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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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篇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7.1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6.1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6.2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6.3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3.1注:1 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3.3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24.8m)范围内,即坑外49.6m。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篇二: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 [2][1]。
城市轨道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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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的任务和内容
➢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应满足其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和运营阶段对测量工作的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面 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测量等三方面的工作。
➢ 设计阶段任务:为设计工作的各个阶段提供所需要的 地形图或专项测绘资料;
➢ 施工阶段任务:为实现设计意图进行施工放样和设备 安装、为施工安全进行监控量测、为完工的工程进行 竣工测量等;
精密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的要(m)
视线长度
视线高度
标尺类 型仪器等 级视距前、后 前、后视
视距
距
差 累计差
视线长 度20 米以 上
视线长 度20 米以 下
因瓦
DS1
≤60
≤1
≤3
0.5
0.3
3、观测成果处理
➢ 平差处理:
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采用严密平差,以深埋水准 点作为已知点,采用强制附合平差,并应计算每 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最弱点高程中误差。
➢ 附合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闭合差,不应大于下式 计算的值。 Wβ=±2mβ√n 式中:mβ—测角中误差(″) n—附合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数。
➢ 导线网方位角闭合差计算的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 计算 M=±√[(f×f/n)/N]
式中:f—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f时的角度个数; N—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 点位附近不宜有散热体、测站应尽量避开高压电 线等强电磁场的干扰。
➢ 相邻点间的视线距离障碍物的距离以不受旁折光 影响为原则。
➢ 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个别边长不宜短于100米。
➢ 相邻导线点间高差不宜大于25°,特殊情 况下也不宜大于30°。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测量管理细则及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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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1总则1.1 为确保**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施工测量工作中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所有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2 相关定义“业主”指**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设计院。
“监理测量队”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地铁建设工程地面控制网维护、施工控制测量检测、贯通测量、土建竣工测量等工作的单位。
“监理部”指**市地铁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承包商”指**市地铁建设工程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
1.3 **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构架如下图所示:1.4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细则外,在技术操作方面还须遵守《**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2 地铁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2.1 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结构、建筑群体及设备安装准确到位,最终保证建成后的地铁工程是一条高质量、高标准的地铁线路。
2.2 基本质量指标(1)贯通中误差:横向≤±50mm;高程≤±25mm。
(2)隧道衬砌及车站建筑物不侵入建筑限界。
(3)设备、管线、装修物不侵入规定限界。
(4)各建筑物、设备竣工形体满足验收标准。
3 地铁施工测量内容地铁施工测量按内容性质可以分为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铺轨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 控制测量3.1.1 地面控制测量:在施工期间对地面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及二级控制网进行检测,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测设施工需要的地面加密控制点,确保其可靠和完整,以利于全线隧道、高架桥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和平顺衔接。
3.1.2 明挖段、高架段控制测量(含车辆段)(1)在高架段、车辆段,在便于测量的地方测设中线、建筑物放样控制点,组成施工测量基线,方便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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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点埋设与初始值采集阶段
• 按通过评审的监测方案埋设监测点
•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反映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要 求;
• 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受力和 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 初始值采集
• 初始值要在监测点稳定后、施工影响前测定,至少连续独立观测三次, 取其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当时只有施工监测,无第三方监测,监管机制缺失。监测工作处于失 效状态:地面沉降、最大侧向位移均已早超过报警值,但均未报警。 监测负责人、监测员分别被判刑三年十个月和四年。
案例2、北京地铁15号线07标段顺义站“7.14”安全事故
2010年7月14日16时42分左右, 北京地铁15号线顺义站基坑施工 过程中,基坑东北角钢围檩及钢 支撑坠落,造成基坑底部施工作 业人员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145.94万元。
7月13日:基坑北侧凹陷区的裂缝有所发展;基坑北侧地表沉降速率为62.15毫米 /天,地表累计沉降值为295.35毫米。
7月14日零时至14时地表沉降16.95毫米,地表累计沉降值达到312.20毫米。12时 至14时,地面沉降速率为0.71毫米/小时;桩顶水平位移速率为2.69毫米/小时,水 平位移累计值为6.83毫米。16时左右,第三方监测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除地表沉降数据外,其他监测数据无异常。
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的关系
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都是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二者既 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的区别: 二者在监测目的、监测内容、实施主体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
1、监测目的不同 第三方监测的目的:一是为建设单位风险监控预警、险情处置、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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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程测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程测量规范⼀、地⾯平⾯控制测量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3.⽔平⾓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4.⽔平⾓观测⽔平⾓观测所使⽤的全站仪、电⼦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准⽓泡或电⼦⽔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于1″,2″级仪器不应⼤于2″。
3.3⽔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于1mm。
