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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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8-5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证照
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是否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是否500米以上;或着通过距离评估。
布局
场区周围是否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毒池
是否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是否分开,是否有隔离设施
无害化处理区内是否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是否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是否设置消毒室场区是否整洁、干净
设施设备
是否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消毒、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外来人员进出场登记是否规范
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情况
其他情况
整改建议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有关监管单位留存,第二联送交被检查单位。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是否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是否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监督管理
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服务人员
是否建立和执行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疫情报告和人员防护等制度
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制度
动物及产品品种、数量、来源、进场日期和流向等内容登记是否及时、规范

畜禽屠宰企业监督管理统计月报表

畜禽屠宰企业监督管理统计月报表

畜禽屠宰企业监督管理统计月报表
单位:(公章)电话:日期:年月日
生猪收购头数产地检疫票证
回收份数
产地检疫
屠宰头数
待宰前死
亡生猪处
理头数
屠宰在线处理
生猪产品折合
头数(90kg/头)
无害化处理
头数合计
无害化
处理人
员签字
肉品品质
检验人员
签字
生猪定点屠宰
厂(场)负责
人签字
驻场官方兽
医签字持证数无证数
无害化处理情况总结
备注:1、月报表一式三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2、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月报表。

牛羊进场(点)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

牛羊进场(点)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

填表说明: 请企业按照每日进厂牛羊的批次顺序登记相关信息。

待宰前死亡
无害化处理的数量;病害牛羊处理数量指对病害活牛羊、进入待宰圈后死亡(病死或死因不无害化处理方式:一般包括高温、焚烧等。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度 或年度汇总年。

前死亡牛羊数量指对送至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时已死的牛羊进行、进入待宰圈后死亡(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牛羊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数量。

实际情况,按月、季度 或年度汇总装订存档。

本记录表保存期限不少于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记录表式样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记录表式样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肉品品质检验记录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
数量单位:头表单编号:
填表说明:1. 请企业按照每日屠宰生猪的批次顺序登记相关信息。

2. 不合格猪产品数量指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数量。

3. 不合格产品原因包括:组织病变(出血、组织水肿、蜂窝织炎、脓肿、败血症、脂肪坏死、骨折和组织创伤等)、皮肤和器官病变(电麻
引起的皮肤出血、外伤性出血、弥漫性红染、运输斑和肺、心脏、肝脏、脾脏、肾、胃肠的变化)、肿瘤病变、气味(饲料气味、性气味、药气味、病理气味、附加气味等)和色泽异常肉(黄脂、黄胆、红膘、白肌肉、黑干肉等)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肉品:无害化处理方式
一般包括高温、焚烧等。

4.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年度汇总装订存档。

本记录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台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台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台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台账是记录病死畜禽处理过程的重要文件,对于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场地的建设要求、技术流程、监管与监测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病死畜禽可能携带各类病原体,如果不进行妥善处理,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可能导致疫情传播。

因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要求1.选址:无害化处理场应选择在交通便利、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地质条件稳定的地区。

2.布局:无害化处理场应分为办公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废弃物存放区等,各区之间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合理的布局。

3.设施设备:应配备病死畜禽接收、分类、分割、高温灭菌、填埋等设施设备,确保处理过程顺利进行。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流程1.接收:对收集的病死畜禽进行初步检查,分类整理。

2.分割:对病死畜禽进行分割,去除内脏等易腐烂的部分。

3.高温灭菌:将分割后的病死畜禽放入高温灭菌设备中,进行高温处理,杀死病原体。

4.填埋:将经过高温处理的病死畜禽废弃物进行填埋,表面覆盖厚土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污水处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与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管,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环境保护的意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利于减少病原体传播风险,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部长:谢旭人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以下简称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

第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二)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中央监管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并维护本行政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监管平台;配合地方财政管理部门落实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

