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灯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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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灯是指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为人员疏散提供照明的设备。

它的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提供逃生的必要照明,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因此,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其在关键时刻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来说,照明灯的亮度应该能够有效照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前方的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此外,照明灯的亮度还应该能够在一定范围内照亮周围环境,提高人员的逃生效率。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位置也是至关重要的。

照明灯的安装位置应该能够覆盖整个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找到逃生通道,并且避免在混乱中发生意外。

同时,照明灯的安装位置还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其不会成为火灾蔓延的障碍物。

另外,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供电方式也需要符合标准要求。

一般来说,照明灯应该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或断电时,照明灯能够正常工作。

此外,照明灯的供电系统还应具有自检和自动切换功能,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报警并切换到备用电源,保证其长期稳定可靠地工作。

最后,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维护和保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定期对照明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灯具完好无损,电路畅通,电池充足,以及灯具的清洁和防水工作。

只有经过严格的维护和保养,照明灯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的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确保照明灯的亮度、安装位置、供电方式和维护保养等各项要素符合标准,才能有效地提高火灾逃生的效率和安全性。

希望各单位能够重视消防应急照明灯标准的执行,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安全地撤离现场。

02J070056-2013 A0 消防应急灯盘检验规范

02J070056-2013 A0 消防应急灯盘检验规范

检验规范文件修订页1目的确保我司出货产品达到设计、满足客户及国家标准要求,特制定此规范。

2范围适用于我司生产之所有消防应急灯盘产品。

3检验条件3.1照明条件:日光灯600~800LUX;3.2目光与被测物距离:30~45CM;3.3灯光与被测物距离:100CM以內;3.4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45度;3.5检查员视力:双眼视力(包括戴上眼镜)1.0以上,且视觉正常,不可有色盲,斜视、散光等;4参照标准依照GB/T 2828.1Ⅱ级单次正常抽样标准CR=(正常抽样Ac/Re:0/1);MA=1.0;MI=2.5依照GB/T 2828.1Ⅱ级单次S-2 特殊抽样标准. AQL:2.5抽样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检验内容项目方法水平判定1.0 外观包装、外观、尺寸检查常规确认AQL1.1 包装外观目视外箱堆放排列整齐,堆码层限不超标且可靠。

堆放不整齐、超出堆码层限√正常Ⅱ级单次2.51.2合格证说明书目视合格证上的日期要符合使用日期期限,且字迹清晰、无脏污现象。

无日期和检验员,且字迹不清晰,脏污现象√正常Ⅱ级单次2.5说明书折叠、包装方式正确折叠、包装方式不正确√ 2.5合格证、说明书上丝印内容、字样大小正确,且符合封样或图纸要求。

丝印内容不正确,不符合封样或图纸√Ac/Re:0/11.3标贴丝印外观目视产品标志必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厂名、厂址;2)产品名称;3)产品型号;4)产品主要技术要求(外壳防护等级、额定电源电压、额定工作频率、应急工作时间、应急输出光通量、使用光源名称和参数、输出参数、主电功耗等);5)商标;6)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7)执行标准;8)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标记。

缺少内容√正常Ⅱ级单次Ac/Re:0/1产品、标贴上丝印内容、字样大小正确,且符合封样、图纸、认证一致性的要求。

无漏贴、错贴现象。

丝印内容不正确,不符合封样、图纸、一致性。

消防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消防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管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能够正常工作,为人员疏散和救援提供必要的照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所有需要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的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消防应急照明管理小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保养及故障处理等工作。

3. 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四、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置要求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17945)的要求进行设置。

2.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包括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器等设备。

3. 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置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间)等场所。

(2)应急照明灯的照度应不低于0.5勒克斯。

(3)应急照明灯的亮度不应低于普通照明灯的亮度。

4.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备以下功能:(1)自动切换功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自动切换到应急照明状态。

