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合集下载

北京城市用地的分类、代号、制图标准(试行)

北京城市用地的分类、代号、制图标准(试行)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U9
A-U9
H-U9
200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A-G
H-G
90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
A-G1
H-G1
90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A-S31
H-S31
254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A-S32
H-S32
254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
A-U
H-U
200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T5
A-T5
H-T5
153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
A-S
H-S
254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
A-S1
H-S1
254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1
A-S11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以及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65%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设施
G1E
公园绿地水面
公园绿地内的水面〔单独划层,主要用于图纸表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和绿地,如燃气、污水处理厂、高压线、铁路等的防护绿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1
2
3
4
5
规划兼容性.2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1.3.1)确定;、表1.31.2(表
的规定执行。

1.31.2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表
6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
8
表1.3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9
10
综合性质用地1.3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1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1.3.2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A6
社会福利用地
机构养老设施 A61 用地
社区养老设施 A62 用地
4
续表 3.0.3
内容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DB11/996—20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 2 3 Land Use Classes for Planning ....................................................... 3 Appendix A Conversion of The Code to National Standard of
DB11/996—2013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A63
A64
A69
A7
A8
A9 B1
B11 B12 B13 B14 B2 B21 B22 B23 B29 B3 B31
B32
续表 3.0.3
类别名称
内容
儿童福利设施 用地
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 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等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 地
供电用地
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 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供燃气用地
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 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局所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配套邮电设施用地
电信设施用地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 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R1
R2
R3 R
R4
R51
R5
R52
R53
R54
RC
C11 C1
C12
C21 C
C22 C2
C23 C24 C25 C26 C27
C3 C31 C32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 和代码(试用稿)
类别名称
范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配套教育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保护区用地
用地
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处理设施用地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

城市用地北京市分类标准2013

城市用地北京市分类标准2013
U31
A-U31
H-U31
200
U32
电信设施用地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U32
A-U32
H-U32
200
U33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用地
如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U33
A-U33
H-U33
200
U34
有线电视设施用地
U34
A-U34
H-U34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疾控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
A-C5
H-C5
150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1
A-C51
H-C51
150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2
A-C52
H-C52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1
A-G21
H-G21
112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和绿地,如通讯、广播电视、燃气、污水处理厂、高压线、铁路等的防护绿地
G22
A-G22
H-G22
112
G2E
生产防护绿地水面
生产防护绿地内的水面,(单独划层,主要为了图纸表现)
G2E
U42
A-U42
H-U42
200
U43
环保设施用地
环境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 地
军事设施用 地
91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 、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 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 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 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 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 的耕地 除菜地和灌溉水田以外的其他 耕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 、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 普等的用地
科教用地
83
C7
C8
C9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 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 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 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 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 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 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 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 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 于畜牧业的草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 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 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 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其他草地
43
风景名胜设 施用地
88
D1 D D2 D3
军事用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 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 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 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 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 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 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 全保卫部门等用地
其他园地
23
其他林地
33
其他草地
43
其他林地
33
其他草地
43

北京村庄规划用地标准

北京村庄规划用地标准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农林种植地 牧草地 闲置地 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行 文 医 教
211 211 211 211 1
商 集 旅
1 1 1 251 251 225 34 194
E6-M E6-M1 E6-M2 E6-W E6-T
大类代码 小类代码 E6-R
类别名称 村民住宅用地 单身宿舍用地 敬老院用地
颜色
颜色 代号 50
大类代码
小类代码 E6-T1 E6-T2
类别名称 公路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颜色
பைடு நூலகம்
颜色 代号 254 194 254 254 254 200 200 200 90 81 141 81 63 139 21 21 60 145
H-E6-C2 H-E6-M H-E6-M1 H-E6-M2 H-E6-W H-E6-T H-E6-T1 H-E6-T2 H-E6-S H-E6-S1 H-E6-S2 H-E6-U H-E6-U1 H-E6-U2 H-E6-G H-E H-E1 H-E2 H-E5 H-E7 H-N H-N-C H-N-E H-N-D
生产用地 工业生产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54
4
54
54
54
00
00
00
0
1
1
1
3
9
1
1
0
5
北京村庄规划试点规划用地分类及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 类别代码 大类 E6-R E6-C E6-C1 小类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 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类别名称 范围 (线框) A-E6-R A-E6-C A-E6-C1 制图标准 图层 (填充) H-E6-R H-E6-C H-E6-C1 颜色 (线框与填 充)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 50 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 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 行、文、医、教等字。 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 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 注商、集、旅等字。

北京用地分类标准new

北京用地分类标准new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15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211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153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254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254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254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254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254
S14
其他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254
S15
快速路用地
254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254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254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254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用地分类标准
北京新城控规用地分类、代号
用地分类
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颜色
A
A
大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规范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规范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1
2
3
4
5
规划兼容性.2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1.3.1)确定;、表1.31.2(表
的规定执行。

1.31.2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表
6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
8
表1.3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9
10
综合性质用地1.3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1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1.3.2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U1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

U12
供电用地
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 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5
U13
供燃气用地
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 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用以种植水 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镇建设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 宅为主的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 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5
配套教育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R51
中学用地
中学用地
R52
小学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 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DB11/996—2013
1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北京市城乡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的土 地使用分类,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 理工作。 1.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DB11/996—2013
Land Use ........................................................................................ 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 16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7
的特定区域,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根据需要划定的、具有历史文 化价值的地区。
2
DB11/996—2013
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3.0.1 城乡规划用地共分为 65 主类和 78 小类,北京市城乡规划应 统一使用本标准的用地分类。
3.0.2 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汇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的要求,具体按本标准附 录 A 执行。 3.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北京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交通枢纽、中心站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渡轮(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公路货运主枢纽、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用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构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含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5配套教育用地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R51 中学用地中学用地R52 小学用地小学用地R53 托幼用地托幼用地R54 中小学合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RC 保护区用地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地区内,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C2商业服务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经营性办公用地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C24 社区综合服务用地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等用地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以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为主的农贸市场等用地C27 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集商业、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等设施用地C31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大类中类小类C33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用地C34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康娱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38 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 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附件北京城乡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试行)1、北京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2、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3、北京市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4、北京市辅助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5、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表格规范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说明1、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北京规划建设实际情况拟订的《北京城乡用地分类及代号》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

2、依据《北京城乡用地分类及代号》拟订的《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北京市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例》、《北京市辅助规划图例》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

3、《北京城乡用地分类及代号》与《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北京市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例》、《北京市辅助规划图例》适用于北京市各类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4、《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表格》适用于北京市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

绘图要求:1、规划图纸需严格使用北京地方坐标系绘制。

2、规划图纸需使用AUTOCAD软件绘制(ACAD R14及以上版本)。

3、规划图纸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北京市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北京市辅助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绘制,其中线框与线性用地类别采用polyline线形、continous线型、0线宽绘制(规划封闭地块应严格闭合),规划范围界线线宽需按照图纸比例适当调整;规划填充地块均采用solid填充类型绘制。

4、各类规划控制线及辅助线归入K层,如道路红线归入K1层,规划范围界线归入K9层等。

5、各类标注及名称归入Z层,如中学、停车场等归入Z1层,用地编号归入Z9层等,字体一律采用黑体。

6、其它辅助规划图例(如道路中线、路缘石线、景观视廊……等辅助分析所需内容)不做统一规定。

7、控制指标表格及其他表格需采用EXCEL软件制作。

注:1、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市、区、县、乡、镇域总体规划,卫星城总体规划,重点地区总体规划等。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
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与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C2
商业服务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与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含居住小区与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C27
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
集商业、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等用地
C3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