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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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理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理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部门和个人。

三、定义医疗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四、职责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工作。

3.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按照规定收集、分类、包装医疗废物,并进行交接。

五、分类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性废物:如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纱布等。

2. 病理性废物:如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等。

3. 化学性废物:如过期药品、化学试剂等。

4. 放射性废物:如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废物等。

5. 其他废物:如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等。

六、收集与包装1.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容器,并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收集。

2. 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密封,防止泄漏。

3. 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漏、防穿刺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七、交接流程1. 收集人员应每日定时收集医疗废物,并填写交接记录。

2. 交接记录应包括废物类别、重量、收集时间、交接双方签名等信息。

3. 交接双方应对医疗废物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交接。

4. 医疗废物交接后,收集人员应立即将废物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场所。

八、暂存与处置1.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有专人管理。

2. 暂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3. 医疗废物应定期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监督与检查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的收集、交接、暂存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对员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通过宣传栏、培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宣传和教育。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一、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或其他危险性的废弃物。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质,其处理和管理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以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是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理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目标。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四类: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一般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主要包括带有病原体的废弃物,如病人体液、医疗器械等;化学性废物主要包括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如药品残余、酸碱废液等;放射性废物就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如放射性药品残渣、研究所等;一般性废物主要包括非感染、非化学、非放射性的一般废弃物,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

三、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的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的建立涉及到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多个环节。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的建立。

1. 规章制度的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和处置要求。

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另外,还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明确医疗废物交接的具体步骤和人员职责,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 专门机构的设立为了有效管理医疗废物的交接,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机构或科室。

该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等工作。

同时,该机构还应与医疗机构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协作和沟通,确保医疗废物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为了确保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和标识等基本知识,以及医疗废物交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技能。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交接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交接、储存、处理和处置的人员和环节。

三、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

四、医疗废物的收集1.各部门应定人或定班负责与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交接。

2.当专职收集人员到达各部门时,部门管理人员应将完好无损的包装袋(否则就加一层包装)交给专职收集人员,当面称重量。

3.填写记录单,内容包括日期、垃圾名称、科室、重量等信息,贴在包装外。

五、医疗废物的交接1.交接时,专职人员必须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渗漏等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交接时应填写交接三联单,内容包括:日期、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

3.三联单填写后,由双方核对确认后签名。

交接单由收集人员提供,一式三份。

一份由产生部门留存,一份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一份由暂存处管理员保存。

资料保存3年以上。

六、离院交接在每次医疗废物交给市指定单位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车牌号,并有双方签名。

月底将第一联和第二联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七、医疗废物的储存医疗废物应储存于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储存处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八、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和处置,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九、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管理制度
(一)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收集后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点,运送路线自产生地直接到医疗废物暂存处,不得在中途携带医疗废物到其它场所。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志、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处置处;盛装医疗废物的垃圾袋为黄色且有标识,装至3/4满时应扎紧袋口,更换新袋。

(三)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四)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尖角,容易处理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运送工具须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性标志,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废物的运送工具不运送其他物品。

(五)既要做好科室与收集的交接登记,也要做好本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单位的交接登记: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地、种类、日期、重量、交接时间。

交接双方要签全名。

医疗废物管理交接登记及转移联单交接记录资料保存5年。

(六)运送医疗废物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医疗废物伤及皮肤。

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医疗废物不仅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还包括普通废物。

合理高效地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包装为了方便管理和处理,医疗废物应根据其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

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应分别包装好,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普通废物也应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不同类型废物应在明确标识的袋子或容器中进行存放,严禁混装混运。

二、医疗废物交接管理的要求医疗废物的交接管理要求在医疗机构内部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明确识别各类废物的接收、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等流程,并做好相关记录。

在医疗废物的交接过程中,需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和事故风险。

三、医疗废物的交接环节医疗废物的交接环节包括医院内部部门之间的交接和医疗机构与专业处理单位之间的交接。

在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应建立清晰的废物交接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保证废物安全稳妥地移交。

