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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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基层主管领导在线培训考核参考答案--极少部分有错误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基层主管领导在线培训考核参考答案--极少部分有错误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基层主管领导在线培训考核参考答案判断题1、班额情况中“25人以下”包含25人。

A、对B、错参考答案:B2、大班额指56人以上的班级,中(小)学大班额比例反映大班额班所占比例数,未能全面反映大班额班学生超员的整体情况。

A、对B、错参考答案:B3、既是中共党员又是共青团员的教职工,既算中共党员人数,又算共青团员人数,要在调查表相应位置分别填报。

A、对B、错参考答案:A4、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A、对B、错参考答案:A5、某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共111人,该学校填报教基2106《小学班额班数情况》时,一年级“51-55人”班额范围填报2个班,该校填报正确吗?A、对B、错参考答案:A6、某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但学校没有发文明确。

填报教基1102《基础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时,该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填“有”。

A、对B、错参考答案:B7、随班就读是指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

A、对B、错8、参考答案:A随迁子女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A、对B、错参考答案:A9、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A、对B、错参考答案:A10、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

A、对B、错参考答案:B11、学校(机构)标识码是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编码。

A、对B、错参考答案:A12、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9.18•【文号】教发厅函[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全面反映和了解学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我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9月18日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管理,统一编制人员身份标识,全面了解和反映学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的编制方法,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获得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的代码编制、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规则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GB/T7408);6.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教育管理信息教育管理基础代码》等七个教育管理信息系列标准。

《全国基础教育统计系统》使用说明

《全国基础教育统计系统》使用说明

《全国基础教育统计系统》使用说明第一章系统概述一、概述《全国基础教育统计系统》是依据2001年教育部制订的《基础教育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开发的国家级基础教育统计软件。

本软件适合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

本软件依据我国基础教育办学结构分为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共计六个子系统(如图1-1所示),分别处理各块的基本信息录入、校验、汇总、过录、接收、上报等过程。

图1-1二、系统主要目录结构介绍:系统主要目录结构如图1-2所示:图1-2主要目录结构三、表的概念与数据库中表的命名1、表的概念学校基表:是指由教育部制定的,用以反映基础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的基层统计报表。

学校基表是以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为单位的手工填报的表。

包括:小学基层统计报表、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职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幼儿园(班)基层统计报表、特殊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工读学校基层统计报表等。

县(乡)基表:是指由教育部制定的、用以反映县(乡)所辖的各级基础教育学校综合情况的报表。

县(乡)基表是以县为基本数据单位(地市级以上采用),表式同各级各类基础教育综合统计报表。

县(乡)基表是先对该县所有学校的学校基表进行汇总,形成综合报表,然后通过系统中的报表转换所得,地(市)以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将以此为数据单位逐级汇总、上报。

综合报表:是指由教育部制定的采用学校基表或县(乡)基表通过汇总形成的,用以全面反映本级基础教育综合情况的报表。

主要包括:小学综合统计报表、普通中学综合统计报表、职业中学综合统计报表、幼儿园(班)综合统计报表、特殊教育综合统计报表、工读学校综合统计报表等。

2、系统中主要表的说明:四、系统运行环境1.硬件环境·pentium Ⅲ或者更高档的计算机系统,能够支持32位操作系统;·128MB 以上内存储器;·400MB 以上硬盘空间;·分辨率800*600及以上的显示器,32MB 或以上的显示存储器;·一个鼠标;·激光、喷墨或24针打印机(能打A4复印纸即可)。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讲义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讲义

四、代码说明--县级属性代码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行政区划属性: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编 制、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区划简册》填报。具体标识代码如下: “1”表示市辖区 “2”表示县级市 “3”表示非少数民族县 “4”表示少数民族自治县(凡少数民族自治州下属 各县均属少数民族自治县) “5”表示非少数民族自治旗 “6”表示少数民族自治旗(同少数民族自治县) “7”表示特区 “8”表示农场(林场、牧场)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主要指标解释:
教财基1表 --教财基1-1 --教财基1-2 --教财基1-3 --教财基1-4
教财基4
教财基2表 --教财基2-1 --教财基2-2 --教财基2-3 --教财基2-4
教财基3表 --教财基3-1 --教财基3-2 --教财基3-3 --教财基3-4
教财基5
重点讲解
一、统计目的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 及使用情况,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 定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 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报表表式,供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 等填报。
四、代码说明--补充说明(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5、对于由省本级财政拨款、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举 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其地区代码统一填写省本级代码。 6、教育行政单位:指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 类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中列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 除第205类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外,教育行 政单位用于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收支,按 照经费使用的具体“学校类别”分别填报。

