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新政典型案例解读
开发商代缴契税法律规定(3篇)
![开发商代缴契税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21d690c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ee.png)
第1篇一、引言契税,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税收,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契税的缴纳主体包括买方、卖方以及开发商。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作为卖方,往往需要代缴契税。
本文将详细阐述开发商代缴契税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契税概述1. 契税的定义契税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契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2. 契税的税率契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1)按房屋买卖金额的3%至5%征收;(2)按土地转让金额的3%至5%征收;(3)按房屋租赁金额的1%至3%征收。
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契税的征收范围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几类:(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三、开发商代缴契税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是我国关于契税的基本法律。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做出了规定。
2. 开发商代缴契税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下,开发商需代缴契税:(1)开发商将新建房屋出售给购房者;(2)开发商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建设的土地转让给他人;(3)开发商将已建设的房屋出租给他人。
3. 开发商代缴契税的程序(1)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明确房屋买卖金额;(2)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3)税务机关审核开发商申报材料,确认契税金额;(4)开发商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金额,缴纳契税;(5)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证明,开发商将证明交付购房者。
4. 开发商代缴契税的责任(1)开发商在代缴契税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契税税率或征收范围;(2)开发商应如实申报契税金额,不得隐瞒、虚报;(3)开发商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契税;(4)开发商未按规定代缴契税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计算缴纳契税及账务处理案例分析【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计算缴纳契税及账务处理案例分析【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https://img.taocdn.com/s3/m/607c25f10975f46526d3e102.png)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计算缴纳契税及账务处理案例分析【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因市政府实施城市规划,甲银行将原办公楼出售,并购入新办公楼。
经资产评估机构评定,原办公楼含税市场价格26250万元。
2016年6月,甲银行以此价格转让给乙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乙公司)。
2016年7月,甲银行与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丙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入2016年4月30日前建成新办公楼,含税成交价格24150万元,其中价款2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50万元。
新、旧办公楼尚未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甲银行在编制购置办公楼财务预算时,其中涉及计算缴纳契税及账务处理如下(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契税税率3%):应缴契税金额=(26250-24150)*3%=2 100*3%=63(万元)。
借:在建工程 63贷:应交税费63审计人员依据税法规定,分析甲银行确定契税计税依据错误之处。
1、以差额作为计税依据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第三款。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第七条明确,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文件强调的是交易双方均发生了房屋转让与受让行为。
如甲银行转让旧办公楼给丙公司,再从丙公司购入新办公楼,则可适用差额计算契税规定。
甲银行向乙公司转让房屋,再从丙公司购入房屋,认为是同一单位相互交换房屋的理解错误。
2、以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不正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因此,甲银行应以购入房屋不含税价款23000万。
2、税费政策及税费计算案例
![2、税费政策及税费计算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1aa96e50975f46527d3e14c.png)
税费政策及税费计算案例一、住宅税费政策普通住宅判定标准:(要求同时满足)1、房屋面积小于140㎡(含);2、容积率大于1;3、每平米计税价格小于地区指导价的1.2倍,各片区分别为:注:北部与南部六环内分界线自西向东为:六环路(卧龙岗桥)—莲石西路—五环路(衙门口桥)—莲石东路—西四环中路(南沙窝桥)—莲花池西路—莲花池东路—(天宁寺桥)—广安门北滨河路—(广安门桥)—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广渠门内大街—广渠门外大街—广渠路—东四环中路(大郊亭桥)—东四环中路—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京通快速路—五环路(远通桥)—京通快速路—(双会桥)—双桥东路—京哈高速公路—六环路(施园桥)。
不满5年住宅交易税费明细:满5年住宅交易税费明细:二、税费计算案例案例1:北部四环内,业主出售该房,面积88平米,网签价格按照税务最低指导价签署,为335万,该房屋是业主唯一住房,未满5年,业主购买的是一手房,购买价格为250万,缴纳契税为2.5万;买方也是唯一住宅。
请问,本次交易税费是多少?请列举说明。
回答:判断思路:北部四环内,普通住房的计税单价不能超过38880元;该房网签单价为:38068,面积88平米,属于普通住宅;因未满5年出售,故要缴纳全额营业税和差额个人所得税买方唯一住房,普通住宅且小于90平米,契税按照1%缴纳本次交易税费如下:营业税:335万*5.6%个人所得税:(335万-250万-2.5万-本次营业税)*20%契税:335万*1%案例2:南部四环内,业主出售该房,面积105平米,网签价格按照税务最低指导价签署,为380万,该房屋是业主唯一住房,满5年,业主购买的是一手房,购买价格为180万;买方是唯一住宅。
请问,本次交易税费是多少?请列举说明。
回答:判断思路:南部四环内,普通住房的计税单价不能超过34560元;该房网签单价为:36190,虽然面积105平米,但属于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买方契税按照3%缴纳;满5年,业主唯一住房,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满5年,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网签价格-原值)*5.6% 本次交易税费如下:个人所得税:不交营业税:(380万-180万)*5.6%契税:380万*3%。
二套谎报为首套交契税案例