(2)手动切换功能: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手动切换到应急照明状态。

(3)故障报警功能:在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

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集中电源和分配器应具有防雷、防浪涌、防过载等保护功能。

(2)集中电源和分配器的容量应满足应急照明系统的需求。

五、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运行管理1.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1)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器等设备是否完好。

(2)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线路、接地装置是否完好。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作者:613 来源:更新时间:2011-07-18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1 总则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 检验申请;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e) 系统调试报告;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 要求与检验方法消防应急照明灯检验报告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a)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专用灯具(应急照明灯、防爆灯具)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专用灯具(应急照明灯、防爆灯具)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专用灯具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 施工单位
GB50303-2002(Ⅱ) (应急照明灯、防爆灯具)
070508 0 2
分部(子分部)及部 建筑电气(电气照明安装)专

用灯具(应急照明灯、防爆
项目负责人
施工依据
建筑电气施工方案
检验批容量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
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
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脂;5)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

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 1 火灯;2)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

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10(最低:最高),保护 罩应完整、无裂纹
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

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件上;7)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

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8)疏散照明
线路采有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
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
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
柴油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具;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
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
全照明≤0.5s;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与维护范本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与维护范本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与维护范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保障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关键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本文将介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测与维护范本。

一、检测与维护的目标检测与维护的目标是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照明和指示,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二、检测与维护的内容1. 系统设备的检测与维护(1)定期检查系统的配电箱、电缆、开关等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且能正常工作。

(2)检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应急按钮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损坏,如有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3)检查电池的充电情况,确保电池能够正常供电,保障系统的长时间运行。

(4)检测警报音响是否清晰可辨,是否能够迅速引起人员的注意。

2. 光源的检测与维护(1)定期检查应急照明灯的灯泡是否正常,如果发现灯泡已损坏,则需要及时更换。

(2)对疏散指示灯进行定期测试,确保其灯光亮度足够,能够清晰指示疏散方向。

(3)检查灯光的照明范围是否覆盖到每个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

3. 数据记录与报告(1)对每次的检测与维护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测时间、检测的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

(2)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检测与维护的报告,包括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三、检测与维护的周期和频率1. 系统设备的检测与维护周期(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设备检测与维护,包括电缆、开关、配电箱等设备的检查和修理。

(2)定期对电池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电池能够正常工作并提供足够的电力。

2. 光源的检测与维护周期(1)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照明灯的灯泡更换,确保其正常工作。

(2)每季度对疏散指示灯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正常发光且指示清晰。

四、检测与维护的方法和标准1. 系统设备的检测与维护方法(1)通过可视检查,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明显的损坏和故障。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调试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调试方案

应急疏散指示系统调试及验收方案准则1 总则1。

0。

1为确保疏散指示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疏散系统调试及验收准则.1.0。

2本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部分设计、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

0。

3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2。

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2。

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2。

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

2m~2。

5m;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5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m;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应急照明是指在突发情况下,保证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和安全撤离的照明设备。

应急照明规范是为了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有效疏散和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以下是关于应急照明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能够满足人员迅速找到并使用的需求。

应急照明设备应当安装在疏散通道、出口、转角和复杂区域等人员集中和容易迷失的地方。

照明设备的高度和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能够保证照明范围的充分覆盖。

其次,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标明清晰明确的标识。

标识可以采用明亮的颜色和明确的文字来标明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标识应当容易识别和辨认,并且不容易被覆盖或遮挡。

此外,应急照明设备上的标识应当具备夜光功能,以便在黑暗或烟雾等情况下仍然能够清晰可见。

另外,应急照明设备的亮度和持续时间也需要符合规范。

应急照明设备的亮度应保证能够照射到疏散通道、出口和转角等关键区域,以方便人员迅速撤离。

持续时间应能够覆盖疏散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求至少能够持续30分钟以上。

此外,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应急照明设备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测包括检查电池是否正常充电、灯泡是否正常发光等,维护包括更换电池、灯泡等易损件。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对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熟练度和应急处理意识。

在制定和执行应急照明规范的过程中,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国家建设部的《建筑构筑物照明设计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安全疏散指导技术文件》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应急照明规范的落实。

