法的形式 制订机关 名称规律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XX 条例 地方法规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X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法律,无需备案。

行政法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在国务院备案。

9法的形式 制订机关 名称规律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法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 条例地方法规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 自治州、自治县人大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XX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11【法人资格的取得】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 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 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9【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用益物权 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 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甲(占、用、益、处) 乙(占、用、益) 丙(“优先受偿权”)2122【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外1: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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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同一机关制订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 )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不同机关制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7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行政法规 报 全国人大 】省级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自治州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部门规章 报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同级人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政府规章报省人大+省政府~7}{法律,无需备案。

行政法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在国务院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11【法人资格的取得】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19【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122【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外1: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可以不作所有权登记<甲(占、用、益、处)乙(占、用、益)丙(“优先受偿权”):22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特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特权转让时:地役权对做受让人具有约束力31]36【保证合同约定不明】保证方式按约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照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6个月#保证范围按照全部债务(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36;38种类主体间关系保证内容施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乙向甲)投标人为自己的有效投标行为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乙向甲)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甲向乙)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乙向甲)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或挪用;39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设立主义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重复抵押的,按登记顺序)@动产抵押权合同设立主义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须登记(重复抵押的,按合同生效顺序)例外:机动车、船舶、航登记对抗主义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空器、企业动产的抵押权记。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0【担保方式比较】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4146【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罚种类】民事责任(民~民)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动产动产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46^47【重点区分三对概念】5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53【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的对比】%54!: 56;暂定6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拔:先领证,再领地出让:先领地,再领证城镇用地6365 {7483~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官~民)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范围)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开工期限领证后3个月内获批后6个月内不能按期开工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予延期开工后在建项目停工<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停工、复工应报告(无核验程序)!≧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84【豁免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的区分】招标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2、以工代赈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3、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注意批准机关:《89| 9194 *98《98【投标人异议程序和投诉程序】四件事情两步走,其他事情一步走暂定112` 112\<114116施工中的行政处罚招投标处理决定7日上网"20个工作日上网6个月~3年(整改有实效的,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缩短,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6个月(取消招标投标资质资格≥6个月,从其期限)123/【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的特殊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约邀请【发包的法定要求】%直接发包:应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招标发包:应发包给依法中标的单位。

【发承包的禁止性规定】发包有2个禁止:禁止肢解发包(何谓肢解设计以单项工程为最小发包单位;施工以单位工程作为最小发包单位);禁止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有2个禁止:禁止挂靠和被挂靠;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项目;`【要约-承诺规则】要约:包含的交易条件完整充分,(无需对方补充),足以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方补充,否则)不足以投标文件要约 中标通知书& 承诺{、]《129 —【施工合同工期纠纷】实际工期=竣工日-开工日-业主指令施工暂停天数-工期顺延天数 管理、实务教材:《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中对竣工日的约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法规教材: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竣工日的认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两者关系: 合同对竣工日认定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投标文件并非送达招标人时生效,而是自投标截止时生效; 2)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中标通知书并非送达中标人时生效,而是发出时就生效;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建设工程合同为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因此,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不成立,而是自双方签订合同书时合同才成立。

欠款 就高不就低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按贷款利息。

\垫资 就低不就高有约定的按约定,高于贷款利率部分不支持,低于贷款利率的部分支持;无约定的,不予支持。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32【损失赔偿范围与被违约方减损义务】赔偿损失=直接损失+可得利益(间接损失)≤违约方订立时的合理预见范围135:…136¥$ 139:`141,|141142【违约责任的免除】 约定免责:合同中有约定免除责任的情形时,依照约定。

注:(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违约责任的免除:【约定免责】合同中有约定免除责任的情形时,依照约定。

注:(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143143*【劳动合同条款】&144145【试用期条款】 ────┸─────┸─────┸──────→.} ≤6个月 3个不得约定试用期 1年 3年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 · (3)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4)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若刚好1年可约定2个月)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者(2)劳动合同约定148;{149【150【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优先留用的区分】.151160【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160【定期体检】单位有义务作定期体检的:①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②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其他禁忌。

【注:1、第四级强度比第三级重。

2、怀孕七个月以上、产期,至哺乳期结束,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165【劳动仲裁】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独特的游戏规则。

•劳动合同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程序先裁后审或裁或审】申请和受理无需仲裁协议需书面仲裁协议管辖法定约定仲裁庭组成(劳动仲裁委依职权当事人依协议时效1年适用诉讼时效167?【合同成立】一般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外:书面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不成立,签字盖章才成立事实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170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简易交付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占有改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拟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给买受人)18121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220培训种类适用培训对象建设行政!岗前培训与上岗资格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1.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批(谁划的谁批准)@2.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挖掘、确有必要的,必须报批(谁划的保护范围谁批);主管部门专职安全员(C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施工企业(企业安全内训每年至少一次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专门安全培训新岗位新现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227229}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技术负责人建立生产责任制和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订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现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签字和定期巡查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承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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