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是口 否口
(四)屠 宰
12.是否按照屠宰工艺流程进行屠宰操作。
是口 否口
13.是否按照检验规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
是口 否口
14.是否摘除 否口
15.是否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是口 否口
16.是否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9.胴体外表面是否加盖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经包
装生猪产品是否附具检验合格标志、加施检疫标志。
是口 否口
30.是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规格、数量、肉品品质检验证号、 动物检疫证明号、屠宰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等信息。
是口 否口
(十)人
员条件
31.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25.是否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库房和储物间,
是口 否口
26.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管理是否严格规范
是口 否口
27.锅炉房、液氨房是否定期检查、规范管理。
是口 否口
(八)检
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九)出 场
生猪产 品
28.出场肉类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
是口 否口
是口 否口
3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健 康证明。
是口 否口
(十一) 信息报

33.是否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
是口 否口
34.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 时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是口 否口
35.是否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是口 否口
(十二)
档案管

36.是否将进场查证验物登记、分圈编号、待宰、品质检验、“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工作。
第 一 条 为 加强 生 猪 定点 屠 宰厂 ( ) 害猪 场 病 无 害化 处 理监 督 管理 , 防止病 害 生猪 产品 流人 市 场 , 证 上 市 生 猪 产 品质 量 安 全 , 障人 民身 体 保 保
省、 自治 区 、 辖 市 、 直 计划 单 列 市及 新疆 生产 建设兵团( 以下 简 称 省 级 ) 务 主管 部 门 负责 监 商
第二章 职责 和要 求 第 五 条 商 务 部 负 责 全 国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 ) 害 猪 无 害化 处 理 的监 督 支付 给病 害猪货 主或 生猪 定点 屠宰 厂 ( ) 场 。 第七 条 生猪定 点屠 宰厂 ( ) 当按 照《 场 应 生猪 屠 宰 管 理条 例 》 本办 法 的要 求 对病 害 猪 进行 无 和
处理 结 束 后 .无 害 化处 理 人 员 应 在 记 录 表 上 签
第八 条 送 至生 猪 定点 屠 宰 厂 ( ) 宰 的 生 场 屠
理 制度 , 国家 财政 对 病害 猪损 失 和无 害化 处理 费
用 予 以补 贴 。
第 三条 生猪 定 点屠 宰 厂 ( ) 现 下列 情 况 场 发
的 , 当进行无 害化 处理 : 应
化处 理 费用补 贴资 金 。 市、 县商 务 主 管部 门负 责 监督 生 猪 定 点屠 宰
健 康 , 据 《 猪 屠 宰 管 理 条 例 》 国家 有 关 法 根 生 和 律 、 政法 规 , 定本 办法 。 行 制
第 二 条 国家对 生 猪定 点 屠 宰厂 ( ) 害生 场 病 猪 及 生 猪产 品 ( 以下 简 称 病 害猪 ) 行 无 害化 处 实
督本 行政 区域 内市 、 商 务主 管 部 门生 猪定 点 屠 县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以下简称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第三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一)确认为国家规定的染病生猪及生猪产品;(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三)屠宰过程中检出的病变生猪产品和修割摘除的腺体淋巴等;(四)检测出含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国家规定违禁药物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五)兽药、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中央监管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并维护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监管平台;协调地方财政管理部门落实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过程,审核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清算、审核、预拨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定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数量及所需财政补贴资金;编制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向财政部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申请畜禽定点屠宰厂需提交材料登记表

申请畜禽定点屠宰厂需提交材料登记表
(2)复印件
13
初级职业证书
(1)原 件
(2)复印件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级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审批表》一式四份
农牧部门意见
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明确意见
意见
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意见
意见
是否有审批表
本人认可上述记录属实
申请人: 年月日
5
县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红头文件(原件)
6
县区(市)《卫生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7
县区(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
原件
复印件
8
市农牧部门的申请报告
红头文件(原件)
9
县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红头文件(原件)
10
屠宰厂设计图、工艺流程图
11
无害化设备现场考察情况登记表
12
肉品检验人员
(1)原 件
固原市申请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需要提交材料登记表
申请人:年 月 日