各级各类学校编码规则

各级各类学校编码规则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统一编制、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满足教育统计和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管理分类标准制定。

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2010年);5.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三、编码规则1. 新设的学校(机构)赋予新的代码;2.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3. 学校(机构)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设学校(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机构)代码;4. 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码作废;5.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6. 原取消的学校(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7.学校(机构)代码中的学校顺序码不作为各学校(机构)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四、代码结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分五段。

●第一段为“机构代码”,共10位,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拥有的全国唯一的代码标识;●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学校所在地的区域;●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统计用)”,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属地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区域;●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码”,共3位,用于标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第五段为学校(机构)的其他属性码,用于标识学校办学类型、类别和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属性等。

学籍系统学校端部分设置及统一参数

学籍系统学校端部分设置及统一参数

学籍系统学校端部分设置及统一参数一、平台设置、必须设置:1、入学级/年制设置:小学学段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2009级2008级2007级2006级2005级2004级6年制初中学段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2009级2008级2007级3年制注:九年一贯制设一个3年制、一个6年制。

2、学期设置小学学段一年级:年度(2009)学期(分别设置上学期与下学期)二年级:年度(2008)学期(分别设置上学期与下学期)三年级:年度(2007)学期(分别设置上学期与下学期)依次类推;四年级年度(2006)学期(分别设置上学期与下学期)。

五年级年度(2005)学期(分别设置上学期与下学期)。

六年级年度(2004)学期(分别设置上学期与下学期)。

初中学段与小学学段的1-3年级设置相同。

3、教学楼设置中心校(中心校)教学楼1(中心校)教学楼2(中心校)教学楼3 等。

村小(××村小)教学楼(××村小)教学楼等。

民办学校(××民校)教学楼(××民校)教学楼等。

4、教室类型设置1、普通教室2、实验室3、音体美室4、图书室5、计算机网络室6、多功能室7、语言室等。

5、教室设置名称:中心校1教学楼1楼第一个教室---------中心校1-1-1柳池甘龙村小1教学楼1楼第一个教室---------甘龙1-1-1注:第一个数字代表教学楼,第二个数字代表楼层,第三个数字代表该楼层的第几个教室(按从东到西,从北到南的顺序编排)。

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6、机构设置:1、设置单位:点击单位名称后,点击“修改当前节点”,在弹出窗口里填全学校的基本信息。

注意:红色星号的是必填项,不然后面上报教育局时要出错。

2、设置科室:在单位的根目录下增加科室类别,名称为教导处(教务处)。

3、设置学段:在单位的根目录下增加学段类别,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分别增加“小学学段”、“初中学段”。

全国生源地代码一览表教育部最新公布

全国生源地代码一览表教育部最新公布

全国生源地代码一览表教育部最新公布生源地代码在教育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助于对学生的来源进行准确分类和统计,还为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招生政策的制定以及教育管理的优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近日,教育部最新公布了全国生源地代码一览表,这一举措对于教育系统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

生源地代码的编制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考虑了地理区域、行政区划等因素,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通过统一的代码体系,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学生的出生地和籍贯信息,为各级教育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决策提供了便利。

在这份最新公布的全国生源地代码一览表中,涵盖了我国各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详细代码信息。

从广袤的东北地区到繁华的东部沿海,从广袤的中西部到美丽的南部边疆,每一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代码标识。

以北京市为例,其生源地代码具有特定的编码规则和数字组合,能够准确地指向北京市的各个区县。

同样,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等直辖市也都有各自明确的生源地代码,以便对来自这些地区的学生进行精准识别和管理。

对于省级行政区,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等,代码的划分则更加细致。

不仅考虑了省会城市和主要地级市,还包括了各个县级行政区。

这样的精细划分有助于在教育资源分配时,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

在中西部地区,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等,生源地代码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地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通过生源地代码的准确标识,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学生的分布情况,为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特别行政区如香港和澳门,也在生源地代码中拥有专门的标识。

这反映了我国教育体系对不同地区的全面覆盖和统一管理,体现了教育的整体性和包容性。

全国生源地代码一览表的公布,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工具。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可以通过生源地代码快速了解学生的来源地,为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提供参考。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能够根据学生的生源地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以满足不同地区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

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

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管理,统一编制人员身份标识,全面了解和反映学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的编制方法,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获得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的代码编制、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规则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GB/T7408);6.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教育管理信息教育管理基础代码》等七个教育管理信息系列标准。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三、基础信息构成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用于描述人员个体的基本情况,是参照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和教育管理需要而制定。