![二套谎报为首套交契税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6da28b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52.png)
二套谎报为首套交契税案例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人们对于房产的需求,一些投资客开始利用法律漏洞,以谎报房产交易信息的方式规避相关税费。
其中,二套谎报为首套交契税的案例屡见不鲜。
该案例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客以首套房交易的形式购买二套房,并通过谎报购买房屋的交易信息,以减少或规避交纳契税的金额。
二、案例分析1. 投资客的动机为什么会有人进行二套谎报为首套交契税的行为?这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契税缴纳比例高:中国的契税缴纳比例相对较高,对于购买房产的人来说,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
因此,投资客可能希望通过谎报交易信息来减少或规避契税的缴纳。
•投资需求增加: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越来越多的人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
然而,由于政府对于购房政策的限制,导致购买二套房变得困难。
而谎报购买信息即成为一种绕过限制的手段,满足投资客购房的需求。
2. 谎报方式和影响在二套谎报为首套交契税的案例中,投资客通常会采取以下方式来进行谎报:•虚假购房人信息:投资客可能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作为购房人信息,以达到降低契税的目的。
•虚假购房价格:投资客可能通过故意提高或降低购房价格,来减少或规避契税的缴纳。
•虚假购房用途:投资客可能故意将二套房申报为首套房的购买用途,以享受相关政策的优惠。
以上谎报方式的使用对社会和个人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财政收入的减少:谎报交易信息导致契税的减少或规避,从而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市场失衡:通过规避契税,投资客购买二套房带来的需求增加,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失衡,进一步推高房价。
•不公平竞争:谎报交易信息的行为违法不道德,使那些遵守规定交纳契税的购房人付出过多,造成不公平竞争。
三、应对措施为解决二套谎报为首套交契税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1. 加强监管•信息核查:政府部门需加强对购房信息的核查,验证购房人身份和购房交易信息的真实性。
•数据共享:建立购房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共享购房信息,互相协助进行核查。
财税实务从信赖保护、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看“上海契税第一案”
![财税实务从信赖保护、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看“上海契税第一案”](https://img.taocdn.com/s3/m/f1f0c7ba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3d.png)
财税实务从信赖保护、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看“上海契税第一案”编者按:地方政府随意变更其出台的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可能会损害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且其溯及既往的做法也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发生在2002年的上海契税第一案虽然是一起民事纠纷,但纠纷却因上海市政府不当变更契税补贴政策所致,其中有关信赖保护和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值得研究。
本文简要介绍该案案情,并就其中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与读者一同探讨。
一、案情简介2001年7月,方某在上海市某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2002年6月,开发商按约交房,方某于当日填写购房契税纳税申报单,按房价的0.75%将契税交由开发商代为缴纳,为此开发商还收取了代缴手续费300元。
彼时上海市的契税税率为1.5%,上海市政府为了刺激房市而实行了契税补贴政策,即对承担契税的纳税人给予购房价款的0.75%的补贴。
但是,由于房市出现一定的泡沫,2002年8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出《关于本市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契税的通知》,宣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取消契税补贴政策,“对在2002 年9 月1 日以后缴纳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
”可以看到,上海市政府变更契税补贴政策的分界点是契税缴纳时间而不是契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本案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在2002年6月代方某缴纳契税税款,而是拟在2002年10月缴纳。
但由于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最新政策,开发商要求方某补交房价0.75%的契税。
而方某认为,自己在2002年6月便将契税税款交付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也收取了代缴手续费,因其自身原因拖延办理导致需要补缴税款,该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
在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方某先是自己按照1.5%的税率缴纳了契税,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1900余元。
松江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方某经济损失1900余元,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
2003年4月,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业主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履行申报及缴税义务,且在该法定期限后,业主委托开发商代缴契税时,并未约定交纳契税的期限,所以在缴税过程中,契税政策调整的风险首先应由业主承担;但是,由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存在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开发商在完成该委托事项时,要注意诚信、谨慎和勤勉义务;而开发商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明知业主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却未及时缴税,且在此期间未尽充分注意义务,以致业主未能享受到契税补贴政策,因此对业主遭受的损失存在过错,这部分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税筹参考案例:利用房产交换契税优惠
![税筹参考案例:利用房产交换契税优惠](https://img.taocdn.com/s3/m/8d326259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eb.png)
01
0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 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23号)。
0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 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 号);
04
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
房屋交换相关契税制度
《契税法》第一条规定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 征契税。