总结起来,应急照明规范对于保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和避免事故发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安装位置、明确的标识、适当的亮度和持续时间、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及演练和培训等措施,能够有效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规范和操作)。

应急照明设备检查要求

应急照明设备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总结
01
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确保应急照明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提供足够
的照明时间和亮度,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02
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涵盖了所有公共场所、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区域的应急照明
设备,包括疏散指示标志灯、安全出口灯、应急照明灯具等。
03
检查结果
通过对应急照明设备的全面检查,发现大部分设备状况良好,符合规范
应急照明设备检查要求
演讲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应急照明设备基本知识 • 应急照明设备检查流程 • 应急照明设备检查标准 • 常见故障与排除方法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01
02
03
保障安全
应急照明设备在紧急情况 下提供照明,确保人员安 全疏散。
法规要求
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对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检 查和维护。
定义
应急照明设备是指在正常照明系 统失效时,能自动启动为人员疏 设备可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和备用照明三类。
应急照明设备的工作原理
电池供电
应急照明设备通常采用内 置电池供电,当正常电源 失效时,电池自动启动供 电。
自动切换
设备具有自动检测功能, 当检测到正常电源失效时 ,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供电。
智能化发展
未来应急照明设备将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如通过物联网技 术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
多元化应用
应急照明设备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不仅局限于传统 的公共场所和建筑领域,还将拓展到交通运输、户外活动 等更多领域。
THANKS
感谢观看
设备可靠性
确保应急照明设备在关键 时刻可靠运行,降低故障 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1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1、智能疏散系统中得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就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得产品。

产品得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得有效证明文件一致、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就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就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与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得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与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得状态转换与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就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就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得技术文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得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得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得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她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得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得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得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得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得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得措施。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应急灯检查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智能楼宇管理培训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应急灯检查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智能楼宇管理培训

消防应急灯检查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消防应急照明灯依据GB 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下称《灯标》)生产,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为人员疏散、设备继续工作提供疏散、工作照明。

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是建筑消防审核的一项内容,在消防验收及日常监督检查中,都要对其进行检查,以确保应急照明灯具的完整好用。

今年,国家又对消防应急灯实行了身份证管理,从源头保证消防应急灯的质量,体现了国家对消防应急灯具的重视,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消防应急灯的重要性。

但是,从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些情况来看,基层的一些消防人员并没有真正体会到消防应急灯的重要,在检查时也没有掌握要领,对消防应急灯的检查多数都停留在“有没有”、“亮不对灯具的质量及配电线路的布线、蓄电池、照明时间等的检查则很少进行。

这样的检查,亮”,对应急灯存在的问题很难发现,可能会导致因应急灯不亮或照度不够、照明时间不够,从而影响人员疏散、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对此,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谈谈自己对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认识,以及一些关于消防应急灯具的检查方法。

从事智能楼宇、消防、安防、弱电(含中央空调)、通信网络信息网络(含有线电视)、综合布线、楼宇监控、物业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欲想报名智能楼宇管理师培训的联系李佩老师扣-----扣:1642274518, 电------话:157****30911消防应急灯的分类1.1按供电方式分类(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或由柴油发电机供电。

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

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

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采用蓄电池供电,可分为自带蓄电池、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两种。

采用自带蓄电池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调试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调试方案

应急疏散指示系统调试及验收方案准则1总贝y1.0.1为确保疏散指示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疏散系统调试及验收准则。

1.0.2本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部分设计、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2.1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

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 超过20m 的直行走道、超过10m 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2.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2.2m〜2.5m ;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 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 ,且表面平滑;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5mm ,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m ;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m ,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 款要求;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 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检验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检验规范

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产品整机检验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WDF/2009 08 001(QB)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版本号:受控号: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发布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1页共9页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检验规范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的整机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以187-242V市电,采用电容限流降压充电,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整机检验。