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由个人标识码、国籍、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学校(机构)标识码等10项信息构成。

四、代码编制规则1.个人标识码“个人标识码”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为学校(机构)人员统一编制、全国范围内唯一、终身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个人标识码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个人标识码的各特征码应依次连接,不留空格。

安徽工业大学编码规范-网络信息服务中心-江汉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编码规范-网络信息服务中心-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编码规范框架征求意见稿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中心2011年04月前言智慧校园的本质是对传统校园环境的革新,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构建一个集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生活为一体的数字环境,以满足教师对科研、教学、管理以及学生对学习、科研、生活的个性需求。

在这样一个全新的数字环境中,教师能够通过良好的科研环境、培养环境和教学环境,提高学术和科研水平,培养优秀的学生;学生则能够通过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发掘个人潜能。

智慧校园应以“师生为本”作为的建设指导思想,围绕校园资源、管理、服务三个要素来建设,信息标准是整个智慧校园建设的基础,是实现全校范围内教育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的必要条件。

信息标准在全校范围内为数据库设计提供类似数据字典的作用,为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智慧校园应在国家标准、教育部标准、行业标准和学校已有的标准的基础上,兼顾各个标准之间的兼容性、一致性以及标准的可扩展性,建设形成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信息化标准。

本编码框架介绍基础信息编码的概念,并参照其他学校的经验,给出了江汉大学编码原则、框架和信息分类编码规格说明书,各部门可以参照本编码框架兼结合本部门已有的编码标准,讨论商定本部门的具体编码规范。

目录一、概述 (4)1.目的 (4)2. 编码规范定义及适用范围 (4)3.编码的基本原则 (4)4.代码的类型 (5)5.参考资料 (6)二、自定义编码规范框架 (7)⏹校区编码 (7)⏹机构编码 (7)⏹教职工编码 (12)⏹学生编码 (13)⏹课程编码 (16)⏹班级编码 (17)⏹专业编码 (18)⏹专业方向代码 (19)⏹学年度编码 (19)⏹项目编码 (20)⏹成果编码 (21)⏹房间编码 (21)⏹设施编码 (22)⏹建筑物编号 (22)⏹设备编码 (22)⏹实验室编码 (23)⏹文件编码 (23)⏹文号编码 (24)⏹学术会议编码 (25)⏹学术报告编码 (25)三、编码规范框架的修订 (26)一、概述1.目的信息编码是将事物或概念(编码对象)赋予有一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一个或一组有序的符号。

河南工业大学信息分类编码管理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信息分类编码管理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信息分类编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便于河南工业大学校内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制订统一的信息分类体系和编码规则,以规范代码的编制、修改、审定、发布和维护管理,保证学校代码的权威性、系统性、正确性、唯一性、通用性和可扩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工业大学党群、行政机构、教学单位及科研教辅单位等所有二级机构。

第三条定义1.代码:代码是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有时简称“码”。

2.代码分类:按控制和使用的范围分,代码分成二大类。

(1)全局代码:由学校统一制订和控制,强制校内所有二级机构执行的代码。

(2)局部代码:由学校授权某个二级机构制订和控制在该局部范围内使用的代码。

3.代码使用方式:(1)单独使用:某个编码规则中约定只使用全局代码或局部代码一种类型代码。

(2)组合使用:某个编码规则约定将全局代码和局部代码组合起来使用。

4.代码密级:按照代码的保密程度进行划分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代码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学校信息分类与代码管理办公室1.性质:学校信息分类与代码管理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分类代码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2.组成:主任:校长副主任:主管副校长委员: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相关教学单位及科研教辅单位的代码管理机构负责人。

3.职责:(1)审批代码体系的基本架构。

(2)审批信息分类代码管理制度。

(3)审批信息分类代码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

(4)对有关代码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4.工作制度:学校代码管理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五条设立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1.性质: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是学校代码管理办公室的常设办事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网络教育管理中心负责。

2.组成:组长:网络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1人,校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1人。

成员:网络教育管理中心代码工作人员2人,各二级机构代码管理员各1人。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规定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规定