医疗机构与专业处理单位之间的交接,需要选择合法合规的废物处理单位,确保废物得到正确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提高员工的废物分类认识和操作技能。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废物管理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总之,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安全、卫生和环保工作至关重要。

医疗废物是一项特殊的废弃物,需要专门进行管理和处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做好医疗废物的交接管理工作,确保废物处理安全规范,保障医院环境的清洁整洁,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处置医疗废物时,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合规处理,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交接时所遵循的规定和程序。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接双方必须明确:交接双方应为医疗机构与具备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个人。

2. 交接过程需规范:交接双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确保废物不泄漏、不散落。

3. 严格核对废物信息:交接时应核对医疗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信息,确保与交接记录相符。

4. 完善交接记录: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详细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5. 定期汇报与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医疗废物的交接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交接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管理和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交接、分类、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工作。

三、交接流程1.医疗废物产生部门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将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分别放入规定的包装容器内。

2.医疗废物产生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交接。

当专职收集人员到达各部门时,部门管理人员应将完好无损的包装容器交给专职收集人员,当面称重量,并填写交接记录单。

3.交接时,专职收集人员必须检查包装容器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渗漏等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4.交接时应填写交接记录单,内容包括:日期、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

交接记录单由双方核对确认后签名,并由收集人员提供,一式三份。

一份由产生部门留存,一份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一份由暂存处管理员保存。

资料保存3年以上。

5.专职收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交接记录。

6.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储存和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

四、包装和标识要求1.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标准,分别放入规定的包装容器内。

包装容器应具备防漏、防刺穿、防火、防腐蚀等功能,并能够承受一定的外力。

2.医疗废物包装容器应贴上清晰的医疗废物标识,并注明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产生科室、日期等信息。

3.医疗废物包装容器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

五、储存和运输要求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在通风、干燥、光线充足、易于监控的地方,并具备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2.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种类,对医疗废物进行分区、分类储存,并做好标识。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目录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医疗废物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监控人员职责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交接制度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3、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由县卫计委指定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三年。

4、科室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医疗废物安全防护工作制度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禁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或者被废弃的有安全风险和污染危害的物质。

医疗废物的处理对于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交接和处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交接物品的清单:明确列出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包括医疗器械、废弃药品、感染性废物、化学废物等。

这样可以确保交接双方了解所交接的废物种类和数量。

2.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医疗机构和废物处理单位在交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医疗机构应对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废物处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接收和处理。

3.交接时间和地点:确定医疗废物的交接时间和地点,确保交接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交接时间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废物处理单位的能力进行协商,交接地点应是一个双方都容易到达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地点。

5.废物处理的方式:明确废物处理单位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填埋、消毒等,并确保废物处理的方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同时,应建立废物处理过程的监督机制,对废物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6.废物处理费用的支付:确定医疗机构需要支付给废物处理单位的费用,并明确支付方式和周期。

费用应根据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合理计算,确保双方的利益平衡。

7.交接双方的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和废物处理单位应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同时,应建立考核机制,对交接双方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8.监督与协调机制:建立监督与协调机制,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废物的交接和处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通过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可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同时,可以加强医疗机构和废物处理单位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促进医疗废物的全面处理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医疗废物交接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的健康。

医疗废物转移、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转移、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转移、交接登记制度
1.全院各科室医疗废物统一由物管公司专人、专用路线、专用运输工具按规定时间收集,及时封口后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2.根据各科医疗废物产生量的不同每日转运-2次。

在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需转运的医疗废物进行封口结扎,防止遗撒、流失、扩散,转运人员对医疗废物包装分类不规范的拒绝转运,同时报告总务科、护理部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如在院内转运过程中发生遗撒和渗漏,应立即清理现场泄漏物,对污染的地面、物品以100o-2000rng∕L含氯消毒剂喷洒、浸泡或擦拭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工具给予相应消毒处理。