4. ⽔平⾓⽅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地⾯⾼程控制测量⽔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度的要求(m)⽔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各等⽔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mm)光电测距三⾓⾼程导线技术要求三、联系测量1.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以及距贯通⾯100~200m时分别进⾏⼀次。
当地下起始⽅位⾓较差⼩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于0.5m。
3.隧道内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
曲线隧道控制点间距不应⼩于60m。
4.⽔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8√Lmm。
5.⽔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三次,并应与传递⾼程测量同步进⾏。
重复测量的⾼程点间的⾼程较差应⼩于5mm,满⾜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为控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
四、暗挖隧道、车站施⼯测量1.地下施⼯⾼程测量采⽤⽔准测量⽅法,⽔准点宜每50m设置⼀个。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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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准确、可靠、合理且高效,测量精度和安全性要求也要十分注意。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要求采用合理的地理位置坐标系统、准确的距离测量和高精度的高程测量,以及其他合理的技术手段。
2. 测量方法2.1 水平测量: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双面测距仪,采用单方向、双方向和平行式等方法,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测量精度,确保轨道设计图中所标明的地标测量精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2 高程测量:首先根据国家标准《公路路面高程测量技术规程》进行单点高程测量,根据测量结果确定基准点,然后在基准点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的坡度测量。
2.3 路面断面测量:采用街路断面尺量法或机动系统测量法,以确定轨道穿越斜交口以及路沿线等地段的断面尺寸,确保断面符合技术要求。
3.测量数据处理3.1 对于测量出的数据,除了准确,稳定,可靠外,还应采取合理的数据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2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数据,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将不同检测仪器测量出来的数据转换成统一的格式,使其便于软件系统进行存储、查询、分析、展示等处理。
4. 测量质量检查4.1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测量质量检查,如果发现测量数据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校核,以确保最终的测量可靠。
4.2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过程中,应通过质量检查,以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图中的测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以及是否满足后期施工的要求。
5结论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质量,测量工作必须精准、准确、可靠,在测量过程中应精确掌握和统计各个测量项目的变化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应科学、准确地进行测量,并及时和专业人员协商解决问题,以确保施工品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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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
备注:1、现场监测将采用定时监测与跟踪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
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
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
4L或n
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
注:1 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范围内,即坑外。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
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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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建设部新标准目录整理一、08年出台09年实施的标准: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绩效评价》CJ/T292-2008,自2009年1月l日起实施。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4、《转碟曝气机》CJ/T294-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5、《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7、《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59-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9、《居住区控制网络通信协议》为CJ/T281-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0、《电采暖散热器》JG/T23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1、《建筑反射隔热涂料》JG/T235-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2、《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CJ/T277-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3、《IC卡膜式燃气表》CJ/T112-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4、《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5、《<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6、《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7、《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18、《烟囱工程施工</SPAN>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5b829cda26925c52cc5bfbd.p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注:1 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km计)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 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 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勺相关规定。
4.1.7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 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迈倍高程中误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9ef18fd7c1cfad6195fa716.png)
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采用左、右角观测,左、右角平均值之和 与360°的较差应小于4"; 2 、 前后视边长相差较大,观测需调焦时,宜采 用同一方向正倒镜同时观测法,此时一个测回中 不同方向可不考虑2C较差的限差; 3 、 水平角观测一测回内2C较差,Ⅰ级全站仪为 9",Ⅱ级全站仪为13"。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 Ⅰ级全站仪为6",Ⅱ级全站仪为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培训
科研院深圳地铁7号线项目部 2013年6月10日
培训目的
根据科研院深圳地铁7号线项目部承担 的 7303标、7308-1标、测量中心的测量工 作摘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基 本要求而编写。使测量员按规范工作,工 作质量满足规范要求。
基本术语
市轨道交通: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 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 轨、单轨、直线电机、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传递高程测量宜采用下列方法: 1 悬挂钢尺法; 2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 3 水准测量法。
车站施工测量
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基坑时,其施工测量技术要求如 下: 1、连续墙中心线放样中误差为±10mm; 2、内外导墙应平行于地下连续墙中线,其放样允许 误差为±5mm; 3、连续墙槽施工中应测量其深度、宽度和垂直度; 4、连续墙竣工后,应测量其实际中心位置和设计中 心线的偏差,偏差值应小于30mm.