THANKS
感谢观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 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23号)。
03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 如果张先生可以找到合适的房源,则可以考虑与对方互换房产 ,即用A区的房产换购B区的房产,支付100万元差价,未来再 用B区房产换购C区别墅,支付100万元差价,合计仅需要缴纳 契税8万元。
属。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 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 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 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 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 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 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 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 号)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 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 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涉及的及案例分析税法问题
![契税涉及的及案例分析税法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24b2e62afc4ffe473268ab0b.png)
销售价格为 5000 元/平方米。 该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成本包括开发成本 16000 万元,其中土 地征用费(不包括拆迁补偿费)6 000 万元,前期工程费 700 万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 7200 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 1600 万 元,公共配00 万元(假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 款利率)。问: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题一:竞价拍地契税计税依据 天山房地产公司竟价取得某市旧城改造项目,除向政 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各项配套费 10000 万元外,还涉及拆迁 还建 50 套商品房和货币拆迁补偿 1000 万元。问:该公司前 期办证时要缴纳的契税计税依据是多少? 答:假设 50 套拆迁还建商品房依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被拆迁 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确定 价值为 2500 万元,则该公司取得 旧城改造项目土地计税成本=10000 万元+1000 万元十契税 +2500 万元 对于契税的计税依据,《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 号)规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 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 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3500 万元(10000+1000+2500)。 例题二: 天山房地产公司 2013 年 5 月开发某城中村改造项目,该项 目用地面积为 20000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 60000 平方 米。其中,用于安置回迁户村民的住宅面积为 l0000 平方 米、其余 50000 平方米的住宅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使用。该 项目于 2015 年 9 月完工。2015 年 12 月开发项目全部销售完 毕,房屋已交付业主入住;自行销售收入 25000 万元。平均
《契税政策解读》课件
![《契税政策解读》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ad178dd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d2.png)
纳税人未按时缴纳契税的,税 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 金,并处以应纳税额5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契税征收管理规定的 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 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法律责任。
CHAPTER
03
契税政策的影响分析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调整房地产供需关系
契税政策的变化会影响购房者的购买意愿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
03
04
根据不同的土地、房屋权属转 移方式和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税率有所不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 买卖、赠与的税率一般为4%-
5%。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 税率一般为3%-4%。
对于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的土 地、房屋权属转移,税率可能
有所优惠。
契税的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某些情况下可以 享受契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CHAPTER
02
契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
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 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
与、交换等。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契税的税率
01
02
调整房地产价格
通过契税政策的调整,可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一步影 响房地产价格。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合理的契税政策能够调节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促进房地产市场 的健康发展。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契税作为地方税种之一,其政策 的调整能够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
旧城改造项目的契税处理及案例分析
![旧城改造项目的契税处理及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98f2f07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74.png)
旧城改造项目的契税处理及案例分析(一) 旧城改造项目契税处理的政策法律依据1、财税〔2004〕134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财税〔2004〕134号)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价格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2)如果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同时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①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②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2、国税发〔2009〕31号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案例分析[案情介绍1]某房地产公司竞价取得某市旧城改造项目,除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各项配套费10000万元外,还涉及拆迁还建50套商品房和货币拆迁补偿1000万元。