4.各科室收集完医疗废物后,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和产生科室工作人员按医院规定据实填写科室交接登记资料(“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注明废物产生科室、废物名称、废物产生时间、废物数量及重量、交接时间、交接双方签字等。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医疗废物转运人员与暂存点管理人员交接登记,项目齐全,双方签字。

6.医疗废物交与委托处置单位中明公司时与暂存点管理人员进行交接登记并双方签字,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每月汇总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

7.做好职业安全防护,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出门必须锁门。

8.医疗废物应定点放置,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或出卖医疗废物,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范本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范本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交接,确保其安全、合规处理,并确保医疗废物产生、转运、处理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留存,以便实现全程可追溯。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环卫部等。

三、责任主体1. 医务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生成、分类、收集等工作;2. 环卫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处置等工作;3. 医疗废物管理员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并填写相关记录。

四、工作要求1. 医务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生成、分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类准确;2.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放置于相应的收集容器内,并确保正确关闭;3. 环卫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及时收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运输;4. 医疗废物管理员应每日检查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和交接情况,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登记表;5. 全体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明确医疗废物交接的流程和规范。

五、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流程1. 医疗废物生成部门将生成的医疗废物分类放置于相应的收集容器内;2. 医疗废物管理员每日检查医疗废物的收集情况,确保包装完好无漏;3. 医疗废物管理员将收集好的医疗废物交接给环卫部门;4. 环卫部门负责将医疗废物进行统一的包装和封存,并填写相关交接登记表;5. 环卫部门将封存好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6. 当医疗废物到达处置场所,接收方应及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将记录反馈给医疗废物管理员。

六、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内容要求1. 医疗废物交接日期;2. 交接单位与联系人;3. 收集容器数量与重量;4. 医疗废物数量与种类;5. 运输工具及运输人员信息;6. 接收单位与联系人;7. 接收单位验收情况。

七、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填写要求1. 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信息;2. 填写应清晰、可辨认,不得有涂改或过度修饰;3. 填写应及时、准确,不得有遗漏或延误。

八、监督与检查1. 医疗废物管理员应定期对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交接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3. 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交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接制度一、目的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的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交接流程,并监督执行。

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初步包装。

3.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将各科室的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并交接给指定的储存区域。

4. 医疗废物储存部门负责对收集来的废物进行登记、分类储存,并确保安全。

5. 医疗废物运输部门负责将废物安全运输至指定的处置场所。

四、交接流程1. 各科室应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废物的类型进行分类。

2.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每日定时到各科室收集废物,并与科室负责人进行交接。

3. 交接时,双方应核对废物的种类、数量,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4. 收集人员应将废物安全运送至储存区域,并与储存部门进行交接。

5. 储存部门应对废物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

6. 废物运输部门应根据废物的类型和数量,安排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时间,确保废物安全运输。

五、废物分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使用过的针头、注射器、手术刀片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等。

3.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失效的药物等。

4. 化学性废物:包括化学试剂、消毒剂等。

5. 放射性废物: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处理。

六、废物储存1. 医疗废物应储存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储存设施内。

2. 储存设施应有明确的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 储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限。

七、废物处置1. 医疗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最终处置。

2. 废物处置单位应提供废物处置的合格证明。

八、记录和报告1. 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

2.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管理部门。

3.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进行正规管理。

主要为了避免医疗废物造成危害,维护人类身体健康。

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由后勤科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与转运交接工作,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建立院内交接登记记录,配备计量工具,准确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双方经办人签名。

3.与政府指定医疗废物回收单位进行回收交接时,交接登记内容应齐全,项目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经办人签名等。

收集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执行三联单制度(交、收双方签字)。

4.交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和混合物。

这些废物不仅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废物和尖锐器具,还包括药物废弃物和过期药品等。

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进行交接登记的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登记制度的内容1.登记对象:所有参与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清洁工、环保人员等。

2.登记事项: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包括以下事项:-废物种类和数量:记录医疗废物的具体种类和数量,如感染性废物、化学废物、尖锐器具等。