附件: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学校机构代码的增减变动情况,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的赋予、更新与维护、使用与管理,明确职责与分工,保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三条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第四条学校机构代码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原则,由教育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国家标准,统一制定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的编码、更新、应用等工作;第五条学校机构代码随相关国家标准的重新修订而更新;第二章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第六条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教育部统一赋予学校机构标识码;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可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下同,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第七条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第三章更新与维护第八条学校机构有撤销、合并、升格等变动情况时,须对其学校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学校机构被撤销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有其他学校机构并入,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的,其学校机构标识码不变,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因学校机构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办法处理;学校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销学校机构的代码处理办法处理;恢复办学的,重新启用原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学校机构名称变动信息;第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地高等学校机构代码的更新和维护,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高等学校机构的相关变动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第十条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代码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各项教育统计调查必须使用学校机构代码库作为调查对象样本库,尚未赋代码的学校机构不得列入统计的调查范围;第十二条各地应在每年8月15日前,确定纳入当年统计范围的学校机构代码库,未及时更新代码的,其更新信息不纳入本年度统计内容;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代码信息库管理制度,本部门内其他机构提出使用代码信息库资料的,需报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经登记后提供;其他部门提出使用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库资料的,应当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四条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库中的非涉密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按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学校机构代码不得作为学校机构排名的依据;第五章职责与分工第十六条教育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建设的统一分类标准;负责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日常维护及用户授权管理;负责为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负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审核;负责对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进行常规备份和存储;负责学校机构代码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定期对省、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登记、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定期发布全国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第十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组织、培训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维护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区域内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授权管理;负责审核下级上报的学校机构代码信息;负责具体执行高等学校机构代码的登记、更新维护工作;对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组织、培训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维护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区域内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授权管理;负责审核下级上报的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对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学校机构审批、备案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的新建、撤销、合并、恢复、升格等变更的信息,并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方面的规定,保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在存储、传输、审核、汇总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代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及用户使用日志报告,依据用户授权目录对网上各类用户的行为进行监测,阻止非法用户进行数据存取,保障代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础教育常用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常用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指标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初级中学:是指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职业初中:是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高级中学: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招收盲聋哑、智力残疾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普通中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目录1系统简介 (3)2使用地址 (3)3功能说明 (3)3.1功能列表 (3)3.2系统登录 (4)3.3系统界面 (5)3.4工作进度 (5)3.5信息补全 (6)3.5.1学校信息查询 (7)3.5.2学校信息补全(修改学校信息) (8)3.5.3新增学校 (14)3.5.4撤并学校 (15)3.6下级单位管理 (17)3.6.1下级管理部门及用户查询 (17)3.6.2省级自用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管理 (18)3.7审核与上报 (20)3.8单位个人信息 (21)3.8.1本单位信息管理 (21)3.8.2用户信息管理 (22)3.8.3修改用户密码 (22)3.9安全退出系统 (23)3.10外部信息查询 (23)3.10.1学校信息查询 (23)3.10.2学校驻地查询 (24)4使用流程 (25)4.1省级使用流程 (25)4.2地市级使用流程 (25)4.3区县级使用流程 (26)4.4学校级使用流程 (26)1系统简介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提高我国教育统计信息化水平,依据《统计法》对统计编码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国家标准,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我部制定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规则,开发了代码管理系统。

2使用地址通过访问中国教育统计网()首页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登录系统。

3功能说明3.1功能列表3.2系统登录系统登录: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

只有输入正确的用户信息才能登录系统。

需要输入的信息:●【用户名】:上级单位颁发给用户使用系统的名称。

●【密码】:配合用户名使用的密码。

初始密码由上级单位颁发,用户也可自行对密码进行变更。

3.3系统界面1.功能栏:功能栏区域中是系统使用的主要功能菜单。

江苏中小学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

江苏中小学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中所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一、管理权限与机构设置第一条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中小学校具体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学籍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各地市管理员账号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区县级管理员账户,设定中考招生区域和学校招生规模,指导、督促、协调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子学籍管理;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跨省、市转学审核;作为学籍主管部门对直属学校进行电子学籍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校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为辖区内所有学校建立独立的管理账户,设定学校招生规模,核准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行政区划调整、教育行政部门设置、学校撤并或新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均应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相应操作。

行政区划、学校名称与机构代码应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保持完全一致,否则行政区划和学校将无法建立。

第三条凡独立校址的学校(含分校、村校、办学点),均要建立独立的管理账户。

不得将不同校址的学校、学生信息合并在同一个机构中。

第四条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为每个省辖市设置若干生源区域。

县(市、区)分别视作独立的生源区域,各省辖市内的中心城区合并为一个生源区域,具体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广东省学考考号格式

广东省学考考号格式

广东省学考考号格式
广东省高考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广东2022考生号编排规则我省高考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