基坑开挖施工测量技术要求如下: 1、采用自然边坡的基坑,其放样允许误差为±50mm. 2、基坑开挖到底部后,应采用符合导线将线路中心 引测到基坑底部,基坑底部线路中心纵向允许误 差为±10mm,横向允许误差为±5mm. 3、高程传入基坑底部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或三角高 程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应对向观测,垂直角和距 离往返各两测回。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b5774130c22590103029d2d.p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
技术规范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7. 1
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6.1
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6.3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3.1
注:1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第3.3
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24.8m)范围内,即坑外49.6m。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
(完整版)3《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成地铁建〔2012〕33号
![(完整版)3《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成地铁建〔2012〕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e23d66998fcc22bdd10d49.png)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2〕33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现将《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细则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1—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一章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第一条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全线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第二条质量指标(一) 在任何贯通面上,暗、明挖隧道和高架横向贯通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为±25mm。
(二)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三)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二OO三年版)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第二章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第三条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二)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三)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2—(四)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五)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六)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七)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2007(八)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第三章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地铁工程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一) 施工控制测量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施工测量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施工测量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7bc652f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45.png)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施工测量方案1.1施工测量1.1.1施工测量技术要求施工测量是标定和检查施工中线、测设坡度和放样建筑物,测量是施工的导向,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的施测环境和条件复杂,要求的施测精度又相当高,必须精心施测和进行成果整理,工程测量成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①施工测量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城市测量规范》(CJJ8)、《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执行;②对业主提供的控制点进行检测,符合精度要求后再进行工程的施工测量;③对整个工程场区按施工需要布设精密导线平面控制网(如采用原有控制网作为场区控制网时,要先复核检查,符合精度要求后方可能取用);④场区内按施工需要布设高程控制网,并采用城市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其路线高程闭合差在±8L mm(L为线路长度,以km计)之内。
1.1.2地面控制测量1.1.1.1地面平面控制测量XXX地铁全线的控制测量的首级控制网为GPS控制网,一般沿线路方向布设,导线长度一般为1〜2Km。
以GPS控制网为基础建立二级地面精密导线,平均边长250m,一般埋设在大街两侧的人行道上,尽量在地铁车站的出入口、风道竖井及施工竖井附近布设,并避开变形区。
精密导线每隔L5Km左右与GPS控制网联系。
(1)精密导线控制网的布置原则:①导线网尽量使其延伸方向垂直于贯通面,以减弱边长误差对横向贯通精度的影响,最好组成主副导线闭合环;②尽量选择长边,减少导线边数,以减弱测角误差对横向贯通误差的影响;③图形简单并避免局部的弯曲或锯齿形的曲折;④每一进洞口最好可能有三个平面控制网点作为引线入洞的依据并在布网时最好将这些控制点纳入主控网;⑤插网和插点与主网同等精度。
