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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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处方的规范化管理, 及时发现, 纠正医生不合理用药现象, 促进医院合理用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提高医疗治疗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成立处方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医政科主任、临床药师、药剂科正副主任担任工作小组成员。
三、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包括麻醉,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抽查点评。
四,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 费别, 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 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 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 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或代办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明编号" 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 诊断。
3、后记中" 医师签名以及审核, 调配, 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 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 或调剂, 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 不写通用名;
4、中药饮片未单独开具处方;
5、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6、药品剂量, 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7、需进行皮试的, 处方上未注明;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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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字迹难以辨认, 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超 2 周病史用量未加说明.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 用量不合理。
五、评价方法
1、药剂科每个月随机抽查3-4 天的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分析。
2、如果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3、每季度按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100 张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
4、每月 5 日以前,评价结果由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处和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六、公示制度:
1、处方点评结果在每月的“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分析。
2、处方点评结果每月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
3、在院内《质量通讯》进行发布、公示。2、对严重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用药的医师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警示谈话;
3、每月度,对经常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及医务人员依据医院考核管理与经济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