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常见问题及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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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2016年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
贴常见问题及解答
1.申请人是否有户籍限制?
答:没有户籍限制,凡是中国国籍、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2.母公司在我市重点培育企业目录内,子公司不在目录内,可以申请吗?
答:以附件7《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目录》(综合版)为准。用人单位列入重点企业目录,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未列入重点企业目录,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无申报资格。
公司名称有变更的,请提交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3.如果子公司不能申请,可以用母公司(在重点培育企业目录内)的名义申请吗?申请表盖母公司的公章,由母公司统一申请。
答:不可以。以申请人在劳动系统购买社会保险的公司为准。
4.“211工程”高等院校分校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吗?例如: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分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分校等。
答:我们以毕业证书的盖章为准,毕业证书上的高校名称在“211工程”高等院校名录内就可以申请,有分校名称(不在名录内)不可以申请。例如:毕业证书盖“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分校”的章,不在附件8名录内,不可以申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分校属“211工程”高等院校,可以申请。
5.取得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以申请吗?
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划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符合《2016-2017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详见附件9)可以申请。即: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可以申请,技师以下的级别(高级、中级、初级)不符合申请条件。
6.房产在父母名下可以申请吗?在中山买房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只要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在珠海没有房产,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在珠海出售过房产的,就可以申请。
7.企业给员工安排了宿舍,可以申请吗?
答:如果企业无偿提供住房给人才,不收取租金的,不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如果企业提供的是集体宿舍,2-3个人住一间房,且收取房租等费用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8.企业已提供住房或申请人已在珠海购买房产(或支付预售款)的,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受理部门将会对申请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核查房产情况,做好企业的诚信记录,若发现有违反政策的情况,将取消申请人以及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9.何时开始计算租房补贴的起始时间?
答:以申请人在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购买社会保险费的起始月份开始计算发放。(例如:2016年1月首次签劳动合同,2016年2月开始参保,租房补贴从2016年2月份开始发放,即:发放2016年2月-12月的补贴)。
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符合2016年度申请条件的,发放2016年1月-12月的租房补贴。凡有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10.2016年12月份首次与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月份买社保,该如何申请?
答:2017年1月首次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的人才,请参加2017年度重点培育企业租房补贴的申请。
若2015年12月份签合同,2016年1月份首次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属于“2016年度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新申请人员,补贴从2016年1月开始发放。
11.若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离职的,可以继续享受租房补贴吗?
答:已享受租房补贴的申请人离职,离职后三个月内又与我市重点培育企业(附件7企业名录)签订劳动合同,请
申请人重新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4),由新签单位盖章确认,个人信息如有变化(未婚变已婚,需提供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号码、珠海工行卡号、手机号码、购房日期等信息变更),请企业人事提交结婚证和工行卡号的复印件(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按新的参保月份继续发放租房补贴,每人在珠海市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即3年),更换工作单位按参保记录累计计算。
若离职后离开我市,或三个月内未与我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签劳动合同的,离职当月停发补贴,取消申请资格。
12.申请后租房补贴何时发放?
答:经过对用人单位资格、申请人学历、学位、年龄、职业资格、劳动合同备案、缴纳社会保险、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会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由财政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珠海工商银行账户。
13.留学生除了提供毕业证书,还需提供哪些学历证明?
答: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护照复印件,包括:(1) 相片页、(2) 学生签证页、(3) 首次出境盖章页、(4) 末次入境盖章页,以证明留学经历。
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需提供在香港或澳门留学的需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或在海外留学的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开具的“留
学回国人员证明”。
14.申请人是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需要提供从本科开始的学历证明吗?
答:不需要。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即可。
15.是否可以用职称代替职业资格以高技能人才的名义申请?
答:不可以。职称和职业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只需提供有等级那页的复印件吗?
答:不是。需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完整复印件,包括相片页,等级页,盖章页等。
17.申请人已婚的,有未成年子女的,是否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或身份证?
答:申请人已婚的,只需提供夫妻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复印件,不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或身份证。但需在个人申请表(附件4)内填写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刚出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婴儿,请填写出生年月,无需填写身份证号码)。
18.夫妻中一方已享受了我市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另一方申请租房补贴,需要提供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的证书复印件吗?
答:不需要提供高才或青优的证书复印件。
19.可以提供其他银行的卡号或异地工商银行卡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