不适用本产品的出厂检验。

2.引用标准:GB 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3.技术要求灯具的设计应符合GB 17945-2000标准要求,并按公司程序规定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制造。

灯具的各项性应能符合GB17945-2000标准中的如下要求:3.2.1整机性能:3.2.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5s。

高危区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

3.2.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45min,并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2.1.3 消防应急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3.2.1.5 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3.2.1.6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

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3.2.1.7 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光源回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3.2.1.8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超过90℃。

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应急照明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应急照明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应急照明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1 检测内容:设置位置1.1 技术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2 检测方法:根据设计图纸,查看现场应急照明灯设置位置、设置数量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1.3相关规范条款: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3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4 应急照明灯(详见:图一P102)2 检测内容:照度2.1 技术要求: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2.2 照度检测方法:2.2.1 首先选择应急照明灯最暗点处,使用标杆尺以及钢卷尺测量应急照明灯最暗点距离,确定测量点的位置;2.2.2 使用光照度计对已确定的测量点位置进行测量,(测量时将光照度计放置水平地面上,感光面板朝上)。

2.2.3 依次记录被测量点应急照明灯的具体测量数值。

2.3 相关规范条款: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2条:2.3.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2.3.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 LX;2.3.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2.5 检验器具:钢卷尺3 检测内容:应急工作时间3.1 技术要求: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3.2 检测方法:将应急照明灯断电之后,采用数字秒表进行测量,查看实际应急(亮灯)工作时间是几分钟。

3.3 相关规范条款: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6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消防应急照明维护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维护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维护规范1. 规范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灭火和疏散逃生效果。

2. 维护责任2.1 建筑物管理方负责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定期维护和检查。

2.2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定期接受培训,确保维护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 维护内容3.1 定期检查并清洁灯具和灯具周围区域,确保照明效果正常。

3.2 定期检查电源和电源线路,确保供电正常,并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

3.3 定期检查和测试疏散指示标志的亮度和连通性,及时更换损坏的标志。

3.4 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接地情况,确保接地良好,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4. 维护频率4.1 灯具和电源线路的维护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4.2 疏散指示标志的维护应每年进行一次。

4.3 接地情况的检查应每两年进行一次。

5. 维护记录5.1 每次维护和检查后,应填写维护记录表,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签字等信息。

5.2 维护记录表应保留至少三年,方便随时查阅。

6. 异常情况处理6.1 发现异常情况(如灯具不亮、电源故障等),维护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修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2 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照明系统,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7. 相关法规和标准7.1 维护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

7.2 维护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有关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以上是对消防应急照明维护规范的概述,详细的维护流程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 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 1。

同一创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 2。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 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 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 3。

样品必须是近 10 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 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 检验程序4.2.3.1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 3 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身份识别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身份识别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身份识别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身份识别方法如下:
1. 检查产品的强制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

销售方应提供相应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并且这些信息应能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询到。

2. 检查产品的外观标识。

合格的产品在灯体上应具有消防产品身份标识、充电信号灯、实验开关按钮、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和相关的技术参数。

不合格的产品可能在这些标识上模糊不清、不全或缺失。

3. 检查电池的标识。

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电池是可能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主要部件。

灯内所用电池应明确标注型号、电压、容量等内容,且应和该产品的检验报告相符。

如果没有这些内容或者与检验报告不符则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4. 进行性能测试。

消防应急照明灯在断电后应能在5秒内转入应急状态,持续发光时间不能小于90分钟。

消费者在批量购买之前最好先选购一个回去做一下放电试验。

如果应急时间小于90分钟的话则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5. 使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查询。

只需用手机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识别消防应急照明的身份,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巡检维护制度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巡检维护制度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巡检维护制度1.目的与范围保证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的管辖范围。

2. 引用文件GB17945—2000 即《消防应急灯具标准》3.职责3.1 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2 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专业主管负责组织对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4.过程控制4.1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设备维护管理应严格按GB17945—2000 即《消防应急灯具标准》的规定执行。