随迁子女考生号第六位为“9”,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生,如不再参加高考本科层次招生考试的,按单考单招类型报名,采用考生属性为“6”的考号报名。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提前在系统中审定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报名点代码,并按编码规则上报各类属性考生的规模数。

高考报名开始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考生号各位详解考生号,全国统一是14位,其中前两位是年份代码,3~8位是考区代码,第9位是秋季高考代码。

考生号不是准考证号。

准考证上应有考生照片,考生号等重要信息。

若考场与考生号不相吻合,则应立即通知监考人员等有关人员,否则可作废成绩。

学校基本信息表

学校基本信息表

学校基本信息表注:22-24数据项,根据学校办学类型决定是否为必填项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10位识别代码。

2.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3.学校英文名称:学校英文的名称,若没有填写无。

4.学校地址:名称填写学校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5.学校地址代码: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6.学校驻地城乡类型:引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7.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8.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9.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业务主管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10.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11.学校办学类型:2 初等教育21 小学211 小学、218 小学教学点 219 附设小学班22 成人小学221 职工小学、222 农民小学、228 小学班 229 扫盲班3 中等教育31 普通初中311 初级中学 312 九年一贯制学校 319 附设普通初中班32 职业初中321 职业初中 329 附设职业初中班33 成人初中331 成人职工初中 332 成人农民初中34 普通高中341 完全中学、342 高级中学、345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49 附设普通高中班35 成人高中351 成人职工高中 352 成人农民高中37 工读学校371 工读学校5 特殊教育51 特殊教育学校511 盲人学校 512 聋人学校513 培智学校 514 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519 附设特教班12.学校举办者类型: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分类编码为:360-中央级(教育部) 811-省级教育部门 821-地级教育部门 831-县级教育部门)其他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机构)。

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编码规则

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编码规则

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编码规则
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编码规则通常由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编制。

一般来说,毕业证书的编号由17位数字组成,具体规则如下:
1.前5位是学校的编号,也称为国标代码。

2.第6位是办学类型代码,用于区分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以及网络教育(7)等不同类型。

3.第7至10位是毕业年份。

4.第11至12位是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为01,硕士研究生为02,第二学士学位
为04,本科为05,专科(含高职)为06。

5.最后7位是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用于区分同一届、同一培养层次的
不同学生。

此外,学位证书的编号规则与毕业证书略有不同,由16位数字组成,具体规则如下:
1.前5位是学位授予单位的国标代码。

2.第6位是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

3.第7至10位是授予学位的年份。

4.后6位是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在编号的具体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验证。

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教学教材

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教学教材
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 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
计校数的教学机构。教学点通常具有规模小、年制不全等特点。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3.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 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 括: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 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 附设中职班。
• 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 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 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6.7周岁,初 中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11.12.13周岁。
•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
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 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
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 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 织或个人。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7.学制规定
• 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 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 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
•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 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 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 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完整版)各级各类学校编码规则

(完整版)各级各类学校编码规则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统一编制、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满足教育统计和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管理分类标准制定。

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2010年);5.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三、编码规则1. 新设的学校(机构)赋予新的代码;2.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3. 学校(机构)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设学校(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机构)代码;4. 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码作废;5.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6. 原取消的学校(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7.学校(机构)代码中的学校顺序码不作为各学校(机构)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四、代码结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分五段。