(2)精密导线技术精度要求:①导线全长3〜5km,平均边长为350m,测角中误差W土1.5〃,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W土15mm,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忘±8山山,方位角闭合差W±5n(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W1/35000;②导线点位充分利用城市已埋设的永久标志,或按城市导线标志埋设。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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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本规范用于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改造、运营阶段的工程监测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的安全性。
一、基本原则(一)建立健全科学的工程监测体系,依托规范、技术及基本数据经加核、备案、审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并为调整优化整体运营方案提供技术参考。
(二)实施多集成的智能化监测,适时安排监测点,搭建实时采集数据的监测网络,及时汇总分析跟踪控制,多指标实时全面、逐层连续评估,确保安全性及质量合格性。
(三)正确处理工程监测结果,将监测结果保存起来,归档备案,以便后期检查查阅。
二、监测范围及要求(一)施工阶段1. 轨道交通路堤排水沟及路堤基础施工前、中、后期的地质导线形状及测量水准变化的监测;2. 地铁路基路堰施工比例及压力位置的监测;3. 天桥、桥梁等结构施工灌次的形变量及施工工艺的分析监测;4. 站厅、洞口及设备室的湿度、温度、振动、杂质浓度及噪声等与安全性相关的指标的监测;(二)运行阶段1. 交通密集区块电磁场辐射监测;2. 山体滑坡和地壳变形及新补植地质类型的监测;4. 电缆气象温度、湿度、绝缘电阻、阻抗噪声及结冰等监测;5. 客车安全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三、实施细则(一)工程监测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现场监督检验工作规程》,将安全监测数据及时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备案;(二)交通密集区块电磁场辐射监测,应当使用监测仪器进行检测,并经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并备案;(三)接触网施工及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温度、湿度、阻抗噪声及结冰等监测,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实施,并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四)对与安全相关的结构地质类型以及运营段路面积水、湿度、温度、杂质浓度和噪声等监测,应统一采用智能系统,实现实时反馈;(五)客车安全监控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的实时采集,需安装安全报警仪器,以实现事故实时反馈及自动预警处理;(六)正确存档备案,避免数据丢失。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培训(深圳长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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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以上。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3.3 精密导线测量 3.3.6 精密导线水平角观测规定
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的较差小于4″;
相邻边边长比不宜小于1:2,最短边不宜小于
100m;
方向观测法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
全站仪等级 半测回归零差 ″ 一测回2C较差 ″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 ″
I级
3.2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3.2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3.2.11 基线向量数据检验
复测(重复)基线长度较差要求:
输入公式!!!!。
3.2.12 重测补测规定
复测基线较差、同步环闭合差、独立环或附合路
线闭合差超限的基线可舍弃,舍弃后独立环基线
数不少于6个。不符合重测、补测。
3.2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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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3.2.2 卫星定位控制网设计规定
一等网:
应满足全市轨道交通长期规划、建设和运营 的需要。约束点应采用CORS站或其他城市高等级 控制点,且不应少于3个。并应均匀分布在以测
量范围几何中心为原点的任意直角坐标系中至少
等级 平均边长 (km) 固定误差 a (mm) 比例误差 相邻点相对 b 点位中误差 (mm/km) (mm) 最弱边相对中 误差
一等
二等
10
2
≤5
≤5
≤2
≤2
±20
±20
1/200000
1/100000
最大变化:删除了08版最弱点点位中误差±12mm 的规定,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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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级
3
4
2(a+bD)
地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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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零位偏移大于0.5格时,应进行 零位校正。观测中的测前、测后零位 平均值大于0.05格时,应该进行零位 改正; 2 测前、测后各三测回测定的陀螺经 纬仪常数平均值较差不应大于15″; 3 两条定向边陀螺方位角之差的角值 与全站仪实测值较差应小于10″。
1
9.4.9 铅垂仪投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铅垂仪的支承台(架)与观测台应分离,互 不影响; 2 铅垂仪的基座或旋转纵轴应与棱镜轴同轴, 其偏心误差应小于0.2mm; 3 全站仪独立三测回测定铅垂仪的坐标互差 应小于3mm。