4.2 各楼层应急灯、标志灯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挪用。

4.3 应急照明分类4.3.1消防应急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4.3.2消防安全标志灯:用图形和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作用包括:4.3.2.1 指示安全出口位置及其方向;4.3.2.2 指示楼层及其它安全场所;4.3.2.3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4.3.2.4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4.3.3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安全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4.4 应急灯、标志灯月维修保养内容4.4.1 灯具是否正常发亮;4.4.2 表面玻璃有否破损;4.4.3 安装是否牢固;4.4.4 按下测试按钮是否显示正常,并抽查蓄电池的放电时间是否满足要求;4.4.5 应急灯具应保持清洁,图形及文字清晰完整。

4.4.6 将每月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在《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中。

5.记录表格《共用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设备(设施)巡查记录》财务管理工作总结[财务管理工作总结]2009年上半年,我们驻厂财会组在公司计财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厂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全组人员尽“参与、监督、服务”职能,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核心,以成本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财务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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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产品整机检验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WDF/2009 08 001(QB)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版本号:受控号: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发布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1页共9页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检验规范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的整机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以187-242V市电,采用电容限流降压充电,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整机检验。

不适用本产品的出厂检验。

2.引用标准:GB 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3.技术要求灯具的设计应符合GB 17945-2000标准要求,并按公司程序规定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制造。

灯具的各项性应能符合GB17945-2000标准中的如下要求:3.2.1整机性能:3.2.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5s。

高危区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

3.2.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45min,并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2.1.3 消防应急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3.2.1.5 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3.2.1.6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

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3.2.1.7 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光源回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3.2.1.8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超过90℃。

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消防应急灯具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小时,最大连续过充电流不应超过0.05C5A。

3.2.1.9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

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放电终止后未重新充电条件下,即使电池电压回复,消防应急灯具也不应重新启动,且静态泄放电流应不大于A。

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2页共9页3.2.1.10 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3.2.1.11 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3.2.1.12 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范围内。

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3.2.1.13 消防应急灯具应完成10次“完全充电→放电终止→完全充电”的循环充电、放电过程。

未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并满足的要求。

3.2.1.14 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输入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3.2.1.15 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输入端与壳体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1%,电压为1500V±10%,历时60s±5s的试验。

消防应急灯具的外部带电端子(额定电压≤50VDC)与壳体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1%、电压为500V±10%,历时60s±5s 的试验。

试验期间,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发生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3.2.1.16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气候条件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消防应急灯具应保持主电状态;b)试验后,消防应急灯具应无破坏涂覆现象;c) 试验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转换工作状,且表面亮度和光通量分别满足3.2.1.3的要求。

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高温试验温度55℃±2℃主电状态持续时间16H低温试验温度(-10℃)±1℃主电状态持续时间16H恒定湿热试验相对湿度(92±2)%主电状态温度40℃±2℃持续时间4d3.2.1.17 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的各项试验。

试验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转换工作状态,且表面亮度和光通量分别满足的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3页共9页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振动(正弦)试验频率循环范围10~55 Hz非工作状态加速幅值ɡ扫频速率1倍频程/min每个轴线循环扫频次数20振动方向X、Y、Z冲击试验加速度ɡ100~20 m﹡非工作状态脉冲持续时间11ms冲击次数3个面,3次波形半正弦波﹡m为试样质量(kg).3.2.2主要部件性能:3.2.2.1 消防应急灯具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3.2.2.2消防应急灯具应在电池与充、放电回路间及主电输入回路加熔断器或其他保护装置,熔断器的电流值标示应清晰。

3.2.2.3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不应采用铅酸电池或其它非密封电池。

3.2.2.4 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接地端子,且端子标示清晰。

3.2.2.5 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32)制造,内部连线宜采用耐温不小于105℃的导线,且接线牢固。

3.2.2.6 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消防应急灯具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部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其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温度不超过50℃。