那么,该房地产公司前期**时要缴纳的契税计税依据是多少?[税务分析]1、企业所得税土地计税成本的确定假设50套商品房未来实际交付时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则该公司取得旧城改造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土地计税成本由“10000万元+1000万元+契税+2500万元”构成。
最新契税土地使用税PPT课件
![最新契税土地使用税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4a93394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a6.png)
对租赁土地的如何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6年4月3日财税【2006】56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 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实 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以无偿使用、 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 进行生产经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契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 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 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 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 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 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 行为,不征收契税。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应该由主管地税机关征收还是 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 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 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 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税也应由土地所在地的 税务机关征收。
三、土地使用税案例解析
案例1: 某供热企业房产原值8000万元,占用土地 10000平方米。2009年全年经营收入9000 万元,其中向居民供热收入300万元,无法 准确划分向居民供热的生产用房。该企业所 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30元/平方米。 请计算2009年该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
契税十个典型问题解答及相关案例
![契税十个典型问题解答及相关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8b24895b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19.png)
契税十个典型问题解答及相关案例契税是一种房地产交易中征收的税费,对于房地产交易双方来说,了解契税的相关规定和常见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解答契税的十个典型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契税的计算和缴纳过程。
问题一:契税是什么?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有权的转移所产生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办法》规定,契税税率为1%至3%,具体税率根据房屋类型和交易金额而定。
案例一:小王以500万元购买一套住宅房产,根据契税税率为1%,则需要缴纳契税金额为500万元×1%=50万元。
问题二:契税的征收对象是谁?契税的征收对象是产权变动的双方,即买方和卖方。
案例二:张先生以10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商业房产卖给李女士,根据契税税率为2%,则卖方张先生需要缴纳契税金额为100万元×2%=2万元。
问题三:契税如何计算?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契税金额 = 房屋交易金额 ×契税税率。
案例三:小张以200万元将一套写字楼出租给公司A,根据契税税率为3%,则房屋出租方小张需要缴纳契税金额为200万元×3%=6万元。
问题四:毛坯房和装修房交易契税有区别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办法》规定,毛坯房和装修房交易契税是有区别的。
毛坯房交易的契税税率为1%,而装修房交易则按照3%的税率计算。
案例四:小李以400万元购买一套毛坯房,根据契税税率为1%,则需要缴纳契税金额为400万元×1%=4万元。
问题五:二手房出售是否需要缴纳契税?是的,二手房的出售也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办法》规定,二手房交易契税税率为1%至3%。
案例五:王先生以80万元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了李先生,根据契税税率为2%,则卖方王先生需要缴纳契税金额为80万元×2%=1.6万元。
问题六:购买首套房能否享受减免契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个人,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案例分析-契税】(共5篇)
![【案例分析-契税】(共5篇)](https://img.taocdn.com/s3/m/a1d2cd0b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82.png)
【案例分析-契税】(共5篇)第一篇:【案例分析-契税】【案例分析-契税】【案例简介】某国有企业A将名下一划拨用地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后转为出让用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共500万元。
之后A又将此出让用地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公司B。
【案例分析】契税一般由受让方缴纳。
上述案例比较特殊,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须缴纳契税。
因此涉及到两个环节的契税。
①B缴纳的契税:1000×3%=30(万元)②A缴纳的契税:500×3%=15(万元)。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第二篇:契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最近,国税发[2004]137号文件规定契税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已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
那么,在契税的缴纳过程中,有没有筹划的空间呢?答案是肯定的。
下面举例说明。
例一:甲将自有普通住宅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然后以120万元的价格向丙购买了一幢别墅。
(该地区规定契税的适用税率为4%,下同)那么甲应缴纳契税=120×4%=4.8(万元)。
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因此,乙应缴纳契税=40×4%×50%=0.8(万元)筹划方案:甲可先将自有普通住宅与丙的别墅进行交换,并支付补价80万元,然后由丙将普通住宅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因此,按此方案实施后:甲应缴纳契税=80×4%=3.2(万元)乙应缴纳契税=40×4%×50%=0.8(万元)可见,按此方案实施,乙和丙的契税负担没有增加,而甲可以少负担契税1.6万元(4.8-3.2)。
