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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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鉴于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认为必要时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指派的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3、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应委派具有专长的专业人士承担专项服务业务。
二、乙方服务范围
1、企业决策管理服务
乙方通过参加决策会议及其他沟通渠道为甲方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文件等方式参与甲方重大经营决策,针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如资本经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确保甲方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
(2)乙方确保甲方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甲方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3)乙方保证提出的决策为法律框架内的最佳方案,最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
(4)乙方确保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法律风险。
2、财务风险控制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对甲方的债权进行分析,并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等各类债权的催收提供法律建议,必要时为甲方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进行相关的法律处理;
(2)乙方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3)乙方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处理意见,并代为办理。
3、劳资管理服务
(1)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甲方的整体经营和运作维持正常发展。
(2)乙方负责审查甲方的劳动合同,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职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4、合同管理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甲方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甲方的各类合同书进行有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即乙方解答甲方或其任何员工提出的与甲方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有关的法律问题。
(2)法律文书服务:即乙方为甲方草拟、审核及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法律文书,乙方协助甲方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乙方为甲方代写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文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对甲方的某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对外签发律师函。
(3)法律调查服务:即对甲方指明的企业或自然人进行专项法律事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包括:(1)调查企业工商登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主
体是否存在等基本资料);(2)调查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分支机构、投资方等详细资料;(3)调查商事主体持有债权、投资、资产等情况;(4)调查自然人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房产登记、抵押登记等情况。
(4)参与商务谈判:即甲方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参与商务谈判,代为与对方进行协商,代为调解。
(5)保护与保密:乙方为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甲方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6)代理服务:乙方受甲方特别委托,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处理甲方认为应由律师处理的事务。包括代理诉讼或仲裁,也包括代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在与甲方充分磋商的基础上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及标的收取合理的代理费用。
(7)乙方为甲方催收国内、国外欠款;处理贸易纠纷及争议;审核仲裁或诉讼资料,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三、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每年税后人民币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余款于2014年元月10日之前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可以另行收取费用,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经甲方审批同意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甲方承担,非甲方另行委托事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自20013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5日止;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经营活动和业务往来情况;甲方与乙方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3、甲方指定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以书面或以电子邮件通知乙方;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四人次以上;
4、甲方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与法律以及有关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1)乙方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服务质量:
(1)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质量,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遵循合法、勤勉尽责的原则,确保有关意见和所提供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2)在服务质量控制上,所符合的规范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B、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D、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E、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执业规范》。
3、双方确认,依据甲方的具体业务情况,乙方采用不定期方式为甲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顾问律师不定期与甲方联系人或根据甲方要求会晤,交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