3.2.2.7 电子元器件应进行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

4.试验方法:按GB17945-2000标准如下要求进行试验。

消防应急灯具试验项目4.1.1 消防应急灯具试验程序见表3。

4.1.2 试验样品为3台,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4.1.3 如在有关条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ºC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Pa4.1.4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

4.1.5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b)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c)紧固部位无松动;d)使用说明书;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4页共9页表3试验编号试样编号项目项目编号试验项目 1 2 31 外观检查2 主要部件检查3 基本功能试验4 充、放电试验5 重复转换试验6 电压波动试验7 转换电压试验8 充、放电耐久试验9 绝缘电阻试验10 耐压试验11 高温试验12 低温试验13 恒定湿热试验14 振动试验15 冲击试验注:1。

“ “表示用此样品进行此项试验。

2.基本功能试验中对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强制启动按钮性能的检验应在所有试验结束后进行。

主要部件检查4.2.1 目的:检查消防应急灯具的主要部件性能。

4.2.2 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主要部件性能应满足的要求。

4.2.3 方法4.2.3.1 检查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池类型、熔断器或在相应保护装置及标示情况。

4.2.3.2 检查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和内部连线及接地情况,并测量难燃材料的外壳的氧指数。

4.2.3.3 环境湿度25±3ºC条件下,使消防应急灯具充电48h放电30min,期间分别连续测量其内置变压器和镇流器等发热元件的表面湿度,并在放电前测量电池周围的环境湿度。

4.2.3.4 检查三防处理情况。

基本功能试验4.3.1 目的:检验消防应急灯具的基本功能。

4.3.2 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的要求。

4.3.3 方法:4.3.3.1 使充电24h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检查荧光灯光源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启辉器启动情况(必要时可将启辉器短路),并记录转换时间,再开始计时,直到电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5页共9页池达到其终止电压,记录应急工作时间。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模拟负载条件进行应急工作时间试验。

4.3.3.2 分别测量照明灯(含照明标示灯的照明部分)在额定电压供电时的光通量和应急状态时的光通量。

4.3.3.3 切断自带电源型或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使其处于应急状态,将其主电电源线分别短路、接地,检查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情况。

4.3.3.4 启动消防应急灯具的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按钮(或开关),检查其工作状态的转换情况,并检查是否有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4.3.3.5 分别断开消防应急灯具的光源,安装不能正常工作的光源及相近不同规格的光源。

对该应急灯具充电24h、放电45min,其间,连续测量其内部发热元件的表面湿度。

然后重新安装正常光源,检查该灯具的工作情况。

4.3.3.6 应急电源试验a)分别使应急电源处于主电和备电工作状态,检查其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的显示情况及指示灯颜色。

b)分别以自动、手动方式使应急电源转入电池工作状态,检查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电输出情况。

c)启动强制应急启动按钮,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直至放电终止,检查应急电源的过放电保护情况和故障情况。

d)检查电池(组)的额定电压及分段保护情况,然后,在电池(组)充满电的条件下分别测量每段电池(组)的电压。

e)分别使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间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其故障情况。

f)分别使应急电源的输出主线路和支路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其故障情况。

g)分别使应急电源的应急控制回路开路、短路,检查其故障情况。

充、放电试验4.4.1 目的: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充、放电性能。

4.4.2 要求4.4.2.1 消防应急灯具的充、放电试验应满足和的要求。

4.4.3 方法4.4.3.1 将放电终止的消防应急灯具接通电源,检查充电指示灯的状态,24h后测量其充电电流。

对使免维护铅酸电池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在充电期间测量电池的充电电流。

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6页共9页4.4.3.2 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直至过放电保护启动,在此瞬间测量电池的端电压,并观察消防应急灯具是否重新启动,再测量静态泄放电流。

对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还应在应急状态下测量电池的放电电流(启动电流除外)。

4.4.3.3 使消防应急灯具的充电回路短路(不接入电池),24h后测量其内部元件的表面温度。

重新安装电池,检查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情况。

重复转换试验4.5.1 目的:检验消防灯具的重复转换性能。

4.5.2 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重复转换性能应满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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