房产转让典型案例
![房产转让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3048da1a4a7302768e9939d3.png)
例:李小姐将持有的住房出售给张先生,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100万元。
假定当初李小姐以90万元买入该套房产,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张先生购入该套房产为其家庭唯一住房。
应如何计算李小姐和张先生应缴税费?(一)李小姐持有该套房产满两年1.李小姐应缴各税由于李小姐持有该套房产满两年,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除增值税外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为合同成交价。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1%=1万元2.张先生应缴各税张先生享受90平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减按1%征收;免征印花税。
应纳契税=100万×1%=1万(二)李小姐持有该套房产不满两年1.李小姐应缴各税李小姐应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由于李小姐持有该套住房不满两年,因此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含税价=合同成交价÷(1+5%)。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应纳增值税=100÷(1+5%)×5%=4.76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00÷(1+5%)×1%=0.95万元(2)张先生应缴各税张先生免征印花税,享受90平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减按1%征收。
应纳契税=100÷(1+5%)×1%=0.95万元例:王先生将其持有的一套商铺转让给陈先生,合同成交价为100万元。
该商铺购入时取得合法发票,发票金额为90万元。
计算王先生和陈先生应缴税费。
(一)王先生应缴各税王先生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1.增值税不含税价=100÷(1+5%)=95.24万应纳增值税=(100-90)÷(1+5%)×5%=0.48万元2.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95.24×5%=4.76万元3.印花税应纳印花税=100×0.05%=500元4.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95.24×2%=1.90万元(二)陈先生应缴各税应纳契税=95.24×3%=2.86万元应纳印花税=100×0.05%=500元您可能还想了解以下相关内容:例:A公司将其持有的一套房产销售给B公司,合同约定成交价100万。
第六部分: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二
![第六部分: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二](https://img.taocdn.com/s3/m/95e5550125c52cc58ad6be04.png)
第六部分: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二案例8:客户李先生想买朋友的一套二手房,为了避免缴营业税,双方可以先签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这种做法风险是什么?分析:根据规定,凡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其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注明的时间作为购买住房的时间。
未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的,购买住房时间为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日期。
双方通过虚假签约日期来避税的做法属于逃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肯定会受到相应处罚。
我国法律要求不动产买卖以登记为准,如果李先生只签署买卖合同,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不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房主再将该房产卖给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李先生只能依买卖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案例9:客户潘先生打算在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告之,为了减少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把合同上的交易价格做低一些。
请问这种做法风险是什么?分析:根据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税。
如果潘先生故意虚报纳税税基以减少缴税额,若该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予以调整并以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税基。
若税务机关查实双方故意降低交易价格以逃避税收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责令纳税人补税、加处罚金及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此外,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均应由卖方按规定缴纳,如果交易价格做低了,潘先生今后要想出售此房屋,则有可能增加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中介公司应该事先作出自己的免责条款,以免产生法律纠纷受牵连。
案例10:房主张某委托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代为售房,并签订了一份“出售房屋委托书”,接受委托的中介公司只带着购房人去看过一次房。
这们市民认为中介公司服务不到位,又将买房之事委托给另一家信得过的中介公司,结果房子很快卖出。
前一家中介公司得知消息,拿出当初双方签订的“看房约定书”,将这位市民告上法庭,约定书上称:“自看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第三方交易,否则需按房屋转让总价的3.5%支付违约金。
房产交易纳税问题详解附案例分析
![房产交易纳税问题详解附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bcd4e924b73f242326c5f6f.png)
房产交易纳税问题详解(附案例分析)————————————————————————————————作者:————————————————————————————————日期: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纳税问题详解(附案例分析)《纳税辅导》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本期内容为个人二手房交易环节,交易双方所涉及税费政策解析。
在历次房地产业的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国家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政策也屡次发生变化。
同时,由于二手房交易的房屋类型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住宅还可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交易的类型又可分为正常转让、互换、赠与、受赠后再转让等,不同情况下对交易双方征收的税费均有差异,是日常咨询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一、个人转让住房涉及税费(一)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第五条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契税税收案例分析报告
![契税税收案例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5402b56a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05.png)