●第一段为“机构代码”,共10位,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拥有的全国唯一的代码标识;●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学校所在地的区域;●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统计用)”,共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属地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区域;●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码”,共3位,用于标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第五段为学校(机构)的其他属性码,用于标识学校办学类型、类别和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属性等。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号、工号编码规则【模板】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号、工号编码规则【模板】
11
80
顺序号
临时人员首2位采用80标识,后9位按自然数顺序编码。
第十条、临时人员编码管理规则
1、临时人员的代码编制单位为信息化办公室。
2、临时人员编码不做变更,在申请有效期结束以后,依然保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作删除。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在编制和使用人员代码时应遵循本规则,不得随意自行编码。
第十七条、本规则发布之前校内原有人员编码不做调整,确实需要修改的,经审核同意以后进行重新编码。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学号编制单位为教务处。
2、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号编制单位为研究生部。
3、境外、国外全日制非学历学生的学号编制单位为留学生办公室。
4、在校学生在**大学同一个学制就读期间,学号不变。
5、在校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断学习离校,学号依然保留,不作删除。
6、在校学生毕业以后,学号依然保留,不作删除。
8
4、大类序号
是指学生在校学习的所在院系大类,目前我校学部学院设置已经按学科大类进行了调整,故同学生所在学院,编码规则如下
大类类型
编码规则
工学部
1
文理学部
2
经济管理学院
3
应用艺术与设计学院
4
国际交流学院
5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6
5、顺序号
是指学号前7位相同时,后4位按自然数顺序编码,。
第五条、学号管理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
2016年5月20日
第三章、工号的编码规则
第六条、工号编码规则如下:
**大学工号编码长度为3段11位,适用对象为全校各类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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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代码结构
五、编码方法
第一段“机构代码”共分两层,10 位编码。具体编码如下:
第一层为“行业分类码”,共 2 位。具体为: ●11 幼儿园 ●21 小学 ●22 成人小学 ●31 普通初中 ●32 职业初中 ●33 成人初中 ●34 普通高中 ●35 成人高中 ●36 中等职业学校 ●37 工读学校 ●41 普通高等学校 ●42 成人高等学校 ●51 特殊教育 ●91 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 ●92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统一 编制、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满足教育统计和 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依据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教育部对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管理分类标准制定。相关的规范性引 用文件包括: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编制规则(GB/T 10114); 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 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2010 年);5.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 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成人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工读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25 独立函授学院 426 广播电视大学 429 其他机构 511 盲人学校 512 聋人学校 513 弱智学校
其他学校(指对两类以上残疾人进行教育的 514
学校) 518 小学附设特教班
特殊教育
519 初中附设特教班 911 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 922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931 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 932 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
普通初中
职业初中 成人初中 普通高中
351 成人职工高中 352 成人农民高中 361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 362 中等技术学校 363 中等师范学校 364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65 职业高中学校 366 技工学校 369 其他机构 371 工读学校 411 本科院校:大学 412 本科院校:学院 413 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414 专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 415 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 419 其他机构:分校、大专班 421 职工高校 422 农民高校 423 管理干部学院 424 教育学院
代码
办学类型
学校
111 幼儿园 112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幼儿园
幼儿园
119 独立设置学前班 211 小学 212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
小学
213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218 小学教学点 219 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 221 职工小学
成人小学
222 农民小学 228 小学班 229 扫盲班 311 初级中学 312 一贯制学校 313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初级中学 314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一贯制学校 321 职业初中 322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 328 普通中学附设职教班 329 其他单位(学校)举办的职教班 331 成人职工初中 332 成人农民初中 341 完全中学 342 高级中学 349 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 343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完全中学 344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高级中学
●93 中等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层为“学校顺序码”,共八位。其中前两位为学校驻 地的省码,后六位为“000001~999999”的顺序号(高等教育 学校是“0+原五位学校编码”)
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是以 12 位“统计用区划代 码”标识学校驻地地域的编码。
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是以 12 位“统计 用区划代码”标识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的编码。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教育统 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三、 编码规则
1. 新设的学校(机构)赋予新的代码; 2.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 3. 学校(机构)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 设学校(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机构)代码;
4. 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 码作废;
5.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 保持代码的唯一性;
6. 原取消的学校(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 7.学校(机构)代码中的学校顺序码不作为各学校(机构) 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四、代码结构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分五段。 ●第一段为“机构代码”,共 10 位,是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 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拥有的全国 唯一的代码标识; ●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共 12 位,采用国家统计局 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学校所在地的区域; ●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统计用)”,共 12 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属地管 理部门所在地的区域; ●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码”,共 3 位,用于标识各级各类 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 ●第五段为学校(机构)的其他属性码,用于标识学校办学 类型、类别和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属性等。 代码结构如图 1 所示。
822
县级教育部门
831
县级教育部门
831
县级其他部门
832
县级其他部门
832
地方企业
891
地方企业
891
民办
999
事业单位
892
部队
893
集体
894
民办
999
第五段为其他属性码。其他属性码是由三组代码组合而 成,具体为:
第一组:学校属性码,包含“办学类型”和“性质类别”
办学类型(3 位):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教育门类的 产品(行业分类中的小类的下位类类目)类别,编码引用《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教育门类的小类编码的后两位,加上顺 序号。具体为:
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的类别码”,共 3 位。具体为:
学校举办者(3 位)(非幼儿园)
学校举办者(3 位)(幼儿园)
中央 中央
党政机 关代码
中央
党政机 关代码
地方 省级教育部门
811
省级教育部门
811
省级其他部门
812
省级其他部门
812
地级教育部门
821
地级教育部门
821
地级其他部门
822
地级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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