-处理人员:记录处理废物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部门和工号等。

-处理时间:记录废物的处理时间,以便监测处理的及时性和效果。

-备注:登记人员可以在备注栏填写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废物处理的具体方法等。

3.登记方式:登记可以通过手写登记表格或使用电子登记系统进行,根据医疗机构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方式。

二、登记制度的作用1.监督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通过登记制度,能够实时了解医疗废物的数量、种类和去向,有助于监督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确保废物得到安全、合规的处理。

2.提高废物处理效率:通过登记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废物的数量和去向,有助于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废物的处理流程,提高废物处理效率,避免废物暂存过久或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3.掌握废物处理情况:通过登记制度,医疗机构能够掌握废物处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废物处理的时间、方法和处理人员等,有助于对废物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

4.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医疗废物中可能存在感染性物质和化学物质等危险物质,通过登记制度,可以确保废物得到专业处理,降低医务人员接触危险废物的风险,保障其安全。

5.接受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登记制度,能够提供相关的处理记录和资料,便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三、制度的实施措施1.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对所有参与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废物处理的方法和要求,以及登记制度的具体操作。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是指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中交接
环节形成的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的实施,是保证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理和减少污染的重要保障措施。

首先,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专门收集处置部门,由专人管理。

在医院内,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包装标准进行收集、
分类、贮存、交接和转移,避免直接与院内粉尘等环境排泄物一起
处置。

医疗废物包装应尽量减少外部包装,标识标志应醒目、清晰、规范。

当医院内的医疗废物量足够一定量时,医院应及时调度拥有
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企业进行统一处置。

其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工作进行检查,
确保其交接环节合规有序,规范化和标准化。

各责任部门和人员应
在交接过程中互相核实,并在相应的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确保医
疗废物的全程跟踪可追溯。

同时,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安
全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对于违反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的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制度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得以纪律严明地
执行。

同时,还应鼓励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积极推广科技、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是现代医院管理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制度。


不仅能够更好地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减少对社会、环境造
成的危害,还能够保证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形象,提高医护人员
的卫生健康保障水平,同时也是一项现代化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总务科派专人负责收集与运送医疗废物,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

三、收集运送人员清点医疗废物的数量,检查包装袋的完好和密封性,确认包装容器没有超量
盛装(不得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后进行封装,与科室负责人员交接,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上记录并签名。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

四、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及类别,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
的标识、标签、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五、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后,应对分类收集到的医疗废物进行清点统计,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六、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与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收运工人的交接及处置过程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采用二联单管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转移二联单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按照《医疗废物
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医院医疗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二、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单》管理,由医疗废物暂存处和市医疗
废物处置中心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时填写,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数量、交接时间、运送车号、交接人员签名。

处置中心接收人员确认该交接单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一式两份,由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废物暂存处与处置中心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5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5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1、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2、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登记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粘贴警示标识,标签内容有废物类别、生产日期、科室、对医疗废物进行秤重。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与科室人员双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

3、院内各科室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将医疗废物收集,交给运送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运送人员与科内人员核实后运送至暂存间。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核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4、本院将医疗废物交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并签署了委托处置协议书,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工人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____年。

5、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6、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和交接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高效处理,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具体的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数量、处理情况等进行登记记录。

2. 交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明确废物的交接责任人、交接地点和交接时间等要求。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4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4篇)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制定本登记交接制度。

第二条本登记交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

第三条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废物的登记交接流程,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并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四条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医疗废物:指医疗或其他保健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东西,包括医疗用品(如注射器、针头等)、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药品残渣等。

2. 产生单位:指医疗废物产生的部门或单位。

3. 接收单位:指医疗废物交接后进行处理的部门或单位。

4. 登记员:指负责医疗废物登记工作的人员。

5. 医疗废物交接单:指医疗废物的登记交接记录表格,用于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

6. 医疗废物交接验收人员:指在医疗废物交接过程中进行验收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医疗废物登记交接流程第五条医疗废物登记交接流程如下:1. 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交接单填写完整、准确,包括医疗废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信息。