契税税收案例分析报告
契税是指购买土地或房屋时需缴纳的一种税费,通常根据房屋或土地的交易价格来计算。
下面我们将对契税税收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概况:
该案例涉及一宗房地产交易,买方购买一套市中心的公寓,交易价格为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当地税收政策,买方需要支付契税作为交易的一部分。
分析过程:
根据案例中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计算出契税的具体金额。
首先,需要查阅当地税收政策,了解契税的计算方式及税率。
查阅结果显示,该市的契税税率为3%。
接下来,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契税金额:
契税金额 = 交易价格 ×契税税率
根据公式,契税金额 = 500万元 × 3% = 150万元。
这意味着买方需要支付150万元的契税。
税收影响分析:
契税作为一种交易税收,直接影响着房地产交易的成本。
在本案例中,买方需要额外支付150万元作为契税。
这将增加买方的购房成本,并可能对购房决策产生影响。
此外,契税的存在也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较高的契税税率可能会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从而对市场需求造成抑制,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结论:
契税作为一种交易税收,在房地产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税收政策,契税金额根据交易价格和税率来计算。
在本案例中,买方需要支付150万元的契税,这将增加购房成本并对市场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买卖双方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需要充分考虑契税的影响。
契税法实施后案例
![契税法实施后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0570bc9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c9.png)
契税法实施后案例
9月1日,武汉东湖高新区税务局开出《契税法》实施后第一张3%税率的税票。
“之前就知道了契税税率9月1日要降,我们特意选在今天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今天来办理过户,享受国家的好政策,买的这间写字楼在新税率下节省契税近两万元呢,对我们小公司来说,也是一笔‘巨款’!”武汉融泰北斗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章袭敏开心地说。
9月1日是《契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湖北省契税税率由4%降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武汉东湖高新区税务局回应关切,提前部署,印刷《契税法》及热点问答宣传册7000份,分别放在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所,供纳税人自由取阅;通过各税务所微信群、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不动产登记联办窗口等多种渠道,推送相关政策及解读,累计宣传转发20万户次;利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的契机,向5个对口社区的居民发放宣传资料,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契税法》中涉及自身的热点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契税新政典型案例解读[典型案例]李先生于2008年7月4日签定购房合同,房子单价6000元/平方米,总价70万。
黄先生在今年11月3号购买了个人的第一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合同日期为11月3号。
他们不知道自己办理房产证时分别应该如何交纳契税。
[典型解析]2008年10月23日公布的新政规定:个人购买高档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
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 2%调整为1.5%;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10月28日,市国土房产局出台了实施细则:今年2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或交易合同的,按照此前单价5500元/m2、总价70万及别墅的分界线,高档房及普通房分别征收4%或2%的契税;2月1日~10月31日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单价5700/m2、总价80万及别墅等标准,分别征收2%或4%的契税;11月1日以后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房屋不同档次,分别按4%、3%、1.5%或1%征收契税。
根据以上新政推理:李先生签定购房合同时间在2月1日~10月31日之间,按照单价5700/m2、总价80万的标准判断,他的这个房子由于单价超过了5700/m2,所以属于非普通住宅,故契税为4%。
黄先生签定合同的时间在11月1日之后,执行新政,因为他是首次购买个人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故契税为1%。
契税该在什么时候交(案例)邓小姐购买樱花园的房子,交首付款时,开发商让她把契税、印花税、买卖手续费、房屋登记费等一并缴清,并把这些钱与首付款一起开在同一收据里。
后来邓小姐听说契税并非在购房时就必须交纳,就要求开发商退还其预付的契税。
开发商则认为,这实际上是为客户着想,契税预先收齐,办理房产证时方便,表示不愿退,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邓小姐遂向律师咨询。
(评析)首先让我们从法律上来看一下,契税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交、向什么部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交纳税款”。
可见,契税应该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交纳。
但实践中,由于我国实行国家登记确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制度,所以往往是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立契的当天,才被视为房屋权属合同确定日。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时候,才是交纳契税的义务发生之日。
有些购房者很早就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可能要很久甚至几年以后才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在办手续的时候才开始交纳契税。
再看法律规定的收税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契税征收应当以征收机关自征为主。
目前自征确有困难的地区,经上一级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委托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代征。
对代征单位,征收机关应发给委托代征证书,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确保将代征税款及时解缴入库。
”实际上,现在通行的做法都是由房管部门代为征收契税的,除外,其他企业一般无权代为征收契税。
樱花园的开发商在签定预售房屋合同的同时就要求客户预交契税、手续费等,我猜想其本意可能只是想代理客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先预收契税等费用,就不必日后再追着客户罗罗嗦嗦地索要交契税的钱、索要交手续费的钱等。
这倒也是从便民的角度考虑的,但为什么最后会与客户闹得很僵呢,我认为是其工作方式存在不妥之处。
这件事情,原本可以向客户好好解释,让客户了解到法律的具体规定,得到客户的理解与配合。
并且要注意,从法律角度上讲,客户并无需在签署房屋预售或销售合同的同时就先行交纳契税的。
之所以这样,完全是为了方便开发商代办相关手续。
所以客户愿意配合就配合,客户不愿意配合,谁都无法强迫客户先交纳税费。
基于这个道理,当客户提出要求退还预交的税费时,也不能扣着不给。