测定仪器常数在竖井附近的已知控制点上进行时,由于已知边距待定边较近,可认为井上、 井下的子午线收敛角影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可不考虑子午线收敛角的影响,计算仪器常 数的公式为: =0 T 从而 式中
0
2 2 2 m m 0 m T
—— 已知边的坐标方位角, —— 已知边的陀螺方位角。
高程联系测量示意图
北京 地铁 五号 线高 程联 系测 量检 测
检 定 钢 尺
9.7.4
传递高程时,每次应独立观测三测回,测回间应 变动仪器高,三测回测得地上、地下水准点间的高差较差 应小于3mm。 9.7.5 高差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当井深超过50m时应 进行钢尺自重张力改正。 9.7.6 明挖施工或暗挖施工通过斜井进行高程传递测量 时,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 量的方法,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中的二等水 准测量相关技术要求。
10 地下控制测量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地下控制测量应包括地下平面和高 程控制测量。 10.1.2 地下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起算点, 应利用直接从地面通过联系测量传递到地下 的近井点。 10.1.3 地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标志,应根 据施工方法和隧道结构形状确定,并宜埋设 在隧道底板、顶板或两侧边墙上。各种标志 的形状和埋设位置,可在本规范附录E中选择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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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
布网时应根据线路延伸和与其它线路交叉状况,在线路延伸和交叉地段,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控制点相重合。
城市近期规划与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较多构成网络且原城市控制网不能满足建设需要时,宜建立一个覆盖全部线路的整体控制网。
3.1.2 平面控制网由两个等级组成,一等为卫星定位控制网,二等为精密导线网组成,并分级布设。
3.1.3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所在城市现有坐标系统一致。
投影面高程应与城市现有坐标系统投影面高程一致,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轨道的平均高程与城市投影面高程的高差影响每千米大于5mm时,应采用其线路轨道平均高程作为投影面高程。
3.1.4 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时,应在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至少布设三个平面控制点作为联系测量的依据。
3.1.5 凡符合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要求的现有城市控制点的标石应充分利用。
3.1.6 对已建成的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应定期进行复测。
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每年或两年复测1次,且应根据控制点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初测精度。
3.2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3.2.1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前,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设计,收集、分析线路沿线现有城市控制网的标石、精度等有关资料,并按静态相对定位原理布网。
3.2.2卫星定位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卫星定位控制网相邻点间基线精度按3.2.3式计算。
22)σ(3.=a+(d b2.3)式中б——标准差,即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mm);a——固定误差(mm);b——比例误差系数(1×10-6);d——相邻点间的距离(km)。
3.2.4卫星定位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守以下原则:1卫星定位控制网内应重合3~5个现有城市一、二等控制点,控制点应均匀分布。
在不同线路交叉有联络线处或同一线路前后期工程衔接处应布设2个以上的重合点,重合点坐标较差应满足表3.2.2的相关要求;2卫星定位控制网应沿线路两侧布设,控制点宜布设在隧道出入口、竖井或车站附近,车辆段附近应布设3~5个控制点,相邻控制点应满足通视要求;3卫星定位控制网非同步独立观测时,必须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
每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中的边数不应大于6条。
3.2.5 卫星定位控制点的选点应符合以下要求:1控制点间应有两个以上方向通视;2当利用已有城市控制点时,应检查该点的稳定性及完好性;3控制点应选在利于长久保存、施测方便和施工变形影响范围以外的地方;4建筑上的控制点应选在便于联测的楼顶承重结构上;5控制点附近不应有大面积的水域或对电磁波反射(或吸引)强烈的物体;6控制点距无线电发射装置间距应大于200m,距高压输电线的间距应大于50m。
3.2.6卫星定位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标石。
建筑顶上的标石可现场浇注。
标石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图A.0.1、图A.0.2、图A.0.3型式和规格埋设。
埋石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A.0.6绘制点之记,点位标识应牢固清楚,并应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3.2.7车站、洞口和竖井附近建筑上的卫星定位控制点上宜建造三脚钢架或竖立照准杆,三脚钢架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图A.0.4规格制作。
3.2.8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3.2.9作业前应对卫星定位接收机和天线等设备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仪器检定结果、电池容量、光学对中器和接收机内存容量等。