2. 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交接单与医疗废物一起进行严密包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3. 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交接单交由登记员进行登记,同时将医疗废物交接给接收单位。

4. 登记员对医疗废物交接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5. 接收单位接收医疗废物,并在医疗废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6. 登记员将医疗废物交接单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疗废物管理系统。

7. 医疗废物交接验收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验收,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登记交接责任第六条产生单位的责任:1. 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交接单填写完整、准确,并通过包装、标识等方式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交接。

2. 按时将医疗废物交接给登记员,并配合登记员进行相关登记工作。

第七条登记员的责任:1. 对医疗废物交接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医院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协调。

2.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实施。

4. 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及交接工作。

5. 各科室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确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离。

四、交接管理制度1. 医疗废物交接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应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及交接工作。

2. 医疗废物交接时,双方应核对以下内容:(1)医疗废物名称、数量、重量及种类;(2)包装容器标识、封口及完整性;(3)医疗废物分类是否正确。

3. 医疗废物交接时,双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交接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4. 医疗废物交接单应一式三份,分别由产生科室、回收人员和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

5. 医疗废物交接过程中,如发现医疗废物数量、种类、包装等问题,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五、交接记录与保存1. 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应包括:交接日期、时间、地点、责任人、医疗废物名称、数量、重量及种类、包装容器标识、封口及完整性等。

2. 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以备查阅。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医疗废物交接职责,积极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或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废物交接的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的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的制度医疗废物交接制度一、目的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部门和个人。

三、职责1.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负责收集、分类和临时储存医疗废物。

2.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更新和监督执行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3. 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负责接收、运输和最终处理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分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使用过的医疗器械、敷料、血液制品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人体组织、器官等。

3. 化学性废物:包括过期药品、化学试剂等。

4. 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污染物品。

五、医疗废物收集1. 医疗废物产生部门应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医疗废物,并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

2. 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废物类别和产生部门。

六、医疗废物交接流程1. 交接前,产生部门应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包括废物种类、重量、交接人等信息。

2. 交接时,产生部门与处理单位应共同核对废物种类、数量,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3. 交接后,处理单位负责将医疗废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

七、医疗废物储存1. 医疗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的临时储存场所,避免与非医疗废物混放。

2. 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并有防止废物散落的措施。

八、医疗废物运输1.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防漏、防散措施。

2. 运输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及时地送达处理单位。

九、医疗废物处理1. 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与检查1.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十一、培训与宣传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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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交接制度
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
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不得打开
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
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
构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

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
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
告。

二、化学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有经营资格的危险废物
处置单位处置,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
不得接收化学性医疗废物。

三、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区的市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审批。

转移计划批准
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可采用
简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在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及运送方式变化后,应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
重新审批。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
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
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
时间为5年。

五、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
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
字。

六、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
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报当地环保
主管部门。

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的
年报表,并于每年1月份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
产生和处置情况年报表。

益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必须配置防止污染扩散的专用箱,专用箱内须备有:
(1)消毒器械及消毒剂;
(2)收集工具及包装袋;
(3)人员卫生防护用品等。

二、为保证在非满载运输时车辆紧急启、停或发生事故时医疗废物周转箱不会翻倒,收运人员应对货物进行固定。

三、医疗废物转运车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本车的车况及其它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配置齐全后方可出车。

四、医疗废物转运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它货物。

五、车辆行驶时必须锁闭车厢,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在途中
开包装取医疗废物。

六、医疗废物转运车每次转运完毕后,必须立即在指定地点场内对车体及车厢内进行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闭至少30分钟。

七、医疗废物转运车每天必须对车体及车厢内进行清洗消毒。

严禁在场外清洗医疗废物转运车。

八、专用应急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配置齐全。

九、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故障维修、行驶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建
档立卡工作,并妥善保管。

十、医疗废物转运车只能用作医疗废物收运之用,不得挪为它用。

益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
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病人产生的
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
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
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益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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