由于不太了解法律的规定及工作方式欠妥,所以本案例中的开发商处于好心办事,但效果欠佳,令人遗憾。
我想,只要双方以法律为依据,以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应该不难解决这个问题。
契税案例(1)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即仅作房产证更名),是否视同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缴纳契税?答:父母在世时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的行为不能视同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应属于赠与行为,按规定缴纳契税。
(2)个人购房发票购房金额里既包含了住房还包含了车库价格,是否要分开缴纳契税?答: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的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契税。
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缴纳契税。
(3)甲在南山顶泰花园购买了一套房产,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首期支付总价款的五成,应按总价款还是按首期支付的款项计缴契税?答:按照现行契税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缴契税。
(4)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继续执行暂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适用税率为1.5%;对个人受赠的普通住房应如何适用契税税率?答:个人受赠、交换普通住房比照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1.5%。
(5)甲在福田区竹子林众海家园2期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类型为高层,建筑面积为138.33平方米,成交价格2159960元。
请问甲应缴纳契税多少元?若甲是因拆迁而重新购置该住房的,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其拆迁补偿款为1000000元。
则甲应缴纳契税多少元?每平方米成交价格:2159960/138.33=15615(元/平方米),已超过福田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13800元/平方米),因此,不满足普通住房条件,不能享受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要求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应照常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应缴纳契税为:2159960×3%=64798.8(元)若甲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按照政策可只对超出部分计缴契税:(2159960-1000000)×3%=34798.8(元)(6)某大型企业计划在某地兴建厂房,当地政府为鼓励企业投资,给予该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以零地价方式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该企业。
对于此种以零地价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需缴纳契税?答:契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出让金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明确规定,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因此,此种以零地价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7)某国有企业A将名下一划拨用地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后转为出让用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共500万元。
之后A又将此出让用地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公司B。
请问如何缴纳契税?答:契税一般由受让方缴纳。
上述案例比较特殊,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须缴纳契税。
因此涉及到两个环节的契税。
①B缴纳的契税:1000×3%=30(万元)②A缴纳的契税:500×3%=15(万元)。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8)甲为乙的生前好友,根据乙的遗嘱,甲承受了乙的一处房产。
请问甲是否应缴纳契税?答:契税现行法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而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因此,甲应缴纳契税。
离婚分房案例四:离婚房产更名不交契税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如何办理呢?皇姑区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燕辉告诉记者,因为离婚后的房产涉及很多问题,所以在交易中心办理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都格外仔细。
首先,必须夫妻双方全部到场签字,此前也出现过有人冒名顶替来进行离婚后的房产更名,都被工作人员识破。
手续上如果是协议离婚就拿离婚协议书,如果通过法院裁决的,就拿法院判决书,房产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明为双方办理更名。
其中包括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契证等,由于是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所以免交契税及鉴定费,只需要交纳100元查档费及80元工本费,交易费则按每平方米3元计算。
曾凡东等商品房买主诉桑植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契税承担案2008-4-14【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告:曾凡东等桑植县首批商品房十户买主。
代表人:曾凡东,男,34岁。
被告:桑植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3年12月至1994年4月间,桑植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分别与曾凡东等12户商品房买主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书。
合同中约定了购房位置、销售价格、建筑标准、结算、付款、验收方法、税费负担、违约责任以及房屋售后管理等。
合同第2条第2项约定:“商品房价格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为计算单位,内容包括:勘测设计、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劳动力安置,房屋建安工程费用、给排水电等配套设施费用。
”第6条第2项约定:“甲方(公司)负责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手续,并领取房权证,待乙方(买主)将全部款额交足甲方后,由甲方连同购销房屋一并移交给乙方,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余有关税费均包括在商品房的单位造价内,不再另行收取”。
合同签订后,12户买主分别向开发公司交纳了购房定金。
1994年年底前,12户买主交清全部购房款后,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陆续将房屋移交给12户买主,并于1995年3月将其房屋所有权证移交完毕。
1995年4月,桑植县澧源镇财政所征收了除钟岐山、周传兴以外其他10户房屋买主即本案原告的契税共计19986.53元,其中刘双英、王树成因迟交契税还交滞纳金共1034元。
该10户买主以契税不应由自己承担为理由,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根据合同规定,房产契税应由被告开发公司承担。
现要求被告承担契税和刘双英、王树成两户买主交付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