材 料 名 称
材料
情况
审 查 要 点
审 查 意 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向当地县(区)农牧局提出申请
2
县区(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查意见
红头文件(原件)
3
县区(市)农牧部门审查意见
红头文件(原件)
4
县区(市)环保局审查意见
红头文件(原件)

8-2畜禽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8-2畜禽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是/否
人员管理
是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具备资质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是/否
是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并持有健康证明
是/否
监督管理
是否按规定实施“瘦肉精”自检并出具检测报告单
是/否
是否按规程实施检验
是/否
检疫监督
入场动物是否证物相符
是/否
待宰动物畜禽标识是否齐全
是/否
屠宰动物是否依法申报检疫
是/否
是否凭《准宰通知书》屠宰
是/否
依法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及时、规范处理,并做好记录
是/否
有无动物卫生违法记录
是/否
其他情况
整改建议
厂方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各地可结合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进行优化合并。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企业,一份存档。
畜禽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动物养殖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证照
查是否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有/无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是否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是否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是否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是否3000米以上;或着通过距离评估。
是/否
是否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
是/否是否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是/否
生产区是否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是否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是/否
屠宰间是否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生猪屠宰场官方兽医日常巡查记录表

生猪屠宰场官方兽医日常巡查记录表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档案管理将各项记录等归档。 Nhomakorabea处理意见
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在前整改,并将整改措施上报高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视整改情况对你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裁量处罚。
高安市畜牧水产局
年月日
官方兽医(签字)
厂(场)方负责人员(签字)
回收畜禽标识,并按规定保存、销毁。
无害化
处理
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数量、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
出场
生猪产品
出场肉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胴体外表面加盖动物检疫验讫印章。
信息报送
按要求报告动物疫情。
消毒
在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本次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记录内容真实。
年月日
生猪屠宰场官方兽医日常巡查记录表
屠宰厂(场)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存在问题
设施设备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
配备相配套的检疫设施设备
进场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查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
屠宰
对待宰生猪或者在屠宰过程中进行“瘦肉精”等检验。
如实完整记录“瘦肉精”等检验结果。

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

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

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定点屠宰企业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屠宰、加工和销售动物及其产品的企业。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提高,对于定点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制度也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实践经验,探讨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的重要性1.防止畜禽疫病的传播:畜禽疫病是一种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非常容易通过食用受感染的肉类产品而传播给人类。

定点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可以通过规范的屠宰和处理过程,减少疫病的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

2.保证屠宰和加工环境的卫生安全: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一系列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屠宰和加工环境的卫生安全。

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保证生产出的肉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和加工过程: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和执行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和加工过程。

包括对于屠宰设备的清洁和维护、动物屠宰和处理的操作规程、残留物和废弃物的处理措施等。

2.强制实施的检疫措施: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实行强制的动物检疫措施。

在动物进入屠宰场之前,必须进行体检和检疫,确保动物没有传染病。

对于发现有传染病的动物必须及时进行隔离和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

3.完善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包括血液、脏器、粪便、脂肪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废弃物的处置要求,还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

包括从原料进场到生产加工、质量检测和包装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通过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可以确保生产出的肉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查记录表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2: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屠宰厂(场)名称:负责人:地址:电话: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一、屠宰资质1.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1)是否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是□否□(2)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相符□不符□(3)生猪屠宰标志牌是否悬挂于厂区显著位置。

是□否□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项是□否□(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相符□不符□二、布局及设施设备1.布局(6)厂区是否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是□否□(7)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是□否□(8)生产区是否设置生猪与废弃物出入口。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是□否□(9)生产区是否设置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是□否□结果(10)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场内是否设置通道。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是□否□二、布局及设施设备2.设施设备(11)是否按设计屠宰能力配备屠宰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是□否□(12)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疫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五项是□否□(13)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转。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SB/T10571-2010)是□否□(14)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且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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