3.2.10观测前应根据接收机数量、控制网设计图形以及交通情况编制作业计划,观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3.2.11卫星定位控制网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1天线定向标志应指向正北,且经整平、对中后,其对中误差应小于2mm;2每时段观测前、后量取天线高各一次,两次互差小于3mm时,应取其两次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3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开机作业,保证同步观测同一组卫星。
观测开始后,应及时记录或输入有关数据并随时注意卫星信号和信息存储情况。
外业观测手薄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0.5的内容逐项填写;4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进行拷贝,并应及时将外业观测记录结果录入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3.2.12平差前应对观测数据进行预处理。
基线解算时,对于小于8km的短基线必须采用双差相位观测值和双差固定解;对8~30km长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结果。
对周跳较多或数据质量欠佳的时段应进行删除或用分段处理后的数据进行解算。
基线解算采用卫星广播星历坐标值作为基线解的起算数据,基线解算结果中基线长度中误差输出值不应超过2σ。
3.2.13卫星定位控制网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独立环及复测边检核,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同步环各坐标分量及全长闭合差应满足式 3.2.13-1~式 3.2.13-5的要求:x W ≤σ5N (3.2.13-1) y W ≤σ5N (3.2.13-2) z W ≤σ5N (3.2.13-3) 222z y x W W W W ++= (3.2.13-4)W ≤σ53N (3.2.13-5) 式中 N —— 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W —— 环闭合差。
2 独立基线构成的独立环各坐标分量及全长闭合差应满足式 3.2.13-6~式3.2.13-9的要求:x W ≤σn 2 (3.2.13-6)y W ≤σn 2 (3.2.13-7)z W ≤σn 2 (3.2.13-8)W ≤σn 32 (3.2.13-9)式中 n —— 独立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3 复测基线长度较差应满足下式的要求:s d ≤σn 2 (3.2.13-10)式中 n —— 同一边复测的次数,通常为2。
3.2.14 卫星定位控制网的平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将全部独立基线构成闭合图形,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以一个点的城市现有WGS-84坐标系的三维坐标作为起算数据,在WGS-84坐标系中进行三维无约束平差,并提供WGS-84坐标系的三维坐标、坐标差观测值的总改正数、基线边长及点位和边长的精度信息。
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应满足式3.2.14-1~式3.2.14-3的要求:x V ∆≤σ3 (3.2.14-1)y V ∆≤σ3 (3.2.14-2)z V ∆≤σ3 (3.2.14-3)2 应在所使用的城市坐标系中进行约束平差及精度评定,并应输出相应坐标系中的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边长、方位角以及相关的中误差、相对点位中误差的精度信息,转换参数及其精度信息等。
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同名基线无约束平差相应改正数的较差应满足式3.2.14-4~式3.2.14-6的要求:x dV ∆≤σ2 (3.2.14-4)y dV ∆≤σ2 (3.2.14-5)z dV ∆≤σ2 (3.2.14-6)3.2.15 进行约束平差后,当卫星定位控制点与现有城市控制点的重合点的坐标较差大于本规范表3.2.2的规定时,应检查已知点是否可靠,并对约束控制点和控制方位角进行筛选后,重新进行不同约束控制点或不同约束方位角的不同组合的约束平差。
3.2.16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1 技术设计书;2 控制点点之记及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3 控制网示意图;4 外业观测手簿及其它记录;5 控制网平差及精度评定资料;6 控制点成果表;7 技术总结。
3.3 精密导线网测量3.3.1 精密导线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2 附合导线路线超长时,宜布设结点导线网,结点间角度个数不超过8个;3 全站仪的分级标准执行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7的规定。
3.3.2 精密导线网应沿线路方向布设,并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的形式。
3.3.3 选择精密导线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附合导线的边数宜少于12个,相邻边的短边不宜小于长边的1/2,个别短边的边长不应小于100m ;2 导线点的位置应选在施工变形影响范围以外稳定的地方,并应避开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3 楼顶上的导线点宜选在靠近并能俯视线路、车站、车辆段一侧稳固的建筑上;4 相邻导线点间以及导线点与其相连的卫星定位点之间的垂直角不应大于30°,视线离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避免旁折光的影响;5 在线路交叉及前、后期工程衔接的地方应布设适量的共用导线点;6 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控制点标石。
3.3.4 在地面宜按本规范附录A 中图A.0.8的规格埋设精密导线点标石,在楼顶可按本规范附录A 中图A.0.3规格埋设标石。
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
3.3.5 导线测量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同时记录检校结果。
3.3.6 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其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采用左、右角观测,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的较差应小于4";2 前后视边长相差较大,观测需调焦时,宜采用同一方向正倒镜同时观测法,此时一个测回中不同方向可不考虑2C 较差的限差;3 水平角观测一测回内2C 较差,Ⅰ级全站仪为9",Ⅱ级全站仪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